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头红龙

启 12:3 天上又现出异象来: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著七个冠冕。。。。4 他的尾巴。。。6….从龙口吐出来的水。。。 太 6:13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或作:脱离恶者)。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主耶稣求祢保护我和一家与教会。

苍蝇在乐园

几天前我看见有一只苍蝇飞入钻满各样美食的橱柜里。这只苍蝇宛如进入苍蝇的乐园,逍遥快活地,自由自在,有各样美食使它得着满足。然而,毕竟苍蝇的日子较短,通常只有二十天左右的寿命。苍蝇的岁数在人的眼中有如一瞬间。 世人如果拥有一切,荣华富贵,但却没有永恒与永生的话,我们就像这只微小的苍蝇一样转瞬而过去。人若强壮健旺,却仅有八十至一百年。 世人的年日其实如草一样。他们发旺如野地的花,经风一吹,便归无有;他们的原处也不再认识他们(诗篇103:15-16)。 人若没有永生,就如这只好命的苍蝇一样,转眼就过去消失了。

明白福音使人不再敬畏事奉主?

当福音的应许,包括信主后不再被定罪(罗8:1;约5:24;约3:18)、不在律法之下(罗6:14;加5:18;罗7:4-6)、因信称义、必得永生等真理,没有被清楚传讲时,信徒往往会因为惧怕失去救恩,或害怕失去神的恩惠,而更加努力事奉主;这种事奉常常带着恐惧与不安,是在惧怕上帝的心态,害怕失去恩惠,所以被迫积极地服事。 当一个人只是局部地明白福音的应许,只抓住信主后不再被定罪、不在律法之下、必得永生这些事实,却没有同时明白福音所当生出的爱、敬畏与更新时,他就有可能因此失去对主的敬畏,而不再积极事奉上帝。 请问这两种人哪一个更好?其实面对这两种人,他们都还是没有彻底明白全备的福音。 第一种人因为内心的害怕、灵里的焦虑和不安,为了换取救恩或神的恩惠而不得已去事奉。他悄悄地把事奉变成了他与上帝之间的一种交易。他的事奉许多时候是因为害怕上帝而做的,带着奴仆的心,而不是儿子的心。 第二种人若只是局部抓住福音,如果因此产生懒散或不愿事奉主,这反映的不是福音本身的问题,而是他对神的认识不够深。最极端与糟糕的情况是,他可能只是在自己的生命中加上了一位“主”,好像为自己增加一个得永生的保障,却还没有真正被恩典改变,也没有让圣灵在他的生命中掌权。 一个真正彻底明白全备福音的人,会因爱神与感激神而甘心努力事奉主。他的事奉是带着“福音中的敬畏”(evangelical fear),不是因惧怕惩罚或因恐惧而事奉神,而是因认识神的圣洁与慈爱而生出的敬爱。 这种事奉的动力最健康,因为明白不被定罪给你确据,敬畏与爱神激发你自愿顺服,对神所赐福音的感恩推动你甘心事奉,这正是基督徒成熟生命必然的果子。

经卷有那么多不同版本,人又能如何知道哪一些是可信的?

感谢上帝,与家人去欧洲度假期间,我有几次机会向许多 Uber 司机分享福音。 在与一位来自巴基斯坦的司机(他是移民)长谈之后,他向我分享了他的信仰,并告诉我他多次阅读可兰经的译本,也读过阿拉伯文原文。我也告诉他,我曾经简单阅读过可兰经的翻译本。 在分享我的经历时,我告诉他过去我并不相信上帝,直到我读了圣经。他说,他们也承认《妥拉》和《新约》是上帝的话。我们彼此尊重地交流了对宗教的看法。 我告诉他,按照可兰经的标准,我会被定罪下地狱,因为我年轻时并不是一个好人。他回答说,经卷有那么多不同版本,人又能如何知道哪一些是可信的? 在短暂的车程里,深入讨论经卷的权威与来源并不实际,所以我简短地回答:我相信耶稣所说的话,否则,作为像我这样不义的罪人,按上帝公义的审判,我是没有任何盼望的。 我告诉他,我相信我的经卷,因为唯有它给我盼望;若不是如此,像我这样的罪人,地狱将是我最终的归宿。 我相信耶稣的应许,耶稣说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一切的罪而死,信祂就有永生,信靠祂,我就必得救。 旅程结束时,我们彼此道别。 下车后儿子告诉我,这次你分享福音时有智慧,我回复因为我年纪老了,老练了。后来细想,儿子可能是在说我这几次传的都不智慧或不够好。哇哈哈。不太会煮饭的人也能成为品食的评价者。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 3:16) 图:Poço Iniciático

唯独因信称义,与按行为受审判并不矛盾

圣经一方面在罗 3:27–28、弗 2:8–9 清楚教导人是因信得救、不靠行为;但另一方面在雅 2:24、26 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又在启 20:12–13 提到人要“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那么,基督徒得救究竟是单单因信,还是信心还必须加上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确立一个圣经原则: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当圣经谈到末后的审判时,其标准确实是人的“行为”。 关于神按行为审判罪人(罗 2:6、太 16:27、加 5:19-21、林后 5:10、启 20:12),正如经上所记:罗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些经文确立了神审判的公义标准。它告诉我们:如果靠我们自己的行为记录,我们注定灭亡。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拯救与救赎。 正是因为人无法通过“行为”的审判,所以救恩必须是神白白的恩典。因着信靠基督,我们被白白赦免并被神称为义(在神的法庭上被宣告无罪,并因基督的缘故被判为义)。(罗 3:28、罗 5:1、罗 8:1、弗 2:8-9、加 2:16、多 3:5) 雅各书看似在说我们需要“信心加上行为”作为得救的条件,但这是对雅各书的误解。雅各书 2 章 14–26 节并不是在教导我们是靠着信心加上行为来称义。 我们必须认识到,雅各与保罗所面对的处境并不相同。保罗针对的是那些试图依靠行为得救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因此他强调“唯独信心,不在乎行为”。相反,雅各所责备的,是教会信徒对缺衣少食的弟兄姐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雅 2:15–16)。雅各写作的目的,是指出这种毫无怜悯之心的空洞信仰,警告信徒必须悔改,使那看似死去的信心重新活过来。 雅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雅各强调,行为是信心必然结出的凭证与果子。例如:亚伯拉罕先因信被称为义(创 15:6),而在被称义之后,他才将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创 22:1–19;雅 2:21),以此以行为证明他的信心。同样,妓女喇合也是以接待使者的行为证实她对主的信心(书2:1–21、雅 2:25)。因此,基督徒不可只有口中的相信,却完全没有真信心所必然产生的行为;因为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 2:26)。 四、唯独因信称义,与按行为受审判并不矛盾 总结来说,基督徒确实是“唯独因信”得救;但真正得救的信心绝不会孤立存在,而是必定结出相应的行为果子。相反,那些拒绝上帝救恩、不肯相信基督的人,则要按自己的罪行接受上帝公义的审判。因此,在启 20:12–13 与启 22:15 中,使徒约翰强调上帝会照各人所行的来审判恶人。 启20:12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著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启 22:15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 而信徒的罪行所原本当承受的审判和刑罚,我们的主基督已经为我们在十字架上完全还清了所有罪债(赛53:5-6、罗3:25、罗5:9、罗8:1、林后5:21、来10:12)。 … Read more

瞎眼能看见

感谢赞美主,在葡萄牙旅游期间,与一家人到葡萄牙的福音派教会参加聚会。教会邀请了一位特别的讲员,来自意大利的杜志武牧师。他所分享的讲道主题是《让我们学会感恩》,经文取自《帖撒罗尼迦前书》5:16-18。 杜牧师以生命活出了上帝的真理,为主传递了大有能力的讲道。他没有任何的讲章,因为他的生命已经是一篇讲章。虽然他眼睛失明,他依然能有组织、有结构地来为主证道,并且是带着喜乐的心继续服事主。 杜志武牧师原本视力正常,应该是在意大利牧会与服事。2019 年,他接受了一次头部手术,手术过程后出现问题,使他在术后完全失明,从此进入前所未有的黑暗处境。 失明后,他经历极深的挣扎,并不断向神呼求:“主啊,我的失明何时才会结束? 在痛苦与疑问中,圣灵温柔地提醒他,过去四十九年里,他能够看见、能够自由生活、能够事奉神,这些都是极其珍贵的恩典,让他第一次学会为“过去所拥有的一切,并现在依然拥有”的事情感谢神。 在见证中,他坦承在失明之前,每一天早上睁开眼睛,他从未刻意向神献上感恩。他能够看见,这些在以前都被他视为理所当然。直到后来视力被取走之后,他才明白自己从来没有为能看见而感恩,而只是把这一切视为理所当然。 如今的他开始为过去习以为常的恩典献上感恩,包括生命与气息、健康的身体、各样器官仍然健康。他也感恩自己依然能继续服事主、为主讲道,仍然被主使用。 他以喜乐的心,提醒所有弟兄姐妹,生命要想得喜乐就必须凡事谢恩,因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给我们的旨意。 要常常喜乐,不住地祷告,凡事谢恩,因为这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你们所定的旨意。(帖撒罗尼迦前书 5:16-18 ) 感谢主,这位牧师的生命大大荣耀上帝。证道结束后,看见圣灵大大感动许多弟兄姐妹,许多弟兄姐妹泪流满面。

白白称义后,遵守律法

如果应许是完全出于恩典,那么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些命令,会不会让这应许看起来像是必须靠行为才能得着?既然保罗说律法不能废掉上帝早先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的顺服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理解“应许”与“律法”之间的关系?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虽然并没有像摩西和以色列一样颁布律法规条,但是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要在上帝的面前做完全人。创世记 17:1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命令是在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之后(创15:6)。所以,“做完全人”的命令是称义得救后给的,是成圣的一部分。 后来上帝命令亚伯拉罕和他一家的人行割礼,这是神与他们立约时所吩咐的命令,也是约的记号(创17:11、徒7:8)。来到摩西时代,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命令被写入律法,并被颁布成律法,所以割礼成为律法之一(利12:3。 亚伯拉罕是因信被算为义(创15:6),从来不是因行为或遵守命令而称义(罗4:2–3;加3:6–7)。同样,摩西、以色列百姓以及我们,也都不是因为遵行律法而被称义。 因此,律法并不是用来帮助人称义的。律法本是因人的过犯而设立,使人的罪显露出来(罗3:20、罗5:20、加3:19),让罪人看见自己的堕落,无可推诿。律法的功用是定人的罪,使人明白自己在罪的捆绑之中(罗3:20)。因为我们已经堕落了,所以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也不能靠律法得救(罗3:20、罗3:28、加2:16)。 加拉太书指出,神透过摩西所赐的律法,好像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当罪人看见自己无力自救时,在圣灵的感动下,他会从福音得知,他必须以信心来到主耶稣面前,领受赦罪、称义、白白的恩典。 既然应许是恩典而不是靠行为,那为什么在创世记里上帝仍然给亚伯拉罕命令(做完全人)? 因为人在因信称义之后,神要我们靠着圣灵遵行祂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罗8:4)。这是对上帝恩典的回应,是信徒感恩与荣耀神的生命(罗12:1)。所以无论是亚伯拉罕、旧约圣徒或我们,都是得救之后,以爱神与感恩的心来遵行神的律法。律法教导我们何为圣洁、公义、良善(罗7:12),何为神所憎恶的罪(罗7:7);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约一3:4)。律法的原则与精神,就是教导我们如何全心爱神,并且爱人如己(太22:37–40)。 我们是唯独信心使被称为义。被称义后,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罗8:1)。在成圣道路上,我们靠圣灵守神的诫命与律法,致死恶行(罗8:13),学习像亚伯拉罕做完全人(创17:1),并遵行主耶稣的教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正如主耶稣给我们新命令:约翰福音13:34-35:「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在成圣的道路上,我们每一位都会跌跌撞撞,但我们不要害怕律法,因为与基督联合的人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约3:16–18;罗8:1)。因信基督,我们已经成为神的儿女(约1:12)。我们若不慎犯罪,就悔改认罪(约一1:9),重新倚靠圣灵致死身体的恶行(罗8:13),不断祈求主耶稣,靠圣灵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来荣耀父神(约15:8)。 我们遵行律法是因为爱神,因为神要我们爱人(太22:37–40)。罗马书 13: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如果应许是完全出于恩典,那么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些命令,会不会让这应许看起来像是必须靠行为才能得着?既然保罗说律法不能废掉上帝早先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的顺服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理解“应许”与“律法”之间的关系?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虽然并没有像摩西和以色列一样颁布律法规条,但是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要在上帝的面前做完全人。创世记 17:1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命令也是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之后(创世记 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所以做完全人的命令是称义得救后给的,所以学习“做完全人”是人称义之后,成圣的一部分。 后来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和他一家的人都要行割礼,这是神与他们立约时候所吩咐的命令。这命令也是在亚伯拉罕因信被称义之后神给予的约中的记号(创17:11、徒7:8)。来到摩西时代的时候,神对亚伯拉罕的命令就被写入成为律法,并被颁布成律法,所以割礼也是律法之一(利 12:3)。利未记 12: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亚伯拉罕是因信上帝然后被算为义(创世记十五章第六节)。所以亚伯拉罕从来都不是因着行为或遵守上帝的命令而被称为义(罗 4:2–3;加 3:6–7)。(罗马书 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像亚伯拉罕一样,摩西和以色列百姓和我们,也都不是因为遵守上帝的命令和律法,以至于被称为义。 所以,律法并不是用来帮助我们称义的,因为律法本是因人的过犯而设立,要显明我们的罪,使我们的罪显露出来(罗3:20、罗5:20、加 3:19),让罪人看见明白自己是堕落的,叫我们无可推诿。所以律法的功用,本是要定我们的罪,使我们看见自己的堕落的罪人,使我们明白知道我们是在罪的捆绑之中(罗 3:20)。因此,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也不能靠律法得救(罗3:20、罗3:28、加 2:16)。 加拉太书也指出,神透过摩西所赐下的律法,好像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 3:24)。当罪人看见自己无药可救之时,在圣灵的重生与感动之下,他会从福音得知,他必须以信心来到主耶稣面前领受赦罪、称义、白白的恩典。 既然应许是恩典而不是靠行为,那为什么在创世记里上帝仍然给亚伯拉罕命令(做完全人)? 因为我们已经因信称义之后,神要我们靠着圣灵来遵行祂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罗 8:4)。这是我们对上帝恩典的回应,是信徒感恩与荣耀神的生命(罗 12:1)。所以无论是亚伯拉罕、旧约的圣徒或者我们也好,我们都是得救之后,以爱神和感恩的心来遵守神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神的律法会教导我们什么是圣洁、公义、良善(罗 7:12)、什么是神讨厌的罪(罗 7:7);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约一 3:4)。律法的原则与精神其实就是在教导我们如何全心全意爱神,并且爱人如己。(太22:37-40) 我们是唯独信心使被称为义。被称为义后,虽然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 6:14),也不再被定罪(罗 8:1),但在我们的成圣的道路上,我们要依靠圣灵来守神的诫命与律法,致死恶行(罗 8:13),像亚伯拉罕一样学习做完全人(创 17:1),并遵行主耶稣的教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 5:48) 正如我们得救后,主耶稣颁布给我们的新命令:约翰福音 13:34:「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35:「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在成圣的道路中,我们每一位都会跌跌撞撞,明白福音的我们不要害怕律法,因为与基督联合之人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约3:16;约3:17;约3:18;罗8:1)。因信基督,我们已经成为了上帝的儿女(约1:12)。我们若不慎触犯神的律法犯罪时,我们就悔改认罪(约一1:9),重新依靠圣灵致死身体的恶行(罗8:13),不断祈求主耶稣,靠圣灵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来荣耀父神(约15:8)。

尊敬君王

尼禄和多米提安都不是好君王;他们残暴、自我中心、道德败坏,也都曾以不同方式逼迫基督徒。但为什么上帝启示使徒彼得和保罗教导信徒要尊敬并顺服这样的掌权者呢? 【⋯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