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为称义】雅各书2:14-26
雅各书2:14-26 是一段引发神学讨论的经文,特别集中于信心与行为的关系。关键问题在于:雅各是否在教导行为可以在律法或救恩的意义上使人称义,还是他更强调真正的信心必然会结出行为的果实?为了更好地理解这段经文,我们需要结合其上下文以及圣经整体关于称义和成圣的教导。
【1.】 雅各与保罗使用“称义”时在处理不同事情
保罗明确宣称罪人在神面前的称义是唯独因信(例如,罗马书3:28;4:5;5:1,加拉太书2:16;3:11;3:24,以弗所书2:8-9,提多书3:5,腓立比书3:9)。保罗处理的是律法上的称义问题,强调信心是罪人蒙神赦免并被算为义(罗4:3-8)的工具性原因instrumental cause。他关注的是人在神面前如何通过信心得到称义,这与人的行为无关。
与此不同,雅各的重点在于信徒生活中信心的表现。他指出,真正的得救信心必然会结出好的行为。雅各在雅各书2:14-17中处理了教会中信徒缺乏怜悯的行为,指出信徒若对缺衣少食的弟兄见死不救,声称的信心若没有实际行为,这样的信心是死的(2:17,2:26)。他并不是说行为可以为人提供律法上的称义,而是要信徒通过行为来证明他们的信心是活的。
因此,保罗与雅各的教导并不矛盾。保罗强调唯独信心作为称义的基础,而雅各则强调信心必须通过行为来“称义”以显明其真实性。这两者是互补的,既表达了因信心而来的救恩,也强调了因信心所结出的果实。
【2.】 信心的显明:亚伯拉罕被称义与献以撒的顺序
雅各使用亚伯拉罕的例子,明确说明信心必定会带来行为的外在表现。亚伯拉罕首先因信被神称义(创世记15:6),正如保罗在 罗马书4:1-3 中所强调的那样: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之处,但事实上,亚伯拉罕是因信神而被算为义。因此,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没有可夸的(罗4:2-3)。
雅各非常清楚《创世记》中的事件顺序,了解亚伯拉罕的称义(创世记15:6)发生在他献以撒之前多年。神在创世记第15章已经算亚伯拉罕为义,而这发生在以撒出生之前。因此,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22章献以撒的事件,是他被神称义多年之后的顺服行为。雅各并非认为亚伯拉罕因献以撒而被称义(得救恩),而是借此表明他的行为是其信心的证明,彰显了他对神的真实信靠。
因此,雅各的要点在于信心与行为的密不可分。真正的信心必定会在行为中得到印证,行为正是信心得以成全的外在表现。
【3.】喇合的角色:以行动显明信心
雅各还提到喇合(2:25),她通过接待并保护以色列探子,显明了她的信心。《约书亚记》第2章记载了喇合隐藏探子的故事。当她得知耶和华神如何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并战胜强敌时,她对神大能的作为有了信靠之心,并对探子说:“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约书亚记2:11)。她的信心促使她冒着生命危险接待并隐藏以色列的探子,求他们在日后毁灭耶利哥城时怜悯她的家人(约书亚记2:12-13)。喇合的行为源于她对以色列神的信心,她的行动也证明了她对神的信靠。
再次,雅各在此强调,真正的信心必然会产生具体的行为,喇合的信心正是通过她冒险拯救探子的行为得到印证。
【4. 】在雅各书第2章中,的称义(希腊词 “δικαιόω”) 最好理解为“证明”或“显明”。
在雅各书第2章中,“称义”希腊原文”δικαιόω” 最好理解为“证明”或“显明”,而不是保罗常用的法庭式或救赎意义。比如,在路加福音10:29,律师为了“显明” (δικαιόω)自己有理,就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同样,在马太福音11:19和路加福音7:35中,”δικαιόω” 被用来形容智慧通过行为或结果“显为是”。在罗马书3:4中,保罗也用这个词来表示神“显为(δικαιόω)公义”。雅各书2:21-25 其实延续了这一用法,”δικαιόω” 在雅各书2章中的书信背景中,是指通过行为来显明信心的真实性。
当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δικαιόω”(雅2:21)时,他的意思是亚伯拉罕通过愿意献上以撒来显明(证明)他的信心。同样,喇合的信心也通过她的行为显明出来(雅2:25)。因此,雅各强调真正的信心必须伴随行为来证明是活的信心。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保罗关注的是救恩意义上的称义。因此,虽然保罗和雅各都使用了同一个词称义”δικαιόω”,但他们的关注点不同。保罗讨论的是人在神面前的称义(如何被赦免并被神算为义 罗4:3-8),而雅各关注的“称义” 是信徒生活中通过行为来证明信心。
【5.】 结论:唯独因信称义,但信心必有行为相随
雅各的论点是,如果信徒的信心是活的,那就不可能独存,信心必定会产生行为。雅各在 雅各书2:14-26 中,强调信心如果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信心(雅2:17),所以他呼吁信徒审查他们的生活,以确保他们的信心不是死的,而是活的、积极的。
这种教导并不与保罗的教义相冲突。虽然保罗在 罗马书 和 加拉太书 中明确指出称义是唯独因信(罗3:28,加2:16),但保罗的重点是人在神面前如何通过信心得到称义(蒙救赎获得救恩),特别是在救恩的律法层面。而雅各的重点在于,称义之后的信徒生活,真正得救的信心必然会有行为作为其外在表现。两者的教导是互补的:保罗强调称义的基础是信心,而雅各强调信心的果实是行为。
因此,雅各的结论是,信徒的信心必须是有行为伴随的信心,否则这信心便是没有生命的。正如改革宗教会的传统所总结的那样:“我们唯独因信称义,但这称义的信心从来不是孤立的。”(唯独信心,信心必有行为)。
【6.】 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1646
11章 二、所谓信心,就是这样接受并依靠基督祂的义,这乃是称义的唯一方法 ;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不是只有信,而是也伴随一切别的(美德)恩典,而且这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爱的信心
WCF 11:2 Faith, thus receiving and resting on Christ and His righteousness, is the alone instrument of justification (Joh_1:12; Rom_3:28; Rom_5:1); yet is it not alone in the person justified, but is ever accompanied with all other saving graces, and is no dead faith, but worketh by love (Gal_5:6; Jam_2:17, Jam_2:22, Jam_2:26).
16章 二、遵守上帝之诫命所做的善行,乃是真信心、活信心的果子与凭据 ,信徒藉善行表达他们的感恩 ,加强他们的确信(得救的凭据) ,造就弟兄的德行 ,尊荣 所承认的福音 ,堵住敌人的口 ,归荣耀给上帝 。这些善行乃是上帝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 ; 就结出成圣的果子,结局就是永生 。
WCF 16:2. These good works, done in obedience to God’s commandments, are the fruits and evidences of a true and living faith. By them believers show their thankfulness , strengthen their assurance , build up their fellow believers , adorn the profession of the gospel , shut the mouths of the adversaries, and glorify God. They are his workmanship, created in Christ Jesus for good works, so that, bearing fruit unto holiness, they may attain the outcome, which is eternal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