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前预定说(supralapsarianism )和堕落后预定说(infralapsarianism)

预旨的次序 The Order of the Decrees 在我们来看救恩次序之前,我还想再稍微再多讲一个教义。我只会稍提一下,因为我认为它多少有一点是圣经以外的猜测。但因为你现在是一位神学生,你就应该知道它讲的是什么。这个教义被称为预旨的次序 (the order of the decree)。 一些神学家发展了一种理论,就是上帝永恒的预旨是有一种次序的。这不是一种在时间之内的次序,因为我们讲的预旨都是在亘古之中,超越时间的。神学家们有时候把它说成是一种逻辑上的次序,但是我要承认,我并不完全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似乎这部分的含义就是,一条预旨是为另外一条预旨的利益服务的。 在改革宗关于预旨次序的神学观中,主要的观点是堕落前预定说(supralapsarianism )和堕落后预定说(infralapsarianism)。 第一种次序,就是堕落前预定的次序,表述如下:首先拣选,然后创造,然后堕落,然后救赎。 按照这种次序,相信堕落前预定的人特别要强调,在上帝的计划中,拣选指挥任何其他的事情。他们要说明,上帝创造的根本目的是要与他的选民相交,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所以,为了和这些人相交,他显然一定要首先创造他们,然后他必然要容许他们堕落,救赎他们。 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堕落后预定说,是把各样预旨按这种次序排列:创造、堕落、拣选、救赎。按这种次序,相信堕落后预定的人是要说明,上帝在拣选中,是拣选那些已经被造和堕落的人。 尽管人用了一些圣经论据来支持这两种观点,但我认为圣经其实并没有讲到上帝预旨的次序这个问题。堕落前预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上帝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做每一样事情,这本身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一定要指出,上帝一个更高的目的就是荣耀他自己。堕落后预定说的观点,就是当上帝拣选人的时候,他是把他们看作是堕落的人,这也是有道理的。上帝拣选人脱离堕落的人群。 但如果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既认同堕落前预定说的观点,也认同堕落后预定说的观点,那么很明显,我们可以承认这些观点,而无需认同在上帝的预旨中存在着一种次序的这么一种概念。 Frame, J. M. (2023). Concise 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Belief (J. J. Hughes, Ed.; Revised and Enhanced Edition, p. 228). P&R Publishing.

史普罗《Truth Be Confessed: A Layman Guide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随着 AI 时代的发展,近日也有一些来自北方、我不认识的传道人慷慨地与我分享他们透过 AI 将英文神学书籍翻译成中文的成果,我也为他们感谢并赞美神。 今天我尝试使用 AI 来翻译一本我一直想要翻译的神学书籍,就是 R. C. 史普罗所写的《威斯敏特信仰告白》的注解《Truth Be Confessed: A Layman Guide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我个人是比较喜欢史普罗所写的《威斯敏特信仰告白注释注解》。因为我个人认为,他避开了一些其它作者所拥有的一些倾向,例如律法主义或敬虔主义。史普罗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他能够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帮助我们理解不容易掌握的神学教义。 因为工作繁忙,大部分周天我一天需要工作至少 12 小时,但我仍会尽力在有空的时候,一点一点地借着 AI 进行翻译,希望早日能把这本书成功翻译成中文,提供给无法阅读英文的传道人。 我也希望翻译成功后,使用来训练教会的弟兄们,预备他们将来做长老。 ================= 这些是我为 Gemini AI Pro 设定的翻译规则: • 翻译方法: 采用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在不牺牲可读性的前提下尽量贴近原文;避免“生硬直译”,但必须忠于原文。 • 语气与风格: 采用改革宗神学风格,使用规范的神学术语(例如:Covenant 译为“约”,Justification 译为“称义”)。 • 内容完整性: 不得摘要,不得添加,也不得删减。翻译必须为全文翻译。 • 圣经经文: 所有经文引述一律严格使用《中文和合本》。 • 作者姓名: “R.C. Sproul” 统一译为“史普罗”。 … Read more

救恩的次序(Ordo Salutis)

感谢主,李健安博士使用英文首字母缩写CaR FaR JASPeG 来帮助记忆救恩的次序(Ordo Salutis)。 通过 CaR FaR JASPeG 这个英文缩写(呼—重—信—悔—称—养—成—坚—荣),将救恩各个环节的顺序串联起来,使这一救恩次序更容易背诵与传讲。 这个缩写可以拆分为三部分来记忆: 第一部分:CaR (神的恩典阶段) 第二部分:FaR (罪人回应阶段) 第三部分:JASPeG (信徒身份与成长阶段)

【青少问你怎么确定圣经这么久没有被改过】

感谢主,教会13岁的青少问,牧师有空吗?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你怎么确定圣经这么久没有被改过。我鼓励他放假时,听基本神学录音,他告诉我这是给大人听的,他怕听不懂,所以我尽量用简化方式回答他。求主栽培,建立,塑造这孩子的生命,赐他爱主与爱人的心。 我们知道圣经没有被篡改,因为我们拥有成千上万份古代抄本,是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圣经的原始语言)写成的。这些抄本来自不同的时代和地点。当学者将它们并列比较时,发现文本高度一致,尽管这些抄本是在数百年到千年之间以手工方式抄写完成的。 从起初开始,神的子民就将圣经视为上帝所启示、神圣而权威的话语,并以极大的敬畏与谨慎来抄写和传承(申6:6–9;申17:18–19;箴30:5)。有些圣经抄本在原书写成后的几十年之内便被抄写并广泛流传。如此短暂的时间间隔,使得刻意加入传说、进行大规模修改,或有意篡改经文,几乎不可能在圣经广泛传播之前发生。 像死海古卷这样的重要发现(发现于1947年)有力地印证了这一事实。这些古卷包含了两千多年以前的旧约书卷,其成书时间估计约在耶稣降生前四百年左右,却与后来时期保存下来的抄本高度一致。这清楚表明,在印刷术出现之前,旧约文本已经被文士忠心而准确地保存了一千多年。 以《以赛亚书》为例:最著名的发现之一是《以赛亚书》。当学者将这份约主前125年的抄本,与约一千一百年后完成的马所拉文本进行对照时,发现其中约95%的内容是逐字一致的。其余约5%的差异,主要是明显的抄写笔误或轻微的拼写差别。 圣经被抄写并传播到众多地区、国家、文化和语言群体中,并且在很早的时期就被翻译成其他语言。正因如此广泛而分散的流传,没有任何一个人、教会或政府,能够在全球范围内秘密地统一篡改圣经文本。任何试图更改圣经的行为,都会在与世界其他地区保存下来的抄本相互对照时,被清楚地识别出来。 圣经学者通过文本批判,对所有已知的抄本差异进行系统而仔细的研究。这些差异都是公开记录并加以分析的。绝大多数差异都极其细微,例如拼写或词序上的不同,没有任何一处会影响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包括圣经关于神、人类的罪,以及借着基督得救的真理。 最后,在历世历代之中,圣经被公开宣读于教会敬拜中,并在教会里持续教导,从而形成清楚的问责机制,防止经文遭到操纵或篡改。圣经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或隐秘的集团所控制,而是由分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神的子民一同守护与保存(西4:16)。 耶稣基督亲自见证了圣经的权威与可信性(太4:4;太5:18;约10:35;路24:44)。祂将旧约视为神真实而可靠的话语,屡次加以引用,并完全顺服其权威。耶稣明确宣告,经上的话是不能废去的,神话语中的每一个部分都必然应验。无论是在教导、纠正错误,还是在抵挡试探时,祂都诉诸圣经。正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 ) 使徒保罗和彼得同样清楚见证了圣经的神圣权威。使徒保罗教导说,圣经并非源自人的智慧,而是出于神本身。他写道:“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使徒彼得也见证说:“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就是这道。”(彼前1:25) 最重要的是,作为基督徒,我们相信神的主权、神至高的掌管、权威和同在。那位启示圣经的神,也同样保守了祂的话语,为着祂的教会。神是信实的,必看守祂的真理,使祂的子民领受祂原本要传达的信息。 在旧约时代,确实曾有恶王企图毁灭神的话语,但神却信实地保守了圣经。在约雅敬王的日子里,这位邪恶的君王将先知耶利米所传的神的话语剪碎并焚烧。然而神并未失败。耶和华吩咐耶利米重新写下书卷,恢复原有的话语,甚至加上对这位君王更严厉的审判。这清楚表明,人类的敌对无法消灭神的话语;神借着祂的先知,以主权的方式保守祂的启示(耶36:22–28)。 总而言之,我们今日所读的圣经,乃是在神的护理之下忠心地传承下来的,所承载的正是神从起初所赐下的信息,为着祂教会的生命与信仰。 Thank the Lord. A 13-year-old youth in the church asked, “Pastor, do you have some time? I would like to ask a question. How can you be sure that the Bible has not been changed over such a long period of … Read more

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我们一同思想一个古今教会常常争论,却又关乎我们救恩根基的问题:拣选与人的责任。当我们读《罗马书》9章时,心里可能会产生疑问:如果神早已拣选谁得救,那人的努力还有意义吗?如果神有绝对主权,那人岂不是成了木偶?若有人不得救,神岂不是不公义吗?这些问题不是现代人才有的。今天我们要重新回到圣经,看清楚两个真理。第一,神的主权拣选是绝对的、奥秘的,却是公义的。第二,人的责任同样是真实的,是神所设立的第二因。 若我们不能把这两方面同时抓住,就会走向两个极端。有人只强调拣选,就会忽略人的责任,甚至推卸罪责;有人只强调人的责任,就会削弱神的主权,把救恩变成人的功劳。圣经告诉我们,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不矛盾,而是彼此相容的奥秘。 [1] 神的拣选并非不义,乃是公义恩典 保罗论到雅各蒙拣选时说:“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9:13-14)可见,神作为创造者,拥有绝对的主权。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5-16)正如保罗又举例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1)这些都表明,拣选完全出于神的自由与公义。 就像金庸在《射雕英雄传》中安排郭靖与杨康的结局一样,两人同为忠良之后,却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郭靖持守忠义,成为民族英雄;杨康贪恋富贵,最终自取灭亡。作为作者,金庸高于人物的层次,角色根本无权质问作者为何给他们不同的结局。同样,神在拣选中的作为远超受造之人,彰显祂的怜悯与公义,而人也没有任何资格可以指责祂不义。 人全然堕落,本性已经败坏(创6:5;诗51:5;弗2:1-3),并且在魔鬼的权势之下。自从亚当堕落以来,全人类都落在撒但的辖制之中。然而,神出于怜悯,从黑暗中拯救了一部分人。“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西1:13-14) 按着本性,我们都该灭亡。神若拯救一些人,这是祂的怜悯;若任凭一些人刚硬,这是祂的公义,因此没有人被冤枉(罗9:15-16)。即使神在祂的绝对主权中决定不拯救任何人,祂仍然是完全公义的。因为堕落的人类都陷在罪中,本该承受灭亡,那正是最公平的审判。 这在堕落的天使身上已得印证:他们与撒但一同悖逆,却没有一个蒙拯救(来2:16;犹6;彼后2:4)。“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来2:16)正如经上所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 因此,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出于人的权利或要求。最深的奥秘之一正是:为何神拣选了我们?为何祂愿意怜悯、爱我们?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可配得,乃是单单出于祂永恒的恩典与慈爱。 [2]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于人。 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人。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人也不能因为自己不被拣选,就把责任推卸给神。圣经从未说过人不得救是因为神“强迫他们不信”,相反,圣经一再强调,不信是人自己的决定,是人按本性,自愿、甘心的拒绝(太23:37;路13:34)。经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又说:“约翰福音 5: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他们“存着不信的恶心”(来3:12),正显明堕落之人本性悖逆,不愿意信(罗3:10-12)。换句话说,堕落的人是按自己败坏的本性,自由地拒绝神。因此,若最终有人不得救,那完全是因他们心里甘愿弃绝神,而不是因为神不义。 [3]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我们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弗2:1-2;约壹5:19),属灵的光景就如死人一般。死人不会回应呼唤,也不能主动复活,只能停留在死的状态(弗2:1;西2:13)。同样,堕落的人不会自然寻求神或顺服神(罗3:10-12),只能随从败坏的本性,自私、悖逆、抗拒真理(罗1:18-32)。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然而,感谢神,祂因着丰富的怜悯和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这完全是本乎恩(弗2:4-5)。 堕落之人的行为是顺着本性而行,却并不是被迫的。圣经清楚指出,人是照着自己的意愿行事的(雅1:14-15)。因此,堕落的人并不是“想信却不能”,而是“不想信,也不愿信”。他们的意志虽然仍然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按本性出发。正如坏树是不能结好果子(太7:18),堕落的人按自己的本性行事,自然就会拒绝上帝。 唯有在神的恩典之中,神能使人重生,赐下新生命:“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使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因此,人不能把自己拒绝神的责任归咎于“自己没有被拣选”。因为堕落的人正是按着败坏的本性,自由且甘心地拒绝神;若不是神赐下新生命,没有人会愿意转向祂。 [4] 信心确实是神在祂预定中所赐的恩典,但人并非木偶。 信心确实是神所赐的,但人并不是木偶。既然不信的责任在人,我们就来看信心与神工作的关系。信心是天父透过圣灵动工的结果(约3:5–6;约6:44;林前12:3)。 哥林多前书 12:3: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以弗所书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虽然信心神所赐的(约6:65;弗2:8-9;腓1:29),但是但圣灵的工作并不是强迫人的心来相信,而是开启他们的心(徒16:14),感动他们(徒2:37),使人看见自己得罪神(约16:8)使人的心被福音更新苏醒(结11:19、结36:26),好让人自愿甘心的来信主。就像《路加福音》15章的浪子,父亲张开双臂拥抱他,但浪子也是真实地悔改、亲自归来(路15:17-20)。 [5] 预定论不仅强调神的主权,也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 圣经一贯地同时坚持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虽然神是“第一因”,但改革宗神学坚持认为被造者是真实的“第二因”,并非幻影或傀儡的意志行为;人能够思想、选择、渴望,并且自愿地行动,其行为具有真实的道德性质并产生真实的后果;因此,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这既避免了宿命论,也确认神通常是借着各种途径来成就祂的旨意,其中包括人的决定与行动。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并不矛盾,这正是“相容论”(compatibilism)的核心要义。人在神的掌管中,仍旧是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堕落之人自愿地拒绝神,重生之人则自愿而甘心地回应神。圣灵使人心意更新,好像死人复活,于是人就自愿地来信主,并把一切荣耀归给神(约6:44;腓1:29)。 因此,圣经呼召我们积极回应神的旨意。首先,神明确命令我们要传福音(太28:19-20;可16:15),而人得救也确实是借着我们顺服神的命令去传扬福音(罗10:14-15;林前1:21)。所以我们在传福音时不可灰心,因为神拣选的人必定会相信。有时我们需要耐心等候,像撒出去的种子慢慢发芽、成长,直到最终收成。 其次,我们的言行也会真实影响他人。因此主耶稣警告我们不可作人的绊脚石(路17:1-2;罗14:13;林前8:9)。相反,我们要谨慎生活,使人因我们得益处,而不是因我们跌倒。要常常祈求主改变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成为福音的精兵,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此外,因为预定在于神,圣经也清楚教导我们要为亲人的救恩恒切祷告(罗10:1;西4:2-3)。我们应当为未信者祷告,求神开他们的心门,使他们得救。 改革宗的神学家与牧者都认识到人的责任的重要性。因此在解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时,将神的主权称为“第一因”,而人的责任则是“第二因”。这两者都是“因”,而不是把人的责任当作“果”。这是我们有限的人所无法完全测透的奥秘。正如保罗所赞叹的:“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6] 总结 第一,拣选带来安慰:我们的得救不是偶然的,也不会失落,因为这是神在永恒里早已所定。第二,责任带来警醒:人不可推卸自己的罪责,每个人都有责任悔改,并信靠基督。第三,使命带来行动:我们蒙召去传福音、恒切祷告,并在生活中活出见证,使人因我们而认识主。 愿我们将一切荣耀都归给那位满有恩典与公义的主。阿们。 最后,我愿以一个故事来结束今天的信息。假设你是一位主人,家园外闯进了两头野猪,它们毁坏了你的家园,甚至还咬死了你的独生儿子。你最终将这两头野猪擒住,把它们关起来饲养。其中一头你关在笼子里,另一头你则养在家中。那头住在家中的野猪渐渐被你感化,最终称你为主人;而另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野猪却始终恨你。 时日满足之后,你开始磨刀,要把关在笼子里的那头野猪杀了,做成猪排。这时,那头蒙你恩典、被驯化的野猪跑到你面前,说:“主人啊,你为什么这样不义?你为什么要宰杀那另一头野猪呢?” 弟兄姐妹,这个比喻提醒我们:我们若不是因着神的怜悯与拣选,也与那野猪无异,本来是不配的。然而,神却在祂的主权中拣选了我们,把我们带进祂的家中,赐下恩典,使我们认识祂,称祂为主。可是,有时候我们却像那蒙恩的野猪一样,看见别人没有同样的恩典,我们就任意妄为地控告神不义,甚至忘记自己原本也不配得救。 然而,我们的神依然宽容我们,爱我们,怜悯我们。祂的作为是圣洁的,是公义的,也是满有慈爱的。这更显明祂恩典的浩大,也提醒我们当存敬畏与感恩的心,单单顺服在祂的主权之下。 愿我们不再质疑神的公义,而是因祂的怜悯而俯伏敬拜。愿主帮助我们在一生中常常记得:我们得救完全是出于祂的恩典,而非出于我们自己。阿们。 以弗所书 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耶稣基督一个位格两个意志。

在早期教会的神学体系中,并在改革宗传统中持续被确认的,是这样一个信仰告白:耶稣基督是独一的神圣位格,祂同时拥有两个完整而不同的本性,即神性与人性。每种本性都具备其本质所需的一切特性,其中之一就是意志。因此,既然基督具有人性和神性,祂就必然拥有神圣的意志与人性的意志。这并不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而是说明祂是一个位格,拥有两种本性,每种本性按其本质自然地运行。 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其实可以用一个重要的神学原则来澄清。这是由教父,特别是马西莫(Maximus the Confessor)所阐明,并被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主后680–681年)所确认的教义:意志是本性的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换句话说,是“本性”拥有意志,不是“位格”。既然永恒的上帝之子,也就是三一真神中的第二位,取了完整真实的人性,祂就同时取了有理性的人的灵魂与人的意志。这个属于人性的意志并没有被神性吸收、取代或压制,而是被保留下来,作为祂人性的真实组成部分,并与神性联合在一位格one person耶稣基督里面真实地、毫不混乱地结合。这正是迦克墩大公会议(主后451年)所定义的基督论核心:“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 圣经中最清楚支持这一教义的,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祷告:“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这段经文中,耶稣将祂人性的意志与天父的旨意区分开来。这并非悖逆,而是祂真实人性挣扎与甘心顺服的表达。这说明祂拥有一个与神性不同却完全顺服的人性意志。与此同时,耶稣在约翰福音中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以及“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也清楚地表明祂是神性位格,与父和圣灵共享同一神圣的意志。 虽然主耶稣具有两种意志,一是祂作为神的永恒儿子所拥有的神圣意志(voluntas divina),另一是祂在道成肉身时所取上的真正人性中所具有的人性意志(voluntas humana),但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冲突、竞争或各自独立运行的两个主宰。祂的人性意志从不抵触神圣意志,而是在祂这独一的神圣位格中,自愿顺服、全然一致地成就救赎的使命。 这种顺服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出自祂无罪人性对父神完全的信靠与爱慕。基督的人性意志并没有试图脱离神性而自行其是,反而在自由中完全配合祂作为神子所具有的神圣意志所定之旨意。这正是救恩的奥秘之一:祂并非象征性地“扮演”顺服,而是在真实的人性之中经历挣扎,同时甘心顺服父的旨意,正如祂在客西马尼园中所祷告的那样(参路22:42)。 然而,一些异端,如单意志论(Monothelitism),否认基督有人性的意志。他们认为,若基督有两个意志,就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教会坚决驳斥这种观点,因为这实际上是否认了基督真实完整的人性。若基督没有真实的人意志,就无法在人的地位上顺服天父,祂的赎罪也就无法真正替代人类的悖逆。真正的顺服必须来自一个真实的人意志,自愿地顺从上帝的旨意。正因如此,基督在祂人性中完全顺服,成就了亚当所失败之处,成为“第末后的亚当”(参罗5:18–19、林前15:45)。 同时,也必须避免另一种错误——混合意志或复合意志的说法。这种主张会混淆祂的神性与人性,违反了迦克墩会议所设立的教义界限。一个“折中的意志”既不是真正的神性意志,也不是真正的人性意志,结果就是让基督既不是完全的神,也不是完全的人。这种错误理解会破坏道成肉身的真理,也摧毁救恩本身。改革宗信仰对此有明确界定,例如《西敏信条》第8章第2条指出:“神的儿子……既是真神,又是真人,永远以两种完整、彼此不同的本性,联合于一个位格之中。” 因此,耶稣基督虽然是一位格,却拥有两个意志(Dyothelitism)。这是基督教的一项教义,宣告耶稣基督既完全是神,也完全是人,因此在祂独一的人位中具有两个彼此区分却和谐一致的意志, 一个神性的意志和一个人性的意志。此教义由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Thir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主后 680–681 年)正式确立,用以反对一意论(Monothelitism,主张只有一个意志)的异端,并维护基督具有两种本性(完全的神性与人性)的正统信仰。 在基督里,只有一个位格(hypostasis),而这一个位格就是永恒的圣子,就是那太初的道(Logos)。这位圣子只有一个位格,并非存在于两个位格之中,而是在祂独一的位格中承载两种完全的本性,即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正是这个位格,使两种本性得以真实而不可分割地联合在一个位格之下,并成为一切行动与意志的同一行动主体。 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明确教导:“duas naturales voluntates”(即两个自然的意志)。意志乃是本性的固有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其理由在于,每一种真实的本性都必然具备与其本性相称的意志。就人性而言,真正的人性必然包括人的理性心智与人的意志。因此,若基督缺乏人的意志,祂便不具备完全的人性,这将直接否定祂真实取了人性的正统基督论。 耶稣基督作为神子,自永恒就拥有神圣的意志;而在道成肉身之时,祂又取了人性的意志。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对立,也非竞争关系,而是始终处于完全和谐之中。祂的人性意志甘心顺服祂的神性意志。这种“双意志”的基督论既护卫了祂完全的神性,也坚守了祂完全的人性,确立祂作为完全救主的独特身份:祂能以真实顺服代替我们人的不义,又能以神的大能,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与死亡。 但祂(主耶稣)被称为“父的仆人”(赛 42:1 及其他经文);又说祂“在智慧和身量(年龄),并神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齐增长”(路 2:52);又说祂“不求自己的荣耀”(约 8:50);又说祂“不知道那日子”(可 13:32;参太 24:36);又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话行事”(约 14:10),并且“不遵行自己的意思”(约 6:38);又说祂曾被“看见并摸到”(路 24:39)。这一切都只就基督的人性而言。就祂是神来说,祂不可能在任何事上有所增长,凡事都是为自己而行;没有什么对祂是隐藏的;祂凡事都照着自己旨意的定旨而行,也不能被看见或被触摸。然而,祂并未将这些特性仅仅归于自己的人性,而是以中保之位格之和谐为前提,将这些特性归于自己。引自英文版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二第十四章第四节。).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J. T. McNeill, Ed.; F. L. Battles, Trans.; Vols. 1 & 2, pp. 483–484). Westminster John … Read more

律法和约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律法和约,都是上帝所赐下的;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为什么律法与上帝所立的约会有共同点呢?因为律法本身是包含在约之中,神所立的约必然包括律法与诫命。 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的一致性 本文所采取的立场是: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是同一的,虽然在不同时代中有不同的做法与施行方式。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旧约与新约都同样要献祭,只不过在旧约中所献的祭为牲畜,,以及出产、田间的出产等;到了新约的时候,这祭物就转为全人为祭(罗12:1)、感谢为祭(来13:15)、侍奉为祭(罗15:16)、奉献为祭(腓4:18)。 因信称义:所有之约背后的共同救赎原则 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是同一的,因为无论在什么时代,人都是因着信那最终要来的后裔(基督)而被上帝称为义(创3:15、创15:6;罗4:3–6;罗4:20–25;加3:6–14)。所有的约,其背后的本质、精神与原则,都是出自上帝白白的恩典。 关于约的两种主要神学立场 一些神学家会把约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约:一种是恩典之约(例如亚伯拉罕之约、大卫之约、新约),另一种是律法行为之约(亚当之约、摩西之约)。另一些神学家则会把所有的约都视为在同一的框架中的恩典之约,并且认为所有的不同的约,其实也都同时包含神的诫命;而笔者采取的是后者这一立场。 所有的约都包含神的命令与律法 例如,在亚伯拉罕之约中,已经包含神的诫命与律法;神命令亚伯拉罕要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同样,在新约之中,主耶稣也命令门徒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因此,严格来说,所有的约都包含神的命令、律法与诫命。即使在新约中,神也将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来8:10;耶31:33),好叫我们爱慕神的律法,并愿意遵行它。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统一救赎目的 亚当之约在其条件与原则上确实可以被称为行为之约,因为它以完全顺服作为生命的条件(创2:17);然而,在上帝永恒而统一的救赎计划中(弗1:4),它并不脱离恩典之约的整体框架。即使在亚当的行为之约中,神主动与亚当立约本身也不是出于亚当的功劳,而是出于神主权的白白恩典。 虽然亚当在行为之约中失败了,但在上帝永恒的救赎计划中,亚当却是预表那将要来的末后亚当就是基督;正如圣经所见证的,亚当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而末后亚当(基督)则借着完全的顺服,成就了亚当所失败的(罗5:18–19;林前15:45)。因此,虽然在历史施行上可以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但在救赎目的与终极实现上,按本质、原则、精神,神其实只有一个救赎计划,并最终在恩典中、在基督里得以成全,达成拯救选民的终极目标。 十诫既是律法,也被称为约 律法与约有许多相似与共同点,因此,有些时候我们会看到圣经中的十条诫命在旧约中也被称为“约”。十诫不仅是律法,也被圣经明确称为“约”本身。 出埃及记 24:7–8:「……这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所立的约。」 出埃及记 34:28:「……他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 十诫之所以被称为约,是因为其中包含了神的救赎恩典(出20:2)、神的应许(出20:6、出20:12),以及神的律法。而这十诫乃是被基督完全遵守的;基督正是那一位爱上帝、并完全遵行上帝诫命的完全人。并且基督也为我们承担了原本触犯律法与毁约的咒诅(加3:13)。 律法与约的不同 虽然律法(例如十诫)有时候被视为约的一部分,但律法与约确实存在区分与不同之处。首先,我们来看律法与约的第一个不同点。 第一不同点:律法不提供赦罪,约包含赦罪的应许 律法本身不提供赦罪;约包含赦罪的应许。律法里面并没有包含应许和赦罪的恩典。律法的目的(只是列出一部分)在于教人知罪(罗3:20;罗7:7),并且定人的罪(申27:26;罗4:15)。律法一方面教人知罪,另一方面也如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向旧约与新约圣经中所应许的基督(加3:24;约5:39)。因此,律法的功用是教人知罪并定人有罪,本身并不包含赦罪;然而,神所立的救赎之约却包含赦罪的应许与恩典(耶31:34;来8:12)。 律法强调命令与刑罚,约包含救赎关系 从某种角度而言,律法强调神对人的命令,而约则强调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律法主要是告诉百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触犯律法所带来的刑罚;然而,约所涵盖的是更大的范围,它包含了上帝救赎的恩典(出20:2;耶31:34;来8:12),也应许上帝要作我们的神,而我们要作祂的子民(来8:10;耶31:33)。 约的核心: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百姓 约的核心可以说就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百姓。正因为神是我们的神与君王,我们是祂的子民,所以祂赐下律法,教导百姓如何在祂的国度中生活,以彰显祂的荣耀、圣洁与公义。 律法的普遍性与约的特殊性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律法是赐给所有人的,而救赎之约却不是所有人都晓得。所有的人都会按神启示的律法被审判;即使是没有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也必按神刻在他们心版上的律法的功用来受审判。 律法的道德功用与人的良心 律法的功用在于:当上帝造人的时候,律法中的道德要求已经自然地显明在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中。即使没有圣经的民族,也知道何为善、何为恶(罗1:28–29);人也会自然地顺着本性行出神道德律法的要求(罗2:14)。因此,在审判的那一日,神只需要按世人自己所认知的道德标准来施行审判。同时,神也把良心赐给世人,在人的心中为他们作见证,并控告他们(罗2:15)。 救赎之约必须藉着福音得知 然而,虽然从某种角度而言,每一个人都知道律法中的道德要求,却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救赎之约。救赎之约必须透过旧约先知(加3:8、创15:6、赛53:11、哈2:4)和使徒所传的福音,人才能认识上帝救赎的恩典。 两个救赎之道的对比 圣经中清楚呈现出两条救赎之道:一条是靠自己遵守律法(利18:5;申6:25;太19:7;路10:25–28;罗10:5),另一条是唯独靠相信上帝在那要来的后裔(基督)里所应许的救赎(创15:6;哈2:4;赛53:11;罗1:17;罗3:28;加2:16;弗2:8–9;腓3:9;约3:16)。 靠律法之路是死路 虽然圣经中呈现这两条救赎之道,但靠律法称义、得救的道路,对堕落的人类而言是死路。因为世人已经堕落,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圣经也清楚宣判世人无一为义(诗14:1–3;传7:20;赛64:6;罗3:10–12;罗3:23)。因此,人若想得救,必须谦卑自己,承认自己得罪了上帝,单单依靠上帝在约中所赐的白白赦罪恩典(罗3:24;弗1:7;弗2:8–9)。 圣灵是约中的应许,而非遵守律法的结果 遵守律法并不能赐下圣灵,人也无法靠自身遵守律法来得着神的灵。圣灵是神在约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加3:14)。原来,神在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已经应许基督来时,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得福(创12:3;创18:18);后来,神更清楚地启示,这应许要在那将要来的后裔(基督)身上成就,使地上万国因那后裔(基督)得福(创22:18;加3:14–16)。 因此,圣灵并不是靠守律法而来的(加3:2–5),而是因着我们信基督,神按祂在约中的应许所赐下的恩典。 约与律法的共同点 因为时间的缘故,这里不详细展开,只是简要指出约与律法的一些共同点。约与律法同样源自上帝自己的启示,而非出于人的设立;二者都是上帝在历史中以言语的方式主动颁布,显明祂是那位说话、立约、并向人显明旨意的神。无论是约还是律法,都是上帝在具体历史处境中向祂百姓所启示的真实话语与行动。 约与律法同样显明神的权柄与圣洁 因为律法是包含在约之内,所以约与律法都共同表达上帝身为全地之主所拥有的权柄、同在与掌管。它们一同启示上帝的圣洁与公义,使人认识这位立约的神是圣洁、公义、不可轻慢的主。 约与律法在基督里的最终成全 同样因为律法包含在约之内,约与其中的律法都向人提出责任性的要求,呼召人以顺服与回应来活在与上帝正确的关系中,并因此具有约束性与规范性。最终,无论是约还是律法,都在基督里得到真正的成全与完全应验;基督既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也实现了上帝在约中一切救赎性的应许。 福音是约中核心  福音是约中最核心的救赎宣告,直接向罪人宣告得救的途径,就是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世人唯一的救主;然而,约并不等同于福音。因为约的内容不仅包括福音的应许,也包含律法、命令、责任、印记与记号,以及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具体施行方式,而福音本身则是约中对神白白恩典的宣告。福音是在这约的整体框架之中,向罪人宣告拯救的好消息;而当人接受福音之后,约便规范蒙恩之人当如何生活与持守信仰,并立定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 

不接受预定论

刚信主的前几年的时候,我在一所福音派的教会。这所教会是一间爱主、敬畏神的好教会。不过我在那里的时候,从来没有听见过预定论的教导,因为这教会所属的宗派反对奥古斯丁和加尔文所阐释的预定论。后来在唐牧师的讲经聚会中,得知了预定论的真理。 当我得知这预定论的真理的时候,我发现这项真理令人难以接受,并且无法理解和明白。我用了大约七年的时间,后来才在心里能够完全接受圣经所说的。在这个过程中,我还记得有好几次机会,私下问唐牧师有关预定论真理的事。虽然唐牧师尽力地解答,但我的心还是无法完全接受。 事实上,这样的挣扎是一些人所经历的。教父奥古斯丁在信主初期,对预定论尚未完全接受;但在后期与伯拉纠争论的过程中,他逐渐明确承认并坚守神的预定与拣选的教导。 一个拦住我接受预定论真理的最大原因,是因为那时候我的父母还未信主。因为害怕父母不信主,这就成为我接受预定论的一个大拦阻。 随着我不断阅读圣经,我慢慢明白主耶稣为什么一直强调:若我们爱我们地上的父母、妻儿、兄弟姐妹胜过于他,我们没有办法做他的门徒。 正如主耶稣所说: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也因着我个人的经历和接受预定论的过程,我明白,这项真理需要让人有时间被神慢慢说服,然后接受。所以,今天成为牧者之后,我明白,这项真理不是我们能够以强制的方式迫使每一位基督徒接受的。 正如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所承认这教义是令人战栗的: “我承认,这个命定的旨意确实令人战栗…。”(《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十三章,第七节) 事实上,今天在基督教的世界中,这预定论的真理是许多教会都无法接受的。有两位朋友曾在自己的教会里按着圣经教导预定论之后,后来被教会的领袖们制止并且严厉地警告。在神学院中,我所遇到的老师中也只有少数人接受。 在追寻明白预定论的过程中,我阅读了一些书籍,并询问了许多接受预定论的牧者。然而,真正能说服我的一本书,是早年感谢主通过陈牧师介绍给我的这本《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里引用了大量的圣经经文,逐步地解说与证明。也透过他的教导,后来我发现,我所认识的神与加尔文所认识的神有很大的差距。加尔文所认识的神,是掌管一切万物、包括人类历史的主;而在我的神观中,我却把神看得渺小而被动。 后来我接受了预定论的教导之后,有一段时期,因为年轻而不成熟,并且带着血气去与那些不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辩论。我在回想这些事的时候,心中感到非常羞愧,觉得当时缺乏智慧,并且带有一种属灵上的骄傲和血气。我盼望这样的情形不要发生在弟兄姐妹身上:接受预定论教导的弟兄姊妹,在阐述自己所领受的真理时,不应以犀利或毫不留情的言语来批判他人。若只顾辩论而忽略爱心,就可能使其他基督徒对预定论的教导产生反感,从而更加难以接受。 我也盼望接受预定论的弟兄姊妹,在与那些尚未接受这真理的弟兄姊妹交流时,能够有更大的智慧、更多的耐心,而不是用这真理来造成彼此的纷争或彼此批判。预定论的真理对改革宗的教会而言,是重要的教义,因为神的主权是改革宗教会非常看重的。但我个人认为,改革宗教会不可因这教义,而就把那些不接受此教义的信徒视为异端或将他们视为另类。 圣经有清楚的规范,并列出在违背哪些真理之下才被视为异端。例如,去信从别的神(申13:1-3、罗1:25),否认耶稣基督是上帝(约壹2:22-23、彼后2:1),也就是否认神是三位一体,否认基督道成肉身是完全的人性(约壹4:2-3),扭曲福音,不接受唯独因信耶稣基督而得救恩(加1:6-9)。例如,在《加拉太书》中,保罗称那些认为信耶稣还不能得救、还要加上割礼的,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加2:4)。教会的权柄必须在圣经的规范之中,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超出圣经的范围做出审判。所以,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随意地批评论断那些不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为异端。 预定论的真理在早期教父当中并未被完全接纳或清楚阐述,直到教父奥古斯丁时期,才被他系统地解释和明确表达出来。 希望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应当效法基督,具有长久的忍耐与温柔,像主一样,不断地教导那些尚未明白、但主所爱的门徒,并且以爱心耐心地等候希望他们有一天能接受。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与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都是循道宗(The Methodist movement)运动的奠基者,但两人对“预定论”的看法不同。两人因此曾发生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并一度分道扬镳。然而,他们后来彼此和好,重新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尽管卫斯理始终未接受预定论的教导,但两人仍互相尊重、彼此相爱,并一同致力于传扬福音、荣耀基督。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与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都是被主大大使用的神的仆人。尽管他们在教义上存在分歧,但他们都全心事奉主,一生致力于传扬福音,建立信徒,并为基督的国度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图: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与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

天国中的圣殿

新约教会就是神的殿(林前3:16-17、林后6:16、弗2:21-22)。在旧约中,神的子民认识圣殿是代表神同在的居所。圣殿被称为神的殿,是神与祂百姓相会的地方,象征着神与人同在(出25:8)。 当主耶稣降世时,祂宣告:“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圣经解释说,祂所指的乃是自己的身体(约2:19-21)。这表明基督的身体才是旧约所预言真正要来的圣殿。基督就是神与人的同在,神的同在也完全彰显在基督里。旧约的圣殿不过是预表基督的到来,而基督降世正是神与人同在。 在新约中,我们清楚明白,因着信心,借着圣灵,我们与基督联合(罗6:5、林后5:17)。与基督联合的人在基督里成为基督的身体(罗12:4-5、林前12:27、弗1:22-23)。我们因与基督联合,成为基督的身体。而基督的身体就是神的殿(约2:19-21)。因此,教会与基督联合成为祂的身体,也就是神的殿(林前3:16-17、林后6:16、弗2:21-22),是圣灵所居住的地方。 当神的国完全彰显时,在新天新地里,不再需要旧约那样的圣殿建筑,因为神和羔羊自己就是圣殿(启21:22)。旧约的圣殿只是预表,当基督再来,神要亲自与子民同住(启21:3)。 启示录 21:22. 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

两律冲突时怎么办?

当两律冲突、无法同时遵守时,我们应当选择更高的律。因为律法本身有轻有重(太23:23),有第一,也有其次的(太22:36-40)。诫命中的第一(太22:37-38),比诫命中其次的(太22:39)更重要。 当我们在软弱中触犯神的律法时,虽然我们在基督里不再被定罪(罗8:1;约5:24;罗8:33–34;加3:13;西2:13–14;来10:17)。但我们依然需要祈求天父的宽恕,就像儿女因着过犯向爱他们的父母道歉并祈求宽容一样(太6:12;路11:4;约壹1:9;诗32:5;诗51:1–2)。然后继续竭力依靠圣灵,继续前行跟随主,不断依靠圣灵来脱去自己的旧人的行为(弗4:22),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不然会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使圣灵忧伤(弗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