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

重生信主的基督徒已经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罗6:6、14)。然而,我们的救赎尚未完全实现,尤其身体仍等候基督再来时得赎,并在复活中得荣耀(罗8:23;腓3:20–21)。 在今生,残余罪的影响不只是身体,而是遍及全人。我们的理性、意志、情感和身体都仍然受到残余罪的影响,也就是圣经所说的「罪的律」和「肉体的情欲」(罗7:21–23;加5:16–17)。因此,信徒里面仍有残余的败坏,肉体的情欲与圣灵彼此相争,经历持续不断的属灵争战(加5:17)。虽然残余罪仍然存在,并不断引诱我们犯罪,但它已不再作我们的主人,也不能使我们与基督隔绝(罗6:12–14;罗8:1)。 因此,基督徒的一生就是靠着圣灵不断治死罪(罗8:13)、追求成圣的过程。我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胜过罪,而是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并借着神的话语、祷告、圣礼和教会属灵的团契这些蒙恩之道不断长进,直到基督再来,使我们的救赎完全成就,身体复活得荣耀,并彻底脱离罪的一切影响与同在。 尽量使用圣经的词汇,若可以的话尽量避免使用「罪性」一词。因为重生信主的人已经不再是属肉体的旧人,而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不再活在罪的权势之下,而是已经脱离罪的辖制。因此,在论到信徒今生仍须面对的挣扎时,宜采用圣经本身的用语,如「肉体的情欲」和「罪的律」等,这样既忠于圣经,也不容易引起误解。

加尔文论第四诫《安息日》

上主日开始讲解十诫。来临主日来到第四诫时,我再次回到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诠释。作为改革宗神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加尔文对第四诫的理解,确实与后来清教徒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CF》第21章所表达的立场有所不同。改革宗传统从来不是单一声音,而是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容纳了不同的神学诠释。 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观点可以精炼地总结为三个核心层面。首先,旧约第七日安息日作为礼仪性的影儿,已经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成全,因此其预表性的礼仪已经废止(西2:16–17)。真正的安息乃是在基督里的属灵安息,并不系于某一特定的日子。其次,虽然礼仪性的影儿已经过去,但第四诫所包含关乎教会秩序与怜悯劳工的实践原则仍然适用于历代教会。为了维持敬虔,不使敬虔渐趋衰微,并保持教会的秩序与规矩,信徒应当有规定的日子聚集聆听上帝的话、施行圣礼和公共祷告,同时也应当让仆人、下属和劳工得着身体的安息。最后,加尔文严厉驳斥那些假先知所谓「第四诫仅废除礼仪性的部分,而『七日守一日』仍然属于永恒道德律要求」的主张。他强调,早期教会选择主日,并非因为第一日取代第七日成为新的圣日,而是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安息日所预表的真实。因此,基督徒在主日聚会,并不是因为这一天本身具有任何仪式性的神圣性,而是出于福音中的自由,以及维持教会良好秩序的需要。若把主日仅仅看作第七日安息日的简单替代,仍然认为某一天本身具有礼仪性的神圣地位,并要求信徒照着犹太人的方式拘泥于守日,那么这种作法不过是把犹太人的迷信披上一件新的外衣而已。 以下中文内容根据 Calvin, J., & Beveridge, H. (1845).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翻译整理。 ========================================== 毫无疑问,主耶稣基督的降临废除了这条诫命中属于仪式的部分。祂是真理,在祂面前所有的象征都消逝了;祂是实体,一见到祂,阴影就消失了。我说,祂才是安息日真正的成全:“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 6:4)。因此,正如使徒在别处所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歌罗西书 2:16, 17);这里所谓的“形体”,正如该段经文所表达的,是指真理的全部实质。这并不满足于仅仅一天,而是要求我们整个人生的历程,直到我们完全向自己死,被上帝的生命所充满。因此,基督徒绝不当与迷信式的守日有任何关涉。 Still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at, on the advent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ceremonial part of the commandment was abolished. He is the truth, at whose presence all the emblems vanish; the … Read more

基督联合、律法与诫命

当我们重生信主的那一刻,我们就与基督联合(约 15:4–5;林前 1:30)。圣灵保惠师使我们与基督联合(林前 12:13)。透过这样属灵的联合,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与基督一同死去(罗 6:6;加 2:20)。 我们的旧人不但与基督一同死去,如今活着的我们乃是新造的人,是一个心中愿意顺服上帝、敬拜上帝、渴慕上帝的新人(林后 5:17;结 36:26–27)。 当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时候,这奥秘被揭开,就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律法只管辖活着的人,当人死的时候就脱离了律法(罗 7:1)。所以,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时候,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罗 6:14)。 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之下,也就不再被律法定罪(罗 8:1)。既然我们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也不再被定罪,那么我们就如使徒保罗所说的,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罗 6:6)。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重生信主的基督徒有勇气,勇敢面对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与诫命之下,也不再被定罪,也脱离了罪的捆绑。所以,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对基督徒而言,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上帝、认识自己(罗 3:20)。不仅如此,我们也透过律法与诫命,晓得上帝要我们如何生活(诗 119:105;提后 3:16–17)。 每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清楚知道,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们不再被上帝审判,所以我们身为儿女的(约1:12),要随时随地悔改,竭力过圣洁的生活,不惹天父上帝生气与管教(来12:5、启3:19),也不使圣灵保惠师忧伤(弗 4:30)。

神的预定与人的责任 (二)

上帝掌管一切,包括人心和历史过程,是否可以理解为上帝预定一切,包括人心和历史过程? 按照改革宗神学,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作出重要的区分,否则便容易误解神的旨意,甚至得出“犯罪就是顺服神”的错误结论。 圣经启示,神对万有的掌管,并非只是事情发生以后才作出回应,而是建立在祂永恒隐秘的预旨(decree)之上。因此,凡发生的事都包含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没有任何事件发生在神旨意之外(弗1:11;赛46:9–11)。如果某件事情发生而不在神的预定之内,那么神就不是绝对掌权世界的神。因此,大卫的犯罪、法老心里刚硬(出4:21;出14:4;罗9:17-18)、犹大卖主(路22:22;约17:12;徒2:23),甚至基督被钉十字架,都发生在神永恒的计划之中(赛53:10;徒2:23;徒4:27–28)。然而,神预定万事,并不意味着神亲自实施恶,或成为罪恶行为的直接direct and immediate 发起者。神预定罪的发生,并不意味着神亲自作恶、创造罪恶,或喜悦罪恶;更不意味着神是罪恶的直接作者。罪完全源于受造物败坏的本性:魔鬼首先背叛神,亚当则出于自己的意志,自愿顺从魔鬼的试探,以致堕落犯罪。 这里必须区分神旨意的两个层面。第一,是神永恒预旨(eternal decree),也称神隐秘的旨意(the secret will of God)或神的预旨性旨意(decretive will of God)。这是神在永恒中所定、不改变且必然成就的旨意;在事情发生之前,这旨意并未向人显明,因此属于神隐秘的旨意,包括历史上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无论是善事还是恶事。第二,是神启示的旨意(preceptive will of God),就是神借着圣经向人显明、命令人遵行的律法与诫命,例如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出20:1–17)。这是神所喜悦、也是人应当顺服的旨意。因此,凡发生的事,都在神永恒的预旨之中;但并非所有发生的事,都是神所喜悦或所命令人去行的。 大卫犯罪确实包括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否则他的犯罪便发生在神计划之外。然而,大卫犯罪时所遵循的并不是神启示的旨意,而是大卫按自己的私欲和罪性。神没有强迫他犯罪,也没有把罪恶放进他的心里。真正犯罪的是大卫自己。神预定大卫犯罪的发生,却没有影响或强迫大卫的意志去犯罪。大卫是照着自己真实罪恶的欲望、真实的意志和真实的选择去犯罪,因此犯罪的全部责任完全属于大卫(雅1:13–15)。 雅各书 1:13.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 神试探”;因为 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14.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 有人因此提出疑问:既然神预定大卫犯罪,那么大卫岂不是在遵行神的旨意吗?答案是否定的。大卫的犯罪实现了神永恒隐秘的预旨,却违背了神已经启示的旨意(律法与诫命)。他所顺服的是自己的私欲,而不是神的律法。同一个行为,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中属于神所预定的计划;但在人道德责任的层面,它仍然是大卫自己的罪,是出于大卫自己的意志与行为。这两个层面必须同时成立,不能互相混淆。 基督被钉十字架就是最清楚的例子。圣经说明,彼拉多、希律、犹太人的官长和罗马兵丁所行的一切,都是神永恒预旨中所预定必要发生的事(徒4:27–28)。然而,他们钉死基督并不是为了遵行神的旨意,而是出于自己的恶念、嫉妒、仇恨、政治利益和罪恶的私欲。因此,他们所犯的是自己的罪,并且仍然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同一个事件,对神而言,是圣洁、公义的救赎计划;对人而言,却是出于邪恶动机的犯罪行为。神借着他们邪恶的行为成就了祂的救赎计划,但他们的恶行并没有因此变成善,也没有因此成为顺服神的行为。神最终的目的,是彰显祂的公义、主权和怜悯;相反,魔鬼和那些杀害耶稣之人的目的与动机,却是邪恶的,是出于对神的悖逆。 既然神预定了大卫犯罪,为什么大卫仍然需要悔改?因为人在犯罪之后需要悔改,是神启示的旨意(preceptive will of God),也是神律法诫命的要求。在神隐秘的旨意(the secret will of God)或称神的预旨性旨意(decretive will of God)中,神不仅预定结果,也预定达成结果的方法(罗8:28;腓2:12–13)。神会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神预定大卫跌倒,也预定差遣拿单先知责备他,预定圣灵使他为罪忧伤痛悔,预定赦免他,并恢复他与神的交通。因此,悔改本身也是神永恒计划的一部分。悔改不是人凭自己产生的决定,而是神所赐的恩典(徒11:18;提后2:25)。 神不仅预定蒙祂恩典拣选的罪人要悔改,也预定借着圣灵的工作、神的话语和神的管教,使罪人真实地悔改。因此,悔改并不是人在神计划之外所采取的行动,而是神所预定、也亲自成就的恩典之工。 所以,悔改并不是反抗神预定大卫犯罪的旨意。犯罪的时候,大卫违背的是神所启示的旨意(律法诫命);悔改的时候,大卫顺服的也是神所启示的旨意。整个过程——犯罪、管教、悔改、赦免、恢复——都包含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神没有改变自己的计划,而是按照自己永恒隐秘的计划,引导大卫经过跌倒、破碎和更新,使他更深认识自己的罪和神的恩典。 最后,人为什么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人的责任并不是建立在是否能够脱离神的预定,而是建立在人真实照着自己内心的意愿去行动(雅1:13–15)。大卫犯罪时,没有任何外在力量强迫他;他是真实地愿意犯罪,也真实地选择犯罪,因此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神的预旨并没有消灭人的意志,而是藉着人的真实选择成就自己的计划。 除此之外,改革宗神学也强调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创造主与受造物的区分(Creator–Creature Distinction)。神是无限、永恒、自有永有的创造主,祂超越时间与空间,也超越整个受造世界;人则是有限、受造、活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受造物。创造主与受造物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或领域,因此,人不能要求完全理解神如何成就祂永恒隐秘的预旨。有限的理性无法穷尽无限神的作为,这是受造物本身的限制,而不是圣经教导的矛盾。我们不是因为能够完全解释神,所以相信神;乃是因为神已经在圣经中启示自己,所以相信神。 使徒保罗论到神对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的救赎计划时,也承认神永恒预旨的奥秘远超过人的理解。在详细讲论神拣选的主权、以色列人暂时被弃绝、外邦人的蒙恩,以及将来以色列的归回之后,保罗并没有宣称自己已经完全明白神一切的作为;相反,他以敬拜结束这段教导:“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36)。保罗面对神永恒预旨的奥秘,不是发出质疑或埋怨,而是选择了献上赞美与敬拜。这也提醒我们,当人的理性达到极限时,我们应当存谦卑的心,相信神所启示的一切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并以敬拜回应祂,而不是要求完全测透祂永恒隐秘的旨意。 因此,当我们问:「神既然预定万事,又如何不侵犯人的意志与责任?」改革宗的回答并不是声称已经完全解释这个奥秘,而是承认这是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无法完全跨越的鸿沟。圣经同时清楚教导两项真理:第一,神预定并掌管万事(弗1:11;来1:3);第二,人在自己一切行为上负有真实的责任(雅1:13–15)。既然两者都是神所启示的真理,我们便应当同时接受,而不是为了使人有限并堕落的理性满意,而否定其中任何一项。 改革宗神学也常以第一因(First Cause)与第二因(Secondary Causes)来说明神的护理。圣经一方面启示神是万事最终的第一因,万事都照着祂的旨意成就(弗1:11);另一方面,也启示人和其他受造物是真实的第二因,人的思想、意志、决定和行为都是真实发生的,因此人必须承担真实的责任(雅1:13–15;腓2:12–13)。第一因与第二因都是真实的因real causes,因为这是圣经所启示的事实。第一因决定万事最终必然成就;第二因则是真实成就这些事情的受造媒介,因此第二因并不是一种假象,而是真实发生、真实运作、真实承担责任。然而,创造主如何藉着第一因成就自己永恒隐秘的预旨,同时又使第二因保持真实的运作和完整的责任,并非受造物有限并堕落的理性能够完全理解,而是唯有无限全知的神完全知道并掌管这一切如何实现。 与此同时,改革宗也强调神的同工(Divine Concurrence)。神持续护理并托住万有(来1:3),使一切受造物都照着各自的本性运行,并透过第二因成就祂的旨意。神在万事中运行,却没有破坏受造物本性的运作;反而正是藉着受造物各自的本性nature、意志和行动,成就祂永恒隐秘的预旨。人的行动是真实的行动,人的决定是真实的决定,人的责任也是真实的责任;然而,这一切都从未脱离神隐秘的护理和预定的掌管。神不是罪恶的行动者,神也不是将邪恶注入人的心中;罪完全出于人自己败坏的本性(雅1:13–15),而神则以祂无限的智慧和主权,甚至使用人的罪恶,最终成就祂圣洁、公义、良善的救赎计划(创50:20;徒4:27–28),而祂自己始终圣洁无罪。这是我们有限的人今生所无法透彻的奥秘。 改革宗通常以相容论(Compatibilism)来描述这种关系。相容论认为,神绝对的主权与人的真实责任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人的一切行动都在神永恒隐秘的预旨之中,但人仍然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欲望和自己的选择行事,因此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神的预定并没有强迫人的意志,也没有消灭人的选择,而是藉着人的真实意志成就祂永恒的旨意。相容论并不是一种哲学理论,而是对圣经全部启示最忠实的呈现。 腓立比书2:12–13是圣经对这项真理最清楚的说明。保罗写道: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 请注意,这两节经文并没有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对立起来,而是同时宣告两者都是真实的。第12节命令信徒「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这是人的责任;第13节又说明,人之所以能够立志、能够行事,并不是最终出于自己,而是因为「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人的顺服是真实的,神的运行也是真实的;人的责任没有因为神的主权而消失,神的主权也没有因为人的责任而减弱。人必须「作成」,因为神正在「运行」;正因为神在里面运行,所以人更应当忠心顺服,而不是消极等待或推卸责任。 最后,我们必须谨慎,不可让有限并堕落的理性置于神的启示之上。圣经同时启示神绝对的主权与人的真实责任,因此,凡试图用人有限并堕落的理性否定其中任何一项的人,最终都必然走向极端,危害自己的属灵生命,违背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并在实际信仰生活中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只接受神的预定,却否认人的责任,最终便会走向宿命论(Fatalism)。他很容易把神的预定当作犯罪和失败的借口,每当犯罪时便说:「这是神所预定的,所以我没有责任。」这样的思想否定了人的责任,削弱人的悔改,也违背了圣经不断呼召人悔改、相信、顺服和承担责任的教导(徒17:30;雅1:13–15)。 相反地,如果一个人只强调人的责任,却否认神对万事绝对的主权、预定和护理,那么他最终所相信的神,便不再是圣经所启示全能、全权掌管万有的神,而是一位受制于人的决定、只能被动回应历史发展的小神。这实际上把神降低为一位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掌管万有的小神,与圣经所启示「随己意运行万事」(弗1:11)、「照自己的旨意行万事」(赛46:9–10)的神完全不同。 … Read more

旧约诸约:渐进启示,指向基督

旧约与新约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而是渐进启示的关系。旧约中的礼仪、祭司制度、祭物、圣殿等,都犹如影儿;而实体乃是基督(西2:16–17;来10:1)。 虽然旧约与新约在施行方式和外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其背后的恩典的本质却是一致的。例如,旧约的圣徒是因信称义,新约的圣徒同样也是因信称义(创15:6;罗4:1–5;加3:6–9)。旧约不断应许那位将要来的后裔,而这位后裔就是耶稣基督,祂就是上帝所应许、将要来成就救赎的那一位(创3:15;创12:7;创22:18;加3:16)。 例如,在旧约中,上帝与亚当立约,就是上帝与亚当所立的工作之约(何6:7)。借着这个约,我们看见人陷入试探,违背上帝,背弃了神(创3:1–7)。同时,亚当以及工作之约,都共同指向将来那位末后的亚当。圣经称基督为“末后的亚当”(罗5:12–19;林前15:45–49)。因此,亚当以及工作之约都清楚地预指,将来必有一位末后的亚当,就是那位完美、完全遵守上帝诫命的主(罗5:18–19)。 来到挪亚之约的时候,我们看见上帝与挪亚及万物立约(创9:8–17)。此约保证上帝不再用洪水灭绝全人类,并借着普遍恩典保守世界继续存留(创8:21–22)。然而,洪水预示着将来末后的审判(太24:37–39;彼后3:5–7)。与此同时,挪亚也预表那位将要来的救赎者——耶稣基督,而方舟则预表在基督里的救恩(彼前3:20–21)。凡信靠基督的人,就如同进入方舟一样,得蒙拯救。 来到亚伯拉罕之约的时候,我们看见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创12:1–3;创15章)。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将来万国必因他的后裔得福。这位后裔,就是那将要来的耶稣基督(创22:18;加3:16)。万民也要像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创15:6;罗4:9–12)。 来到摩西律法之约的时候,上帝透过摩西赐下律法,定百姓的罪,并教导百姓知罪,使他们清楚认识到,人无法靠自己遵守律法,而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罗3:20;加3:24)。上帝也透过摩西应许,将来必有一位像摩西一样的先知来到(申18:15–19;徒3:22–23)。随着旧约启示不断展开,我们逐渐看见,耶稣基督就是那位完全的祭物、完全的祭司,完全的先知、也是永远的君王(来9:11–14;来10:11–14;路1:31-33)。 后来,上帝又与大卫立约,清楚应许将来要兴起大卫终极的后裔,就是耶稣基督。祂要建造上帝的圣殿(撒下7:12–16;约2:19–21)。基督所建造的乃是属灵的圣殿,就是祂的教会(弗2:19–22;彼前2:5)。上帝也应许,基督的国度必永远长存(撒下7:16;路1:32–33)。 来到后期先知的时候,因为上帝的子民不断背逆神、拜偶像、毁约,所以被掳到巴比伦(王下17:7–23;王下25章)。在被掳期间,上帝透过先知耶利米应许,将来必有一个更好、更美的新约来到(耶31:31–34)。这个新约,就是耶稣基督借着祂的受死与流血所设立的新约(路22:20;来8:6–13;来9:15)。在这新约中,上帝应许,祂不再追讨我们的罪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恶(耶31:34;来10:16–18)。 因此,这些诸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渐进地启示并指向基督,以及祂所设立的新约。其中的人物、制度、事件和应许,也都在不同程度上预表并见证基督和祂的救赎工作(路24:27;约5:39;来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