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基督教会中关于婴孩洗礼的立场分为两种,一派坚决支持婴孩洗礼,另一派则不赞成。双方都秉持敬畏神和相信圣经的立场。我在此以简短的方式提出婴孩洗礼的部分依据,供接受婴孩洗礼的信徒参考。我明白以下的表述可能无法说服反对婴孩洗礼的信徒。然而,我个人认为反对婴孩洗礼的一方也未能给出有力的圣经根据来表明信徒的婴孩洗礼是被神的话所禁止。我相信双方,都会在主里相互尊重各自的传统与做法。
为什么我们给婴孩洗礼?首先,因为父母所继承的新约与新约中的应许都属于他们的孩子。基督徒的孩子从小就是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弗6:4、西3:20),神的约是属于他们的,神的应许也是他们的。基督徒的孩子自小被教导上帝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是神的子民。正如希伯来书所说“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主”(来8:11)。基督徒的孩子自小就被教导他们不可背弃主,因任何背弃主的人将无法承受约中所应许的赦罪与永生(来3:12)。
[2] 新约中的应许也是属于信徒的子女。
当主耶稣在地上时,一些信徒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路18:15-16),要祂摸他们,结果遭到门徒们的责备。从主耶稣对门徒的教导中,我们明白,主耶稣欢迎婴孩(路18:15)到祂这里来。所以父母和门徒都不应禁止婴孩到耶稣那里去。主耶稣在路18:16指出,约中所应许的神国是属于这些孩子的(包括婴孩)。因为新约中的应许不仅是给那些悔改并信主耶稣的成人,也是给予他们的儿女。正如使徒所说:“这应许原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徒2:39)。这是古时圣经中立约时的用语(创17:7)。对于一位一世纪的犹太人来说,使徒的这种说法意味着,正如上帝让亚伯拉罕的子孙与祂立约一样(创17:7),现在上帝也让信徒的子女进入这新约中(来8:8-11,注11节)。
[3] 整个家庭的归信。
新约中记录了几个整个家庭一起受洗的事件(徒16:15, 徒16:31-34, 徒18:8)。这些经文表明,从一开始教会就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纳入信仰共同体,这也当然必包括他们的孩子。如果使徒们反对给婴儿施洗,他们也肯定会在圣经中强调,毕竟从古至今,孩子和父母一同接受割礼作为旧约的记号已是惯例。在古代,婴儿割礼是进入以色列的仪式,就像婴儿洗礼现在是进入可见教会的仪式一样。如果使徒们反对他们的一贯做法,他们肯定会在圣经中明确地指出,但事实上使徒们从未在圣经中禁止教会对婴儿施洗。
[4] 约中的记号是施在信徒的孩子身上。
回到旧约时,我们可以明白,上述做法实际上是延续了圣经的一贯性真理原则和精神。在古时,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吩咐他行割礼。按照使徒保罗的解释,割礼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创15:6)。亚伯拉罕因信神,神与他立约(创15:6-21),并赐下割礼为祂与亚伯拉罕和子孙立约的记号。
此外,神告诉亚伯拉罕,立约的内容和应许是属于他和他的子孙(创17:10),这也是为什么神要求亚伯拉罕所有家中的孩子也必须接受割礼(创17:9-14)。来到新约时代,洗礼被视为新约的记号。根据圣经一贯性的模式和做法,我们明白为何使徒们强调应许不仅是给他们自己,也是给他们的儿女(徒2:39)。因此,既然约中的应许也是属于我们的儿女,那么新约的记号——洗礼——也自然属于他们的。
[5] 婴儿洗礼是神主权与恩典的标记。
恩典先于一切:婴儿洗礼强调了救恩是出于上帝的恩典,而不是基于个人的行为或决定(弗1:4、弗2:8-9)。婴儿施洗展示了上帝的主权与恩典的无条件性,即使在孩子还未能独立做出信仰承诺之前,上帝的恩典已经向他们伸出。救恩不是基于人的行为,而是出于上帝主权的恩典(罗9:16)。婴儿洗礼展示了上帝的主权与恩典先于人的回应。
[6] 延续早期教会施行婴孩洗礼的做法。
我们从教会历史中看到,那些受使徒教导并传承使徒传统的教父们都接受婴孩洗礼。婴孩洗礼并非后期教会的发明,而是从最初教会的做法。在改教时期的改革家们,如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等,也延续了这一传统,并根据他们对圣经的理解,支持信徒的婴孩接受洗礼。
【结语】
总而言之,婴孩洗礼这一传统在基督教会中拥有深远的历史和圣经依据。尽管在此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立场,重要的是记住我们都是基着相同的信仰。这种多元性并不削弱我们的信仰,反而展现了基督教内在的宽容和多元性。
在处理婴孩洗礼这样的议题时,让我们以爱心和谦卑的态度来探讨和理解不同的观点。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4:3所劝勉的,“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