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Westerholm 保罗的新旧观点:《“路德宗”的保罗及其批评者》

Westerholm 的核心问题 Stephen Westerholm 的《Perspectives Old and New on Paul: The “Lutheran” Paul and His Critics》是讨论传统新教保罗观及其现代批评的重要著作。Westerholm 并不是简单地否定“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 NPP),而是在详细考察传统解释及其批评者之后,重新肯定并修正传统的“旧观”,同时吸收新观中具有价值的历史洞见。特别是在理解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以及保罗所面对的犹太人—外邦人处境方面,Westerholm 承认现代研究提出了重要的修正;然而,他认为,这些修正并没有推翻奥古斯丁、路德及宗教改革传统对保罗关于罪、律法、恩典、信心与称义的基本理解。 全书一个核心问题是:当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而不是因“律法的行为”时,这是否主要是在处理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身份问题,还是同时涉及一个更根本的神学问题——罪人如何在公义的神面前被称为义?Westerholm 认为,犹太人与外邦人的问题确实构成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重要的历史处境,但这一历史问题并不能取代保罗关于罪、律法、恩典和称义更广泛的神学论述。 “路德宗的保罗”:从奥古斯丁到宗教改革 Westerholm 特意把“Lutheran”(路德宗)加上引号,因为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保罗在第一世纪已经教导十六世纪的路德宗神学,而是以这个名称概括一种具有共同特征的传统保罗解释。这种解释并不始于路德,而可以追溯至奥古斯丁,后来也见于加尔文、卫斯理等人的思想中。因此,本书首先考察奥古斯丁、路德、加尔文和卫斯理四位重要的解释者。虽然他们之间存在重要的神学差异,Westerholm 却认为,他们对保罗具有若干共同的基本理解。 人是神所创造的,本应遵行神的旨意;然而,人因罪没有做到神所要求的事。神的律法本身是良善的,并正确表达神对人的要求;问题不在律法,而在犯罪的人。律法要求人顺服,但罪人没有向神献上律法所要求的顺服。因此,罪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作为在神面前称义的根据,救恩必须出于神的恩典,而不是建立在人的功德或行为之上。 这个传统特别强调人的罪、律法公义的要求、人在律法之下的失败,以及神在基督里赐下的恩典和因信而得的称义。Westerholm 认为,这个传统虽然需要在保罗的历史处境中重新检验和修正,却仍然掌握了保罗思想中极其重要的神学内容。 现代学者对传统保罗观的挑战 本书随后考察现代保罗研究对这种传统解释所提出的挑战。Westerholm 讨论了 Wrede、Schweitzer、Montefiore、Schoeps、Sanders、Kümmel、Stendahl、Bultmann、Wilckens、Drane、Hübner、Räisänen、Wright、Dunn、Donaldson、Cranfield、Schreiner、Das、Thielman 和 Seifrid 等众多学者。 他特别指出,对传统宗教改革保罗观的质疑并不是从 E. P. Sanders 才开始的。早在 Sanders 之前,已经有学者质疑因信称义在保罗思想中的位置,也有人重新思考传统西方基督教是否正确理解了保罗对犹太教和摩西律法的论述。因此,Westerholm 把 Sanders、Dunn、Wright 等人的观点放在一个更长的现代保罗研究历史中来考察,而不是把“保罗新观”看成一个突然出现、内部完全一致的学派。 Stendahl:是否应从“罪疚的良心”理解保罗? 对传统解释一个重要的挑战来自 Krister Stendahl。Stendahl 认为,西方基督教往往透过奥古斯丁,特别是路德及其后西方基督教对罪疚与良心的关注来解释保罗。传统西方的救恩问题往往集中在:一个有罪的人如何在神面前找到恩典和称义?Stendahl 则认为,不应把这种西方基督徒的内省经验直接投射到保罗身上。 按照 … Read more

驳:保罗新观

驳:保罗新观讲座一、保罗新观的历史D.A. 卡森 周俞云翔 译 谈到“保罗新观点”,其实不是一个新观点,也就是说,有许多新观点——有许多版本,借着某些共同点,松散地结合在一起的不同立场,统称为“保罗新观点”。 大多数人认为,从史天达在1963年发表了《使徒保罗与西方的内省良知》这篇文章,或多或少拉开了这个运动的序幕。他的论点是,自从宗教改革运动以来,我们受到过多道德罪恶感的折磨。亲爱的老前辈路德一头栽入魔鬼的控告下,与个人的罪恶感挣扎;我们不需要这些。可是这个根深蒂固的传统对我们的解经造成深远的影响,以致我们要与罪恶感搏斗,后带着这种罪恶感去理解新约圣经,要找出可以解决罪恶感的救恩。而假如我们客观地读新约圣经本身,它对这些罪恶感并没有那么大的兴趣;这就是史天达的论调。虽然有许多比较合乎圣经的改革宗传统认为这种论调有点歪曲,可是这在当时仍然被认为是个突破。 然而,史天达的作品还不是最重要的。那只是一种警告。影响最大的是桑得斯(E. P. Sanders)的著作。 桑得斯很有意思,是一位国际级的辩论者。他的写作涉及很多领域。对我来说,他为新约圣经研究协会专著系列撰写,有关对观福音问题的作品,仍然是该领域里面最好的之一。他是一位非常、非常 strike 有能力的学者。可是他在1977年写的一本书《保罗与巴勒斯坦犹太教》开始了这一轮的争论。此书大约有560页,其中有400页致力于第二圣殿犹太教,最后120页则讨论保罗。 他挑战的是一种到那时候为止,在信义会圈子、认信的改革宗圈子、和广泛的福音派圈子里仍然相当强烈的共识——从诸如埃德希姆(Edersheim)之《弥赛亚耶稣的生平与时代》这类保守作品,一直到一些作了大量研究的书籍,都是一样。他的批评是这样的:人们在重构耶稣与保罗面对的第一世纪犹太教时,使用了很多后期的资料来源。 他举出许多例子,其中一个描绘一个人来接受最后审判,他生命中的一切优点都放在天平的一侧,而所有的缺点则在天平的另一侧,天平向哪边倾斜,就会决定他是否能进入天国;你在《巴比伦他勒目》之前文献找不到这样的内容。换句话说,那是第四、五世纪才出现的。在任何较早的时期,犹太人的圈子都没有这种说法。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将更为后期的犹太神学说成是第一世纪的犹太教呢?这就好像试图根据二十世纪的著作来分析清教徒的思想那样,中间有着相当大的时间差距。这完全是糟糕的历史学。 所以,他主张,如果你除去《巴勒斯坦他勒目》和《巴比伦他勒目》中所有后期的资料,并且小心处理在《米大示》(Midrashim)和甚至《米示拿》(Mishnah)(主后200年)中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口述传统,并且问:“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犹太教有什么特点?”那么,他认为,我们读保罗书信的时候就不会看见这种大规模的律法主义宗教。这是他的论点。 事实上,你碰到的反而是另一种宗教模式,他称之为“圣约律法主义”(Covenantal Nomism)。也就是说,由某种圣约关系来决定处理律法的途径(Nomism)。他坚持认为,圣约律法主义涵盖了第一世纪犹太教的所有分支,有八个重点决定了它的要旨: 一,神拣选了以色列;二,并且,授予以色列律法;三,这律法意味着神应许要信守祂对以色列的拣选,以及四,以色列需要顺服,或者神要求他们顺服。五,神奖赏顺服,惩罚罪过(所谓的“申命记学派神学”〔Deuteronomistic Theology〕);六,律法也提供了赎罪的方式,因此当人们犯律法的时候,可以与神和好,那是神亲自赐下的。这导致——七,圣约关系的维护和重建。八,所有借着顺服、赎罪、和神的怜悯而维持在圣约中的人,就属于这个群体,最终都会得救。 这就是他对圣约律法主义的理解。 同时,他认为:从拉比、天启文学、昆兰、和我们所能取得资料来源得知的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犹太教,我们都看见这种宗教模式。 桑得斯接着指出,假若这个背景是保罗神学明确反对的,也就是说,这是保罗全力对付的背景,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保罗会把恩典与律法放在竞争的位置,因为,犹太人毕竟看待自己是蒙神的恩典拣选的。他们相信申命记第七章和第十章,坚持认为以色列民是靠着神的恩典被拣选的。但是,虽然他们是蒙恩典拣选的,从某个角度来说,他们是借着顺服来被维持在这个地位上;也就是说,仍然是神、祂的恩典、圣约赎罪的结构等使人能够顺服。然而,要维持在圣约中,仍然需要信心的顺服。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与保罗的神学非常相似。他说,是的,我们当然是蒙恩典拣选的,可是另一方面,保罗肯定期待信徒会顺服。他们的信心必须借着顺服表现出来。否则,保罗就真的会质疑他们是否在圣约里。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保罗自己的神学就是圣约律法主义的一种形式。 可是,他接着又说:是的,是的;可是,罗马书的读者要如何处理在赎罪之前的所有这些内疚、自责、和羞耻呢?那听起来与犹太人很不一样。他说,没错,可是,保罗的问题是,他没有使用自己悔改归正的经历,作为他的神学的典范(paradigm)。我们读罗马书的时候,是从困境进展至解决的方法。首先是一章18节至三章20节的问题,接着是三章21节起的经文提出的解决方法。可是,他说,保罗自己悔改归正的过程并不是这样。亲爱的保罗正洋洋得意地走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预备要迫害另一批基督徒。这时,他遇见了复活的耶稣,问题就来了:现在他相信耶稣仍然活得好好的,他必须重整他的神学。因此,耶稣就成了这事的答案。既然发现耶稣就是答案,他就必须搞清楚问题是什么。所以,他自己悔改归正的过程是倒过来的,他先有解决方法,然后才找出困境。因为他是从已经复活的基督开始,先有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然后才去找问题的症结,然后他就必须弄清楚耶稣的作用是什么等等,最终发展了一种浓厚的罪恶神学,这个神学超越了他犹太人的成长经历,因为他必须明白耶稣在十字架上等等的意义。但是,在他自己而言,这不是他信主的经历。这就是桑得斯的论点。 这意味着,桑得斯需要用与我们的习惯相当不同的方式,去重新阅读保罗的许多经文。他偶尔会发现自己不能按照他想用的模式去阅读这些经文,就会表示:“坦白说,保罗对犹太教做了错误的分析,也就是说,他如此坚决地将他在耶稣身上找到的答案套用于他的困境中,那是他刚刚才发展并重新定义的;这样,他实际上是将律法主义的一些成分和特色投射到犹太教。”但桑得斯说:犹太教根本没有这些成分与特色。 如果你对桑得斯说:“这些都有道理,可是保罗与犹太教之间有什么差异呢?毕竟,保罗确实改变了。他改变的基础是什么?他改变的要素是什么?”桑得斯认为,改变的核心并不是信心与行为相对,也不是恩典与律法的对抗。改变的核心是,耶稣真的是弥赛亚,改变的核心是基督论。这位弥赛亚必须死去,然后复活。其他一切就从他在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得到的根本信念逐渐扩散出来。 这就是他那本书的核心。这本书出版的时候,成为政治和神学界的一颗炸弹。部分原因是因为我们生活在纳粹对犹太人施行大屠杀的这一边,在大屠杀的可憎与残暴之后,敏锐地顾及犹太人关注的问题的任何事物,必定会有某个程度的吸引力。突然之间,犹太人不再是那些戴着滑稽的帽子,留着奇怪的鬓角,讨厌的律法主义者;他们就与我们一样,特别像我们这些自由派的新教徒(桑得斯确实会这么说)。因此,如果基督教的传统有什么使他们难堪的事情,有错的必定是基督教的传统,无论那是出于保罗自己,还是后期的路德宗。这是桑得斯一部分的背景。 下一位我要介绍的是邓恩(James D. G. Dunn)。我认识他已经很多年了。另外还有一点,桑得斯是一位非常有趣的辩论者。如果你在公开辩论中抓住他的短处,他会先让你招架不住,然后才提出问题。有一次,我看见他在圣经文学协会(SBL)的辩论,当有人提出某个极为深刻的问题时,他说:“那是你阅读原始资料来源的原文的结果吗?因为你若不是用原来的亚兰文读他尔根之类的文献的话,其实就没有资格问这个问题。”多有恫吓人的恩赐! 在《称义与多重面目的律法主义》的第一册我们用了600页的篇幅探讨原始资料来源的内容,现在你们知道为什么了吧?你们迟早要与桑得斯交涉,而且必须在他自己研究的领域中对付他。他是一位非常有魅力的人。 邓恩。他也是一位很有魅力的人,但又有些与众不同的地方。他比我早进剑桥,这些年来,我们偶尔会就不同的题目辩论,通常是与约翰福音有关的。你需要了解邓恩的兴趣何在。我想他不会否认我要说的话,因为我俩曾经长谈过他想做的事。 邓恩有点自视为当代的哈纳克(Harnack),哈纳克试图厘清基督教最早期的整个历史。把它整合在一起,解释从耶稣到早期教父时期是如何发展的。在某些方面,这是邓恩为自己定位的角色,所以他的兴趣在于基督论的兴起,在于保罗神学。现在,他的焦点正在从保罗神学逐渐转向历史的耶稣等等。 他早期的一本书《新约圣经的合一与差异》(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首先尝试指出新约圣经有些什么差异和最低限度的合一性,且试图使用这个差异来分析新约圣经思想的发展。他早期与基督论有关的著作有个前提,认为第一世纪的犹太裔基督徒不可能接受基督的神性。因此,承认基督的神性这件事,必定是在很后期才发生的。举例来说,他用其他的方法,来解释(例如)腓立比书第二章和一些颇为早期的资料,不愿明确地承认在约翰福音以前的作品涉及基督的神性,而且他认为约翰福音的写成不可能早于主后90年。他也有些来自哈纳克的传统,这一点容后再表述。 一旦受了桑得斯的影响,邓恩对保罗思想的看法就朝着某一个方向前进了。如果桑得斯是对的,我们还是得解释,犹太人与犹太基督徒组成的教会为什么会分开。邓恩称之为“分道扬镳”。要如何解释他们的分裂?他们为什么要分开?如果按照桑得斯的说法,不是信心与行为相对,不是恩典与律法的对抗,也不是福音与功德神学相对,如果这些都不是分裂的理由,那么又是什么呢? 是的,你必须同意桑得斯的说法,基督论里面是有这个巨大的因素,那是我们明白的;可是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吗?虽然他现在已经修改了他的说法,可是多年以来,他都认为:对保罗来说,问题的核心不是律法主义,却是某种民族主义。这是律法中最令保罗感到为难的部分。有哪些道德范畴是所谓犹太人的界线标记?是安息日?关乎食物的律法?割礼?这些是在公共领域里使犹太人与其他民族有所不同的标记。他们与罗马帝国的区别是,罗马帝国大部分百姓的一星期有十天,而犹太人只有七天。使他们不一样的是所有符合教规的食品,那也意味着:除非他们自己变得很世俗化,不然就不能与异教徒做朋友、交往、搬到他们家里,或者有亲密的友谊。使他们不一样的还不仅是安息日与食物,还有割礼,从希腊人的角度看来,割礼简直就是残害身体。 这些都是界线标记。所以桑得斯说,当我们来到像加拉太书等书卷时,想想看这些书用了多少篇幅专注于食物这类事情上?加拉太书第二章谈到保罗与彼得之间的冲突,那肯定与食物有关,不是吗?割礼的问题一直在此书中打转,一直到第五章,保罗居然说,我希望他们可以离去,把自己阉割了。哇!这样说来,桑得斯是对的吗?这是民族界线的问题。 换句话说,他认为保罗要对付的不是律法主义,却是民族主义,因为保罗希望犹太人和外邦人成为一个子民——合一的教会。要得到合一的教会,就必须去除那些界线标记。 那就是说——回到史天达的问题——保罗对罪恶感、道德的耻辱、个人在神面前的罪这些事情的兴趣,远不如他对这些界线标记的关注那么重要。事实上,他甚至认为,“行律法”这类的措辞,并不是指你可以靠着遵行律法来得到救恩和一些道德的事物,而仅仅是指这些界线标记——行为。 平心而论,近年来,他已经修改了这个立场。但部分原因是一位又一位的学者,一篇又一篇的注释开始找出与这个典范不符的个别文本,导致他必须扩大自己的范畴,并且承认“行律法”有时候不是指界线标记,有时候它们的确在谈论与道德有关的问题。有人告诉我,他正在写一篇长达60页的文章,来回应《称义与多重面目的律法主义》的第二册,但我还没有看见这篇文章。但是也有人报道说,这篇文章的核心只是试图辩护,在保罗对称义的理解中,对抗的是民族主义的一些因素。他要辩护的就只是这点。我们在这个题目上写了1,200页,这有点过分。 这就称为“历史修正主义”(historical revisionism)。因为亲爱的邓恩确实曾经认为界线标记绝对是一切事情的中心,如今他修改了立场,就需要改写自己的历史来脱离困境。如果他从一开始就说:犹太人处理律法的进路中有民族主义的成分,那也是保罗需要面对的,我们全部都会说“阿们”,你们也就省下1,200页的指定阅读。所以,如果你们不喜欢这两本书,现在知道要怪谁了吧。 接着,我们来看赖特(Tom Wright)。赖特和我完全是同时代的人。他在牛津,我在剑桥。当时,我们常常在夏天见面,有长时间的讨论。信不信由你,他那时是一位传统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者”。他的第一本书——《福音中神的恩典》(The Grace of God in the … Read more

第二圣殿时期犹太人的救恩观并非单一

新约圣经显示,第二圣殿时期犹太人是存在不同的神学立场与实践。在主耶稣的时代,确实有一些犹太人认为,人必须「做什么」才能承受永生(太19:16;路10:25;18:18)。从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到少年官询问主耶稣:「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都反映了这种观念。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 路加福音 18:18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一部分犹太人认为,圣经记载了永生之道,因此他们不断查考圣经,并认为借着遵行神的话便可以承受永生。正如主耶稣对犹太人所说: 约翰福音 5:39 「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 然而,他们却不肯到主耶稣面前得生命(约5:40),因为他们没有看见整本圣经都是为基督作见证。 此外,也有不少犹太人自认为自己是在圣约之中,是神的选民,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因此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约8:33)他们不接受主耶稣所指出,人天生就是罪的奴仆(约8:34–36),唯有神的儿子才能使人真正得自由(约8:36),最终更拒绝了主耶稣(约8:59)。 在使徒时代,一些犹太人倚靠自己身为神选民的身份,指着律法夸口(罗2:17、23),并倚靠割礼作为圣约的记号(罗2:25–29),甚至借着割礼夸口(加6:13)。又有一些犹太人教导外邦信徒:「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他们勉强外邦基督徒必须遵守摩西律法并接受割礼,否则便不能得救(徒15:1;加6:12–15)。保罗认为这种教导已经扭曲了福音,使信徒离开了真正的福音(加1:6),因此严厉警告教会:「应当防备犬类,防备作恶的,防备妄自行割的。」(腓3:2) 这些经文显示,在耶稣和保罗的时代,确实有不少犹太人错误地追求律法的义(罗9:31),企图借着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建立自己的义(罗10:3),而没有单单凭信心接受神所赐的义。 从圣经可以看见,第二圣殿时期的犹太教在神学思想上并非一个完全统一的整体,而是存在不同的神学立场与宗教群体,例如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奋锐党;从考古资料来看,还有隐居于旷野的昆兰(Qumran)群体等。 因此,基于圣经的主要内证,我们既不应否认当时确实存在倚靠律法称义的错误教导,也不应将这种错误教导概括为整个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一致或唯一的救恩观。新约圣经所批判的,是那些不愿顺服神所赐的义,企图借着遵行律法建立自己的义,并以律法或割礼等圣约记号作为自己在神面前称义根据的人(徒15:1;加2:16;5:2–4;6:12–15),而不是单单信靠神借着耶稣基督所赐之义的人。

信心是什么?

希伯来书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2.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3.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 神的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 信心就是我们相信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并因此对所盼望和眼睛未看见的事有确信和把握。信心的根基并不是我们自己的感觉或确信程度的大小,而是神自己的信实和祂绝对可靠的话语。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指我们对神所应许、却还没有完全得着的事有真实的把握。神应许给我们的,例如:包括永生、将来的复活和将来的赏赐等。神也在圣经中应许,在我们现今一切的试炼和苦难中,祂是我们的帮助;当我们向祂求智慧时,祂也必赐给我们智慧(雅1:2-8)。 因为我们相信神和祂的话,我们确信神既然已经应许,就必照着祂的应许成就祂在圣经中所说的一切。 “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是指我们对肉眼所不能看见,却是神在祂的话语中所启示之事的真实性有确据和把握。信心并不只是关乎将来的事,也包括那些我们没有亲眼看见,却因神的启示而知道是真实的事。 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3节举了一个例子:“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的话造成的。”我们并没有亲眼看见神创造世界,但因为我们相信神的话,就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启示,我们就相信并知道神创造了世界。《创世记》1章记载神用六天,藉着祂口中所出的话创造万有;《约翰福音》1:3也启示万物是藉着祂而有的。因此,我们虽然没有亲眼看见创造的过程,却因着信,相信神所说的,相信祂是藉着祂的话语创造宇宙万有的。 所以,信心就是相信神在圣经中所告诉我们的,并因着神的话,对祂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产生确信和把握。我们不是因为亲眼看见了才相信,而是因为那位说话和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所以我们相信祂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 信心的确据并不是建立在我们自己的感觉或确信程度上,而是建立在神自己的信实和祂绝对可靠的话语上。因此,我们的信心越坚固,我们对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和所赐的应许,就越有确信和把握;然而,无论我们的信心是刚强还是软弱,神的话和祂的应许本身始终都是完全真实可靠的。 信心软弱时怎么办?一个父亲来到耶稣面前,求主救他的儿子。当他听见耶稣对他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他知道自己的信心是软弱和不足的,因此立刻流泪呼求耶稣,求主帮助他微弱的信心。这让我们看见,真正的信心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信心从来没有软弱和挣扎;一个信心软弱的人仍然可以来到基督面前,并且求主坚固和帮助他的信心。

利用宗教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理想

19世纪30年代,洪秀全是一名家境贫寒的中国读书人。他多次参加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却屡次落第。科举考试是当时在清朝进入官场的主要途径之一。1837年再次落第后,他身患重病,并经历了一连串所谓的奇异异象。 洪秀全早年曾收到中国早期的基督教新教信徒梁发所写的基督教小册子,但起初并没有认真看待。几年后,当他重新阅读这本小册子时,便根据其中的教导来解释自己所得的异象。洪秀全开始深信自己曾经遇见上帝,并且认为自己是耶稣基督的弟弟。洪秀全相信上帝赋予了他一个神圣的使命,就是推翻清朝,并在中国建立一个天国。洪秀全的信仰属于异端,是属于魔鬼的:他大胆妄称自己是基督的弟弟,利用宗教来达到自己想要的政治理想。 金田起义前,洪秀全在广东花县便已有十五名“娘娘”;转战至广西永安时期,其身边的妻妾增至三十六人。定都天京(南京)后,洪秀全的后宫规模进一步扩大,其子洪天贵福被俘后的亲笔供词明确证实,洪秀全共有“八十八个母后”(即八十八位正式后妃)。此外,天王府内廷严格禁绝成年男子与太监,宫内的内务、杂役及侍卫等职能均由选入的女官与服役女子负责操办。 洪秀全的宗教运动逐渐发展成为一场大规模的武装起义。1851年,他正式建立太平天国,并自称“天王”。太平天国迅速扩张至中国南部和中部,占领了大片地区,尤其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长江流域。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将其改名为“天京”,即“天国的首都”,并将其定为太平天国的首都。 太平天国推行了一系列的宗教和社会改革。他们反对缠足,并禁止吸食鸦片、赌博等行为。他们也提出了一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太平天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曾设立女子军队,也允许部分妇女担任官职。 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平天国内部严重的权力斗争削弱了他们,而清军则逐渐重新取得优势。1864年7月,清军攻陷南京,太平天国随之覆灭。 这场战争造成了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战争、饥荒、疾病、屠杀以及大规模的破坏,估计造成了两千万人或更多人死亡。因此,太平天国运动成为19世纪死亡人数最多的冲突之一。

基督徒在追求成圣、生命有所长进时,容易不知不觉产生骄傲。我们该如何在追求圣洁的同时保持谦卑?

骄傲是每一位基督徒都要时时谨慎、小心面对的一个问题。魔鬼的堕落也与骄傲有关(提前3:6)。人在追求成圣的道路中,即使靠着圣灵有所长进、结出果子,也可能把神的恩典归功于自己,从而产生一种优越感或骄傲。 其实不单是在成圣长进中,人会陷入骄傲,基督徒也可能因为自己侍奉的成果、神所赐予的恩赐与才干、神所赐予的地位与权力,以及自己所拥有的神学知识,而觉得自己比其他基督徒更加优越、比别人更强,甚至比其他基督徒高人一等。问题并不在于这些恩赐、才干、知识或成果本身,而在于我们忘记这一切都是从神领受的,把神所赐的恩典当作自己的功劳。“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要如何在追求圣洁的同时,能够谦卑自己?首先,我们要养成一个习惯,就是知道在骄傲这件事上,几乎无人能够幸免。所以我们需要时时警惕、谨慎,不断地反省自己。当我们轻看其他的基督徒、心里开始藐视其他人的时候,觉得自己比他们高人一等的时候,骄傲便可能已经悄悄地在我们的心里扎根了。 上帝也会怜悯我们,祂会透过我们身边的家人,尤其是配偶、父母、儿女等等,这些长时间与我们相处、与我们最亲近的人,往往更容易看见我们自己没有察觉的骄傲。所以当他们指出我们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不可生气或急于为自己辩护,而应当谦卑聆听,并在祷告中反省自己,省察自己是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表现出骄傲。当然,家人的判断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我们仍然可以把他们的提醒带到神面前,求主鉴察我们的心。 上帝也会透过教会的服事与团契,使我们看见自己的问题。弟兄姐妹在长期的团契和共同服事中,有时会看见我们自己没有察觉的问题,也可能公开或私下地提醒、劝戒我们。别人的疏远或批评本身并不能证明我们一定骄傲,因为人的判断也可能有错误;然而,神却可以使用肢体的劝戒和团契生活来显明我们的盲点。因此,当别人指出我们的问题时,我们应当在神面前谦卑省察;若发现自己确实落入骄傲,就应当悔改,并且调整自己。 另外一个人可能经常忽略的层面就是,有一种自卑、自怜,其实也可能是骄傲的另一种表现。当我们以自我为中心,不断以自己与别人比较时,胜过别人,就容易骄傲,觉得一切都是自己的功劳;比不过别人,就容易落入自卑、自怜。两者虽然表现不同,却都可能源于对自我为中心。因此,真正的谦卑既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高一等,也不是不断觉得自己比别人差,而是不再以自己为中心,也不再以与别人比较来确定自己在基督里的价值。 也有一些人,其实内心很骄傲,但是在外在的表现上,他的言语、举止却表现得非常谦卑。别人可能很难察觉他的骄傲,甚至误以为他非常谦卑;而他自己也可能误认为自己是谦卑的,不觉得自己骄傲。人只能从外在的言行作有限的判断,唯有上帝完全鉴察人的内心,也唯有上帝能够帮助我们真正认识自己,使我们在祂面前时时谦卑(撒上16:7;耶17:10)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 最后,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地理解与明白,其实我们今世所得的一切,包括我们的生命、恩赐才干、神学知识、自控节制能力、服事的机会与成果,以及我们在成圣道路上的一切长进,包括我们所行的各样的善行都是从神领受的(弗2:10、腓2:13、林前15:10)。若不是神的恩典,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凭自己夸口。因此,既然一切都是恩典,我们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自豪的。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按着祂自己的旨意和喜悦白白赐下的恩典。如果人忘记这一点,就很容易把荣耀归给自己,落入骄傲之中。相反,如果我们能够时时以主的恩典为中心,看自己一切的成果都是从主领受的,就能不断被提醒:一切荣耀都应当归给神,而不是归给自己(林前4:7)。 所以,真正的谦卑并不是不断地想着自己有多么不好,也不是不断检查自己是否比别人谦卑。真正的谦卑乃是不再以自己为中心,而是把目光从自己转向基督;不是夸耀自己的能力、成就和属灵长进,而是承认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领受的,并且单单以神的恩典夸口。骄傲使人注目自己,谦卑却使人仰望基督;骄傲把神的恩典归功于自己,谦卑却承认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典。 求主怜悯我们,并且赦免我们,因为我们常常把主所施的恩典当作自己的功劳而自恃。当我们在某些方面胜过别人的时候,我们可能不知不觉地骄傲起来;当我们比不过别人的时候,我们又可能陷入自卑和自怜。求主帮助我们时时警惕,也求圣灵保惠师时常光照我们。若我们落入骄傲,求圣灵使我们看见自己的骄傲,赐我们一颗谦卑的心,使我们立即来到主耶稣面前悔改,祈求饶恕;也求主使我们的眼目不再停留在自己身上,而是时时仰望基督,记念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从主领受的。愿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父神。

一位基督徒依靠圣灵追求成圣,与一个不信主、洁身自爱、自律、追求好行为的非基督徒,有什么区别?

首先,一个基督徒即使在成圣中达到非常高的境界,他都会在内心里面清楚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在他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有贪婪在他里面发动,有罪的律和肉体的情欲(罗7:7–8、17–18、21–23;加5:16–17),这些都是基督徒时常要面对的。即使在成圣中达到非常高的一个地步,他还是会天天跪在神的面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祈求天父上帝的宽恕。 但一个不信主的人未必如此。他很可能因为自己自律、洁身自爱,在外在行为上有诸般的好行为,却因为没有圣灵的光照,也没有以上帝完备律法的要求和标准来认识自己,所以他可能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得罪上帝的人。 其二,一个基督徒在成圣的动机方面,是出于对上帝救赎恩典的感恩。他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所以他要彰显天父上帝的圣洁。同时,基督徒追求成圣最终的目的乃是要荣耀神,使神在自己的生命和行为中得着荣耀。 但是,一个不信主的非基督徒在追求好行为的时候,他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自己,也可能是为了在宗教上寻求救赎,尝试以行为救赎自己。他追求好行为,也可能是为了荣耀自己、自己的国家,或自己所崇拜的信仰。所以在动机方面,往往基督徒与不信主的人是不同的:基督徒最终是为了荣耀神,而不信主的人所追求的荣耀,则可能归于自己、自己的国家,或自己所崇拜的信仰。 其三,基督徒在成圣方面,一定会以上帝的律法与诫命为标准,来衡量、审核自己的动机、行为,还有目的等等。但是,一个不信主的人,因为他不承认上帝,所以他可能凭着自己的良心、自己的理性、社会文化中的认可,或者自身宗教信仰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良善。所以在标准与规范方面,基督徒与不信主的人是不一样的。在衡量成圣的道路当中,两者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其四,基督徒在成圣方面,所依靠的能力来源是圣灵。而不信主的人往往可能就是依靠自己,或他周围、身旁能够扶持帮助他的人。所以在能力来源方面,两者是不一样的。 因此,因为基督徒深知自己生命改变的能力来源是圣灵,所以他知道自己没有可夸之处。但一个不信主的人却不是如此,他往往可能因着自己的成就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其五,圣灵所结的果子有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等。我们初看的时候,可能会认为非基督徒的生命也能够拥有这些特质。的确,一个非基督徒也可能在外在行为上表现出某种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和节制。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圣经里面来看,圣灵所结的果子与这些外在相似的品格,在来源、性质、标准和最终目的上是不一样的。 打个比方,基督徒需要爱自己的仇敌;在患难中依然有喜乐;在面对逼迫、生命受到迫害,甚至面对死亡的时候,他依然可以有喜乐,因为知道自己要往主那里去。这些都不是单纯依靠人的意志、自律或修养,而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工作的结果。 在和平方面,基督徒首先是借着基督与上帝和好,然后也因着主的缘故追求与人和好;同时,他也透过传福音,传扬使人与上帝和好的福音。 所以,基督徒依靠圣灵所结的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与不信主之人在外在所表现出来的相似品格,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者外在的行为可能看起来十分相似,但是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以神的律法为标准,以圣灵为能力的来源,并以荣耀神为最终目的;不信主的人却不是如此。 其六,基督徒成圣的根基与不信主之人追求好行为的根基是不一样的。基督徒不是借着成圣来赚取救恩,也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越来越好,才被上帝接纳。相反,他是因为已经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因信称义,并且蒙神收纳成为祂的儿女,所以才在这个恩典的根基上追求成圣(罗5:1;6:1–11;8:1;加2:20)。 因此,成圣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称义之后必然结出的果子。基督徒不是为了使自己蒙神接纳而追求圣洁,而是因为在基督里面已经蒙神接纳,所以追求圣洁。一个不信主的人无论有多少好行为,这些行为本身都不能成为他在神面前称义的根据,也不能除去他的罪。 其七,基督徒与罪争战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一个重生的基督徒里面有圣灵所赐的新生命,因此他里面会产生与罪争战的心。他不只是要改善自己的行为,而是要治死自己的罪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并且向神而活(罗6:11–14;8:13;加5:16–17、24)。 这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犯罪,也不是说基督徒在今生能够达到完全无罪的地步。基督徒仍然可能软弱、跌倒,甚至犯严重的罪;但是他不能与罪和平共处。当圣灵借着神的话光照他的时候,他会为罪忧伤、悔改、认罪,并且重新归向神。 一个不信主的人也可能克制自己的一些罪恶和一些欲望,也可能戒除许多不良习惯。但是,他克制某些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健康、家庭、事业、名誉、社会评价或个人修养。因此,外在克制某一种罪,与因为这罪得罪了神而恨恶它、治死它,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 其八,基督徒成圣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与一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基督徒追求成圣,不只是为了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也不只是为了拥有一个更幸福、更有纪律的人生,而是要越来越有基督的形像。上帝预定我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圣灵也不断改变我们,使我们越来越有主的形像(林后3:18)。 因此,基督徒的成圣有一个最终的方向和终点:今天我们在圣灵的工作之下不断被更新,将来在荣耀中完全脱离罪,并且完全像基督(约壹3:2)。所以,成圣并不是一种没有终点的自我改善,而是上帝在我们身上所施行的救赎工作,直到祂最终使我们得荣耀。(约翰福音 15:8.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 因此,基督徒的成圣与非基督徒的自律和好行为,不能单单从外在行为来分辨。两个人可能在外表上同样诚实、节制、仁慈、忍耐,甚至愿意为别人作出很大的牺牲。但是,两者在内在的自我认识、行为的动机与目的、善恶的标准、能力的来源、所结之果子的属灵性质、生命的根基、与罪争战的性质,以及最终的目标上,都有根本的不同。 基督徒的成圣并不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修养,也不是基督教版本的自我改善。基督徒乃是一个已经蒙恩、因信称义、与基督联合的人;圣灵住在他的里面,使他依靠神的恩典治死罪、追求圣洁、结出圣灵的果子,越来越有基督的形像,并且以荣耀神为他人生最终的目的。

卡爾·巴特(Karl Barth)

卡爾·巴特(Karl Barth)是一位搞婚外情,还把情妇光明正大带回家,使妻子与孩子受伤害的坏榜样。 他的教导值得基督徒效法吗? 卡尔·巴特(Karl Barth)在与妻子内莉·巴特(Nelly Barth)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夏洛特·冯·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保持了长达数十年的亲密爱情关系。巴特曾寻求与内莉离婚;被内莉拒绝离婚,她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子女的责任、婚姻誓言以及她所理解的对上帝的责任。1929年,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光明正大搬入巴特家中,此后三人长期生活在同一家庭结构之中。 这一安排给内莉以及整个家庭(包括一些孩子)带来了持续的冲突和痛苦,而巴特本人也在私人通信中表现出对这一处境的罪疚感。尽管如此,他最终既没有结束与内莉的婚姻,也没有放弃与基尔施鲍姆的关系。巴特曾以“Notgemeinschaft”一词来理解或描述这种不得已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处境,即一种并非理想状态、而是在彼此冲突的责任和现实条件之下维持的安排。因而,与其说巴特建立了一套神学理论来“正当化”这种三人关系,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曾尝试以神学和伦理的语言理解、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继续维持这一特殊关系安排进行辩护。 马太福音 23:1.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2.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3.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