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宗教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理想

19世纪30年代,洪秀全是一名家境贫寒的中国读书人。他多次参加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却屡次落第。科举考试是当时在清朝进入官场的主要途径之一。1837年再次落第后,他身患重病,并经历了一连串所谓的奇异异象。 洪秀全早年曾收到中国早期的基督教新教信徒梁发所写的基督教小册子,但起初并没有认真看待。几年后,当他重新阅读这本小册子时,便根据其中的教导来解释自己所得的异象。洪秀全开始深信自己曾经遇见上帝,并且认为自己是耶稣基督的弟弟。洪秀全相信上帝赋予了他一个神圣的使命,就是推翻清朝,并在中国建立一个天国。洪秀全的信仰属于异端,是属于魔鬼的:他大胆妄称自己是基督的弟弟,利用宗教来达到自己想要的政治理想。 金田起义前,洪秀全在广东花县便已有十五名“娘娘”;转战至广西永安时期,其身边的妻妾增至三十六人。定都天京(南京)后,洪秀全的后宫规模进一步扩大,其子洪天贵福被俘后的亲笔供词明确证实,洪秀全共有“八十八个母后”(即八十八位正式后妃)。此外,天王府内廷严格禁绝成年男子与太监,宫内的内务、杂役及侍卫等职能均由选入的女官与服役女子负责操办。 洪秀全的宗教运动逐渐发展成为一场大规模的武装起义。1851年,他正式建立太平天国,并自称“天王”。太平天国迅速扩张至中国南部和中部,占领了大片地区,尤其是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的长江流域。1853年,太平军攻占南京,将其改名为“天京”,即“天国的首都”,并将其定为太平天国的首都。 太平天国推行了一系列的宗教和社会改革。他们反对缠足,并禁止吸食鸦片、赌博等行为。他们也提出了一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制度。太平天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曾设立女子军队,也允许部分妇女担任官职。 随着时间的推移,太平天国内部严重的权力斗争削弱了他们,而清军则逐渐重新取得优势。1864年7月,清军攻陷南京,太平天国随之覆灭。 这场战争造成了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战争、饥荒、疾病、屠杀以及大规模的破坏,估计造成了两千万人或更多人死亡。因此,太平天国运动成为19世纪死亡人数最多的冲突之一。

基督徒在追求成圣、生命有所长进时,容易不知不觉产生骄傲。我们该如何在追求圣洁的同时保持谦卑?

骄傲是每一位基督徒都要时时谨慎、小心面对的一个问题。魔鬼的堕落也与骄傲有关(提前3:6)。人在追求成圣的道路中,即使靠着圣灵有所长进、结出果子,也可能把神的恩典归功于自己,从而产生一种优越感或骄傲。 其实不单是在成圣长进中,人会陷入骄傲,基督徒也可能因为自己侍奉的成果、神所赐予的恩赐与才干、神所赐予的地位与权力,以及自己所拥有的神学知识,而觉得自己比其他基督徒更加优越、比别人更强,甚至比其他基督徒高人一等。问题并不在于这些恩赐、才干、知识或成果本身,而在于我们忘记这一切都是从神领受的,把神所赐的恩典当作自己的功劳。“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要如何在追求圣洁的同时,能够谦卑自己?首先,我们要养成一个习惯,就是知道在骄傲这件事上,几乎无人能够幸免。所以我们需要时时警惕、谨慎,不断地反省自己。当我们轻看其他的基督徒、心里开始藐视其他人的时候,觉得自己比他们高人一等的时候,骄傲便可能已经悄悄地在我们的心里扎根了。 上帝也会怜悯我们,祂会透过我们身边的家人,尤其是配偶、父母、儿女等等,这些长时间与我们相处、与我们最亲近的人,往往更容易看见我们自己没有察觉的骄傲。所以当他们指出我们的问题时,我们首先不可生气或急于为自己辩护,而应当谦卑聆听,并在祷告中反省自己,省察自己是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表现出骄傲。当然,家人的判断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我们仍然可以把他们的提醒带到神面前,求主鉴察我们的心。 上帝也会透过教会的服事与团契,使我们看见自己的问题。弟兄姐妹在长期的团契和共同服事中,有时会看见我们自己没有察觉的问题,也可能公开或私下地提醒、劝戒我们。别人的疏远或批评本身并不能证明我们一定骄傲,因为人的判断也可能有错误;然而,神却可以使用肢体的劝戒和团契生活来显明我们的盲点。因此,当别人指出我们的问题时,我们应当在神面前谦卑省察;若发现自己确实落入骄傲,就应当悔改,并且调整自己。 另外一个人可能经常忽略的层面就是,有一种自卑、自怜,其实也可能是骄傲的另一种表现。当我们以自我为中心,不断以自己与别人比较时,胜过别人,就容易骄傲,觉得一切都是自己的功劳;比不过别人,就容易落入自卑、自怜。两者虽然表现不同,却都可能源于对自我为中心。因此,真正的谦卑既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高一等,也不是不断觉得自己比别人差,而是不再以自己为中心,也不再以与别人比较来确定自己在基督里的价值。 也有一些人,其实内心很骄傲,但是在外在的表现上,他的言语、举止却表现得非常谦卑。别人可能很难察觉他的骄傲,甚至误以为他非常谦卑;而他自己也可能误认为自己是谦卑的,不觉得自己骄傲。人只能从外在的言行作有限的判断,唯有上帝完全鉴察人的内心,也唯有上帝能够帮助我们真正认识自己,使我们在祂面前时时谦卑(撒上16:7;耶17:10)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 最后,如果我们能够深入地理解与明白,其实我们今世所得的一切,包括我们的生命、恩赐才干、神学知识、自控节制能力、服事的机会与成果,以及我们在成圣道路上的一切长进,包括我们所行的各样的善行都是从神领受的(弗2:10、腓2:13、林前15:10)。若不是神的恩典,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凭自己夸口。因此,既然一切都是恩典,我们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自豪的。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按着祂自己的旨意和喜悦白白赐下的恩典。如果人忘记这一点,就很容易把荣耀归给自己,落入骄傲之中。相反,如果我们能够时时以主的恩典为中心,看自己一切的成果都是从主领受的,就能不断被提醒:一切荣耀都应当归给神,而不是归给自己(林前4:7)。 所以,真正的谦卑并不是不断地想着自己有多么不好,也不是不断检查自己是否比别人谦卑。真正的谦卑乃是不再以自己为中心,而是把目光从自己转向基督;不是夸耀自己的能力、成就和属灵长进,而是承认自己所有的一切都是领受的,并且单单以神的恩典夸口。骄傲使人注目自己,谦卑却使人仰望基督;骄傲把神的恩典归功于自己,谦卑却承认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典。 求主怜悯我们,并且赦免我们,因为我们常常把主所施的恩典当作自己的功劳而自恃。当我们在某些方面胜过别人的时候,我们可能不知不觉地骄傲起来;当我们比不过别人的时候,我们又可能陷入自卑和自怜。求主帮助我们时时警惕,也求圣灵保惠师时常光照我们。若我们落入骄傲,求圣灵使我们看见自己的骄傲,赐我们一颗谦卑的心,使我们立即来到主耶稣面前悔改,祈求饶恕;也求主使我们的眼目不再停留在自己身上,而是时时仰望基督,记念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从主领受的。愿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父神。

一位基督徒依靠圣灵追求成圣,与一个不信主、洁身自爱、自律、追求好行为的非基督徒,有什么区别?

首先,一个基督徒即使在成圣中达到非常高的境界,他都会在内心里面清楚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在他的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有贪婪在他里面发动,有罪的律和肉体的情欲(罗7:7–8、17–18、21–23;加5:16–17),这些都是基督徒时常要面对的。即使在成圣中达到非常高的一个地步,他还是会天天跪在神的面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祈求天父上帝的宽恕。 但一个不信主的人未必如此。他很可能因为自己自律、洁身自爱,在外在行为上有诸般的好行为,却因为没有圣灵的光照,也没有以上帝完备律法的要求和标准来认识自己,所以他可能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得罪上帝的人。 其二,一个基督徒在成圣的动机方面,是出于对上帝救赎恩典的感恩。他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所以他要彰显天父上帝的圣洁。同时,基督徒追求成圣最终的目的乃是要荣耀神,使神在自己的生命和行为中得着荣耀。 但是,一个不信主的非基督徒在追求好行为的时候,他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自己,也可能是为了在宗教上寻求救赎,尝试以行为救赎自己。他追求好行为,也可能是为了荣耀自己、自己的国家,或自己所崇拜的信仰。所以在动机方面,往往基督徒与不信主的人是不同的:基督徒最终是为了荣耀神,而不信主的人所追求的荣耀,则可能归于自己、自己的国家,或自己所崇拜的信仰。 其三,基督徒在成圣方面,一定会以上帝的律法与诫命为标准,来衡量、审核自己的动机、行为,还有目的等等。但是,一个不信主的人,因为他不承认上帝,所以他可能凭着自己的良心、自己的理性、社会文化中的认可,或者自身宗教信仰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良善。所以在标准与规范方面,基督徒与不信主的人是不一样的。在衡量成圣的道路当中,两者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其四,基督徒在成圣方面,所依靠的能力来源是圣灵。而不信主的人往往可能就是依靠自己,或他周围、身旁能够扶持帮助他的人。所以在能力来源方面,两者是不一样的。 因此,因为基督徒深知自己生命改变的能力来源是圣灵,所以他知道自己没有可夸之处。但一个不信主的人却不是如此,他往往可能因着自己的成就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其五,圣灵所结的果子有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等。我们初看的时候,可能会认为非基督徒的生命也能够拥有这些特质。的确,一个非基督徒也可能在外在行为上表现出某种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和节制。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圣经里面来看,圣灵所结的果子与这些外在相似的品格,在来源、性质、标准和最终目的上是不一样的。 打个比方,基督徒需要爱自己的仇敌;在患难中依然有喜乐;在面对逼迫、生命受到迫害,甚至面对死亡的时候,他依然可以有喜乐,因为知道自己要往主那里去。这些都不是单纯依靠人的意志、自律或修养,而是圣灵在信徒生命中工作的结果。 在和平方面,基督徒首先是借着基督与上帝和好,然后也因着主的缘故追求与人和好;同时,他也透过传福音,传扬使人与上帝和好的福音。 所以,基督徒依靠圣灵所结的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与不信主之人在外在所表现出来的相似品格,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两者外在的行为可能看起来十分相似,但是基督徒是以神为中心,以神的律法为标准,以圣灵为能力的来源,并以荣耀神为最终目的;不信主的人却不是如此。 其六,基督徒成圣的根基与不信主之人追求好行为的根基是不一样的。基督徒不是借着成圣来赚取救恩,也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越来越好,才被上帝接纳。相反,他是因为已经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因信称义,并且蒙神收纳成为祂的儿女,所以才在这个恩典的根基上追求成圣(罗5:1;6:1–11;8:1;加2:20)。 因此,成圣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称义之后必然结出的果子。基督徒不是为了使自己蒙神接纳而追求圣洁,而是因为在基督里面已经蒙神接纳,所以追求圣洁。一个不信主的人无论有多少好行为,这些行为本身都不能成为他在神面前称义的根据,也不能除去他的罪。 其七,基督徒与罪争战的性质也是不同的。一个重生的基督徒里面有圣灵所赐的新生命,因此他里面会产生与罪争战的心。他不只是要改善自己的行为,而是要治死自己的罪和肉体的邪情私欲,并且向神而活(罗6:11–14;8:13;加5:16–17、24)。 这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犯罪,也不是说基督徒在今生能够达到完全无罪的地步。基督徒仍然可能软弱、跌倒,甚至犯严重的罪;但是他不能与罪和平共处。当圣灵借着神的话光照他的时候,他会为罪忧伤、悔改、认罪,并且重新归向神。 一个不信主的人也可能克制自己的一些罪恶和一些欲望,也可能戒除许多不良习惯。但是,他克制某些行为的原因可能是健康、家庭、事业、名誉、社会评价或个人修养。因此,外在克制某一种罪,与因为这罪得罪了神而恨恶它、治死它,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 其八,基督徒成圣最终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与一般的道德修养不同的。基督徒追求成圣,不只是为了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也不只是为了拥有一个更幸福、更有纪律的人生,而是要越来越有基督的形像。上帝预定我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圣灵也不断改变我们,使我们越来越有主的形像(林后3:18)。 因此,基督徒的成圣有一个最终的方向和终点:今天我们在圣灵的工作之下不断被更新,将来在荣耀中完全脱离罪,并且完全像基督(约壹3:2)。所以,成圣并不是一种没有终点的自我改善,而是上帝在我们身上所施行的救赎工作,直到祂最终使我们得荣耀。(约翰福音 15:8.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 因此,基督徒的成圣与非基督徒的自律和好行为,不能单单从外在行为来分辨。两个人可能在外表上同样诚实、节制、仁慈、忍耐,甚至愿意为别人作出很大的牺牲。但是,两者在内在的自我认识、行为的动机与目的、善恶的标准、能力的来源、所结之果子的属灵性质、生命的根基、与罪争战的性质,以及最终的目标上,都有根本的不同。 基督徒的成圣并不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修养,也不是基督教版本的自我改善。基督徒乃是一个已经蒙恩、因信称义、与基督联合的人;圣灵住在他的里面,使他依靠神的恩典治死罪、追求圣洁、结出圣灵的果子,越来越有基督的形像,并且以荣耀神为他人生最终的目的。

卡爾·巴特(Karl Barth)

卡爾·巴特(Karl Barth)是一位搞婚外情,还把情妇光明正大带回家,使妻子与孩子受伤害的坏榜样。 他的教导值得基督徒效法吗? 卡尔·巴特(Karl Barth)在与妻子内莉·巴特(Nelly Barth)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夏洛特·冯·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保持了长达数十年的亲密爱情关系。巴特曾寻求与内莉离婚;被内莉拒绝离婚,她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子女的责任、婚姻誓言以及她所理解的对上帝的责任。1929年,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光明正大搬入巴特家中,此后三人长期生活在同一家庭结构之中。 这一安排给内莉以及整个家庭(包括一些孩子)带来了持续的冲突和痛苦,而巴特本人也在私人通信中表现出对这一处境的罪疚感。尽管如此,他最终既没有结束与内莉的婚姻,也没有放弃与基尔施鲍姆的关系。巴特曾以“Notgemeinschaft”一词来理解或描述这种不得已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处境,即一种并非理想状态、而是在彼此冲突的责任和现实条件之下维持的安排。因而,与其说巴特建立了一套神学理论来“正当化”这种三人关系,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曾尝试以神学和伦理的语言理解、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继续维持这一特殊关系安排进行辩护。 马太福音 23:1.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2.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3.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当神创造亚当的时候,亚当是没有罪的,圣经说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创1:31)。因此,罪并不是神创造人时就有的,也不是神所创造的。相反,圣经指出,撒但是罪恶与谎言的始作俑者。主耶稣说:“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为他本来就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因此,罪的源头并非神,而是撒但的引诱,以及人对神的悖逆。 然而,亚当犯罪以后,人类的属灵光景就完全改变了。由于亚当是全人类的圣约代表(covenant representative head),他的堕落也使全人类一同落在罪中(罗5:12、18–19;林前15:21–22)。因此,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都带着罪性(诗51:5;弗2:1-3),承担亚当所归算给我们的罪责(罗5:12、18),落在罪的辖制之中(约8:34;罗6:17),也伏在撒但的权势之下(西1:13;约壹5:19;弗2:1–3)。 所以,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这并不是说神把罪创造在人里面,而是说明亚当犯罪以后,全人类都因着与亚当的联合,全人类都是亚当的后裔,承受了败坏的本性,也承担了亚当所归算给我们的罪责。 同样,这也是为什么福音如此宝贵。正如我们因与第一位亚当联合而被定罪,照样,凡因信与基督,这位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也因着基督作为神百姓的新约代表,被神称为义,并得着祂的义。正如亚当的过犯归算给属他的人,基督的义也归算给属于祂的人(罗5:12–21;林前15:21–22)。

健康的追求与贪恋的分别

健康的追求与贪恋的分别 健康地追求今生的事物,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渴望,而是按照神的旨意,以正确的次序和态度去追求。一个健康的追求,不会让任何事物取代神在我们生命中的首位。我们不会为了追求事业、财富、学业、服事、婚姻或其他目标,而轻看或忽略敬拜、聚会、服事、祷告和神的话语,也不会为了达到目的而违背神的诫命。我们会尽自己的本分,殷勤努力,同时把结果交托给神,相信神的旨意永远是良善、智慧的。 另一方面,健康的追求也伴随着知足与感恩。我们可以真诚地盼望神赐下某些恩典,也会为此祷告并努力,但即使神没有照着我们的心愿成就,我们虽然会感到失望,却不会因此埋怨神、嫉妒别人、失去知足,或失去对神的信靠。我们的喜乐、价值和满足,不应该是建立在是否得到这些事物,而是建立在基督里面。我们也能真心为别人所领受的恩典感恩,而不是因别人的蒙福而心生嫉妒。换句话说,健康的追求,是以神自己为最大的满足,把今生的一切福分都看作神所赐的礼物。我们可以存着感恩的心领受,也愿意存着顺服的心放下,因为无论神赐下或保留,祂自己始终是我们最大的产业和满足。 因此,健康的追求,是以神为最大的满足,把殷勤努力得来的成果视为神所赐的一切为恩典,并愿意顺服神的旨意,无论神赐下或保留,都相信祂是良善、智慧的。 贪恋,则是让受造之物或我们追求的事物取代神在心中的地位,认为没有它便不能满足,甚至把它看得比神更重要,为了得到它而轻看神、埋怨神,或违背神的旨意。这正是健康的追求与贪恋之间最根本的分别。

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

重生信主的基督徒已经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罗6:6、14)。然而,我们的救赎尚未完全实现,尤其身体仍等候基督再来时得赎,并在复活中得荣耀(罗8:23;腓3:20–21)。 在今生,残余罪的影响不只是身体,而是遍及全人。我们的理性、意志、情感和身体都仍然受到残余罪的影响,也就是圣经所说的「罪的律」和「肉体的情欲」(罗7:21–23;加5:16–17)。因此,信徒里面仍有残余的败坏,肉体的情欲与圣灵彼此相争,经历持续不断的属灵争战(加5:17)。虽然残余罪仍然存在,并不断引诱我们犯罪,但它已不再作我们的主人,也不能使我们与基督隔绝(罗6:12–14;罗8:1)。 因此,基督徒的一生就是靠着圣灵不断治死罪(罗8:13)、追求成圣的过程。我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胜过罪,而是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并借着神的话语、祷告、圣礼和教会属灵的团契这些蒙恩之道不断长进,直到基督再来,使我们的救赎完全成就,身体复活得荣耀,并彻底脱离罪的一切影响与同在。 尽量使用圣经的词汇,若可以的话尽量避免使用「罪性」一词。因为重生信主的人已经不再是属肉体的旧人,而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是已经脱离罪的辖制。因此,在论到信徒今生仍须面对的挣扎时,宜采用圣经本身的用语,如「肉体的情欲」和「罪的律」等,这样既忠于圣经,也不容易引起误解。

贪婪

坦言贪婪也是我犯的,求主帮助我。 是的,有时这只是一线之差,这也是牧师和传道人都可能犯下的罪。 我们可以渴慕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也应当渴望在属灵生命和服事上不断长进。但若不谨慎,我们的心很容易从渴慕神的恩赐,变成贪恋别人所拥有的一切。贪恋往往会进一步引发嫉妒、结党、纷争、对他人的不满,并因嫉妒而生出论断、批评,甚至想要夺取别人所得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 真正的考验是:当别人蒙神赐下更大的恩赐、更大的托付,甚至被神更加重用时,我们是否能够真心为他感谢神?我们是否愿意甘心扶持他,以谦卑的心与他同工配搭,而不是暗中嫉妒?我们是否仍然满足于神所量给我们的恩赐、职分和托付,忠心尽自己的本分? 事实上,圣经教导我们,神按着自己的至高主权,照着祂的旨意,将不同的恩赐分给不同的人,并不是人人都拥有相同的恩赐,也不是人人都承担相同的职分(林前12:4–11、18、29–30)。神从来没有应许把相同的恩赐赐给每一个人,却应许每一个人都要向祂交账,是否忠心使用自己所领受的恩赐(太25:14–30;彼前4:10)。因此,神看重的,不是我们拥有多少恩赐,而是我们是否忠心。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神赐给别人的恩赐,也忠心善用神所托付给自己的恩赐,因为我们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各尽其职,彼此配搭,彼此成全,而不是彼此竞争。 因此,渴慕更大的恩赐,是希望神装备我们,使我们能够更忠心、更有效地服事祂;贪恋别人所得的恩赐,则是不满足神给我们的托付,希望拥有神赐给别人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前者是以荣耀神、造就教会为目的;后者却是以属灵的借口满足自己、抬高自己为目的。两者的分别,最终在于内心的动机。 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人并看不见自己内心的贪婪,反而会用属灵的理由来包装自己的私欲。因此,我们更需要祈求圣灵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有勇气看清自己,也愿意悔改归向神。 归根究底,第十诫不仅禁止我们贪恋别人所拥有的,更是显明人心对神至高主权的不满足。当我们埋怨神对人的安排,不满足神赐给自己的恩赐、职分或处境,而一心想拥有神赐给别人的一切时,我们所抗拒的,不只是别人所得的恩典,更是神按着祂美善旨意所作的安排与分配。 因此,我们应当常常省察自己的心:我是真心希望神更大地使用我,使神得荣耀、教会得造就;还是因为不甘心别人比我更蒙神重用?或者希望自己比对方更出色、更有影响力、更蒙神重用?我能否真诚地为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感谢祂,并甘心效法基督虚己,存谦卑的心,与他们同工配搭?(腓2:6–8)我是否愿意顺服神的至高主权,相信祂赐给我的恩赐、职分和处境,都是出于祂的智慧和美意? 若答案是前者,这就是出于爱神、以神为中心的追求;若内心充满嫉妒、比较、不服,甚至埋怨神对人的安排,这便已经偏离了追求恩赐的正确目的,落入了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 事实上,第十诫最终所要求的,不只是外在不犯罪,更是内心完全知足、完全爱神、完全爱人。然而,自从人堕落以后,除了主耶稣基督以外,没有一个罪人能够完全做到。第十诫不但显明贪恋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也显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违背神律法的罪人。因此,律法不仅指出我们的罪,也不断催逼我们回到基督那里,承认自己的罪,倚靠祂的恩典,借着圣灵天天治死内心的贪恋,叫我们一天一天更像基督。 因此,真正胜过贪恋的方法,不只是压制自己的欲望,而是学习以神为满足,以神的恩典为知足,以神的旨意为甘甜,并因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一同欢喜。一个真正知足的人,不仅会感谢神赐给自己的一切,也会真心为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欢喜,因为他深信,天父按着祂完全的智慧、慈爱和至高主权,赐给每一个儿女的,都是最美好、最合宜的安排。 当我们的满足不再建立在自己拥有多少恩赐、地位、权柄、影响力或成就,而是建立在基督和祂的恩典上时,我们便能由衷地说:「无论是我所得的,还是别人所得的,都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愿一切荣耀都归给神。」如此,我们不但远离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也能活出爱神、爱人、荣耀神。 求主赦免我任何贪婪的罪,洁净我的心,让我以基督并效法基督为我一生的满足与喜乐。

内心的偶像

第十诫在最后,可能非因为它最不重要,反而是因为它揭露了其他一切罪的根源。许多外在的罪,如奸淫、偷盗、作假见证陷害人,甚至杀人,往往都是从内心的贪恋开始。神借着第十诫指出,祂不仅要求人外在顺服,更要求人内心完全圣洁。 事实上,圣经一开始就让我们看见贪恋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撒但因骄傲,不满足于神所赐的地位,妄想高举自己,与神同等,最终背叛神而堕落(赛14:12–15;结28:12–17)。随后,撒但又引诱始祖亚当和夏娃,使他们贪恋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渴望像神一样能知道善恶(创3:5–6),结果罪便进入世界,死亡也随之临到众人(罗5:12)。从罪一开始,贪恋便与悖逆神、拜偶像和死亡紧密相连。 更进一步来说,第十诫也把我们带回到第一诫。因为当人贪恋某样事物时,便是把那样事物放在神以上。无论是财富、权力、名誉、事业、家庭、爱情,还是任何受造之物,只要成为我们最渴望、最信靠、最珍爱、最看重的对象,当它取代了神在我们心中的地位,就成为我们的偶像。因此,违背第十诫最终也就是违背第一诫。保罗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因为贪恋使人敬拜、爱慕并依靠受造之物,取代了人原本应该对创造主当有的敬拜、爱慕与信靠(罗1:25)。所以,外在一切罪恶的根源,最终都可以追溯到第一诫——人没有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他的神,而是让受造之物取代了神在我们心中的宝座(出20:3)。 我们若不谨慎,贪恋若不受对付,便会在人的心中不断滋长,最终结出各种罪恶的果子。它会产生嫉妒,因为我们不满神赐给别人的恩典;它会滋生怨恨,因为我们憎恶别人所拥有而自己没有的;它可能使人贪恋别人的配偶,进而犯下奸淫;也可能驱使人偷盗,夺取别人的财物;又可能使人作假见证,诬告、毁谤或陷害他人,为要夺取别人的地位、名誉或利益;甚至可能导致杀人,为了得到自己所贪恋的东西而除掉别人。因此,许多罪恶虽然表现在外,但其根源往往都是内心的贪恋(雅1:14–15;可7:21–23)。 圣经中有许多例子说明贪恋是众罪的根源。该隐因嫉妒亚伯蒙神悦纳,最终怀恨并杀害自己的弟弟(创4:3–8);夏娃贪恋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渴望像神一样,于是违背神的命令(创3:5–6);亚干贪恋当灭之物,连累以色列人战败(书7:20–21);大卫贪恋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最终犯下奸淫与谋杀(撒下11:2–4,14–17);亚哈贪恋拿伯的葡萄园,以致夺取无辜人的性命(王上21:1–16);犹大贪恋钱财,最终出卖了主耶稣(约12:4–6;太26:14–16)。这些例子都说明,许多外在的罪,都是先从内心的贪恋开始,而内心的贪恋最终又指向拜偶像,违背了第一诫。 一个清楚的例子就是那位少年财主。他自认为从小就遵守了神的诫命。耶稣所列举的诫命中,并没有提到第十诫「不可贪恋」(太19:16–20;可10:17–20;路18:18–21)。随后,耶稣借着最后的挑战,使这位少年财主亲自显露自己内心真正的问题——他最爱的不是神,而是财富。 因此,第十诫既是十诫的高潮,它揭露了人一切罪恶真正的根源,并把我们带回第一诫,使我们看见:一切罪的本质,都是人爱受造之物过于爱创造主,以受造之物取代神在心中的宝座;一切义的本质,则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并爱人如己。唯有当神居首位时,我们才能真正遵守其余一切诫命;当神不再居首位时,贪恋便在人的心中生根,最终结出各样的罪。因此,第十诫不仅揭露了我们内心最深处的问题,也把我们带回十诫的起点——「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第十诫也照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真实光景。无论信主多久,没有一位基督徒敢说自己从未犯过贪恋的罪。我们都曾因羡慕别人所拥有的,而生出不知足、嫉妒、自私或贪恋的心。第十诫使我们看见,我们不仅偶然跌倒,而是本质上都是违背律法的罪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自己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因此,第十诫堵住了人人自义的口,使我们谦卑承认自己需要基督的赦免与救恩。 感谢神,耶稣基督为我们完全遵行了律法。祂一生尽心、尽性、尽意爱父神,也完全爱人如己,从未犯过任何罪,连内心也毫无贪恋与偶像。祂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偿还我们罪的刑罚,使一切信靠祂的人都因恩典、借着信心得称为义(罗3:24;加2:16)。 如今,我们不是靠遵行律法来赚取救恩,而是因为已经蒙恩得救,靠着圣灵的大能,甘心乐意遵行神的诫命。圣灵不断更新我们的心,使我们学习越来越爱神、学习越来越爱人,学习知足,学习胜过贪恋,以基督为我们最大的满足,并以爱神、爱人为我们一生的目标。 有一天,当基督再来时,罪、贪恋和一切偶像都要被完全除去,我们将不再受罪性的辖制,而要完全爱神,也完全爱人,与主永远同在,直到永永远远。

基督徒参军

路加福音 3:14.又有兵丁问他说:“我们当作什么呢?”约翰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 施洗约翰对兵丁的回答,帮助我们明白当时神对士兵的要求是什么。 他并没有吩咐他们辞去军职,也没有因为他们效力于罗马政权或希律等统治者,就要求他们离开军队。相反地,他吩咐他们继续留在自己的职分上,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古代的士兵必须参与战争,而战争往往涉及杀敌,正如旧约中以色列的士兵参与神所命令的战争一样。因此,施洗约翰并没有定罪士兵这个职业本身。 相反地,他要士兵悔改的是他们滥用权柄。士兵不可恐吓人、不可诬陷人,也不可借着职权勒索钱财谋取私利;他们应当以自己的粮饷为满足,并以公义和节制行使自己的权柄,而不是为了贪婪或压迫他人而滥用职权。因此,路加福音 3:14 所教导的重点,不是军职本身有罪,而是不可滥用合法的权柄去恐吓人、诬告人、勒索人,或因贪婪和不公义而欺压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