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巴特(Karl Barth)

卡爾·巴特(Karl Barth)是一位搞婚外情,还把情妇光明正大带回家,使妻子与孩子受伤害的坏榜样。 他的教导值得基督徒效法吗? 卡尔·巴特(Karl Barth)在与妻子内莉·巴特(Nelly Barth)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与夏洛特·冯·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保持了长达数十年的亲密爱情关系。巴特曾寻求与内莉离婚;被内莉拒绝离婚,她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对子女的责任、婚姻誓言以及她所理解的对上帝的责任。1929年,基尔施鲍姆(Charlotte von Kirschbaum)光明正大搬入巴特家中,此后三人长期生活在同一家庭结构之中。 这一安排给内莉以及整个家庭(包括一些孩子)带来了持续的冲突和痛苦,而巴特本人也在私人通信中表现出对这一处境的罪疚感。尽管如此,他最终既没有结束与内莉的婚姻,也没有放弃与基尔施鲍姆的关系。巴特曾以“Notgemeinschaft”一词来理解或描述这种不得已而形成的共同生活处境,即一种并非理想状态、而是在彼此冲突的责任和现实条件之下维持的安排。因而,与其说巴特建立了一套神学理论来“正当化”这种三人关系,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曾尝试以神学和伦理的语言理解、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继续维持这一特殊关系安排进行辩护。 马太福音 23:1. 那时,耶稣对众人和门徒讲论,2.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3.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

健康的追求与贪恋的分别

健康的追求与贪恋的分别 健康地追求今生的事物,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渴望,而是按照神的旨意,以正确的次序和态度去追求。一个健康的追求,不会让任何事物取代神在我们生命中的首位。我们不会为了追求事业、财富、学业、服事、婚姻或其他目标,而轻看或忽略敬拜、聚会、服事、祷告和神的话语,也不会为了达到目的而违背神的诫命。我们会尽自己的本分,殷勤努力,同时把结果交托给神,相信神的旨意永远是良善、智慧的。 另一方面,健康的追求也伴随着知足与感恩。我们可以真诚地盼望神赐下某些恩典,也会为此祷告并努力,但即使神没有照着我们的心愿成就,我们虽然会感到失望,却不会因此埋怨神、嫉妒别人、失去知足,或失去对神的信靠。我们的喜乐、价值和满足,不应该是建立在是否得到这些事物,而是建立在基督里面。我们也能真心为别人所领受的恩典感恩,而不是因别人的蒙福而心生嫉妒。换句话说,健康的追求,是以神自己为最大的满足,把今生的一切福分都看作神所赐的礼物。我们可以存着感恩的心领受,也愿意存着顺服的心放下,因为无论神赐下或保留,祂自己始终是我们最大的产业和满足。 因此,健康的追求,是以神为最大的满足,把殷勤努力得来的成果视为神所赐的一切为恩典,并愿意顺服神的旨意,无论神赐下或保留,都相信祂是良善、智慧的。 贪恋,则是让受造之物或我们追求的事物取代神在心中的地位,认为没有它便不能满足,甚至把它看得比神更重要,为了得到它而轻看神、埋怨神,或违背神的旨意。这正是健康的追求与贪恋之间最根本的分别。

贪婪

坦言贪婪也是我犯的,求主帮助我。 是的,有时这只是一线之差,这也是牧师和传道人都可能犯下的罪。 我们可以渴慕更大的恩赐(林前12:31),也应当渴望在属灵生命和服事上不断长进。但若不谨慎,我们的心很容易从渴慕神的恩赐,变成贪恋别人所拥有的一切。贪恋往往会进一步引发嫉妒、结党、纷争、对他人的不满,并因嫉妒而生出论断、批评,甚至想要夺取别人所得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 真正的考验是:当别人蒙神赐下更大的恩赐、更大的托付,甚至被神更加重用时,我们是否能够真心为他感谢神?我们是否愿意甘心扶持他,以谦卑的心与他同工配搭,而不是暗中嫉妒?我们是否仍然满足于神所量给我们的恩赐、职分和托付,忠心尽自己的本分? 事实上,圣经教导我们,神按着自己的至高主权,照着祂的旨意,将不同的恩赐分给不同的人,并不是人人都拥有相同的恩赐,也不是人人都承担相同的职分(林前12:4–11、18、29–30)。神从来没有应许把相同的恩赐赐给每一个人,却应许每一个人都要向祂交账,是否忠心使用自己所领受的恩赐(太25:14–30;彼前4:10)。因此,神看重的,不是我们拥有多少恩赐,而是我们是否忠心。 因此,我们应当感谢神赐给别人的恩赐,也忠心善用神所托付给自己的恩赐,因为我们都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各尽其职,彼此配搭,彼此成全,而不是彼此竞争。 因此,渴慕更大的恩赐,是希望神装备我们,使我们能够更忠心、更有效地服事祂;贪恋别人所得的恩赐,则是不满足神给我们的托付,希望拥有神赐给别人的地位、权柄、影响力或荣耀。前者是以荣耀神、造就教会为目的;后者却是以属灵的借口满足自己、抬高自己为目的。两者的分别,最终在于内心的动机。 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人并看不见自己内心的贪婪,反而会用属灵的理由来包装自己的私欲。因此,我们更需要祈求圣灵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有勇气看清自己,也愿意悔改归向神。 归根究底,第十诫不仅禁止我们贪恋别人所拥有的,更是显明人心对神至高主权的不满足。当我们埋怨神对人的安排,不满足神赐给自己的恩赐、职分或处境,而一心想拥有神赐给别人的一切时,我们所抗拒的,不只是别人所得的恩典,更是神按着祂美善旨意所作的安排与分配。 因此,我们应当常常省察自己的心:我是真心希望神更大地使用我,使神得荣耀、教会得造就;还是因为不甘心别人比我更蒙神重用?或者希望自己比对方更出色、更有影响力、更蒙神重用?我能否真诚地为神在别人身上的恩典感谢祂,并甘心效法基督虚己,存谦卑的心,与他们同工配搭?(腓2:6–8)我是否愿意顺服神的至高主权,相信祂赐给我的恩赐、职分和处境,都是出于祂的智慧和美意? 若答案是前者,这就是出于爱神、以神为中心的追求;若内心充满嫉妒、比较、不服,甚至埋怨神对人的安排,这便已经偏离了追求恩赐的正确目的,落入了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 事实上,第十诫最终所要求的,不只是外在不犯罪,更是内心完全知足、完全爱神、完全爱人。然而,自从人堕落以后,除了主耶稣基督以外,没有一个罪人能够完全做到。第十诫不但显明贪恋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也显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违背神律法的罪人。因此,律法不仅指出我们的罪,也不断催逼我们回到基督那里,承认自己的罪,倚靠祂的恩典,借着圣灵天天治死内心的贪恋,叫我们一天一天更像基督。 因此,真正胜过贪恋的方法,不只是压制自己的欲望,而是学习以神为满足,以神的恩典为知足,以神的旨意为甘甜,并因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一同欢喜。一个真正知足的人,不仅会感谢神赐给自己的一切,也会真心为神赐给别人的恩典而欢喜,因为他深信,天父按着祂完全的智慧、慈爱和至高主权,赐给每一个儿女的,都是最美好、最合宜的安排。 当我们的满足不再建立在自己拥有多少恩赐、地位、权柄、影响力或成就,而是建立在基督和祂的恩典上时,我们便能由衷地说:「无论是我所得的,还是别人所得的,都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愿一切荣耀都归给神。」如此,我们不但远离第十诫所禁止的贪恋,也能活出爱神、爱人、荣耀神。 求主赦免我任何贪婪的罪,洁净我的心,让我以基督并效法基督为我一生的满足与喜乐。

内心的偶像

第十诫在最后,可能非因为它最不重要,反而是因为它揭露了其他一切罪的根源。许多外在的罪,如奸淫、偷盗、作假见证陷害人,甚至杀人,往往都是从内心的贪恋开始。神借着第十诫指出,祂不仅要求人外在顺服,更要求人内心完全圣洁。 事实上,圣经一开始就让我们看见贪恋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撒但因骄傲,不满足于神所赐的地位,妄想高举自己,与神同等,最终背叛神而堕落(赛14:12–15;结28:12–17)。随后,撒但又引诱始祖亚当和夏娃,使他们贪恋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渴望像神一样能知道善恶(创3:5–6),结果罪便进入世界,死亡也随之临到众人(罗5:12)。从罪一开始,贪恋便与悖逆神、拜偶像和死亡紧密相连。 更进一步来说,第十诫也把我们带回到第一诫。因为当人贪恋某样事物时,便是把那样事物放在神以上。无论是财富、权力、名誉、事业、家庭、爱情,还是任何受造之物,只要成为我们最渴望、最信靠、最珍爱、最看重的对象,当它取代了神在我们心中的地位,就成为我们的偶像。因此,违背第十诫最终也就是违背第一诫。保罗说:「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因为贪恋使人敬拜、爱慕并依靠受造之物,取代了人原本应该对创造主当有的敬拜、爱慕与信靠(罗1:25)。所以,外在一切罪恶的根源,最终都可以追溯到第一诫——人没有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他的神,而是让受造之物取代了神在我们心中的宝座(出20:3)。 我们若不谨慎,贪恋若不受对付,便会在人的心中不断滋长,最终结出各种罪恶的果子。它会产生嫉妒,因为我们不满神赐给别人的恩典;它会滋生怨恨,因为我们憎恶别人所拥有而自己没有的;它可能使人贪恋别人的配偶,进而犯下奸淫;也可能驱使人偷盗,夺取别人的财物;又可能使人作假见证,诬告、毁谤或陷害他人,为要夺取别人的地位、名誉或利益;甚至可能导致杀人,为了得到自己所贪恋的东西而除掉别人。因此,许多罪恶虽然表现在外,但其根源往往都是内心的贪恋(雅1:14–15;可7:21–23)。 圣经中有许多例子说明贪恋是众罪的根源。该隐因嫉妒亚伯蒙神悦纳,最终怀恨并杀害自己的弟弟(创4:3–8);夏娃贪恋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渴望像神一样,于是违背神的命令(创3:5–6);亚干贪恋当灭之物,连累以色列人战败(书7:20–21);大卫贪恋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最终犯下奸淫与谋杀(撒下11:2–4,14–17);亚哈贪恋拿伯的葡萄园,以致夺取无辜人的性命(王上21:1–16);犹大贪恋钱财,最终出卖了主耶稣(约12:4–6;太26:14–16)。这些例子都说明,许多外在的罪,都是先从内心的贪恋开始,而内心的贪恋最终又指向拜偶像,违背了第一诫。 一个清楚的例子就是那位少年财主。他自认为从小就遵守了神的诫命。耶稣所列举的诫命中,并没有提到第十诫「不可贪恋」(太19:16–20;可10:17–20;路18:18–21)。随后,耶稣借着最后的挑战,使这位少年财主亲自显露自己内心真正的问题——他最爱的不是神,而是财富。 因此,第十诫既是十诫的高潮,它揭露了人一切罪恶真正的根源,并把我们带回第一诫,使我们看见:一切罪的本质,都是人爱受造之物过于爱创造主,以受造之物取代神在心中的宝座;一切义的本质,则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并爱人如己。唯有当神居首位时,我们才能真正遵守其余一切诫命;当神不再居首位时,贪恋便在人的心中生根,最终结出各样的罪。因此,第十诫不仅揭露了我们内心最深处的问题,也把我们带回十诫的起点——「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第十诫也照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真实光景。无论信主多久,没有一位基督徒敢说自己从未犯过贪恋的罪。我们都曾因羡慕别人所拥有的,而生出不知足、嫉妒、自私或贪恋的心。第十诫使我们看见,我们不仅偶然跌倒,而是本质上都是违背律法的罪人,没有一个人能够靠自己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因此,第十诫堵住了人人自义的口,使我们谦卑承认自己需要基督的赦免与救恩。 感谢神,耶稣基督为我们完全遵行了律法。祂一生尽心、尽性、尽意爱父神,也完全爱人如己,从未犯过任何罪,连内心也毫无贪恋与偶像。祂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偿还我们罪的刑罚,使一切信靠祂的人都因恩典、借着信心得称为义(罗3:24;加2:16)。 如今,我们不是靠遵行律法来赚取救恩,而是因为已经蒙恩得救,靠着圣灵的大能,甘心乐意遵行神的诫命。圣灵不断更新我们的心,使我们学习越来越爱神、学习越来越爱人,学习知足,学习胜过贪恋,以基督为我们最大的满足,并以爱神、爱人为我们一生的目标。 有一天,当基督再来时,罪、贪恋和一切偶像都要被完全除去,我们将不再受罪性的辖制,而要完全爱神,也完全爱人,与主永远同在,直到永永远远。

基督徒参军

路加福音 3:14.又有兵丁问他说:“我们当作什么呢?”约翰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 施洗约翰对兵丁的回答,帮助我们明白当时神对士兵的要求是什么。 他并没有吩咐他们辞去军职,也没有因为他们效力于罗马政权或希律等统治者,就要求他们离开军队。相反地,他吩咐他们继续留在自己的职分上,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古代的士兵必须参与战争,而战争往往涉及杀敌,正如旧约中以色列的士兵参与神所命令的战争一样。因此,施洗约翰并没有定罪士兵这个职业本身。 相反地,他要士兵悔改的是他们滥用权柄。士兵不可恐吓人、不可诬陷人,也不可借着职权勒索钱财谋取私利;他们应当以自己的粮饷为满足,并以公义和节制行使自己的权柄,而不是为了贪婪或压迫他人而滥用职权。因此,路加福音 3:14 所教导的重点,不是军职本身有罪,而是不可滥用合法的权柄去恐吓人、诬告人、勒索人,或因贪婪和不公义而欺压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