财主问:“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人能否以行为换取永生? 马可福音十章记载,一个少年官来到主耶稣面前,问:“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 10:17)。他在耶稣面前跪下,表明他对耶稣的极其尊重,把耶稣视为一位教师,也显出他对永生的迫切渴望。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显明财主的基本观念:他认为永生是可以通过“作什么事”、遵守神的律法来获得的,是可以靠行为赚取的。 世人没有一个是良善的 主耶稣首先回答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可 10:18)。这句话并不是否认主自己的良善,而是指出这少年官对“良善”的理解是错误的。他口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却没有真正认识耶稣就是神。这也说明,他最多只是把耶稣当作一位道德良善的教师。 财主自以为满足律法的义 接着,主耶稣列举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可 10:19)。少年官回答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可 10:20)。他自认为在行为上已经达到了律法的要求。在马太福音的记载中,他还想从主耶稣口中得知他还缺少什么(马太福音 19:20)。可见他的思维理念是认为,人是靠行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并得永生。 财主内心隐藏的罪:未被察觉的贪心 然而关键在于,主耶稣在这里刻意没有提到第十诫“不可贪心”。这并不是忽略,而是有意不先说出来。因为主知道,这少年官真正的问题不在外在行为,而在内心里深处连自己也不晓得的贪心。他虽然在外表上遵守许多诫命,但其实在内心却还是没有办法守住第十诫。 基督的试验:显露人内心的罪恶 因此,主耶稣为了让少年官明白自己是罪人,无法遵守神的诫命,就进一步吩咐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可 10:21)。这是一个试验,用来显明他内心真正的光景。 在爱中的揭露 同时,经文也特别记载:“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 10:21)。主之所以爱他,在于他在外在行为上确实表现出端正与道德的良善;作为一个富有且年轻的人,他仍然能励志追求做完全人。虽然年轻财主堪称社会的楷模,但他这样的道德与追求仍是永远无法完全的,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堕落了的人是无法完全良善,因为除了神一位以外,没有良善的。(可 10:18)。在圣洁上帝面前,一个在世人眼中看似完美的人,依然是一个罪人,人的内心依然有贪心。主耶稣对他的爱,是在爱中指出他的缺乏,揭露他的罪,使他看见自己未曾意识的罪。 第十诫“不可贪心” 当财主听见主耶稣的吩咐时,他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可 10:22)。这正显明他舍不得放下财产,心里贪爱今世的财富。他所失败的,正是在第十诫“不可贪心”上。 因此,主耶稣没有直接引用第十诫,乃是故意借着“变卖一切”来显露他的本性,使他能看清自己内心的贪心。这也证明,他虽然追求良善,他其实正如主耶稣所说的,世上除了神没有良善的人(可 10:18)。其实财主他的心是被财物所占据,这位财主真正依靠的是钱财。 无法靠自己行善或钱财进入神的国 这也是为什么主耶稣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可 10:23)。“倚靠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何等地难哪!”(可 10:24)。像这位行为与品格优良的财主要靠自己进入神的国是难如登天。这也是为何主用了一个夸张比喻说:“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可 10:25)。 门徒的震惊:“这样谁能得救呢?” 门徒听见就“分外希奇”,因为若是连过圣经生活、追求良善的财主都无法得救,这样谁能得救呢?于是他们问:“这样谁能得救呢?”(可 10:26)。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因为他们开始意识到:如果连这样一个道德上看似完美的人都不能得救,那么人靠自己根本不可能得救。 救恩的本质:唯独出于神的恩典 因此,这段经文并不是在对比“少年官失败,而门徒成功”。虽然门徒放弃了事业跟随主耶稣,但他们也意识到,如果连那么品格优秀的财主都无法得救,他们也同样无法得救。这也是为何他们会对主说:“这样,谁能得救呢?”(可 10:26)。 主耶稣给出结论:“在人是不能,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可 10:27)。这清楚表明,永生不是人靠行为赢得或赚取的,而是出于神透过耶稣基督白白的恩典。 在前与在后的反转 最后主耶稣说:“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可 10:31)。这句话的意思,是颠覆人的标准。那些自以为在前、靠自己行为称义的人(如少年官),反而是落后的;而那些承认自己不能、愿意信主的人,才是真正在前的。这一原则也让我们明白,许多在今世像不信的财主一样拥有一切,今世是在前的,将来他们将要落在后面。而那些为主放弃一切的门徒(甚至最后被逼迫而死亡),他们今世虽然是在后面的,将来却要在前面。当神的国完全显现之时,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因为许多事物在今世与将来之间必有反转。 属灵的自我反省 反省这段经文时,我意识到内心依然有许多贪婪,有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如使徒保罗所说的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马书 7:8 ) 福音的确据:在基督里得赦免与永生 感谢主,今天我因着依靠主耶稣罪得赦免(太 26:28;可 2:5;路 24:47),并得永生(约 3:16;约 5:24;约 6:47)。 约翰福音 … Read more

约拿的神迹预表基督

约拿的神迹在救赎历史中具有独特的预表性意义,是预表论神学中一条清晰而重要的线索,直接指向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主耶稣在马太福音12:39–40中亲自解释这一点,说明约拿的经历并非孤立的历史事件,而是神在其至高主权之下在救赎历史中所设立的救赎预表。 首先,约拿“离开家乡”,预表基督的降卑与道成肉身。约拿被差遣离开以色列,进入罪恶的外邦之地尼尼微;同样,基督离开天上的荣耀,进入这堕落罪恶的世界。这一“离开”不仅是地理性的,更是圣子位格性的降卑(腓2:6–8)。从圣约的角度来看,这是神主动进入与堕落人类立约的历史进程,彰显祂的救赎恩典与计划的展开。 其次,约拿在深海鱼腹中的经历有如“降在阴间”(约拿书2:2),构成预表的核心。约拿在大鱼腹中三日三夜,进入“阴间”,象征死亡(约拿书2:2;诗16:10;徒2:31)。主耶稣将此明确应用在自己身上:“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40)。在预表论typology神学中,这不是简单的类比,而是神所设定的历史-救赎对应与终极应验关系。约拿在鱼腹中如同进入“死亡的领域”,而基督是真实进入死亡,并承受神对罪的公义审判。 第三,约拿从鱼腹中被解救出来,预表基督的复活。约拿书2:6说:“你却将我的性命从坑中救出来。”这一拯救行动并非出于约拿自身,而完全出于神的主权作为。同样,基督的复活是父神大能的彰显(徒2:24),也是救赎完成的印证。在此,预表与应验之间呈现出“由影儿shadow到实体substance”的关系:约拿的经历是影子,基督的复活才是实体(西2:17)。 第四,这一神迹的目的在于“传扬悔改与赦罪之恩”。路加福音11:30指出:“约拿怎样为尼尼微人成了神迹,人子也要照样为这世代的人成了神迹。”约拿传的悔改的福音使尼尼微人被赦免,而基督的悔改的福音成就了更大的救恩,就是万国万民被赦免。从圣约神学角度看约拿,这标志着救恩从以色列扩展到万邦,体现神救赎计划的普世性。 最后,约拿的预表也带有对比性与递进扩展(antitypical escalation)。约拿是一个不完全顺服的先知,而基督是完全顺服的先知;约拿只是象征性地“进入死亡”,而基督是真实地担当罪为我们进入死亡;约拿从深海与鱼腹中的释放“如同死而复生”带来一城的悔改,而基督从真实复活(死亡中被释放)带来万民的救恩。这种由不完全到完全的推进,正是预表论神学的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约拿的神迹并非单纯的神迹叙事,而是神刻意在历史中所设立的救赎预表,指向基督的降卑、受死与复活。正如主耶稣所说的,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著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24:44)。

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的敌对关系:犹太人是否会避开撒玛利亚?

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之间的敌对关系,不仅体现在历史与宗教分裂之中,也明显表现在对撒玛利亚人的轻视、辱骂与社会排斥之中。然而,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之间的仇恨是否严重到他们绝不会经过彼此的土地?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犹太人普遍轻视并厌恶撒玛利亚人,但许多犹太人在从犹太地往加利利,或从加利利往耶路撒冷守节时,仍然会经过撒玛利亚,因为这是最短、最直接的路线。约瑟夫的记载也证明了这一点。他指出加利利人上耶路撒冷守节时,通常会经过撒玛利亚地区(《古史》20.118),而在《自述》中他也提到,从加利利若要迅速到达耶路撒冷,往往需要经过撒玛利亚。 “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没有往来”,但这更多是指宗教上的纯洁性和社交亲密度(例如不共用餐具),而非地理上的完全避开。尽管双方存在深厚的民族仇恨和宗教分歧,但为了节省时间(约3天的路程,对比绕道约旦河东岸需要5-7天),大多数平民和朝圣者仍会选择直穿撒玛利亚,前往耶路撒冷守节。 (根据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在《犹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20.118–121 的记载,加利利的犹太人在前往耶路撒冷(Jerusalem)守节时,通常会穿越撒玛利亚(Samaria),因为这是最直接、约需三天的路程。尽管这条路线在交通上最为便利,但犹太人与撒玛利亚人之间长期存在的敌意,使这段旅程充满危险。约瑟夫记述,在边境村庄基尼亚(Ginea)曾发生撒玛利亚人袭击并杀害加利利朝圣者的事件,显示出这种为了便利而经过撒玛利亚的惯常路线,常常伴随着严重的族群冲突风险。 约瑟夫(Flavius Josephus) 在《犹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20.118–121 记录: (118) 那时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之间发生了一场争端,其缘由如下:加利利人每逢节期上圣城时,习惯经过撒玛利亚人的地区前行;当时在他们所走的路上有一个村庄,名叫基尼亚(Ginea),位于撒玛利亚的边界与大平原之间。那里有些当地人攻击了这些加利利人,并杀死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119) 当加利利人的首领听闻所发生的事后,他们来到库马努斯(Cumanus)那里,请求他为那些被杀的人报仇;然而库马努斯被撒玛利亚人用钱财收买,因此对此事不作任何处理。(120) 因此加利利人极其愤怒,劝说犹太人的群众拿起武器,重新争取他们的自由,说奴役本身已是痛苦的事,但当奴役再加上直接的伤害时,就完全令人无法忍受。(121) 当他们的领袖试图安抚他们,并答应会设法劝说库马努斯为那些被杀的人伸张正义时,他们却不听劝,反而拿起武器,并请求一个名叫以利亚撒(Eleazar)、迪纽斯(Dineus)之子的强盗协助;此人多年来居住在山中。在他的帮助下,他们掠夺了撒玛利亚人的许多村庄。约瑟夫 Josephus, F., & Whiston, W. (1987). The works of Josephus: complete and unabridged (p. 532). Hendrickson. (118) Now there arose a quarrel between the Samaritans and the Jews on the occasion following:—It was the … Read more

Leviathan利未亚坦、tannı̂yn龙/海怪、Rahab拉哈伯。

以下简略回顾圣经中所出现的海兽形象,特别是那些象征敌对上帝、逼迫神子民之政治权势及其背后的属灵势力,并说明这些形象在旧约与新约中的发展。 (Leviathan利未亚坦) 上帝透过以赛亚先知(27:1)说祂会刑罚那兽(利未亚坦,Leviathan),并要杀海中的龙或兽(tannı̂yn)。这利未亚坦(Leviathan)在诗篇 74:13-14 拥有多个头(注:英文圣经均按原文译为复数形式的“头”(heads))。 赛27:1 到那日,耶和华必用他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鳄鱼(原文:livyâthân利未亚坦 Leviathan),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罚鳄鱼(原文:livyâthân利维坦 Leviathan),就是那曲行的蛇,并杀海中的大鱼(原文:tannı̂yn 大龙或海怪)。 赛 27:1 和合本中的“鳄鱼”其实是利未亚坦(Leviathan),即不明的海中怪兽。几乎所有英文圣经都未将 livyâthân 翻译为“鳄鱼”,而是直接按希伯来文音译为利未亚坦(Leviathan)。经文中的“大鱼”(tannı̂yn)在英文圣经中都被翻译为“龙” dragon 或“兽” monster。 赛 27:1 描绘“到那日”上帝最后的大审判。经文中的“鳄鱼”原文是 livyâthân(利未亚坦,Leviathan),并非普通的海中鳄鱼,而是象征敌对上帝之混沌权势的深海怪兽;“海中的大鱼”则是 tannı̂yn(大龙/海怪)。整体异象表明,上帝终必以祂的大能施行审判,彻底击败一切反叛祂的地上权势及其背后的邪恶属灵势力。 (tannı̂yn龙/海怪, 和合本译为“大鱼”或“大蛇”) 在旧约中,敌对上帝的势力或君王,常以象征性的方式被描绘为从海中出来的 tannı̂yn(龙/海怪;英文圣经: dragon/sea monster),和合本译为“大鱼”。在古代近东的语境中,“海”往往象征混乱与动荡,而从海中上来的怪兽,则象征在混乱中兴起、敌挡上帝的权势。 例如,在以西结书中,埃及法老被称为“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鱼”(tannı̂yn,龙/海怪;英文圣经: dragon/sea monster)(结 29:3;32:2),这里的“大鱼”即 tannı̂yn;在约伯记 7:12,约伯自问:“我岂是洋海,岂是大鱼tannı̂yn” ;诗篇 91:13 则提到“大蛇”,同样出自 tannı̂yn。均指向一种具有威胁性、象征敌对势力的海中怪兽形象。 (Rahab拉哈伯) 在旧约中,另一只海兽称为“拉哈伯”(Rahab),字义为“狂傲”。圣经将此海怪与敌对上帝、逼迫神子民的古埃及相提并论(赛 30:7):“埃及的帮助是虚无无益的,所以我称她为‘坐而不动的拉哈伯(Rahab)’。”先知又宣告(赛 51:9-10),上帝“砍碎拉哈伯(Rahab),刺透大龙(tannı̂yn,和合本译为‘大鱼’)”。因此,古埃及国度被描绘为海中的“拉哈伯”,象征上帝击败代表混沌势力的海兽拉哈伯而得胜。 (但以理的海底四兽) 但以理在第七章的异象中看见,新巴比伦帝国(但 7:4)、玛代-波斯帝国(但 7:5)、马其顿(希腊)帝国(但 7:6)、罗马帝国(但 7:7-8)被描绘为从海中上来的四兽(chêyvâ’)。先知记载:“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形状各有不同”(但 7:3);随后解释说:“这四个大兽就是四王将要在世上兴起”(但 7:17),并进一步说明:“那第四兽就是世上必有的第四国”(但 7:23)。这些帝国都被但以理先知比喻为海里而出的兽。 (海底三巨头) 旧约中的“混沌海底三巨头”是利未亚坦(Leviathan)、大龙(tannı̂yn)和拉哈伯(Rahab),都是源自深海的兽。旧约主要使用这些海兽来描述敌对上帝的政治帝国,例如以拉哈伯(Rahab)与大龙(tannı̂yn,和合本译为“大鱼”)映射埃及,以 livyâthân(利未亚坦)映射亚述或巴比伦;但新约则进一步揭示这些帝国背后的真正属灵权势(弗 … Read more

上帝后悔 ???

在圣经中,“神的后悔”属于拟人法(anthropopathism)的启示性语言,用以表明那位永不改变的立约之主,在其至高主权之下,按祂一致的公义与怜悯属性,并照着祂的圣约,对人的道德抉择作出回应。 “神的后悔”并非指神像受造物那样,因认知不足或因行事错误而产生懊悔;乃是指神在同一不变的旨意中,于圣约施行(administration)上呈现出审判或赦免的转向。 具体而言,当人由悖逆转为悔改,神便按圣约的慈爱“后悔”,即撤回先前所宣告的灾难与审判(出 32:14;拿 3:10)。 反之,当人离弃耶和华,神就按圣约的公义,从原本的恩慈转而施行弃绝、管教或审判(撒上 15:11),并在普世败坏的处境中收回祂的恩典,以审判回应罪恶(创 6:6)。 因此,“神的后悔”始终是在祂圣约中不变的公义或慈爱里进行:或原本施恩慈,却因人的罪孽败坏而转为施行审判(创 6:6;撒上 15:11);或原是在管教与审判之中,却因祂自己丰盛的恩典,从原本的审判中转而实行恩惠与怜悯慈爱(出 32:14;拿 3:10;代上 21:15;诗 106:45;耶 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