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贪婪也是我犯的,求主帮助我。
是的,有时这只是一线之差,这也是牧师和传道人都可能犯下的罪。
我们可以渴慕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也应当渴望在属灵生命和服事上不断长进。但若不谨慎,我们的心很容易从渴慕神的恩赐,变成贪恋别人所拥有的一切。贪恋往往会进一步引发嫉妒、结党、纷争、对他人的不满,并因嫉妒而生出论断、批评,甚至想要夺取别人所得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
真正的考验是:当别人蒙神赐下更大的恩赐、更大的托付,甚至被神更加重用时,我们是否能够真心为他感谢神?我们是否愿意甘心扶持他,以谦卑的心与他同工配搭,而不是暗中嫉妒?我们是否仍然满足于神所量给我们的恩赐、职分和托付,忠心尽自己的本分?
事实上,圣经教导我们,神按着自己的至高主权,照着祂的旨意,将不同的恩赐分给不同的人,并不是人人都拥有相同的恩赐,也不是人人都承担相同的职分(林前12:4–11、18、29–30)。神从来没有应许把相同的恩赐赐给每一个人,却应许每一个人都要向祂交账,是否忠心使用自己所领受的恩赐(太25:14–30;彼前4:10)。因此,神看重的,不是我们拥有多少恩赐,而是我们是否忠心。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神赐给别人的恩赐,也忠心善用神所托付给自己的恩赐,因为我们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各尽其职,彼此配搭,彼此成全,而不是彼此竞争。
因此,渴慕更大的恩赐,是希望神装备我们,使我们能够更忠心、更有效地服事祂;贪恋别人所得的恩赐,则是不满足神给我们的托付,希望拥有神赐给别人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前者是以荣耀神、造就教会为目的;后者却是以属灵的借口满足自己、抬高自己为目的。两者的分别,最终在于内心的动机。
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人并看不见自己内心的贪婪,反而会用属灵的理由来包装自己的私欲。因此,我们更需要祈求圣灵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有勇气看清自己,也愿意悔改归向神。
归根究底,第十诫不仅禁止我们贪恋别人所拥有的,更是显明人心对神至高主权的不满足。当我们埋怨神对人的安排,不满足神赐给自己的恩赐、职分或处境,而一心想拥有神赐给别人的一切时,我们所抗拒的,不只是别人所得的恩典,更是神按着祂美善旨意所作的安排与分配。
因此,我们应当常常省察自己的心:我是真心希望神更大地使用我,使神得荣耀、教会得造就;还是因为不甘心别人比我更蒙神重用?或者希望自己比对方更出色、更有影响力、更蒙神重用?我能否真诚地为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感谢祂,并甘心效法基督虚己,存谦卑的心,与他们同工配搭?(腓2:6–8)我是否愿意顺服神的至高主权,相信祂赐给我的恩赐、职分和处境,都是出于祂的智慧和美意?
若答案是前者,这就是出于爱神、以神为中心的追求;若内心充满嫉妒、比较、不服,甚至埋怨神对人的安排,这便已经偏离了追求恩赐的正确目的,落入了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
事实上,第十诫最终所要求的,不只是外在不犯罪,更是内心完全知足、完全爱神、完全爱人。然而,自从人堕落以后,除了主耶稣基督以外,没有一个罪人能够完全做到。第十诫不但显明贪恋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也显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违背神律法的罪人。因此,律法不仅指出我们的罪,也不断催逼我们回到基督那里,承认自己的罪,倚靠祂的恩典,借着圣灵天天治死内心的贪恋,叫我们一天一天更像基督。
因此,真正胜过贪恋的方法,不只是压制自己的欲望,而是学习以神为满足,以神的恩典为知足,以神的旨意为甘甜,并因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一同欢喜。一个真正知足的人,不仅会感谢神赐给自己的一切,也会真心为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欢喜,因为他深信,天父按着祂完全的智慧、慈爱和至高主权,赐给每一个儿女的,都是最美好、最合宜的安排。
当我们的满足不再建立在自己拥有多少恩赐、地位、权柄、影响力或成就,而是建立在基督和祂的恩典上时,我们便能由衷地说:「无论是我所得的,还是别人所得的,都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愿一切荣耀都归给神。」如此,我们不但远离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也能活出爱神、爱人、荣耀神。
求主赦免我任何贪婪的罪,洁净我的心,让我以基督并效法基督为我一生的满足与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