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预定与人的责任 (二)

上帝掌管一切,包括人心和历史过程,是否可以理解为上帝预定一切,包括人心和历史过程? 按照改革宗神学,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作出重要的区分,否则便容易误解神的旨意,甚至得出“犯罪就是顺服神”的错误结论。 圣经启示,神对万有的掌管,并非只是事情发生以后才作出回应,而是建立在祂永恒隐秘的预旨(decree)之上。因此,凡发生的事都包含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没有任何事件发生在神旨意之外(弗1:11;赛46:9–11)。如果某件事情发生而不在神的预定之内,那么神就不是绝对掌权世界的神。因此,大卫的犯罪、法老心里刚硬(出4:21;出14:4;罗9:17-18)、犹大卖主(路22:22;约17:12;徒2:23),甚至基督被钉十字架,都发生在神永恒的计划之中(赛53:10;徒2:23;徒4:27–28)。然而,神预定万事,并不意味着神亲自实施恶,或成为罪恶行为的直接direct and immediate 发起者。神预定罪的发生,并不意味着神亲自作恶、创造罪恶,或喜悦罪恶;更不意味着神是罪恶的直接作者。罪完全源于受造物败坏的本性:魔鬼首先背叛神,亚当则出于自己的意志,自愿顺从魔鬼的试探,以致堕落犯罪。 这里必须区分神旨意的两个层面。第一,是神永恒预旨(eternal decree),也称神隐秘的旨意(the secret will of God)或神的预旨性旨意(decretive will of God)。这是神在永恒中所定、不改变且必然成就的旨意;在事情发生之前,这旨意并未向人显明,因此属于神隐秘的旨意,包括历史上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无论是善事还是恶事。第二,是神启示的旨意(preceptive will of God),就是神借着圣经向人显明、命令人遵行的律法与诫命,例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出20:1–17)。这是神所喜悦、也是人应当顺服的旨意。因此,凡发生的事,都在神永恒的预旨之中;但并非所有发生的事,都是神所喜悦或所命令人去行的。 大卫犯罪确实包括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否则他的犯罪便发生在神计划之外。然而,大卫犯罪时所遵循的并不是神启示的旨意,而是大卫按自己的私欲和罪性。神没有强迫他犯罪,也没有把罪恶放进他的心里。真正犯罪的是大卫自己。神预定大卫犯罪的发生,却没有影响或强迫大卫的意志去犯罪。大卫是照着自己真实罪恶的欲望、真实的意志和真实的选择去犯罪,因此犯罪的全部责任完全属于大卫(雅1:13–15)。 雅各书 1:13.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 神试探”;因为 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14.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 有人因此提出疑问:既然神预定大卫犯罪,那么大卫岂不是在遵行神的旨意吗?答案是否定的。大卫的犯罪实现了神永恒隐秘的预旨,却违背了神已经启示的旨意(律法与诫命)。他所顺服的是自己的私欲,而不是神的律法。同一个行为,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中属于神所预定的计划;但在人道德责任的层面,它仍然是大卫自己的罪,是出于大卫自己的意志与行为。这两个层面必须同时成立,不能互相混淆。 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最清楚的例子。圣经说明,彼拉多、希律、犹太人的官长和罗马兵丁所行的一切,都是神永恒预旨中所预定必要发生的事(徒4:27–28)。然而,他们钉死基督并不是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是出于自己的恶念、嫉妒、仇恨、政治利益和罪恶的私欲。因此,他们所犯的是自己的罪,并且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同一个事件,对神而言,是圣洁、公义的救赎计划;对人而言,却是出于邪恶动机的犯罪行为。神借着他们邪恶的行为成就了祂的救赎计划,但他们的恶行并没有因此变成善,也没有因此成为顺服神的行为。神最终的目的,是彰显祂的公义、主权和怜悯;相反,魔鬼和那些杀害耶稣之人的目的与动机,却是邪恶的,是出于对神的悖逆。 既然神预定了大卫犯罪,为什么大卫仍然需要悔改?因为人在犯罪之后需要悔改,是神启示的旨意(preceptive will of God),也是神律法诫命的要求。在神隐秘的旨意(the secret will of God)或称神的预旨性旨意(decretive will of God)中,神不仅预定结果,也预定达成结果的方法(罗8:28;腓2:12–13)。神会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神预定大卫跌倒,也预定差遣拿单先知责备他,预定圣灵使他为罪忧伤痛悔,预定赦免他,并恢复他与神的交通。因此,悔改本身也是神永恒计划的一部分。悔改不是人凭自己产生的决定,而是神所赐的恩典(徒11:18;提后2:25)。 神不仅预定蒙祂恩典拣选的罪人要悔改,也预定借着圣灵的工作、神的话语和神的管教,使罪人真实地悔改。因此,悔改并不是人在神计划之外所采取的行动,而是神所预定、也亲自成就的恩典之工。 所以,悔改并不是反抗神预定大卫犯罪的旨意。犯罪的时候,大卫违背的是神所启示的旨意(律法诫命);悔改的时候,大卫顺服的也是神所启示的旨意。整个过程——犯罪、管教、悔改、赦免、恢复——都包含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神没有改变自己的计划,而是按照自己永恒隐秘的计划,引导大卫经过跌倒、破碎和更新,使他更深认识自己的罪和神的恩典。 最后,人为什么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人的责任并不是建立在是否能够脱离神的预定,而是建立在人真实照着自己内心的意愿去行动(雅1:13–15)。大卫犯罪时,没有任何外在力量强迫他;他是真实地愿意犯罪,也真实地选择犯罪,因此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神的预旨并没有消灭人的意志,而是藉着人的真实选择成就自己的计划。 除此之外,改革宗神学也强调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区分(Creator–Creature Distinction)。神是无限、永恒、自有永有的创造主,祂超越时间与空间,也超越整个受造世界;人则是有限、受造、活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受造物。创造主与受造物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或领域,因此,人不能要求完全理解神如何成就祂永恒隐秘的预旨。有限的理性无法穷尽无限神的作为,这是受造物本身的限制,而不是圣经教导的矛盾。我们不是因为能够完全解释神,所以相信神;乃是因为神已经在圣经中启示自己,所以相信神。 使徒保罗论到神对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的救赎计划时,也承认神永恒预旨的奥秘远超过人的理解。在详细讲论神拣选的主权、以色列人暂时被弃绝、外邦人的蒙恩,以及将来以色列的归回之后,保罗并没有宣称自己已经完全明白神一切的作为;相反,他以敬拜结束这段教导:“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36)。保罗面对神永恒预旨的奥秘,不是发出质疑或埋怨,而是选择了献上赞美与敬拜。这也提醒我们,当人的理性达到极限时,我们应当存谦卑的心,相信神所启示的一切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并以敬拜回应祂,而不是要求完全测透祂永恒隐秘的旨意。 因此,当我们问:「神既然预定万事,又如何不侵犯人的意志与责任?」改革宗的回答并不是声称已经完全解释这个奥秘,而是承认这是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无法完全跨越的鸿沟。圣经同时清楚教导两项真理:第一,神预定并掌管万事(弗1:11;来1:3);第二,人在自己一切行为上负有真实的责任(雅1:13–15)。既然两者都是神所启示的真理,我们便应当同时接受,而不是为了使人有限并堕落的理性满意,而否定其中任何一项。 改革宗神学也常以第一因(First Cause)与第二因(Secondary Causes)来说明神的护理。圣经一方面启示神是万事最终的第一因,万事都照着祂的旨意成就(弗1:11);另一方面,也启示人和其他受造物是真实的第二因,人的思想、意志、决定和行为都是真实发生的,因此人必须承担真实的责任(雅1:13–15;腓2:12–13)。第一因与第二因都是真实的因real causes,因为这是圣经所启示的事实。第一因决定万事最终必然成就;第二因则是真实成就这些事情的受造媒介,因此第二因并不是一种假象,而是真实发生、真实运作、真实承担责任。然而,创造主如何藉着第一因成就自己永恒隐秘的预旨,同时又使第二因保持真实的运作和完整的责任,并非受造物有限并堕落的理性能够完全理解,而是唯有无限全知的神完全知道并掌管这一切如何实现。 与此同时,改革宗也强调神的同工(Divine Concurrence)。神持续护理并托住万有(来1:3),使一切受造物都照着各自的本性运行,并透过第二因成就祂的旨意。神在万事中运行,却没有破坏受造物本性的运作;反而正是藉着受造物各自的本性nature、意志和行动,成就祂永恒隐秘的预旨。人的行动是真实的行动,人的决定是真实的决定,人的责任也是真实的责任;然而,这一切都从未脱离神隐秘的护理和预定的掌管。神不是罪恶的行动者,神也不是将邪恶注入人的心中;罪完全出于人自己败坏的本性(雅1:13–15),而神则以祂无限的智慧和主权,甚至使用人的罪恶,最终成就祂圣洁、公义、良善的救赎计划(创50:20;徒4:27–28),而祂自己始终圣洁无罪。这是我们有限的人今生所无法透彻的奥秘。 改革宗通常以相容论(Compatibilism)来描述这种关系。相容论认为,神绝对的主权与人的真实责任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人的一切行动都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但人仍然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欲望和自己的选择行事,因此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神的预定并没有强迫人的意志,也没有消灭人的选择,而是藉着人的真实意志成就祂永恒的旨意。相容论并不是一种哲学理论,而是对圣经全部启示最忠实的呈现。 腓立比书2:12–13是圣经对这项真理最清楚的说明。保罗写道: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请注意,这两节经文并没有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对立起来,而是同时宣告两者都是真实的。第12节命令信徒「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这是人的责任;第13节又说明,人之所以能够立志、能够行事,并不是最终出于自己,而是因为「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人的顺服是真实的,神的运行也是真实的;人的责任没有因为神的主权而消失,神的主权也没有因为人的责任而减弱。人必须「作成」,因为神正在「运行」;正因为神在里面运行,所以人更应当忠心顺服,而不是消极等待或推卸责任。 最后,我们必须谨慎,不可让有限并堕落的理性置于神的启示之上。圣经同时启示神绝对的主权与人的真实责任,因此,凡试图用人有限并堕落的理性否定其中任何一项的人,最终都必然走向极端,危害自己的属灵生命,违背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并在实际信仰生活中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只接受神的预定,却否认人的责任,最终便会走向宿命论(Fatalism)。他很容易把神的预定当作犯罪和失败的借口,每当犯罪时便说:「这是神所预定的,所以我没有责任。」这样的思想否定了人的责任,削弱人的悔改,也违背了圣经不断呼召人悔改、相信、顺服和承担责任的教导(徒17:30;雅1:13–15)。 相反地,如果一个人只强调人的责任,却否认神对万事绝对的主权、预定和护理,那么他最终所相信的神,便不再是圣经所启示全能、全权掌管万有的神,而是一位受制于人的决定、只能被动回应历史发展的小神。这实际上把神降低为一位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掌管万有的小神,与圣经所启示「随己意运行万事」(弗1:11)、「照自己的旨意行万事」(赛46:9–10)的神完全不同。 … Read more

旧约诸约:渐进启示,指向基督

旧约与新约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渐进启示的关系。旧约中的礼仪、祭司制度、祭物、圣殿等,都犹如影儿;而实体乃是基督(西2:16–17;来10:1)。 虽然旧约与新约在施行方式和外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其背后的恩典的本质却是一致的。例如,旧约的圣徒是因信称义,新约的圣徒同样也是因信称义(创15:6;罗4:1–5;加3:6–9)。旧约不断应许那位将要来的后裔,而这位后裔就是耶稣基督,祂就是上帝所应许、将要来成就救赎的那一位(创3:15;创12:7;创22:18;加3:16)。 例如,在旧约中,上帝与亚当立约,就是上帝与亚当所立的工作之约(何6:7)。借着这个约,我们看见人陷入试探,违背上帝,背弃了神(创3:1–7)。同时,亚当以及工作之约,都共同指向将来那位末后的亚当。圣经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罗5:12–19;林前15:45–49)。因此,亚当以及工作之约都清楚地预指,将来必有一位末后的亚当,就是那位完美、完全遵守上帝诫命的主(罗5:18–19)。 来到挪亚之约的时候,我们看见上帝与挪亚及万物立约(创9:8–17)。此约保证上帝不再用洪水灭绝全人类,并借着普遍恩典保守世界继续存留(创8:21–22)。然而,洪水预示着将来末后的审判(太24:37–39;彼后3:5–7)。与此同时,挪亚也预表那位将要来的救赎者——耶稣基督,而方舟则预表在基督里的救恩(彼前3:20–21)。凡信靠基督的人,就如同进入方舟一样,得蒙拯救。 来到亚伯拉罕之约的时候,我们看见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创12:1–3;创15章)。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来万国必因他的后裔得福。这位后裔,就是那将要来的耶稣基督(创22:18;加3:16)。万民也要像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创15:6;罗4:9–12)。 来到摩西律法之约的时候,上帝透过摩西赐下律法,定百姓的罪,并教导百姓知罪,使他们清楚认识到,人无法靠自己遵守律法,而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罗3:20;加3:24)。上帝也透过摩西应许,将来必有一位像摩西一样的先知来到(申18:15–19;徒3:22–23)。随着旧约启示不断展开,我们逐渐看见,耶稣基督就是那位完全的祭物、完全的祭司,完全的先知、也是永远的君王(来9:11–14;来10:11–14;路1:31-33)。 后来,上帝又与大卫立约,清楚应许将来要兴起大卫终极的后裔,就是耶稣基督。祂要建造上帝的圣殿(撒下7:12–16;约2:19–21)。基督所建造的乃是属灵的圣殿,就是祂的教会(弗2:19–22;彼前2:5)。上帝也应许,基督的国度必永远长存(撒下7:16;路1:32–33)。 来到后期先知的时候,因为上帝的子民不断背逆神、拜偶像、毁约,所以被掳到巴比伦(王下17:7–23;王下25章)。在被掳期间,上帝透过先知耶利米应许,将来必有一个更好、更美的新约来到(耶31:31–34)。这个新约,就是耶稣基督借着祂的受死与流血所设立的新约(路22:20;来8:6–13;来9:15)。在这新约中,上帝应许,祂不再追讨我们的罪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恶(耶31:34;来10:16–18)。 因此,这些诸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渐进地启示并指向基督,以及祂所设立的新约。其中的人物、制度、事件和应许,也都在不同程度上预表并见证基督和祂的救赎工作(路24:27;约5:39;来1:1–2)。

基督徒的不义

近日有一位国外的传道人告诉我,因生活艰辛、入不敷出,所以想在繁忙的事奉之余做一些兼职工作,以补贴家用。这实在是无奈之举。他计划为一些学生提供课业辅导,并告诉我,教会里也有弟兄姐妹正在寻找补习教师,愿意按市场价格聘请他。 听了之后,我立刻劝他尽量不要接受教会内部的补习工作,宁可在教会之外寻找学生,以赚取所需的收入。后来他对我说:“牧师,你说得很对。当初我答应为教会弟兄姐妹的孩子补习时,双方已经谈好按市价收费。但后来教会领袖得知此事后,却批评我向会友收费,并要求我免费为他们的孩子补习。” 结果,那些原本答应支付的费用后来也没有兑现。不仅如此,原先约定每周两小时的补习时间,也常常被延长;有时甚至还要求他以“爱心服事”的名义帮忙照顾孩子。 听完之后,我心里感到十分难过。因为有些时候,基督徒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利用别人的善意,甚至以属灵的话语或“爱心”的名义向人施加压力。若我们不常常在神面前省察自己的言行,就很容易对别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公平。 作为基督徒,我们固然蒙了恩典,但仍然需要不断对付自己的罪。否则,在某些事情上,我们的行为甚至可能比不信主的人更加亏欠公义。愿主怜悯我们,赦免我们的过犯,也借着圣灵不断更新和改变我们,使我们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命。

神后悔

圣经所说神的“后悔”,乃是在圣约关系中,从怜悯施慈爱转为公义的审判,或者从公义的审判转为怜悯施慈爱。神不像人一样,会因外在因素而情绪化。例如,祂不会因天气炎热而烦躁,不会因饥饿而发怒,也不会因情绪波动而改变自己的旨意。 人的情绪常常是不合理的,也容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 留意圣经中每次提到神“后悔”,往往都是神从施恩转为刑罚降灾,或停止刑罚与管教,转而施行怜悯与恩典。因此,“后悔”并不是指神发现自己犯了错误,需要修正自己的决定;而是指神按照祂不变的圣洁、公义、慈爱与信实,在人在圣约中的光景发生改变时,以不同的方式施行祂的旨意。 换言之,改变的是人,不是神;改变的是人与神的关系状态,不是神的本性、旨意或属性。神永不改变,但祂会按着自己不变的圣洁与公义审判罪恶,也按着自己不变的慈爱与怜悯向人施恩。然而,这一切并非出于人的功劳或配得,乃是出于神至高的主权。正如神说:“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埃及记 33:19)保罗也引用这段经文说:“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马书 9:15)因此,神施行审判或施行怜悯,都是按照祂自己永恒不变的旨意和主权,而不是因为神改变了。 旧约中也清楚显示,“后悔”一词并非指神改变本意,而是指神在圣约中的作为发生转变。 例如,在洪水之前,神“后悔造人在地上”(创世记 6:6),随后便施行洪水审判,除挪亚一家之外毁灭当时的世界。这是从长期忍耐与普遍恩典转为公义审判。 又如,神“后悔立扫罗为王”(撒母耳记上 15:11),随后宣告废弃扫罗的王位,并将国赐给别人。这是从赐福与抬举转为审判与弃绝。 另一方面,当以色列人犯罪拜金牛犊之后,神宣告要灭绝他们,但摩西代求,于是“耶和华后悔,不把所说的祸降与他的百姓”(出埃及记 32:14)。这是从宣告审判转为施行怜悯。 又如,尼尼微人听见约拿的信息后披麻蒙灰、离恶悔改,“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约拿书 3:10)。这是从预告刑罚转为施行宽容与恩典。 因此,当圣经说神“后悔”时,我们不应理解为神像人一样犯错后修正决定,而应理解为神在祂不变的本性和旨意中,根据人与祂的关系及其属灵光景,以不同的方式彰显祂的公义、圣洁、怜悯与慈爱。改变的是人,不是神;改变的是神对人的待遇,不是神的本性。 求主怜悯我们。当我们因犯罪而遭受祢的管教时,求祢赐给我们真实悔改的心,使我们离弃罪恶,归向祢。也求祢按着祢丰盛的慈爱,在我们认罪悔改的时候,照着圣经所说的“后悔不降所说的灾”,收回祢的刑罚与管教,向我们施恩,使我们再次经历祢的赦免、怜悯与恩典。 (约珥书 2:13;耶利米书 18:8)

接纳罪人召他们一同悔改

主耶稣与一群罪人和税吏一同吃饭。在犹太人眼中,税吏是受鄙视的汉奸走狗,因为他们效力于邪恶的罗马君王,并且贪污敛财。我们是否愿意与我们鄙视的人交往,把福音带给他们?求主耶稣帮助我们,塑造我们。

人要学会看得开一些。

今世的虚空,做人要学会放下过去,也不要太在意今生许多的得与失。一切都是过眼云烟,只求能敬畏主,过完这一生,等候主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