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救人?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你的邻舍」(出20:16),首先禁止的是作虚假的见证,借此陷害、冤枉或损害他人。然而,从圣经整体的教导来看,神也恨恶一切出于罪恶动机的谎言,因为祂是真理的神,祂的儿女蒙召要行在真理和光明中(箴12:22;约8:44;弗5:8–9)。


神恨恶谎言,因为我们是光明和真理之子,而撒但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然而,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基督徒有时会面对极其特殊的处境。为了保全无辜之人的生命,有时不得不隐瞒真相,甚至说出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的话,以免让恶人得逞。这并不是因为谎言本身成为善,而是在极端情况下,保全生命成为神律法中更重的道德责任。


此外,我们也应当区分「隐瞒事实」与「说谎」。「隐瞒事实」是没有把全部真相告诉对方;而「说谎」则是故意以虚假的陈述欺骗人。圣经中有些例子属于隐瞒事实,有些则涉及说出与事实不符的话,因此需要分别讨论,而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希伯来的收生婆为了拯救希伯来男婴的性命而欺瞒法老(出1:19)。圣经明确指出,她们因敬畏神,不遵行法老的命令,因此神厚待她们(出1:17、20–21)。


同样,喇合为了保护以色列的探子,向耶利哥王的使者隐瞒他们的下落(书2:1–7)。她这样做,是因为她相信以色列的神才是真神,并知道神的审判已经临到耶利哥(书2:9–13)。借着保护探子,她不仅救了探子的性命,也救了自己和全家的性命。新约圣经称赞喇合的是她的信心,以及她和平接待探子的行为(来11:31;雅2:25)。
神也亲自吩咐撒母耳不要公开自己前往伯利恒的全部目的,免得扫罗杀害他。神要撒母耳以献祭作为公开的目的,同时暗中膏立大卫为未来的君王(撒上16:1–5)。这说明,为了保全无辜之人的生命而隐瞒全部事实,并不一定是犯罪。


约书亚在攻打艾城时,也采用了合法的军事谋略(兵不厌诈),设下伏兵,使敌人误以为以色列人败退,然后从后方发动攻击(书8:1–22)。历来战争中都容许运用军事欺敌与战略迷惑,这与出于罪恶动机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是不同的。


大卫在逃避扫罗追杀期间,也曾多次采用欺瞒的方式来保全自己和跟随他之人的性命。例如,他向祭司亚希米勒隐瞒自己真正的使命(撒上21:2),在亚吉王面前装疯以逃避被杀(撒上21:10–15),后来又向亚吉王隐瞒自己真正攻击的对象(撒上27:8–12)。虽然圣经没有称赞大卫每一次的欺瞒行为,但圣经记载这些事件时,也没有因他为了保全无辜生命而加以定罪。


尽管圣经中有这些例子,仍有少数牧师和神学家坚持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可说谎。我尊重他们的立场,但并不认同。当基督徒面对真正的道德困境,若说出真相,无辜的人将因此丧命;若隐瞒真相,却能保全生命,此时,两项神所设立的道德责任似乎出现了张力。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我认为圣经教导我们应当遵行神律法中更重的要求,就是施怜悯、救人性命(太12:7;23:23)。上述圣经中的例子显示,当人的动机是出于信心、怜悯和保全无辜生命时,神并没有定他们的罪。


然而,这些特殊的例外绝不可成为我们日常说谎的借口。神仍然恨恶谎言(箴12:22),因为绝大多数的谎言并不是出于怜悯或拯救生命,而是为了个人利益、逃避责任、掩饰罪恶、避免承担后果,或伤害别人。这些谎言反映的是魔鬼的本性,而不是那位真实之神的性情。


因此,基督徒应当成为诚实、爱真理的人,以诚实作为生活的常态。唯有在极其罕见、涉及保全无辜生命,并且面对真正伦理两难的情况下,才可能需要隐瞒部分事实或采用欺敌之策,以遵行神律法中更重的要求。
箴言 12:22. 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行事诚实的,为他所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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