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不可以堕胎的,因为胎儿是有性命的。从旧约和新约圣经中,我们看到,胎儿在母腹中就已经有了生命,是上帝所造的(诗 139:13-16;耶 1:5)。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施洗约翰,他还在母腹中的时候,就已经被圣灵充满了(路 1:15,41-44)。
只有当母亲的生命因胎儿受到危害,以致危及母亲生命时,基督徒才可以堕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堕胎的原则是为了保护性命,属于正当防卫(出 22:2;尼 4:14,17-18;斯 8:11,9:2)。旧约也教导,当有人危害我们的性命时,我们可以正当防卫。即使在正当防卫中导致对方丧命,也不算为有罪(出 22:2)。
至于胎儿若在检查时,发现胎儿患有严重疾病,身为基督徒的父母将会面对极大的考验。因为若将孩子生下来,孩子将要受苦;不但如此,全家人也会因此承受沉重的负担,承担长期的辛劳,并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等。这确实是一个极大的试炼。
然而,最大的考量是:如果我们容许因胎儿患有严重疾病而选择堕胎,那么实际上就开启了一个先例。将来当我们年老,患有严重疾病或承受极大痛苦时,我们的孩子是否也可以依据同样的原则,选择夺去我们的生命,好让全家人免于承受那么沉重的负担?人的性命不应该因为患有疾病或承受痛苦,就被他人剥夺(出 20:13;创 9:6)。
曾经堕胎的人,虽然在上帝的眼中犯了谋杀的罪,但是只要真心悔改、信靠耶稣基督,仍然可以蒙赦罪、得宽恕,并领受上帝的怜悯,因为基督的宝血足以洗净一切的罪。
约翰一书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