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称义后,遵守律法

如果应许是完全出于恩典,那么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些命令,会不会让这应许看起来像是必须靠行为才能得着?既然保罗说律法不能废掉上帝早先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的顺服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理解“应许”与“律法”之间的关系?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虽然并没有像摩西和以色列一样颁布律法规条,但是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要在上帝的面前做完全人。创世记 17:1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命令是在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之后(创15:6)。所以,“做完全人”的命令是称义得救后给的,是成圣的一部分。

后来上帝命令亚伯拉罕和他一家的人行割礼,这是神与他们立约时所吩咐的命令,也是约的记号(创17:11、徒7:8)。来到摩西时代,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命令被写入律法,并被颁布成律法,所以割礼成为律法之一(利12:3。

亚伯拉罕是因信被算为义(创15:6),从来不是因行为或遵守命令而称义(罗4:2–3;加3:6–7)。同样,摩西、以色列百姓以及我们,也都不是因为遵行律法而被称义。

因此,律法并不是用来帮助人称义的。律法本是因人的过犯而设立,使人的罪显露出来(罗3:20、罗5:20、加3:19),让罪人看见自己的堕落,无可推诿。律法的功用是定人的罪,使人明白自己在罪的捆绑之中(罗3:20)。因为我们已经堕落了,所以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也不能靠律法得救(罗3:20、罗3:28、加2:16)。

加拉太书指出,神透过摩西所赐的律法,好像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当罪人看见自己无力自救时,在圣灵的感动下,他会从福音得知,他必须以信心来到主耶稣面前,领受赦罪、称义、白白的恩典。

既然应许是恩典而不是靠行为,那为什么在创世记里上帝仍然给亚伯拉罕命令(做完全人)?

因为人在因信称义之后,神要我们靠着圣灵遵行祂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罗8:4)。这是对上帝恩典的回应,是信徒感恩与荣耀神的生命(罗12:1)。所以无论是亚伯拉罕、旧约圣徒或我们,都是得救之后,以爱神与感恩的心来遵行神的律法。律法教导我们何为圣洁、公义、良善(罗7:12),何为神所憎恶的罪(罗7:7);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约一3:4)。律法的原则与精神,就是教导我们如何全心爱神,并且爱人如己(太22:37–40)。

我们是唯独信心使被称为义。被称义后,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罗8:1)。在成圣道路上,我们靠圣灵守神的诫命与律法,致死恶行(罗8:13),学习像亚伯拉罕做完全人(创17:1),并遵行主耶稣的教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正如主耶稣给我们新命令:
约翰福音13:34-35:「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在成圣的道路上,我们每一位都会跌跌撞撞,但我们不要害怕律法,因为与基督联合的人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约3:16–18;罗8:1)。因信基督,我们已经成为神的儿女(约1:12)。我们若不慎犯罪,就悔改认罪(约一1:9),重新倚靠圣灵致死身体的恶行(罗8:13),不断祈求主耶稣,靠圣灵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来荣耀父神(约15:8)。

我们遵行律法是因为爱神,因为神要我们爱人(太22:37–40)。罗马书 13: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如果应许是完全出于恩典,那么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那些命令,会不会让这应许看起来像是必须靠行为才能得着?既然保罗说律法不能废掉上帝早先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的顺服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理解“应许”与“律法”之间的关系?

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虽然并没有像摩西和以色列一样颁布律法规条,但是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要在上帝的面前做完全人。创世记 17:1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值得注意的是,这命令也是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之后(创世记 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所以做完全人的命令是称义得救后给的,所以学习“做完全人”是人称义之后,成圣的一部分。

后来上帝命令与吩咐亚伯拉罕和他一家的人都要行割礼,这是神与他们立约时候所吩咐的命令。这命令也是在亚伯拉罕因信被称义之后神给予的约中的记号(创17:11、徒7:8)。来到摩西时代的时候,神对亚伯拉罕的命令就被写入成为律法,并被颁布成律法,所以割礼也是律法之一(利 12:3)。利未记 12: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亚伯拉罕是因信上帝然后被算为义(创世记十五章第六节)。所以亚伯拉罕从来都不是因着行为或遵守上帝的命令而被称为义(罗 4:2–3;加 3:6–7)。(罗马书 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像亚伯拉罕一样,摩西和以色列百姓和我们,也都不是因为遵守上帝的命令和律法,以至于被称为义。

所以,律法并不是用来帮助我们称义的,因为律法本是因人的过犯而设立,要显明我们的罪,使我们的罪显露出来(罗3:20、罗5:20、加 3:19),让罪人看见明白自己是堕落的,叫我们无可推诿。所以律法的功用,本是要定我们的罪,使我们看见自己的堕落的罪人,使我们明白知道我们是在罪的捆绑之中(罗 3:20)。因此,我们不能靠律法称义,也不能靠律法得救(罗3:20、罗3:28、加 2:16)。

加拉太书也指出,神透过摩西所赐下的律法,好像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 3:24)。当罪人看见自己无药可救之时,在圣灵的重生与感动之下,他会从福音得知,他必须以信心来到主耶稣面前领受赦罪、称义、白白的恩典。

既然应许是恩典而不是靠行为,那为什么在创世记里上帝仍然给亚伯拉罕命令(做完全人)?


因为我们已经因信称义之后,神要我们靠着圣灵来遵行祂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罗 8:4)。这是我们对上帝恩典的回应,是信徒感恩与荣耀神的生命(罗 12:1)。所以无论是亚伯拉罕、旧约的圣徒或者我们也好,我们都是得救之后,以爱神和感恩的心来遵守神的律法,过圣洁的生活。神的律法会教导我们什么是圣洁、公义、良善(罗 7:12)、什么是神讨厌的罪(罗 7:7);罪就是违背神的律法(约一 3:4)。律法的原则与精神其实就是在教导我们如何全心全意爱神,并且爱人如己。(太22:37-40)

我们是唯独信心使被称为义。被称为义后,虽然基督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 6:14),也不再被定罪(罗 8:1),但在我们的成圣的道路上,我们要依靠圣灵来守神的诫命与律法,致死恶行(罗 8:13),像亚伯拉罕一样学习做完全人(创 17:1),并遵行主耶稣的教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 5:48)

正如我们得救后,主耶稣颁布给我们的新命令:约翰福音 13:34:「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35:「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在成圣的道路中,我们每一位都会跌跌撞撞,明白福音的我们不要害怕律法,因为与基督联合之人已经不在律法之下(罗6:14),也不再被定罪(约3:16;约3:17;约3:18;罗8:1)。因信基督,我们已经成为了上帝的儿女(约1:12)。我们若不慎触犯神的律法犯罪时,我们就悔改认罪(约一1:9),重新依靠圣灵致死身体的恶行(罗8:13),不断祈求主耶稣,靠圣灵结出圣灵的果子(加5:22–23)来荣耀父神(约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