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位格与本性的关系
一、位格与本性的基本区别 在基督论中,位格回答的是「谁在行动?」(Who acts?);本性回答的是「这一行动是按着哪一种本性的属性而进行?」因此,真正的行动主体永远是位格,而不是本性。 例如,当耶稣医治病人时,不应说「神性医治了病人」,而应说「耶稣基督医治了病人」;当耶稣感到饥饿、疲倦、睡觉时,也不应说「人性在吃饭」或「人性在睡觉」,而应说「耶稣基督吃饭、睡觉、感到疲倦」。真正做这些事情的,始终都是同一位格,就是那位道成肉身的圣子。 本性本身不是行动的主体。真正行动的,是那位同时拥有完全神性与完全人性的耶稣基督。耶稣基督的位格就是永恒的圣子,是三一神的第二个位格(the Second Person of the Trinity)。祂不是一个人的位格(human person),而是永恒圣子上帝的位格(the divine Person of the Son)。在道成肉身时,祂取了完全的人性,而不是取得一个人的位格。因此,道成肉身乃是永恒的圣子上帝亲自取了完全的人性,使耶稣基督这一位格同时拥有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 二、位格如何按着两种本性行动 换句话说,位格决定「是谁在行动」;本性决定「这一行动是按着神性的属性,还是按着人性的属性而进行」。 例如,当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时,行动者仍然是耶稣基督这一位格;这一行动是按着祂神性的属性而进行的,因为唯有神拥有赐复活的大能。 相反,当耶稣坐在雅各井旁,因旅途劳累而疲倦时(约4章),疲倦的仍然是耶稣基督这一位格;这一行动则是按着祂人性的属性而进行的,因为祂真实经历了人的有限与软弱。 因此,我们既不能说「神性在行神迹,人性在吃饭」,因为这种说法容易把神性和人性变成两个不同的行动主体,接近聂斯托留派将基督分成两位格的倾向;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说本性与行动毫无关系,因为每一个行动都必然是按着某一本性的属性而进行。 用一句话总结这一原则:位格行动,而行动乃是按着其中一种本性而进行。The person acts according to either nature. 三、神人二性的行动原则总结 简单来说,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真正决定行动的永远是耶稣基督这一位格,而不是神性或人性本身。 第二,耶稣基督的位格就是三一神的第二个位格,没有因道成肉身而改变;改变的是,这一位格在道成肉身时取了完全的人性,因此成为一位具有两种本性的基督。 第三,同一位基督能按着祂神性的属性施行神迹,也能按着祂人性的属性经历饥饿、疲倦、受苦,甚至死亡。 正因如此,《迦克墩信经》才坚持:「一位格,两本性。」位格始终只有一位,就是永恒的圣子;祂在道成肉身时取了完全的人性,因此同时拥有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两种本性既不混乱,也不改变;既不分割,也不分离。 四、道成肉身并非神性与人性轮流运作 如果真正行动的始终是位格,而耶稣基督的位格就是永恒的圣子、三一神的第二个位格,那么在祂道成肉身之后,行动的始终都是永恒的圣子这一位格,而不是神性或人性分别行动。因此,耶稣并不是「隐藏了神性,只活出人性」,而是同一位基督按着祂神性或人性的属性而行动。 例如,耶稣感到饥饿、疲倦、睡觉,并不是因为祂暂时放下了神性,而是祂按着祂真实的人性经历人的有限。 同样,耶稣基督平静风浪、喂饱五千人、赦免罪、使死人复活,也不是因为祂暂时切换回神性,而是祂按着祂神性的属性彰显祂神圣的权能。 因此,道成肉身并不是神性被隐藏或舍弃,也不是神性与人性轮流发挥作用;而是同一位基督始终拥有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这两种本性在同一位格里联合,形成位格性的联合(hypostatic union),既不混乱,也不改变;既不分割,也不分离。这乃是圣经所启示的奥秘;我们虽然不能完全理解,却可以真实认识并相信。正因如此,同一位基督能按着祂神性或人性的属性而行动。 五、神人二性与救恩的关系 神人二性的教义不仅关乎基督是谁,更直接关系到祂如何完成救恩。如果基督不是完全的人,祂就不能代表人;如果祂不是完全的神,祂就不能完成唯有神能施行的救赎。因此,基督神人二性的教义是福音的核心。 首先,基督必须是真正的人。作为末后的亚当,祂必须成为我们的代表(Representative),并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Mediator)(林前15:45;提前2:5),在律法之下完全顺服神,代替我们完全顺服律法,并在十字架上担当人的罪(加4:4–5;罗5:18–19;彼前2:24)。因此,祂必须拥有完全的人性,与我们同有人的本质,只是没有罪(来4:15)。若祂不是真正的人,就不能成为我们的代表,也不能代替人受死。 然而,基督也必须是真正的神。只有神才能有能力与权柄完全胜过罪恶、死亡和撒但(约10:18);也只有神才能担当祂自己对罪的忿怒,使祂一次献上的赎罪祭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救赎历世历代所有属祂的百姓。若基督不是完全的神,祂的救赎便没有无限的价值,也无法成为万民永远的救主。 因此,基督必须同时拥有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祂作为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Mediator)(提前2:5),一方面按着祂的人性代表人来到神面前,另一方面按着祂的神性将父完全启示给人(约1:18;约14:9–11),并使祂所成就的救赎具有无限的价值。正因为祂是一位格、两本性,祂才能真正成为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并完成救恩。 基督不能没有完全的人性,也不能失去或放弃祂完全的神性。若缺少任何一种本性,祂就不能成为圣经所启示那位完全的救主。这正是《迦克墩信经》坚持「一位格,两本性」的重要原因,也是历代教会竭力捍卫基督神人二性教义的核心所在。 六、神人二性教义的历史澄清 神人二性的教义并不是教会后来创造出来的,而是圣经早已启示的真理。然而,在初代教会时期,由于各种异端不断出现,有的否认基督真正的人性,有的否认祂真正的神性,有的混淆神人二性,有的将基督分成两个位格,因此教会才召开历次大公会议,根据圣经更精确地界定基督论。 《迦克墩信经》(451年)便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圣经关于基督的教导作出经典总结:耶稣基督是一位格(one Person),具有两种本性(two natures);两种本性既不混乱,也不改变;既不分割,也不分离。 因此,可以说,异端并没有创造神人二性的教义,而是促使教会更清楚、更准确地表达圣经早已启示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