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我们一同思想一个古今教会常常争论,却又关乎我们救恩根基的问题:拣选与人的责任。当我们读《罗马书》9章时,心里可能会产生疑问:如果神早已拣选谁得救,那人的努力还有意义吗?如果神有绝对主权,那人岂不是成了木偶?若有人不得救,神岂不是不公义吗?这些问题不是现代人才有的。今天我们要重新回到圣经,看清楚两个真理。第一,神的主权拣选是绝对的、奥秘的,却是公义的。第二,人的责任同样是真实的,是神所设立的第二因。

若我们不能把这两方面同时抓住,就会走向两个极端。有人只强调拣选,就会忽略人的责任,甚至推卸罪责;有人只强调人的责任,就会削弱神的主权,把救恩变成人的功劳。圣经告诉我们,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不矛盾,而是彼此相容的奥秘。

[1] 神的拣选并非不义,乃是公义恩典

保罗论到雅各蒙拣选时说:“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9:13-14)可见,神作为创造者,拥有绝对的主权。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5-16)正如保罗又举例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1)这些都表明,拣选完全出于神的自由与公义。

就像金庸在《射雕英雄传》中安排郭靖与杨康的结局一样,两人同为忠良之后,却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郭靖持守忠义,成为民族英雄;杨康贪恋富贵,最终自取灭亡。作为作者,金庸高于人物的层次,角色根本无权质问作者为何给他们不同的结局。同样,神在拣选中的作为远超受造之人,彰显祂的怜悯与公义,而人也没有任何资格可以指责祂不义。

人全然堕落,本性已经败坏(创6:5;诗51:5;弗2:1-3),并且在魔鬼的权势之下。自从亚当堕落以来,全人类都落在撒但的辖制之中。然而,神出于怜悯,从黑暗中拯救了一部分人。“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西1:13-14)

按着本性,我们都该灭亡。神若拯救一些人,这是祂的怜悯;若任凭一些人刚硬,这是祂的公义,因此没有人被冤枉(罗9:15-16)。即使神在祂的绝对主权中决定不拯救任何人,祂仍然是完全公义的。因为堕落的人类都陷在罪中,本该承受灭亡,那正是最公平的审判。

这在堕落的天使身上已得印证:他们与撒但一同悖逆,却没有一个蒙拯救(来2:16;犹6;彼后2:4)。“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来2:16)正如经上所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

因此,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出于人的权利或要求。最深的奥秘之一正是:为何神拣选了我们?为何祂愿意怜悯、爱我们?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可配得,乃是单单出于祂永恒的恩典与慈爱。

[2]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于人。

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人。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人也不能因为自己不被拣选,就把责任推卸给神。圣经从未说过人不得救是因为神“强迫他们不信”,相反,圣经一再强调,不信是人自己的决定,是人按本性,自愿、甘心的拒绝(太23:37;路13:34)。经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又说:“约翰福音 5: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他们“存着不信的恶心”(来3:12),正显明堕落之人本性悖逆,不愿意信(罗3:10-12)。换句话说,堕落的人是按自己败坏的本性,自由地拒绝神。因此,若最终有人不得救,那完全是因他们心里甘愿弃绝神,而不是因为神不义。

[3]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我们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弗2:1-2;约壹5:19),属灵的光景就如死人一般。死人不会回应呼唤,也不能主动复活,只能停留在死的状态(弗2:1;西2:13)。同样,堕落的人不会自然寻求神或顺服神(罗3:10-12),只能随从败坏的本性,自私、悖逆、抗拒真理(罗1:18-32)。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然而,感谢神,祂因着丰富的怜悯和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这完全是本乎恩(弗2:4-5)。

堕落之人的行为是顺着本性而行,却并不是被迫的。圣经清楚指出,人是照着自己的意愿行事的(雅1:14-15)。因此,堕落的人并不是“想信却不能”,而是“不想信,也不愿信”。他们的意志虽然仍然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按本性出发。正如坏树是不能结好果子(太7:18),堕落的人按自己的本性行事,自然就会拒绝上帝。

唯有在神的恩典之中,神能使人重生,赐下新生命:“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使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因此,人不能把自己拒绝神的责任归咎于“自己没有被拣选”。因为堕落的人正是按着败坏的本性,自由且甘心地拒绝神;若不是神赐下新生命,没有人会愿意转向祂。

[4] 信心确实是神在祂预定中所赐的恩典,但人并非木偶。

信心确实是神所赐的,但人并不是木偶。既然不信的责任在人,我们就来看信心与神工作的关系。信心是天父透过圣灵动工的结果(约3:5–6;约6:44;林前12:3)。

哥林多前书 12:3: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以弗所书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虽然信心神所赐的(约6:65;弗2:8-9;腓1:29),但是但圣灵的工作并不是强迫人的心来相信,而是开启他们的心(徒16:14),感动他们(徒2:37),使人看见自己得罪神(约16:8)使人的心被福音更新苏醒(结11:19、结36:26),好让人自愿甘心的来信主。就像《路加福音》15章的浪子,父亲张开双臂拥抱他,但浪子也是真实地悔改、亲自归来(路15:17-20)。

[5] 预定论不仅强调神的主权,也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

圣经一贯地同时坚持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虽然神是“第一因”,但改革宗神学坚持认为被造者是真实的“第二因”,并非幻影或傀儡的意志行为;人能够思想、选择、渴望,并且自愿地行动,其行为具有真实的道德性质并产生真实的后果;因此,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这既避免了宿命论,也确认神通常是借着各种途径来成就祂的旨意,其中包括人的决定与行动。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并不矛盾,这正是“相容论”(compatibilism)的核心要义。人在神的掌管中,仍旧是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堕落之人自愿地拒绝神,重生之人则自愿而甘心地回应神。圣灵使人心意更新,好像死人复活,于是人就自愿地来信主,并把一切荣耀归给神(约6:44;腓1:29)。

因此,圣经呼召我们积极回应神的旨意。首先,神明确命令我们要传福音(太28:19-20;可16:15),而人得救也确实是借着我们顺服神的命令去传扬福音(罗10:14-15;林前1:21)。所以我们在传福音时不可灰心,因为神拣选的人必定会相信。有时我们需要耐心等候,像撒出去的种子慢慢发芽、成长,直到最终收成。

其次,我们的言行也会真实影响他人。因此主耶稣警告我们不可作人的绊脚石(路17:1-2;罗14:13;林前8:9)。相反,我们要谨慎生活,使人因我们得益处,而不是因我们跌倒。要常常祈求主改变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成为福音的精兵,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此外,因为预定在于神,圣经也清楚教导我们要为亲人的救恩恒切祷告(罗10:1;西4:2-3)。我们应当为未信者祷告,求神开他们的心门,使他们得救。

改革宗的神学家与牧者都认识到人的责任的重要性。因此在解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时,将神的主权称为“第一因”,而人的责任则是“第二因”。这两者都是“因”,而不是把人的责任当作“果”。这是我们有限的人所无法完全测透的奥秘。正如保罗所赞叹的:“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6]

第一,拣选带来安慰:我们的得救不是偶然的,也不会失落,因为这是神在永恒里早已所定。
第二,责任带来警醒:人不可推卸自己的罪责,每个人都有责任悔改,并信靠基督。
第三,使命带来行动:我们蒙召去传福音、恒切祷告,并在生活中活出见证,使人因我们而认识主。

愿我们将一切荣耀都归给那位满有恩典与公义的主。阿们。

最后,我愿以一个故事来结束今天的信息。假设你是一位主人,家园外闯进了两头野猪,它们毁坏了你的家园,甚至还咬死了你的独生儿子。你最终将这两头野猪擒住,把它们关起来饲养。其中一头你关在笼子里,另一头你则养在家中。那头住在家中的野猪渐渐被你感化,最终称你为主人;而另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野猪却始终恨你。

时日满足之后,你开始磨刀,要把关在笼子里的那头野猪杀了,做成猪排。这时,那头蒙你恩典、被驯化的野猪跑到你面前,说:“主人啊,你为什么这样不义?你为什么要宰杀那另一头野猪呢?”

弟兄姐妹,这个比喻提醒我们:我们若不是因着神的怜悯与拣选,也与那野猪无异,本来是不配的。然而,神却在祂的主权中拣选了我们,把我们带进祂的家中,赐下恩典,使我们认识祂,称祂为主。可是,有时候我们却像那蒙恩的野猪一样,看见别人没有同样的恩典,我们就任意妄为地控告神不义,甚至忘记自己原本也不配得救。

然而,我们的神依然宽容我们,爱我们,怜悯我们。祂的作为是圣洁的,是公义的,也是满有慈爱的。这更显明祂恩典的浩大,也提醒我们当存敬畏与感恩的心,单单顺服在祂的主权之下。

愿我们不再质疑神的公义,而是因祂的怜悯而俯伏敬拜。愿主帮助我们在一生中常常记得:我们得救完全是出于祂的恩典,而非出于我们自己。阿们。

以弗所书 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