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和尚传福音

感谢主,刚才有机会间接地向一位非信徒间接传福音。 当时我在政府组屋楼下和一位基督徒聊天,后来这位基督徒的一位朋友来找他。在聊天的过程中,这位朋友得知我是牧师,他就告诉我一些他过去从基督徒那里听到不愉快的传福音经历。 例如有一次,他在医院里陪着妻子待产,一位陌生的基督徒前来探访,并问他信仰什么宗教。当得知他是道教徒时,那位基督徒竟对他说:“你所拜的是木头,是假神。”他听到这句话时感到非常愤怒,结果就立刻果断拒绝了那位基督徒所要传的福音。 这位非信徒也告诉我说,不管是什么宗教都是好的,宗教与宗教之间应该彼此尊重。然后,我为了要打破这个僵局,我也向他分享了一段自己年轻时的经历: 在我年轻的时候,有一位基督徒朋友向我和另一位朋友传福音时欠缺智慧的言语。他直接告诉我们说,如果不信耶稣就会下地狱。那时候我还没有信主,我和我的朋友听了之后非常生气,就在我朋友的房间,我们把这位基督徒朋友训了一小时,责骂他,然后告诉他:“你才下地狱!你才是罪人!” 我向这位非信徒解释,确实有时候我们基督徒在传福音时,确实有时说话缺乏智慧,也不够尊重人。 后来,我就分享了一个我和一名出家的和尚的对话的真实发生的例子,希望藉此间接地向这位非信徒传福音。 我告诉他,我曾经遇到一名出家的和尚,他知道我是牧师。我对这位和尚说,我很佩服他,并且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愿意出家修行、立志行善,并尝试靠自己的努力来救赎并解脱自己。 我也告诉这位和尚,虽然我是牧师,但我其实是一个坏人,罪人。这也是为什么我信耶稣,因为我知道自己原有的本性不是一个好人。 当这位和尚听见我身为一名牧师说自己是坏人时,他感到非常惊讶。更让他惊讶的是,我称他是一个好人与善人。 后来他问我,我为什么我这样说。我就向和尚解释,我佩服他是一个好人,是因为他相信自己有行善的能力,有能力自我修行,也立志要行善,愿意付上代价,出家,尝试努力靠自己解救自己,脱离人世间各种情欲的束缚。 所以我说他是一个好人。而我却不是如此。我确实看见自己是一个很糟糕的罪人。我需要被救赎。我需要被宽恕。 我年轻时行过太多恶,自知罪孽深重,现在因为我怕死,所以我信耶稣。因为耶稣代替我受死,耶稣为我付上罪恶刑罚的代价,耶稣为我还清罪债。这就是为什么我信耶稣,因我自知自己是不义的。我确实看见自己是一个很糟糕的罪人。我需要被救赎。我需要被宽恕。 我告诉这位非信徒, 信耶稣的人其实都是有罪的坏人。后来这位非信徒听见我把这个真实的例子讲出来之后,不知为何变得哑口无言。他后来急匆匆地找了一些借口,向我道了谢,就离开了。 我心中祈盼,我所说的这个真实的例子,能让这位非信徒有一个更深入的自我反省。 人信耶稣,是因为看见自己是一个很糟糕的罪人, 不相信自己能够靠自己行善努力来解救自己, 信耶稣是因为需要被宽恕,需要被救赎。 注:信主后尽力并追求成为好人吧。主耶稣说:“….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路加福音 18:19 )

圣经中的多妻

有人问:旧约中属神之人多妻是与神的救赎计划有关,如犹大与他玛、大卫与拔示巴。 [一、神使用人的罪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神喜悦人多妻] 神在祂的主权中,竟使用了犹大与他玛这段极具争议的历史事件,成就祂的救赎计划。”圣经记载:“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里并不是说上帝称他玛的行为是义的,而是犹大自己承认,与他玛相比,他更不义,因为他背信弃义,没有履行自己对儿媳所许下的承诺让自己的小儿子与她结婚为已世的儿子留下子嗣(创38:8-14)。 神确实可以使用人犯罪的行为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因此能被我们合理化成为神悦纳人多妻。神的主权与人的罪行是两个不同的层面。在这段历史中,祂在救赎计划中虽然使用了有缺陷的人和充满罪恶的处境,却从未称他们的罪行为义行。 如果这件事本身是正当的,我们就该问:为什么犹大后来不再与他的儿媳同寝?经文清楚指出:“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说明犹大并未将这段关系视为蒙神祝福或应当继续维系的,而是因羞愧和悔悟而选择止息这段错误的关系。 犹大与他玛的历史发生在律法颁布之前,但到了摩西的时代,上帝透过摩西赐下律法,明确禁止近亲之间的婚姻或性关系。正如经上所说:“你们各人不可亲近一切骨肉之亲,露他们的下体。我是耶和华。”(利18:6、利18:15) 这表明,神对婚姻和性伦理有祂永恒而圣洁的标准。虽然祂曾在救赎历史中使用犹大与他玛所生的后裔作为弥赛亚家谱的一部分,但祂并未称这段关系为道德的。律法的设立进一步清楚指出,神不容许近亲之间的不洁之合。 [二、大卫与拔示巴:恩典也不是神对罪行的肯定] 我们看到智慧的君王所罗门是从拔示巴而来的。大卫谋害了那位忠于上帝的将军,并与他的妻子犯了奸淫。这段奸淫的关系原本并不是一段合乎神心意的关系,大卫后来也为此遭到神严厉的责罚;正如先知拿单所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撒下12:10) 然而,出于上帝的怜悯,祂仍然将这位满有智慧的君王所罗门赐给了大卫和拔示巴。虽然上帝后来依然恩待了他们,但这并不表示祂赞同他们之前所犯的罪行。 值得一提的是,所罗门同样被列入弥赛亚的家谱中(太1:6),说明神虽然不喜悦人的罪,但祂仍然信实地成就祂所应许的大卫之约。神的恩典确实大过人的罪恶与过犯(罗5:20)。 [三、神起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 旧约时代出现的一夫多妻制度,是神因容忍并任凭人在堕落后所发展的结果。我们从《创世记》中可以清楚看到上帝的原意:在人类尚未堕落之前,祂为人所设立的是一段正常而圣洁的婚姻关系。神造男和女,一男一女,这就表明婚姻制度的本质是一夫一妻。祂完全有能力为亚当造多位妻子,这对祂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祂却只造了一位妻子给亚当。 「四、主耶稣亲自解释与教导婚姻是一男一女]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中,主耶稣明确地教导说,上帝起初是造一男一女为夫妻,而不是一男多女。祂强调,是二人成为一体,而不是三人、四人成为一体。这清楚地显明,上帝在人类尚未堕落前的原初心意,就是设立一夫一妻的制度,使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荣耀祂的名。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五、教会领袖必须是婚姻忠贞的榜样] 到了新约时代,在古代罗马文化背景下,多妻在社会中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使徒保罗在教导提摩太如何设立教会监督时,却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标准。教会的监督必须是婚姻上的榜样,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提前3:2) 这清楚说明,纵然多妻的风俗普遍存在,教会却必须坚持神原初设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尤其在教会领袖身上更是如此。因为婚姻的圣洁与忠诚,是属灵领袖不可妥协的见证。 [六、结论] 总结来说,我们不可误解神的作为。神在旧约中虽然使用了人的罪恶行为来推动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代表这些犯罪的行为因此就能被我们合理化。同样,在新约中,神虽包容了一些多妻背景的信徒,也绝不代表祂喜悦男人多妻。 主耶稣已经明确启示上帝的旨意。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而不是三人、四人、五人组成一个家庭。更进一步,使徒保罗在教导教会如何选立领袖时,也清楚要求监督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一切都显明,一夫多妻绝不是神原初的旨意和心意。 虽然,我们看见人的堕落,但神在救赎历史中信实不变,祂的目的是要直等到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诞生。神的救赎方式可能出人意料,祂的恩典与怜悯伟大,但祂的道德标准始终圣洁不变,祂从不妥协祂的圣洁与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