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使用试管婴儿(IVF)吗?

基督徒可以使用试管婴儿(IVF)吗?

如果他们决定认真考虑体外受精(IVF),那么在进入整个医疗程序之前,夫妻双方应当先在神面前,以祷告、良心与圣经原则谨慎地省察自己的决定,并且与医生进行清楚而坦诚的沟通。他们可以考虑要求诊所:只对他们愿意并且准备立即植入母体子宫的特定数量卵子进行受精,通常为一至两个,而不是一次性让大量卵子受精,以减少日后产生多余胚胎、冷冻胚胎或处置胚胎所可能带来的伦理道德挣扎。


这样的考虑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类生命并不是在出生之后才开始,而是在受精那一刻便已经存在。受精卵并非只是“潜在生命”,而是一个已经开始的人类生命,其生命尊严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人的定义、医学标准或社会功能(创1:27)。因此,绝大部分基督徒会认为,每一个胚胎都应当被认真以人的生命看待,并尽可能以尊重生命的态度来对待。


正如大卫在诗篇中所宣告的: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篇 139:13-16 和合本)


这段经文提醒我们,即使人在母腹中尚未完全成形时,人的生命已经在神的鉴察、护理与主权之下。因此,基督徒往往会特别谨慎地思考与胚胎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
现代IVF程序中,一个常被讨论的伦理议题,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多未被植入的胚胎。许多诊所会一次受精多个卵子,以提高整体成功率,并将剩余胚胎冷冻保存。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这些胚胎有时可能长期被冷冻、最终被弃置,或用于其他用途。对于一些基督徒而言,这会带来良心上的挣扎,因为他们相信这些胚胎已经开始了人类生命,因此不愿轻率地对待。


此外,夫妻也需要对IVF的实际成功率有合理而谦卑的认识。一般而言,女性年龄越高,IVF的成功率便会明显下降。年轻女性的成功率相对较高一些,但当女性年龄超过42岁时,每一次疗程最终成功的概率,通常可能只有大约10%左右。因此,即使投入许多祷告、时间、情感与医疗资源,结果仍然未必如人所愿。基督徒在这样的过程之中,也需要学习谦卑承认上帝对生命的至高主权,因为生命最终仍然掌握在神的手中,而不是完全在人类科技或医学能力之中。当成功怀孕未能实现时,愿主亲自安慰这些夫妇,扶持他们与家人在失望与等待中,仍然能够信靠并顺服上帝良善而智慧的安排。


因此,若夫妻决定继续采用IVF,他们或许可以考虑一种较为谨慎的做法,即“有限受精”(limited fertilization):只产生他们愿意承担责任、并计划立即植入的胚胎数量。虽然这样做可能降低某些医学上的效率,也可能增加治疗次数,但对于一些信徒而言,这是一种在寻求医疗协助的同时,希望仍然尽可能尊重生命神圣性的方式。
与此同时,夫妻也需要保持谦卑与平衡。面对不孕所带来的痛苦、失望与长期等待,教会不应缺乏怜悯。渴望儿女本身并不是罪恶,儿女原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诗127:3)。寻求医学帮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神普遍恩典中的一种医疗资源。然而,基督徒在使用科技时,也应当持续寻求智慧,思想如何在治疗过程中尊重神所设立的生命秩序,并承认神始终是生命最终的主权者(诗100:3)。


对于那些经过多年祷告、流泪等待,并认真寻求医疗帮助,却仍然没有得着儿女的夫妻,教会更应当以温柔与怜悯他们。他们可以祷告求主赐他们许多属灵儿女,正如使徒保罗借着福音,引领许多人归向基督,并在主里成为他们属灵的父亲(林前4:15)。他们也可以在祷告与谨慎思考之后,考虑领养的可能性,以爱心接纳和养育有需要的孩子。神的慈爱并不因未能怀孕而减少,人的价值也不建立在是否拥有孩子之上。愿主亲自安慰那些仍在等待中的人,扶持那些因失望而疲惫的心,也赐下足够的恩典,使他们在未知与痛苦中,仍然能够安息于神良善、智慧并完全的旨意之中。

基督徒可以使用试管婴儿(IVF)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