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iathan利未亚坦、tannı̂yn龙/海怪、Rahab拉哈伯。

以下简略回顾圣经中所出现的海兽形象,特别是那些象征敌对上帝、逼迫神子民之政治权势及其背后的属灵势力,并说明这些形象在旧约与新约中的发展。 (Leviathan利未亚坦) 上帝透过以赛亚先知(27:1)说祂会刑罚那兽(利未亚坦,Leviathan),并要杀海中的龙或兽(tannı̂yn)。这利未亚坦(Leviathan)在诗篇 74:13-14 拥有多个头(注:英文圣经均按原文译为复数形式的“头”(heads))。 赛27:1 到那日,耶和华必用他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鳄鱼(原文:livyâthân利未亚坦 Leviathan),就是那快行的蛇,刑罚鳄鱼(原文:livyâthân利维坦 Leviathan),就是那曲行的蛇,并杀海中的大鱼(原文:tannı̂yn 大龙或海怪)。 赛 27:1 和合本中的“鳄鱼”其实是利未亚坦(Leviathan),即不明的海中怪兽。几乎所有英文圣经都未将 livyâthân 翻译为“鳄鱼”,而是直接按希伯来文音译为利未亚坦(Leviathan)。经文中的“大鱼”(tannı̂yn)在英文圣经中都被翻译为“龙” dragon 或“兽” monster。 赛 27:1 描绘“到那日”上帝最后的大审判。经文中的“鳄鱼”原文是 livyâthân(利未亚坦,Leviathan),并非普通的海中鳄鱼,而是象征敌对上帝之混沌权势的深海怪兽;“海中的大鱼”则是 tannı̂yn(大龙/海怪)。整体异象表明,上帝终必以祂的大能施行审判,彻底击败一切反叛祂的地上权势及其背后的邪恶属灵势力。 (tannı̂yn龙/海怪, 和合本译为“大鱼”或“大蛇”) 在旧约中,敌对上帝的势力或君王,常以象征性的方式被描绘为从海中出来的 tannı̂yn(龙/海怪;英文圣经: dragon/sea monster),和合本译为“大鱼”。在古代近东的语境中,“海”往往象征混乱与动荡,而从海中上来的怪兽,则象征在混乱中兴起、敌挡上帝的权势。 例如,在以西结书中,埃及法老被称为“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鱼”(tannı̂yn,龙/海怪;英文圣经: dragon/sea monster)(结 29:3;32:2),这里的“大鱼”即 tannı̂yn;在约伯记 7:12,约伯自问:“我岂是洋海,岂是大鱼tannı̂yn” ;诗篇 91:13 则提到“大蛇”,同样出自 tannı̂yn。均指向一种具有威胁性、象征敌对势力的海中怪兽形象。 (Rahab拉哈伯) 在旧约中,另一只海兽称为“拉哈伯”(Rahab),字义为“狂傲”。圣经将此海怪与敌对上帝、逼迫神子民的古埃及相提并论(赛 30:7):“埃及的帮助是虚无无益的,所以我称她为‘坐而不动的拉哈伯(Rahab)’。”先知又宣告(赛 51:9-10),上帝“砍碎拉哈伯(Rahab),刺透大龙(tannı̂yn,和合本译为‘大鱼’)”。因此,古埃及国度被描绘为海中的“拉哈伯”,象征上帝击败代表混沌势力的海兽拉哈伯而得胜。 (但以理的海底四兽) 但以理在第七章的异象中看见,新巴比伦帝国(但 7:4)、玛代-波斯帝国(但 7:5)、马其顿(希腊)帝国(但 7:6)、罗马帝国(但 7:7-8)被描绘为从海中上来的四兽(chêyvâ’)。先知记载:“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形状各有不同”(但 7:3);随后解释说:“这四个大兽就是四王将要在世上兴起”(但 7:17),并进一步说明:“那第四兽就是世上必有的第四国”(但 7:23)。这些帝国都被但以理先知比喻为海里而出的兽。 (海底三巨头) 旧约中的“混沌海底三巨头”是利未亚坦(Leviathan)、大龙(tannı̂yn)和拉哈伯(Rahab),都是源自深海的兽。旧约主要使用这些海兽来描述敌对上帝的政治帝国,例如以拉哈伯(Rahab)与大龙(tannı̂yn,和合本译为“大鱼”)映射埃及,以 livyâthân(利未亚坦)映射亚述或巴比伦;但新约则进一步揭示这些帝国背后的真正属灵权势(弗 … Read more

怀疑信徒的信心、怀疑他们的重生与拣选?

在某些历史处境中的牧者时代里,几乎所有人都会去教会,但许多人并未真正信主,而是自幼随着家庭进入教会。在那样的社会文化结构中,教会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类似今日社交中心的功能,因此即便是不信的人,也会自然参与教会生活。在他所牧养的处境中,所面对的是许多未曾真正重生、信主,却长期处于教会体系中的人,因此他们在证道时常常质疑教会的信徒是否真正重生、是否具有真实的信心、是否真正得救。 然而,他们所处的时代与我们的时代明显不同。今天那些没有重生、不信主的人,多半不愿意花时间去教会。若孩子长大后不信主,也通常会逐渐离开。只要教会忠心传讲罪、悔改、审判、救赎与福音的恩典,绝大多数未信的人并不会长期留在教会中聆听有关罪与悔改的信息。人若不信主,时间一到,尤其在遭遇苦难时,往往就会离开教会(太13:21、路8:13)。 正因为时代背景的差异,我并不鼓励将一些牧者们所传讲的精神与方式直接应用于今日教会。经常性地怀疑信徒的重生、信心与上帝的拣选,并不是使徒在牧养教会时的常态做法。即便使徒保罗在劝勉道德败坏的哥林多教会省察自己是否有信心时(林后13:5),他仍然对他们表达盼望:“我却盼望你们晓得,我们不是可弃绝的人。”(林后13:6)。 从主耶稣和使徒们的牧养方式来看,他们在严肃警告圣徒时(林前1:2),并不是借着质疑上帝对他们的拣选,或不断怀疑信徒的重生与救恩来施行牧养。这样的牧养方式有如父母因为儿女不听话,就经常对孩子说:“你可能不是我亲生的。如果你是我亲生的,为何你会这样?你的行为证明你是我从垃圾桶里捡回来养的。” 若你是这个孩子,父母这样愚昧的话语是否会对孩子有益处呢?

约瑟预表基督?

当我们从旧约圣经探讨预表论时,或许会认为约瑟预表基督。至于约瑟是否构成对基督的预表论 typology,不同牧者之间有不同见解,有的赞同,有的持保留态度。 首先,预表论若要成立,必须建立在旧约救赎历史中真实出现的人物或事件之上,并且在新约里,在基督里得到成全。这种神学上的对应关系,必须在基督里得以成全,并且这种成全必须在新约中呈现为更高、更大、更完全的实现。 在旧约的历史中,神所兴起的救赎者,往往预示着将来基督到来时更宏大的救赎应验。例如,约瑟被拒绝、被出卖,然而最终得以高升、得胜,并且成为万民的拯救者。当我们将这些旧约中的救赎者与基督加以对比时,会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相互对应之处,并且这些对应都在基督里得到更大、更完全的成全与应验。 路24:44  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著我的话都必须应验。」45  於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

韦斯敏斯德信条 (WCF) 21章7 论崇拜和安息日

我们所信的真理:韦斯敏斯德信条系统释义(修订版)R.C. 史普羅 (R.C. Sproul) 著Truths We Confess: A Systematic Exposition of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R.C. Sproul 7. 一般而言,拨出适当的时间来崇拜神,乃是自然的理;同样地,神在圣经中,用一条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都向他守为圣;这圣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复活,是为一周的末一日;从基督复活后,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继续下去,直到世界的末了,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 一般而言,拨出适当的时间来崇拜神,乃是自然的理(law of nature)。信条最初诉诸自然之理。这可以用不止一种方式理解。一方面,在罗马书 1 章,使徒保罗谈到了神在被造秩序中并通过被造秩序给予的关于祂自己的一般启示,或者我们称之为自然启示。自然启示揭示了神永恒的能力和神性。这种启示使人无可推诿,因为人类的基本罪是拒绝尊荣神为神或感恩。我们看到堕落的人有将神的荣耀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而不是造物主的倾向,从而进入偶像崇拜。保罗在罗马书 1 章说,在自然中并通过自然,神如此显明自己并启示了足够的性格,以至于受造物有义务敬拜祂。自然本身教导我们,我们应该给予造物主的崇拜适当的关注。 这是理解第 7 节开场白的一种方式,而且似乎是正确的一种。然而,这里可能有一个潜在的假设没有详细说明。这与安息日的设立有关。圣经学者之间一直在争论安息日是否是作为一个创造条例设立的,这是清教徒和许多欧陆信徒的观点。其他人争辩说直到摩西时代才设立。 安息日设立时间的问题与其范围的问题密切相关。如果安息日是在创造中设立的,它就是给全人类的,就像婚姻制度一样。在那张情况下,安息日应该像婚姻一样受到民事政府的尊重和规范。另一方面,如果安息日是作为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赐下的,它可以说只是给犹太人,也许还有基督徒去遵守的。 如果安息日是在创造中设立的,这将解释为什么许多州制定了蓝法,规范安息日的行为。这些法律并不命令人们去教堂,但它们将那天的商业活动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以便人们可以有定期的机会从他们的劳苦中休息。那些法律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安息日是自然法,由神为了所有人的福利而设立,不仅仅是特定宗教的信条。 安息日是在创造中设立的这一观点受到一些学者的挑战,他们争辩说没有记录显示人们(如族长)遵守它,直到摩西盟约时期。这当然是一个沉默的论证。摩西之前人们的做法——或圣经对此的沉默——真的是我们的规范吗? 那时的多妻制做法是我们的规范吗? 真正重要的是圣经是否明确教导安息日是在创造中设立的。旧约关于创造的记录显示神的创造工作延伸了六天,祂在第七天安息并定为圣日。因为创世记中的那个记载,整个教会历史上的多数报告是神确实在创造中使安息日成圣。通过“定为圣日”,神将其分别为圣,使其特别和神圣。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安息日在创造中被定为圣日,但守它为圣的义务直到摩西才给出。然而,似乎如果神在创造中使某物成圣并使其圣洁,祂不是为自己做的,而是为我们做的,因此我们有义务守它为圣。 所以,在圣经中,用一条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神设立了安息日,这与自然法不同。神没有设立安息日就把它留在那里,而是在摩西经世下给出了关于安息日的具体、特定规则和条例。这项积极的立法实施了守安息日为圣的诫命(出埃及记 20:8–11),在道德律即十诫中找到,十诫陈述了具体立法所基于的普遍和永久规范。 根据改革者,礼仪律和饮食律在基督里应验了,因此被废除。但旧约的道德律在基督教经世中仍然有效。韦斯敏斯德神学家用道德法和积极法(positive law)来谈论安息日,在他们的判断中(不像奥古斯丁),安息日是旧约道德律的一部分。 下一个陈述使信条采取的立场更加清楚。在圣经中,用一条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都向他守为圣;这圣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复活,是为一周的末一日。信条清楚地采取了这样的立场:安息日是一个永久的义务,不仅对犹太人,而且对万世万代的人。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复活,安息日是一周的第七日。从创造开始,安息日就是一周的第七日——不仅从摩西开始,而且从世界的起头开始。 但从基督复活后,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继续下去,直到世界的末了,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 安息日本身仅仅是七日中的一日,不是特定的一天。清教徒,特别是乔纳森·爱德华兹,争辩说安息日仅仅要在七天一循环的基础上遵守。加尔文宣称如果教会同意,它可以是每个星期三。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最早的基督徒在一周的第一日聚在一起敬拜神并庆祝主餐,因为基督在那一天从死里复活。一周的第一日被称为主日(启示录 1:10)。基督的复活使一周的第一日成圣。祂是安息日的主(马可福音 2:28),祂把祂的子民聚在一起在祂的日子敬拜。 复活为经典安息日的元素之一提供了强有力的见证。旧约中的安息日回顾过去,回顾创造的工作。神在六天内创造了世界并在第七天安息,这通过遵守安息日被回顾。除了回顾过去,还有展望未来。以色列的安息日是一个记号,象征着更伟大的事物。例如,挪亚之约的记号是彩虹。神拿了一个像彩虹这样的普通东西并赋予它意义,以便当它在天空中被看到时,它证实神对每一个活物的应许。在那个意义上,安息日是神应许给祂子民永远安息的外在记号。每当遵守安息日时,它不仅回顾过去并回顾神的创造工作,而且指向未来,强调神为我们所做的救赎工作。 在周日早上,当圣徒聚集集体敬拜神时,这应该是天堂的预尝。我们有机会停止我们正常的劳动,聚在一起进行属灵更新,并通过向祂献上我们的赞美来事奉和敬拜神。当我们期待加入天上的集会时,我们应该以祂给祂子民关于未来的应许为乐。 墓碑曾经带有标准的缩写 RIP,“安息”(Rest in Peace)。我们的先辈明白死亡是向我们天上安息的过渡,这并不是指不活动的安息。当神在安息日安息时,祂没有睡二十四小时。祂从祂的创造工作中安息并以祂自己的荣耀为乐。当我们进入我们的安息时,我们从劳苦、挣扎和汗流满面中安息。我们从痛苦、内心冲突和焦虑中安息。我们进入圣灵将在天上赐给我们我们要的喜乐和平安。天堂的应许在每个安息日都被传达。这就是为什么安息日有永久的、持续的、圣礼的意义,至少直到天地最终完成和创造恢复。 8. 人若预备自己的心,提前调整日常事务,然后整日遵守神圣的安息,不仅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语、思想,及属世的职务和消遣;而且并用全部时间,或同大家,或在私下,举行礼拜,并尽本分行必要和慈善的事,这就是向主守这安息日为圣了。 我们发现改革宗神学家在如何遵守安息日方面存在分歧。欧陆信徒和清教徒都相信要遵守第七日,但他们在如何遵守上有所不同。他们同意基督徒被要求在安息日敬拜,这是在新约中被分别出来作为神子民聚集的日子。我们不可停止在主日聚会(希伯来书 10:24–25)。 … Read more

上帝后悔 ???

在圣经中,“神的后悔”属于拟人法(anthropopathism)的启示性语言,用以表明那位永不改变的立约之主,在其至高主权之下,按祂一致的公义与怜悯属性,并照着祂的圣约,对人的道德抉择作出回应。 “神的后悔”并非指神像受造物那样,因认知不足或因行事错误而产生懊悔;乃是指神在同一不变的旨意中,于圣约施行(administration)上呈现出审判或赦免的转向。 具体而言,当人由悖逆转为悔改,神便按圣约的慈爱“后悔”,即撤回先前所宣告的灾难与审判(出 32:14;拿 3:10)。 反之,当人离弃耶和华,神就按圣约的公义,从原本的恩慈转而施行弃绝、管教或审判(撒上 15:11),并在普世败坏的处境中收回祂的恩典,以审判回应罪恶(创 6:6)。 因此,“神的后悔”始终是在祂圣约中不变的公义或慈爱里进行:或原本施恩慈,却因人的罪孽败坏而转为施行审判(创 6:6;撒上 15:11);或原是在管教与审判之中,却因祂自己丰盛的恩典,从原本的审判中转而实行恩惠与怜悯慈爱(出 32:14;拿 3:10;代上 21:15;诗 106:45;耶 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