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里的人如何得救?

旧约里的人如何得救? 有一些基督徒误解,以为旧约里的圣徒在得救这件事上,是因顺服律法或倚靠行为得以得救。其实,这是误解了整个旧约圣经的教导。 旧约启示了人无法靠律法或行为的真理:“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神透过摩西指出,以色列人是“硬着颈项的百姓”(出32:9)。大卫说:“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以赛亚也宣告:“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正如使徒保罗所教导的,律法被赐下,是为了使人知道自己有罪 … 因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人是无法靠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加2:16),“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行律法”(罗3:28)。 因此,旧约中的圣徒得救从来不是靠行为,而是本乎恩,是因着信,就像新约的圣徒一样。旧约与新约的福音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因信称义的,不是靠律法,也不是靠行为。正如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五章第六节所记:“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这种对旧约圣徒得救的正确理解,后来也在《罗马书》中被使徒保罗清楚地证实(罗4:1-5,4:9-11,4:20-22)。 以色列的另一位列祖大卫王,在他惨痛犯罪、杀害自己的将军并夺人妻子之后,他被神管教并蒙神白白的赦免。他深刻地明白:一个人过犯得以赦免,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典。因此他在诗篇中如此宣告:“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1-2)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引用大卫的这段话,进一步证实称义是本乎恩典,不在行为:“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所以无论是旧约的圣徒,或是新约的圣徒,,罪得赦免、蒙神称义,并非因行为,而是因着信心领受神的恩典。 在旧约中以色列人背约、犯罪之际,国家即将被掳到巴比伦,神兴起了哈巴谷先知。神对他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2:4)在那动荡的时代,神要哈巴谷和所有信靠祂的人坚信:即使环境黑暗,义人仍当因信而活。当他们信靠神的时候,祂必施行拯救。到了新约,使徒保罗延续了神在旧约中所启示的福音原则,强调这是贯穿历史、永不改变的真理:“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总结:旧约的圣徒与我们新约的圣徒一样,得救的途径都是借着相信神和祂的话语(应许)。正如摩西所记:“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这清楚表明,旧约与新约的救恩原则是一致的,从始至终,都是因信称义,从不因行为称义。 旧约的圣徒所信靠的,是神所启示和应许的救赎;这应许最终在耶稣基督里得以完全实现。至于旧约圣徒如何信靠基督,我将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简明地解释。基督是旧约信仰的中心与成就,是旧约圣徒所仰望,也正是新约圣徒所认识的耶稣基督。 旧约与新约本是一体

不要将民主制度偶像化

不要将民主制度偶像化。民主制度不过是人在堕落之后,为了抑制罪性与限制权力滥用而设立的一种有限政治体制。然而,民主制度本身也无法免于贪污、腐败与权力滥用。我们真正所盼望的,是那将要完全实现的君主国度,由主基督亲自掌权,祂的国度中公义与和平永无止境。 正如 R.C.Sproul 所说:“宇宙不是民主政体,而是上帝所治理的君主国度;祂已设立祂所爱的儿子为至高君王,统管万有。”

基督徒还需要认罪吗?

有些牧者因强调“因信称义”的真理,并依据神学推论,进一步认为:既然今日的基督徒已经被称为义,是圣徒,也不再被定罪,那么就不需要继续认罪。 诚然,我们因信耶稣基督成为神的儿女(约1:12;加3:26),已经被神称为义(罗3:24、3:28、5:9;加3:24;林前6:11),并且不再被祂定罪(约3:18;约5:24;罗8:1)。然而,作为神的儿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仍常常未能顺服祂,反而违背祂、得罪祂,行祂所厌恶的事。因此,即使我们已经因信称义,仍当常常来到天父面前,承认自己的罪,祈求祂的赦免并愿意回转作顺服爱主的儿女。 这就好比家中的儿女若惹父母生气,在知错之后愿意道歉,便可修复彼此之间的关系。同样,信徒若得罪了天父,也应当向祂认罪悔改,好叫我们与祂之间的爱与交通得以恢复。 首先,让我们回到主耶稣的教导,来看祂是如何教导门徒祷告的: 路加福音 11:1. 耶稣在一个地方祷告;祷告完了,有个门徒对他说:「求主教导我们祷告,像约翰教导他的门徒。」2耶稣说:「你们祷告的时候,要说:我们在天上的父。。。。4.【赦免我们的罪】,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主耶稣在教导门徒祷告时,吩咐他们称神为“天父”(v2),并教导他们在祷告中求父赦免自己的罪(v4)。由此我们可以明白,身为神儿女的信徒,在得罪天父、令祂忧伤时,依然需要来到祂面前认罪,求祂赦免。 其二,我们来看使徒彼得如何劝戒人要认罪悔改。 早期教会中有一位名叫西门的人,他已经信主(徒8:13),也接受了洗礼。然而,当他犯了罪,想用金钱来换取使徒所拥有的权柄时(徒8:19),使徒彼得严厉地责备他,并劝诫他必须悔改,并向主祈求,或许可以蒙赦免。 使徒行传 8:22.你当懊悔你这罪恶,祈求主,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得赦免。 其三,我们来看使徒约翰如何教导教会信徒。 约翰一书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在这里,使徒约翰教导信徒:当他们犯罪时,应当向神认罪。若我们承认自己的过犯,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祂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其四,使徒雅各(加1:19)教导教会,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 他指出,若教会中有人因犯罪而导致身体软弱,就应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并为他祷告。这是出于信心的祈祷,是义人所献上的恳切祈求(雅5:15),信徒也应当在义人面前彼此认罪(雅5:16)。 当信徒因犯罪而软弱时,若肯认罪悔改,并接受义人的代祷,就必蒙神赦免(v15);他们因罪所带来的疾病也可以因此得医治(v16)。 这正如旧约中摩西为米利暗代祷,求神医治她因罪而遭的麻风一样(民12:11–15)。 雅各书 5:14.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15.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来;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16.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预定与弃绝 Predestination and Reprobation

在改革宗神学的传统中,预定论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教义,尤其涉及到上帝如何预定选民蒙救恩(Predestination of the Elect,简称 PE),以及祂如何对待那些未蒙拣选、被弃绝的人(Predestination of the Reprobate,简称 PR)。尽管加尔文主义者普遍持守预定论,但对于 PE 与 PR 的理解,不同神学取向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正统加尔文主义(Calvinism)与极端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之间的对比上。 首先,在对 PE 与 PR 的性质理解上,二者存在根本分歧。正统加尔文主义认为,PE 是上帝在祂主权与恩典中主动施行拣选并重生人信主的结果,而 PR 则是上帝“恩典越过”或“略过”那些未蒙拣选者,是一种“消极的弃绝”,即任凭他们照着自己罪恶的本性,自取灭亡。也就是说,上帝在施恩上是积极的动工,但在弃绝上则不是主动促成他们不信与拒绝,而是出于神公义的主权所彰显的任凭。这种观点强调,拣选是神在恩典中主动的作为,而弃绝则是神在公义中对罪人的任凭之选。 然而,一些极端加尔文主义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PR 也同样具有PE的积极性,亦即上帝在弃绝之人里面同样有主动的作为,甚至“促使”他们不信与拒绝。这种理解意味着,上帝不仅主动工作拣选得救之人,也同样主动工作弃绝,并促成人的沉沦。因此,在极端加尔文主义的体系中,PE 与 PR 是完全对称的:上帝在施恩拣选和弃绝中都具有同等的主动性。 此外,这两种神学理解在对 PE 和 PR 的“终极性”判断上也有所不同。虽然 PE 与 PR 同为上帝在永恒中的旨意,但在其实施的性质与目标上却并不对等。PE 是神在恩典与慈爱中积极的作为,旨在拯救选民;而 PR 则是神在公义中所作的任凭,祂选择不施恩给那些未蒙拣选者,让他们照自己罪恶的本性而行。因而,PE 的终极性在于带来永生与救赎,而 PR 的终极性则在于彰显神的公义,祂不施恩,而是公义地任凭罪人自己走向灭亡。 反之,极端加尔文主义主张,PE 与 PR 在终极性上是完全对称的,也就是说,上帝在拣选与弃绝中的施行方式具有同等的主动性。祂如何拣选某些人得救、主动重生他们、使他们相信并得救,也同样旨意让某些人灭亡,主动转化他们的内心使他们刚硬,使他们拒绝福音。这种观点在神学上忽略了第二因(secondary cause)的区分,容易导致人误以为是上帝在主动作恶、是神驱使人去犯罪并驱使人抵挡祂。 综上所述,正统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既坚守神的主权,承认神在拣选中的恩典主动性,同时也否认神在弃绝中的任何不义。

与罪征战:跌倒了要不断站起来

要挣脱那些缠累人的罪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不是靠一次祷告、一句立志,或一个决定就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有些罪,已经成为我们生命中根深蒂固的习惯性的罪,就像染上毒瘾一样。我们越想挣脱,肉体就越剧烈反抗。 这种挣扎,有时就像属灵上的“戒断反应”。正如一个人长期依赖某种成瘾物(如毒品或酒精)之后,一旦想要戒除,就会出现极大的身体与心理痛苦。同样地,当我们要脱离长期依赖的罪时,我们的内心、情绪,甚至身体,也会出现强烈的抵抗和挣扎。我们会焦躁、软弱、痛苦,甚至产生强烈的回头冲动。这样的经历如同使徒保罗所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与罪的争战如同一场持久的战争,我们往往要经历无数次的失败,也必须承受一次次因再次跌倒所带来的痛苦、懊悔与羞愧。这种痛苦的经历,使我们同样发出保罗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为要挣脱罪恶的习惯,我们常常必须经过一段漫长而痛苦的过程,直到我们的身心灵完全投靠主耶稣,直到我们的心灵与祂紧紧相连。因为主耶稣亲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祂也教导我们:“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约15:4) 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跪在主面前放声痛哭,一次又一次在内心向祂呼求:“主啊,救我!我是那糟糕、无药可救的人。求祢不要丢弃我,求祢赦免我,求祢帮助我挣脱这缠累我的罪习。” 然而,在与罪搏斗的过程中,即使失败了,也不可灰心,不可放弃,更不可停止来到主的面前。我们要像跌倒的孩子那样,虽然一次次摔倒,却愿意一次次爬起,重新站立,继续走向那位爱我们的天父。 我们深信,靠着那位满有慈爱、乐意扶持我们的父神,有一天,我们必能完全摆脱罪的捆锁,奔跑在属灵自由的草原上,享受在基督里得胜的生命。正如圣经所应许:“你们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祈求父与主的灵充满我们,赐下大能,使我们得胜,使我们能治死身体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