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超人《Superman》

昨天带了我的外甥去看他很想看的电影超人《Superman》。在电影中,绝大多数人都以认识 Superman 为荣;然而,真正知道他真实身份的人却并不多。其实,在现实的世界中也是如此。许多人听说过耶稣,但并不真正认识祂,不知道祂是谁,也不了解祂那真实超凡的身份。 虽然 Superman 是一个科幻人物,只存在于虚构的故事和银幕中,但我所要说的,是一位真实存在于历史中的人。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位 Superman 超人,那就是耶稣基督。 祂能行走在水面上(太14:25),祂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能使五千人吃饱(太14:20–21),祂能平静风浪(可4:39),也能医治众人的病(太4:24)。祂能从死里复活(路24:6),祂能够飞升天,去到神的地方(徒1:9)。 祂胜过一切邪恶的势力,包括魔鬼的权势。祂赶出污鬼(可1:34),释放被黑暗捆绑的人(路13:16),在旷野中战胜撒但的试探(太4:1–11),显明祂是神的儿子,是真正的得胜者(约一3:8,西2:15)。 祂被打的时候不还手,被骂的时候也不还口(彼前2:23);祂在世的时候是一位完全的义人,道德上完美无瑕,从未犯过罪(来4:15)。 祂甘愿为罪人舍己,牺牲自己的生命(罗5:8)。即使面对各样的试探、逼迫、伤害和众人的羞辱,祂也从未放弃祂内心的良善。 这位真正的超人,并不是为自己而活,而是为世人舍命的主耶稣基督(约10:11)。我也从心里盼望,有一天我的外甥能够像我一样,认识这位历史上真实存在、超越想象的 Superman。祂是那完全、完美的人,也是那独一的真神。 图:电影《Superman》超人

赎罪论 (Doctrine of Atonement)

赎罪是借着基督为我们所献的替死之祭;除去了我们的罪,满足了神公义的忿怒,为我们付上赎价,使我们得着释放,并使我们与神和好。Atonement is Christ’s sacrificial death by which He removed our sin, satisfied God’s wrath, paid the ransom to redeem us, and reconciled us to God.

工作与灵修时间比例

你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按照白天的时间,采用80%专心靠神、专心工作,20%专心明白神话语的方式,这样的安排是否体现了“忠心”与“敬虔”的生命? 首先,有这样一颗愿意每天付出时间来研读圣经与祷告的心志,是神所喜悦的。圣经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百分比分配,用来衡量一个人是否忠心,或是否敬虔。因此,若我们凭人的智慧来进行这类划分,可能已经落入了用人的标准去衡量属灵状态的陷阱。 一个人花多少时间研读神的话语和祷告,其实需要许多考量。首先要看他的年龄,他是否蒙召为专职服事者;也要考虑在工作之外,他是否还有足够的精神、精力与体力。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他每天所能分配的属灵操练时间。 此外,这个比例也会随着一个人的人生阶段而改变。例如他单身时是一种情况,后来结婚、有了孩子,甚至要照顾年老的父母等,生活的负担和角色的转变都会影响时间安排。因此,我们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比例来硬性衡量一个人是否忠心或敬虔。 在以弗所书六章五到九节中,我们看见使徒保罗教导当时信主的仆人们。在原文中,这些人是没有自由的奴隶。然而保罗劝勉他们,在工作时要以诚实的心顺服他们肉身的主人,好像顺服主耶稣一样。 他进一步指出,这样的顺服,并不是为了做给人看、讨好人,也不是表面的顺从,而是要从内心深处,好像是基督的仆人一样,在工作上尽忠职守、努力勤奋,以遵行神的旨意为目标,甘心服侍神,而不是服侍人。 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见,一个基督徒即使身处职场之中,面对日常的工作压力与责任,也同样可以调整自己的心态,提醒自己:工作的本身,就是属灵的操练与事奉,是可以讨主喜悦的。他不是为了人的称赞与荣誉而劳苦,而是在神面前存敬畏的心,在岗位上忠心勤奋,行各样的善事,把工作当作敬拜的一部分。 所以,一个正确的基督教世界观,其实并没有所谓百分之八十与二十的划分。因为所谓在职场上工作的这百分之八十,我们基督徒应当看为是服侍神的领域。我们要在工作中行各样的善事,见证主耶稣基督,荣耀上帝。按这样的属灵模式来看,我们其实是将全人、百分之百地献给主。 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 哥林多前书10章31节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你们是世上的光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 (马太福音 5:14-16 )

圣经中的多妻

有人问:旧约中属神之人多妻是与神的救赎计划有关,如犹大与他玛、大卫与拔示巴。 [一、神使用人的罪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神喜悦人多妻] 神在祂的主权中,竟使用了犹大与他玛这段极具争议的历史事件,成就祂的救赎计划。”圣经记载:“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里并不是说上帝称他玛的行为是义的,而是犹大自己承认,与他玛相比,他更不义,因为他背信弃义,没有履行自己对儿媳所许下的承诺让自己的小儿子与她结婚为已世的儿子留下子嗣(创38:8-14)。 神确实可以使用人犯罪的行为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因此能被我们合理化成为神悦纳人多妻。神的主权与人的罪行是两个不同的层面。在这段历史中,祂在救赎计划中虽然使用了有缺陷的人和充满罪恶的处境,却从未称他们的罪行为义行。 如果这件事本身是正当的,我们就该问:为什么犹大后来不再与他的儿媳同寝?经文清楚指出:“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说明犹大并未将这段关系视为蒙神祝福或应当继续维系的,而是因羞愧和悔悟而选择止息这段错误的关系。 犹大与他玛的历史发生在律法颁布之前,但到了摩西的时代,上帝透过摩西赐下律法,明确禁止近亲之间的婚姻或性关系。正如经上所说:“你们各人不可亲近一切骨肉之亲,露他们的下体。我是耶和华。”(利18:6、利18:15) 这表明,神对婚姻和性伦理有祂永恒而圣洁的标准。虽然祂曾在救赎历史中使用犹大与他玛所生的后裔作为弥赛亚家谱的一部分,但祂并未称这段关系为道德的。律法的设立进一步清楚指出,神不容许近亲之间的不洁之合。 [二、大卫与拔示巴:恩典也不是神对罪行的肯定] 我们看到智慧的君王所罗门是从拔示巴而来的。大卫谋害了那位忠于上帝的将军,并与他的妻子犯了奸淫。这段奸淫的关系原本并不是一段合乎神心意的关系,大卫后来也为此遭到神严厉的责罚;正如先知拿单所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撒下12:10) 然而,出于上帝的怜悯,祂仍然将这位满有智慧的君王所罗门赐给了大卫和拔示巴。虽然上帝后来依然恩待了他们,但这并不表示祂赞同他们之前所犯的罪行。 值得一提的是,所罗门同样被列入弥赛亚的家谱中(太1:6),说明神虽然不喜悦人的罪,但祂仍然信实地成就祂所应许的大卫之约。神的恩典确实大过人的罪恶与过犯(罗5:20)。 [三、神起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 旧约时代出现的一夫多妻制度,是神因容忍并任凭人在堕落后所发展的结果。我们从《创世记》中可以清楚看到上帝的原意:在人类尚未堕落之前,祂为人所设立的是一段正常而圣洁的婚姻关系。神造男和女,一男一女,这就表明婚姻制度的本质是一夫一妻。祂完全有能力为亚当造多位妻子,这对祂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祂却只造了一位妻子给亚当。 「四、主耶稣亲自解释与教导婚姻是一男一女]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中,主耶稣明确地教导说,上帝起初是造一男一女为夫妻,而不是一男多女。祂强调,是二人成为一体,而不是三人、四人成为一体。这清楚地显明,上帝在人类尚未堕落前的原初心意,就是设立一夫一妻的制度,使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荣耀祂的名。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五、教会领袖必须是婚姻忠贞的榜样] 到了新约时代,在古代罗马文化背景下,多妻在社会中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使徒保罗在教导提摩太如何设立教会监督时,却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标准。教会的监督必须是婚姻上的榜样,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提前3:2) 这清楚说明,纵然多妻的风俗普遍存在,教会却必须坚持神原初设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尤其在教会领袖身上更是如此。因为婚姻的圣洁与忠诚,是属灵领袖不可妥协的见证。 [六、结论] 总结来说,我们不可误解神的作为。神在旧约中虽然使用了人的罪恶行为来推动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代表这些犯罪的行为因此就能被我们合理化。同样,在新约中,神虽包容了一些多妻背景的信徒,也绝不代表祂喜悦男人多妻。 主耶稣已经明确启示上帝的旨意。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而不是三人、四人、五人组成一个家庭。更进一步,使徒保罗在教导教会如何选立领袖时,也清楚要求监督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一切都显明,一夫多妻绝不是神原初的旨意和心意。 虽然,我们看见人的堕落,但神在救赎历史中信实不变,祂的目的是要直等到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诞生。神的救赎方式可能出人意料,祂的恩典与怜悯伟大,但祂的道德标准始终圣洁不变,祂从不妥协祂的圣洁与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