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明确指出,人若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一切律法,就必被称为义,并因此得生命。这是上帝亲自宣告的原则:“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4–5;申6:25;结20:11;太19:17;路10:26–28;罗10:5;加3:12)。
然而,虽然这是上帝亲自宣告的应许,但自从亚当犯罪堕落以后,没有一个罪人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因此,靠行律法称义的途径,对罪人而言是一条无法走通的道路。因为律法要求人完全顺服,凡不能常常遵行律法上一切要求的,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申27:26;罗3:10–12、20、23;加3:10;雅2:10)。
罪人唯一能够得救的途径,就是因信上帝的应许而称义。 这并不是上帝降低了公义的标准,而是基督代替罪人完全遵行律法,并承担律法的咒诅,使凡信靠祂的人都因祂的义被称为义(罗3:21–26;5:18–19;加3:13–14;腓3:9)。腓 3:9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亚伯拉罕就是因信称义的例子。圣经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保罗引用这节经文,证明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而是因信上帝的应许被称为义(罗4:1–5;加3:6–9)。
因此,罪人不能靠自己的顺服获得永生,唯有借着信靠耶稣基督,才能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并承受永生的应许(罗3:28;加2:16;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