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平衡

如果能够保持平衡,就应当同时追求,不要单单偏重神学、灵修或事奉,而要在属灵灵修、知识、生命、事奉、传福音、怜悯人上均衡成长。 从主耶稣的一生来看,祂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完全而平衡的榜样。祂常常离开众人,独自与天父亲近,在祷告中寻求父的旨意(可1:35;路5:16);祂也忠心完成父所托付的工作,以遵行父的旨意为祂的食物(约4:34;约9:4)。祂按着人性,在神的话语和智慧上不断成长(路2:46–47;路2:52);祂乐意与罪人来往,怜悯并帮助有需要的人,也传讲天国的福音,呼召罪人悔改归向神(可2:15–17;太9:35–36)。祂预备自己面对苦难,坚定地走向十字架,并在苦难中学习顺从,以至完全顺服天父的旨意(可8:31;路9:23;来5:8;腓2:8)。 因此,基督徒不应单单偏重神学知识、灵命经历追求或事奉工作,而应在知识、生命、事奉、传福音、怜悯人上均衡成长,在真理上扎根,在祷告中亲近神,在顺服中遵行神的旨意,在爱中服事他人,效法基督,荣耀神。

安息日与主日的分别与相同之处。(参考歌罗西书2:16-17)

上帝的百姓来到新约时代,不再按照旧约礼仪律中有关饮食的条例生活。例如,旧约里的百姓不能吃猪肉、龙虾、螃蟹、贝类等不洁净的食物。到了新约时代,新约的子民不再遵守这些饮食上的条例。正如主耶稣说:“凡物都是洁净的。”(可7:18–19) 同样,旧约礼仪律所规定的节期,如逾越节、除酵节、初熟节、七七节(五旬节)、吹角节、赎罪日、住棚节,以及月朔和各样礼仪性的安息日,都已经在基督里得着应验,因此外邦基督徒不再有遵守这些律法中节期的义务。月朔是指每月初一,是旧约以色列人在礼仪律中所设立的敬拜日。当日百姓要献上特别的祭物、吹号,并举行圣会,以纪念上帝的恩典(民10:10;民28:11–15)。 同样,使徒保罗也说,不要让那些仍然坚持遵守旧约礼仪律的犹太人论断新约的信徒。因为来到新约时代,上帝的子民不需要再遵守这些礼仪上的条例。保罗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西2:16)因为“这些原是将来之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7)因此,新约信徒不是借着遵守这些礼仪律得蒙神悦纳,而是因着信靠已经成全律法的基督而蒙恩得救。 来到新约时代,当大量的外邦人进入神的国,与信主的犹太人组成教会成为一体的时候,我们从《使徒行传》和保罗的书信中看见,教会逐渐形成在主日聚会敬拜的惯例(徒20:7;林前16:1–2)。这应该是为了庆贺主耶稣在七日的第一日复活。后来,使徒约翰更称这一天为“主日”(启1:10)。因此,早期教会逐渐在主日聚会敬拜而非在安息日(星期六)聚会。在主日聚会以纪念基督的复活。 在旧约圣约之下,以色列百姓在旧约中必须按照律法的要求遵守安息日。在安息日,任何工都不可做;凡做工的,都要被治死,从民中剪除(出31:14–15;35:2)。安息日也不可捡柴,不可点火(包括点火煮饭)(出35:3;民15:32–36)。凡在安息日捡柴,或违背安息日诫命的人,都要按照律法的要求用石头把他打死(民15:32–36)。最后,使徒保罗提醒我们,旧约礼仪律中关于饮食、节期、月朔、安息日等一切礼仪上的要求,都不过是将来之事的影儿(西2:16–17)。这些律法的礼仪部分都只是暂时预表并指向基督,那形体却是基督。 然而,新约的主日并不是旧约律法的安息日,而是基督复活以后,新约教会分别出来敬拜神的日子。主日是教会分别为圣来敬拜神、纪念神创造之工(创2:2-3),并纪念基督借着复活所成就的救赎之工的日子,也是信徒属灵安息、敬拜与团契交通的日子(徒20:7;林前16:1–2;启1:10)。 从神学的角度而言,主日可以称为新约属灵安息日spiritual sabbath (而不是旧约的犹太人安息日),因为信徒在这一天放下日常的劳碌,专心敬拜神,在基督里享受属灵的安息,并等候将来永恒的安息(来4:9–11)。神也命令并劝勉信徒不可停止聚会,总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0:24–25)。因此,新约信徒不可停止聚会,当忠心分别主日为圣,与圣徒一同敬拜神、聆听神的话语、领受圣礼,并彼此交通建立,在主里得享属灵的安息,同心荣耀神。

基督的后裔?

这些都是圣经借着不同的人际关系,从不同角度描绘我们与神、与基督之间的属灵关系,所以这些称呼并不是互相矛盾,而是彼此互补。 例如,我们是神的仆人,同时也是神的儿女;我们是基督的门徒,也是基督的精兵;我们是君尊的祭司,也是神的百姓,也是神家里的人;我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而祂是教会的元首;我们是羊,而祂是好牧人;我们是新妇,而祂是新郎。 同样地,圣经称基督为我们的长兄,是强调我们藉着与基督联合,被神收纳为儿女,得着儿子的名分。因此,祂称我们为弟兄,我们也与祂一同承受神所应许的产业。 另一方面,圣经有时也用“后裔”来表达基督与祂百姓的关系。例如,以赛亚书 53:10 说:「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这里的“后裔”并不是指基督肉身的后代,而是指那些属于祂、蒙祂救赎的人。基督是末后的亚当,是新创造的代表元首(林前15:45);亚当是堕落人类的代表元首,我们按着旧人都属于亚当;基督则是新造的人的代表元首,凡与基督联合的人,都属于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称为基督属灵的后裔。 所以,“弟兄”强调的是我们因着儿子的名分,与基督同属神家;“后裔”则强调我们属于基督这位末后亚当所带来的新创造与新生命。这两个称呼是从不同角度说明我们与基督的关系,并没有任何冲突。

加尔文论第四诫《安息日》

上主日开始讲解十诫。来临主日来到第四诫时,我再次回到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诠释。作为改革宗神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加尔文对第四诫的理解,确实与后来清教徒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CF》第21章所表达的立场有所不同。改革宗传统从来不是单一声音,而是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容纳了不同的神学诠释。 加尔文对第四诫的观点可以精炼地总结为三个核心层面。首先,旧约第七日安息日作为礼仪性的影儿,已经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成全,因此其预表性的礼仪已经废止(西2:16–17)。真正的安息乃是在基督里的属灵安息,并不系于某一特定的日子。其次,虽然礼仪性的影儿已经过去,但第四诫所包含关乎教会秩序与怜悯劳工的实践原则仍然适用于历代教会。为了维持敬虔,不使敬虔渐趋衰微,并保持教会的秩序与规矩,信徒应当有规定的日子聚集聆听上帝的话、施行圣礼和公共祷告,同时也应当让仆人、下属和劳工得着身体的安息。最后,加尔文严厉驳斥那些假先知所谓「第四诫仅废除礼仪性的部分,而『七日守一日』仍然属于永恒道德律要求」的主张。他强调,早期教会选择主日,并非因为第一日取代第七日成为新的圣日,而是因为基督已经成全了安息日所预表的真实。因此,基督徒在主日聚会,并不是因为这一天本身具有任何仪式性的神圣性,而是出于福音中的自由,以及维持教会良好秩序的需要。若把主日仅仅看作第七日安息日的简单替代,仍然认为某一天本身具有礼仪性的神圣地位,并要求信徒照着犹太人的方式拘泥于守日,那么这种作法不过是把犹太人的迷信披上一件新的外衣而已。 以下中文内容根据 Calvin, J., & Beveridge, H. (1845).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翻译整理。 ========================================== 毫无疑问,主耶稣基督的降临废除了这条诫命中属于仪式的部分。祂是真理,在祂面前所有的象征都消逝了;祂是实体,一见到祂,阴影就消失了。我说,祂才是安息日真正的成全:“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与祂同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 6:4)。因此,正如使徒在别处所说:“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歌罗西书 2:16, 17);这里所谓的“形体”,正如该段经文所表达的,是指真理的全部实质。这并不满足于仅仅一天,而是要求我们整个人生的历程,直到我们完全向自己死,被上帝的生命所充满。因此,基督徒绝不当与迷信式的守日有任何关涉。 Still there can be no doubt, that, on the advent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ceremonial part of the commandment was abolished. He is the truth, at whose presence all the emblems vanish; the … Read more

基督联合、律法与诫命

当我们重生信主的那一刻,我们就与基督联合(约 15:4–5;林前 1:30)。圣灵保惠师使我们与基督联合(林前 12:13)。透过这样属灵的联合,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的旧人与基督一同死去(罗 6:6;加 2:20)。 我们的旧人不但与基督一同死去,如今活着的我们乃是新造的人,是一个心中愿意顺服上帝、敬拜上帝、渴慕上帝的新人(林后 5:17;结 36:26–27)。 当我们与基督联合的时候,这奥秘被揭开,就是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律法只管辖活着的人,当人死的时候就脱离了律法(罗 7:1)。所以,当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时候,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罗 6:14)。 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之下,也就不再被律法定罪(罗 8:1)。既然我们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也不再被定罪,那么我们就如使徒保罗所说的,我们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罗 6:6)。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重生信主的基督徒有勇气,勇敢面对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与诫命之下,也不再被定罪,也脱离了罪的捆绑。所以,上帝的律法与诫命对基督徒而言,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上帝、认识自己(罗 3:20)。不仅如此,我们也透过律法与诫命,晓得上帝要我们如何生活(诗 119:105;提后 3:16–17)。 每当我们犯罪的时候,我们清楚知道,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们不再被上帝审判,所以我们身为儿女的(约1:12),要随时随地悔改,竭力过圣洁的生活,不惹天父上帝生气与管教(来12:5、启3:19),也不使圣灵保惠师忧伤(弗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