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巴特 Karl Barth(新)正统神学

我个人不欣赏也不接受Karl Barth 的(新)正统神学,虽然一些人欣赏他,接受他。 巴特拒绝圣经无误论,他认为并教导,圣经作为属人的见证包含错误,包括在历史、科学,甚至是神学方面的错误! 巴特区分上帝的启示本身与圣经,认为上帝的启示最终乃是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自我启示,而圣经则是单单属人的先知和使徒为上帝的启示所作的见证罢了。 他认为,唯有上帝在祂的主权中使用这一属人的见证(就是圣经),圣经借着圣灵的工作,才真实地成为上帝的话语。 对我个人而言,圣经就是上帝的启示!正如圣经自我宣告圣经就是上帝的启示,所以我不敢与 Karl Barth 苟同。 所以我会反对我教会的信徒把他视为正统神学家来学习,除非他们只是在神学院中研究他与批判他。 我的教会若有老师推广Karl Barth的神学,我也会停止他。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第一章 论圣经 一、 从大自然的领悟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4。于是,神先前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6。 二、 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 三、 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8。 四、 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祂是真理的本体)即圣经的作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9。 五、 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和谐,全体的目的(即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话语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完全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语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11。 六、 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13;并且承认有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14。 七、 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 了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 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 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16。 八、 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判者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22。 九、 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23。 十、 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对其判决拳拳服膺24。 1. 罗二14-15,一19-20,一32,二1,诗十九1-3。 2. 林前一21,二13-14。 3. 来一1。 4. 箴廿二19-21;路一3-4;罗十五4;太四4、7、10;赛八19-20。 5. 来一1-2。 6. 提后三15;彼后一19。 7. 路十六29、31;弗二20;启廿二18-19;提后三16。 8. 路廿四27、44;罗三2;彼后一21。 … Read more

人是否有自由意志?

每一位基督徒都承认人有意志。但是,人有“意志”,并不等于人的意志在属灵上是“自由”的。真正的问题不是人会不会作选择,而是人在亚当堕落之后,他的意志是否受到罪的玷污与影响?堕落的人是否有能力凭自己选择属灵的善、归向上帝、信靠基督? 一些人认为,虽然人的意志受到堕落的影响,但人在面对上帝与福音时,仍具有作出相反选择的自由能力;另一些人回到圣经之后看见、明白,人在堕落之后,人的意志受到罪的玷污与影响。 【奥古斯丁与马丁·路德:人的意志受罪捆绑】 早期教父奥古斯丁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人在堕落之后仍然有意志,但人的意志已经受到罪的捆绑,失去了凭自己行属灵之善、归向上帝的能力,除非被上帝的恩典释放。(参考:St. Augustine: Anti-Pelagian Writings by Philip Schaff) 来到改教期间,马丁·路德也进一步强调人的意志受罪捆绑。在马丁·路德一本著名的书籍《The Bondage of the Will》(《意志受捆绑》)之中,他回应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关于自由意志的主张。马丁·路德以圣经回驳伊拉斯谟,强调人的意志在人堕落之后,在属灵的事上受到罪的捆绑。 【旧约圣经:堕落败坏人的内心】 摩西在《创世记》第六章第五节的时候就说到:“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在洪水的审判之后,挪亚一家被救出之后,上帝又再一次地宣告说,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8:21)。大卫受圣灵感动,在诗篇十四篇第二节到第三节的时候,宣告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他们都偏离正路,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大卫在犯奸淫与谋杀乌利亚,夺他的妻之后,受神管教。在他的忏悔诗里面,诗篇五十一篇第五节,大卫就说,他是在罪孽里生的,在他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所罗门在《传道书》七章二十节这样说道,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以赛亚先知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耶利米先知也清楚表达世人的内心状态。在耶利米书十七章第九节,耶利米先知宣告:“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当我们纵观旧约圣经的时候,我们发现旧约圣经一致见证,人堕落之后,他的意志受到罪的影响与辖制。这里的不自由并不是说人没有意志,也不是说人不能作日常生活中的真实选择,而是说人在堕落之后,在道德与属灵的层面上,他的意志已经受到罪的败坏。他不能凭自己的天然能力行任何与救恩相伴的属灵之善,也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归向上帝、信靠基督。 这一点到了新约就更加清晰。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三章引用旧约圣经来总结全人类在罪中的状态:“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 这里使徒保罗不是单单描述某一个时代、某一个民族,因为在前文保罗已经指出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因此,这是对人在罪中普遍状态的描述:没有义人,没有寻求神的,也没有行善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奥古斯丁、马丁·路德与加尔文等都强调,人堕落之后,他的意志受到罪的捆绑。 【新约圣经:人不肯来,也不能来】 现在我们来到新约,看主耶稣与众使徒们如何评估人在堕落状态之中的意志。 人在堕落之后,人无法逃避一个事情,就是人从心里会发出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马太福音十五章第十九节,这是主耶稣所说的。 堕落影响人的意志,不单单是在道德的层面上,在属灵的层面上也影响了人。约翰福音三章第十九节说到:“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堕落的人不是一个在光与黑暗之间完全中立的人。人的问题不只是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更是他的心“不爱光,倒爱黑暗”。 这也是为什么主耶稣在与尼哥底母谈论重生的时候清楚地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3:3)主耶稣接着又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所以,人若没有从圣灵而生,就不能见神的国,也不能进神的国。主耶稣不是说人只需要凭自己的天然意志作出选择,就能够使自己看见并进入神的国;相反,人必须从圣灵而生。主耶稣进一步说:“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因此,重生不是出于堕落之人天然意志的能力,而是圣灵所自由自主施行的恩典。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五章四十节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这里显明拒绝基督之人的意愿问题:他们“不肯”来到基督那里。 但是到了约翰福音六章四十四节,主耶稣进一步说道:“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这里进一步揭示,人若没有父的吸引,就不能来到基督那里。 因此,主耶稣的教导让我们看见:人必须重生(约3:3、5);堕落的人不肯来到基督那里(约5:40);若不是父吸引,人也不能来到基督那里(约6:44)。 因此,堕落的问题同时涉及人的意愿与能力。人不是想要基督,却被上帝阻止来到基督那里;恰恰相反,人按照自己堕落的本性,自愿选择他所爱的,而圣经告诉我们,人在堕落、未重生的状态中“不爱光,倒爱黑暗”。 在约翰福音第八章三十一节至三十六节的时候,主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当犹太人听见的时候,他们反对,因为他们说,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他们反问主耶稣,为什么你说你们必得自由? 而在主耶稣的答复之中,我们知道,在约翰福音八章三十四节,主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主耶稣以“奴仆”来描述罪对人的辖制,因此这里所说的自由,是脱离罪的奴役。 若人要得自由,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八章三十六节就说到:“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所以,圣经不是说人没有意志,而是说人的意志受到罪的辖制,需要从罪的奴役中被释放。若人的意志原本在属灵上完全自由,不受罪的辖制,那么主耶稣为什么说人是“罪的奴仆”,又为什么说需要上帝的儿子使人得自由? 使徒保罗同样强调这种属灵的无能。罗马书八章第七至第八节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请注意保罗所使用的不单单是“不愿意”,而是“不能服”和“不能得神的喜欢”。这进一步说明堕落影响的不只是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属灵能力。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又说:“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 因此,圣经对堕落之人的描述非常一致:他不爱光(约3:19);拒绝基督之人不肯来到基督那里(约5:40);若不是父吸引他,他不能来到基督那里(约6:44); 因他是罪的奴仆失去了属灵上的自由(约8:34);这也是为什么他不能服神的律法,也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他也不能领会属灵的事(林前2:14)。 【死在罪中,唯有恩典使人活过来】 这也是为什么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二章第一节到第五节描述我们从前的状态,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这里的“死”并不是说堕落的人完全没有任何思想、意志或活动,因为保罗紧接着描述未信主之前的人之前是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魔鬼撒旦),并放纵肉体的私欲。这里所描述的是人在属灵上与上帝的生命隔绝,并处于罪的权势之下,是罪的奴仆。 那么,一个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是怎样活过来的呢? 在以弗所书二章四节到第五节,保罗继续说到:“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保罗把使人活过来的主动作为归给上帝:“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是神因着他丰富的怜悯和大爱,使死在过犯中的人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本乎恩。 【人有意志,但意志受罪辖制】 因此,圣经并没有教导堕落的人失去了意志。堕落的人仍然思想、判断、渴望并作出真实的选择。但是,圣经所揭示的问题比“人有没有选择能力”更深:人的心已经被罪败坏,因此他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拒绝基督之人不肯到基督那里得生命(约5:40);人是罪的奴仆(约8:34);若不是父吸引他,他不能来到基督那里(约6:44);属肉体的人不能服神的律法,也不能得神的喜欢(罗8:7–8);属血气的人不能领会属灵的事(林前2:14);人甚至被描述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 所以,人的问题不是没有意志,而是他的意志已经受到罪的辖制。唯有上帝借着重生与有效恩召的恩典释放人的意志,改变人的心(申30:6;耶24:7;耶32:39–40;结11:19–20;结36:26–27),使罪人自愿、甘心乐意地归向基督。 若有任何基督徒宣称人堕落之后,意志是完全自由的,不受罪的玷污与影响,并且认为人不需要上帝的恩典,就能够凭自己堕落的本性与能力归向上帝,这就落入了早期教会伯拉纠主义的错误。因为圣经里面有大量的经文见证,人在堕落之后,人的意志是受到罪捆绑的。在道德与属灵的层面中,若没有上帝的恩典,人没有办法凭自己的天然能力心甘乐意地来到上帝面前,信靠主耶稣并顺服他。 是的,上帝并没有造人如机械人一样。人仍然有思想、有意志,也会真实地作出选择。但人堕落之后,就好像一台中了病毒的电脑一样。一台中了病毒的电脑仍然能够执行一些功能,但整个系统已经受到病毒的影响。同样,堕落了的人仍然能够行一些外在的、社会意义上的善行,但罪已经影响人的全人,包括人的理性、情感与意志。在属灵的事情上,人若没有上帝的恩典,就不能凭自己归向上帝。 所以,改革宗所说“人的意志受捆绑”,并不是说罪人被迫犯罪,也不是说人想信靠基督却被上帝拦阻。人仍然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真实的选择;问题是人在堕落、未重生的状态中,按照自己败坏的本性nature,自愿选择他所爱的,而他爱黑暗而不爱光。上帝的恩典不是把一个原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的人强迫带来,而是更新人的心,使原本不愿意、也不能凭自己归向基督的人,被释放之后自己自愿甘心乐意地来到基督面前。 【进一步阅读】 若有弟兄姐妹愿意再回到圣经里面研究自由意志的课题,可参考马丁·路德所写的《意志受捆绑》(The … Read more

加尔文如何看待罗马天主教

加尔文认为,罗马天主教作为一个整体,在教皇制度之下,是一个极其败坏且虚假的教会体制,缺乏真教会合法的形式;虽然罗马天主教极其败坏,然而加尔文相信,在那虚假的教会体制之下,上帝仍在罗马天主教中保守一些真正相信主耶稣与祂的福音的信徒(教会的余民)。 我个人赞同改教家们认为罗马天主教作为一个整体是虚假的,但上帝仍在罗马天主教中保守一些余民,那真正相信主耶稣的信徒和一些个体的教会忠于主的福音。是有一些天主教徒真心相信主耶稣与圣经所记载的福音并得救恩。 下文是加尔文基督教要义摘要 (虚假的教会体制偏离真教义和真敬拜,使罗马教会自称为真教会的主张失效,1–6) 1. 基本的区分 我们已经解释过,我们应当多么重视圣道与圣礼的职事,以及我们对它的敬重应当达到什么程度,使它可以成为我们一个恒久的标记,借此分辨教会。也就是说,无论在哪里,只要这职事保持完整而未受败坏,任何道德上的过失或疾病都不能阻止它具有“教会”之名。其次,它也不会因微小的错误而被削弱到不能被视为合法的地步。此外,我们已经说明,那些应当被宽容的错误,是那些不损害宗教的主要教义、不破坏所有信徒都应当一致认同的信仰条款的错误;至于圣礼,则是那些没有废除或推翻其设立者合法制度的错误。但是,一旦虚假侵入宗教的堡垒,必要教义的总纲被推翻,圣礼的使用被摧毁,那么教会的死亡必然随之而来——正如一个人的喉咙被刺穿,或心脏受到致命的创伤时,他的生命便终结一样。这一点从保罗的话中清楚可见,因为他教导说,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教训之上,而基督自己是房角石[弗2:20]。如果教会的根基是先知和使徒的教训,而这教训吩咐信徒将他们的救恩唯独托付给基督——那么,除去这教训,这建筑又怎能继续屹立呢?因此,当那唯一能够支撑教会的宗教总纲消亡时,教会也必然倒塌。再者,如果真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那么可以确定,在谎言和虚假占据统治地位的地方,就不可能有教会存在。 2. 罗马教会及其主张 既然教皇主义之下的情况是如此,人就可以明白那里还剩下多少教会。那里没有圣道的职事,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由谎言混合构成的邪谬治理,它一方面熄灭纯正的光,另一方面又将其窒息。最污秽的亵圣已经被引进来,取代了主的晚餐。对上帝的敬拜已经被形形色色、令人无法忍受的大量迷信所败坏。教义(基督教若离开它便不能存在)已经完全被埋葬并驱逐。公共聚会已经成为偶像崇拜和不敬虔的学校。因此,我们退出对如此众多恶行的致命参与,并不存在任何被夺去而离开基督教会的危险。教会的团契并不是为了使我们陷入偶像崇拜、不敬虔、不认识上帝以及其他各种邪恶的网罗而设立的,而是为了使我们持守对上帝的敬畏和对真理的顺服。 他们确实向我们大大夸耀他们的教会,使人以为全世界再没有别的教会。因此,他们仿佛事情已经有了定论一般,断定凡敢于脱离他们用来装饰教会的那种顺服的人,都是分裂者;凡敢于对其教义低声非议的人,都是异端。 Calvin, J. (2011).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J. T. McNeill, Ed.; F. L. Battles, Trans.; Vols. 1 & 2, pp. 1041–1042).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Departure from true doctrine and worship invalidates the Roman Church’s claim to be the true church, 1–6) It … Read more

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是否相信同一个福音?

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严厉警告教会:那些自称为基督徒,却教导人必须在信靠耶稣基督之外,再加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的人,是混进教会的“假弟兄”: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加2:4) 这些假弟兄企图迫使外邦信徒接受割礼并遵守律法(加2:3–5)。保罗坚决拒绝向他们妥协:“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2:5)。 保罗清楚宣告:“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因此,问题并不是善行在基督徒生命中是否重要,而是善行能否成为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根据或条件。保罗的答案是否定的:“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0);“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 当假教师诱惑加拉太信徒,使他们认为单单信靠基督不足以使人得救,还必须加上遵行律法时,保罗并没有把这看作次要的神学分歧,而是看作对福音本身的背离。他责备他们:“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加1:6);并且严厉宣告:“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9)。 使徒保罗进一步警告那些企图把遵守律法加入称义的人: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因此,根据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确立的圣经原则,任何人若教导罪人必须靠“信靠耶稣+自己的行为”才能在神面前称义,就是把人的行为加在基督已经成全的救赎工作之上。这样的教导不是使徒们所传的福音,而是“别的福音”(加1:6–9;2:4–5、16;3:10–11;5:4)。 基于这个圣经原则,许多宗教改革家以及改革宗牧者和神学家认为,罗马天主教在称义的教义上已经偏离了圣经的福音。 例如:史普罗R. C. Sproul 特别明确地指出,罗马天主教的称义体系可以概括为: 信心+行为=称义 而宗教改革以来所坚持的圣经立场则是: 信心=称义+善行(成圣) 史普罗Sproul 强调,宗教改革绝不是否定善行。人的善行绝不能成为称义的一部分;我们不是因善行称义,而是称义之后必然产生善行。因此,两者真正的区别不在于“基督徒需不需要善行”,而在于善行究竟在救恩中处于什么位置。真正得救的信心必然结出善行,善行是称义之后的果子和证据,但绝不是罪人在神面前得以称义的根据、功德或工具。 《威斯敏斯特信条》同样承认,一个教会可能严重离道反教,以致“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WCF 25.5)。原版的《威斯敏斯特信条》对罗马教皇制度的判断尤其严厉,称罗马教皇为“那敌基督、那大罪人、沉沦之子”(WCF 25.6),并称罗马天主教的弥撒献祭“极其可憎地损害基督那一次、唯一的献祭”(WCF 29.2)。因此,历史改革宗信仰并不是把罗马天主教的问题仅仅看作一些次要的教义差异,而是认为其错误已经触及基督的福音、教会的本质以及基督救赎工作的充分性。 罗马天主教在天特会议第六会期正式拒绝宗教改革所宣告的“唯独因信称义”(Sola Fide);Canon 9 对其所界定的“唯独因信称义”立场宣告 anathema(当受咒诅)。因此,罗马天主教与宗教改革所宣告的福音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个是信心加上行为的虚假福音;另一个是真正的福音,所宣告的是唯独因信称义。 因此,按照宗教改革的判断,罗马天主教的称义体系与宗教改革所宣告的福音在本质上不同:前者是信心加上行为的虚假福音;后者所宣告的是真正的福音——唯独因信称义。 所以,这绝不是一个次要的神学错误,而是触及福音本质的异端性错误。正如使徒保罗称这样的人为“假弟兄”(加2:4),称他们所传的是“别的福音”(加1:6–7),并宣告传这种福音的人“应当被咒诅”(加1:8–9);那些企图靠律法称义的人,更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按照许多主要改教家(如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海因里希·布灵格(Heinrich Bullinger)、约翰·诺克斯等(John Knox))的判断,罗马教皇制度已经严重偏离使徒的信仰与福音;在历史改革宗传统中,这些错误被视为触及福音与真教会本质的根本性错误,偏离了圣经的福音。 然而,我们也必须区分罗马天主教作为一个官方教义体系与身处其中的个别信徒。尽管罗马天主教在称义的官方教义上离道反教,扭曲了福音,并接受了异端性的救恩教义,这并不意味着其中每一个人都必然接受这些错误,也不意味着其中绝不可能存在真正属基督的人。 按照改革宗关于教会余民的理解,我们可以相信,上帝按着祂至高的主权和恩典,仍然能够在这个败坏的教会体制之下保守属于祂自己的余民;他们真正信靠耶稣基督,唯独倚靠基督和祂已经成全的救赎之工而得救,而不是倚靠自己的善行或功德。 因此,我们一方面必须清楚拒绝和谴责罗马天主教在称义问题上对福音的扭曲;另一方面,也不能,也不应该武断地宣告每一个罗马天主教徒都没有得救。因为神的话应许:凡唯独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必要得救。无论身处何种宗教体制,凡真正唯独信靠基督的人,都是因同一位基督、同一个福音、同一个信心而蒙神称义的人。

信心是什么?

希伯来书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2.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3.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 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 信心就是我们相信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并因此对所盼望和眼睛未看见的事有确信和把握。信心的根基并不是我们自己的感觉或确信程度的大小,而是神自己的信实和祂绝对可靠的话语。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指我们对神所应许、却还没有完全得着的事有真实的把握。神应许给我们的,例如:包括永生、将来的复活和将来的赏赐等。神也在圣经中应许,在我们现今一切的试炼和苦难中,祂是我们的帮助;当我们向祂求智慧时,祂也必赐给我们智慧(雅1:2-8)。 因为我们相信神和祂的话,我们确信神既然已经应许,就必照着祂的应许成就祂在圣经中所说的一切。 “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是指我们对肉眼所不能看见,却是神在祂的话语中所启示之事的真实性有确据和把握。信心并不只是关乎将来的事,也包括那些我们没有亲眼看见,却因神的启示而知道是真实的事。 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3节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的话造成的。”我们并没有亲眼看见神创造世界,但因为我们相信神的话,就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启示,我们就相信并知道神创造了世界。《创世记》1章记载神用六天,藉着祂口中所出的话创造万有;《约翰福音》1:3也启示万物是藉着祂而有的。因此,我们虽然没有亲眼看见创造的过程,却因着信,相信神所说的,相信祂是藉着祂的话语创造宇宙万有的。 所以,信心就是相信神在圣经中所告诉我们的,并因着神的话,对祂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产生确信和把握。我们不是因为亲眼看见了才相信,而是因为那位说话和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所以我们相信祂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信心的确据并不是建立在我们自己的感觉或确信程度上,而是建立在神自己的信实和祂绝对可靠的话语上。因此,我们的信心越坚固,我们对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就越有确信和把握;然而,无论我们的信心是刚强还是软弱,神的话和祂的应许本身始终都是完全真实可靠的。 信心软弱时怎么办?一个父亲来到耶稣面前,求主救他的儿子。当他听见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他知道自己的信心是软弱和不足的,因此立刻流泪呼求耶稣,求主帮助他微弱的信心。这让我们看见,真正的信心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信心从来没有软弱和挣扎;一个信心软弱的人仍然可以来到基督面前,并且求主坚固和帮助他的信心。

卡爾·巴特(Karl Barth)

卡爾·巴特(Karl Barth)是一位搞婚外情,还把情妇光明正大带回家,使妻子与孩子受伤害的坏榜样。 他的教导值得基督徒效法吗? 卡尔·巴特(Karl Barth)在与妻子内莉·巴特(Nelly Barth)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夏洛特·冯·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保持了长达数十年的亲密爱情关系。巴特曾寻求与内莉离婚;被内莉拒绝离婚,她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子女的责任、婚姻誓言以及她所理解的对上帝的责任。1929年,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光明正大搬入巴特家中,此后三人长期生活在同一家庭结构之中。 这一安排给内莉以及整个家庭(包括一些孩子)带来了持续的冲突和痛苦,而巴特本人也在私人通信中表现出对这一处境的罪疚感。尽管如此,他最终既没有结束与内莉的婚姻,也没有放弃与基尔施鲍姆的关系。巴特曾以“Notgemeinschaft”一词来理解或描述这种不得已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处境,即一种并非理想状态、而是在彼此冲突的责任和现实条件之下维持的安排。因而,与其说巴特建立了一套神学理论来“正当化”这种三人关系,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曾尝试以神学和伦理的语言理解、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继续维持这一特殊关系安排进行辩护。 马太福音 23:1.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2.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3.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当神创造亚当的时候,亚当是没有罪的,圣经说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1:31)。因此,罪并不是神创造人时就有的,也不是神所创造的。相反,圣经指出,撒但是罪恶与谎言的始作俑者。主耶稣说:“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为他本来就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因此,罪的源头并非神,而是撒但的引诱,以及人对神的悖逆。 然而,亚当犯罪以后,人类的属灵光景就完全改变了。由于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covenant representative head),他的堕落也使全人类一同落在罪中(罗5:12、18–19;林前15:21–22)。因此,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都带着罪性(诗51:5;弗2:1-3),承担亚当所归算给我们的罪责(罗5:12、18),落在罪的辖制之中(约8:34;罗6:17),也伏在撒但的权势之下(西1:13;约壹5:19;弗2:1–3)。 所以,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这并不是说神把罪创造在人里面,而是说明亚当犯罪以后,全人类都因着与亚当的联合,全人类都是亚当的后裔,承受了败坏的本性,也承担了亚当所归算给我们的罪责。 同样,这也是为什么福音如此宝贵。正如我们因与第一位亚当联合而被定罪,照样,凡因信与基督,这位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也因着基督作为神百姓的新约代表,被神称为义,并得着祂的义。正如亚当的过犯归算给属他的人,基督的义也归算给属于祂的人(罗5:12–21;林前15:21–22)。

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

重生信主的基督徒已经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罗6:6、14)。然而,我们的救赎尚未完全实现,尤其身体仍等候基督再来时得赎,并在复活中得荣耀(罗8:23;腓3:20–21)。 在今生,残余罪的影响不只是身体,而是遍及全人。我们的理性、意志、情感和身体都仍然受到残余罪的影响,也就是圣经所说的「罪的律」和「肉体的情欲」(罗7:21–23;加5:16–17)。因此,信徒里面仍有残余的败坏,肉体的情欲与圣灵彼此相争,经历持续不断的属灵争战(加5:17)。虽然残余罪仍然存在,并不断引诱我们犯罪,但它已不再作我们的主人,也不能使我们与基督隔绝(罗6:12–14;罗8:1)。 因此,基督徒的一生就是靠着圣灵不断治死罪(罗8:13)、追求成圣的过程。我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胜过罪,而是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并借着神的话语、祷告、圣礼和教会属灵的团契这些蒙恩之道不断长进,直到基督再来,使我们的救赎完全成就,身体复活得荣耀,并彻底脱离罪的一切影响与同在。 尽量使用圣经的词汇,若可以的话尽量避免使用「罪性」一词。因为重生信主的人已经不再是属肉体的旧人,而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是已经脱离罪的辖制。因此,在论到信徒今生仍须面对的挣扎时,宜采用圣经本身的用语,如「肉体的情欲」和「罪的律」等,这样既忠于圣经,也不容易引起误解。

加尔文论第四诫《安息日》

上主日开始讲解十诫。来临主日来到第四诫时,我再次回到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诠释。作为改革宗神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加尔文对第四诫的理解,确实与后来清教徒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CF》第21章所表达的立场有所不同。改革宗传统从来不是单一声音,而是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容纳了不同的神学诠释。 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观点可以精炼地总结为三个核心层面。首先,旧约第七日安息日作为礼仪性的影儿,已经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成全,因此其预表性的礼仪已经废止(西2:16–17)。真正的安息乃是在基督里的属灵安息,并不系于某一特定的日子。其次,虽然礼仪性的影儿已经过去,但第四诫所包含关乎教会秩序与怜悯劳工的实践原则仍然适用于历代教会。为了维持敬虔,不使敬虔渐趋衰微,并保持教会的秩序与规矩,信徒应当有规定的日子聚集聆听上帝的话、施行圣礼和公共祷告,同时也应当让仆人、下属和劳工得着身体的安息。最后,加尔文严厉驳斥那些假先知所谓「第四诫仅废除礼仪性的部分,而『七日守一日』仍然属于永恒道德律要求」的主张。他强调,早期教会选择主日,并非因为第一日取代第七日成为新的圣日,而是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安息日所预表的真实。因此,基督徒在主日聚会,并不是因为这一天本身具有任何仪式性的神圣性,而是出于福音中的自由,以及维持教会良好秩序的需要。若把主日仅仅看作第七日安息日的简单替代,仍然认为某一天本身具有礼仪性的神圣地位,并要求信徒照着犹太人的方式拘泥于守日,那么这种作法不过是把犹太人的迷信披上一件新的外衣而已。 以下中文内容根据 Calvin, J., & Beveridge, H. (1845).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翻译整理。 ========================================== 毫无疑问,主耶稣基督的降临废除了这条诫命中属于仪式的部分。祂是真理,在祂面前所有的象征都消逝了;祂是实体,一见到祂,阴影就消失了。我说,祂才是安息日真正的成全:“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 6:4)。因此,正如使徒在别处所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歌罗西书 2:16, 17);这里所谓的“形体”,正如该段经文所表达的,是指真理的全部实质。这并不满足于仅仅一天,而是要求我们整个人生的历程,直到我们完全向自己死,被上帝的生命所充满。因此,基督徒绝不当与迷信式的守日有任何关涉。 Still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at, on the advent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ceremonial part of the commandment was abolished. He is the truth, at whose presence all the emblems vanish; the … Read more

基督联合、律法与诫命

当我们重生信主的那一刻,我们就与基督联合(约 15:4–5;林前 1:30)。圣灵保惠师使我们与基督联合(林前 12:13)。透过这样属灵的联合,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与基督一同死去(罗 6:6;加 2:20)。 我们的旧人不但与基督一同死去,如今活着的我们乃是新造的人,是一个心中愿意顺服上帝、敬拜上帝、渴慕上帝的新人(林后 5:17;结 36:26–27)。 当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时候,这奥秘被揭开,就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律法只管辖活着的人,当人死的时候就脱离了律法(罗 7:1)。所以,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时候,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罗 6:14)。 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之下,也就不再被律法定罪(罗 8:1)。既然我们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也不再被定罪,那么我们就如使徒保罗所说的,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罗 6:6)。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重生信主的基督徒有勇气,勇敢面对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与诫命之下,也不再被定罪,也脱离了罪的捆绑。所以,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对基督徒而言,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上帝、认识自己(罗 3:20)。不仅如此,我们也透过律法与诫命,晓得上帝要我们如何生活(诗 119:105;提后 3:16–17)。 每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清楚知道,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们不再被上帝审判,所以我们身为儿女的(约1:12),要随时随地悔改,竭力过圣洁的生活,不惹天父上帝生气与管教(来12:5、启3:19),也不使圣灵保惠师忧伤(弗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