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罪的深重
《婚姻不易:我结婚前希望早明白的真相》作者:苏珊・布莱克(Susan Black)
我记得自己人生中第一次犯罪,大约是在四五岁的时候,那是一件与偷窃有关的事。
我小时候最喜欢的零食之一,是一款叫“Juicy Fruit”的口香糖。那种口香糖香甜多汁、味道十足,让我格外喜爱。每逢周六,妈妈到 Piggly Wiggly 超市采购时,会买上几包。但她对我们摄取糖分十分节制(我小时候还没有无糖口香糖这种选择),所以 Juicy Fruit 是我每周唯一一次能享用的甜点。
我总是满怀期待地等着它——就像我也盼望着每周能吃上一根“Sugar Daddy”棒棒糖一样。
有一天,妈妈让我去她卧室,把她衣柜最上层抽屉里的一块干净手帕拿给她。让我意外的是,我不仅找到了手帕,还发现了一包已经打开的 Juicy Fruit 口香糖。
我愣住了,盯着那包口香糖看了好几分钟。这简直是个“惊天发现”——原来家里竟然还有口香糖,而且今天还不是周六!
诱惑实在太大了。我不但拿了一片,还拿了两片。我心里想:一片都那么好吃,两片岂不是更棒?我把那两片“偷来的”口香糖藏进口袋,然后若无其事地把手帕交给妈妈。
接着,我立刻溜到后院,躲在一棵树后面。双手发抖地拆开包装,把两片口香糖塞进嘴里。
罪疚感立刻生效——
我根本尝不出味道。所有甜美多汁的口感,都被嘴里涌上的苦涩完全掩盖。
那时的我,并不明白或思考内心正在发生什么。我只顾着想办法把那团几乎要让我窒息的口香糖吐出来。
这当然不是我童年唯一的错误。但在年幼的我看来,我对“罪”的认识还极为肤浅。虽然我每周上主日学、参加教会聚会,却从未真正意识到我自己就是一个罪人。
这次失败的偷窃尝试,带来的羞愧足以让我远离“犯罪生涯”。主要不是因为我想顺服或行善,而是我实在不喜欢那种违背后随之而来的焦虑与罪疚。
我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孩子,但我是那种“循规蹈矩”的类型,尽量避免惹是生非。现在回头看,我才明白:我之所以“听话”,不是出于对顺服的热爱,而是因为我厌恶不顺服所带来的混乱与沉重。
后来,当我开始接触“罪”的概念时,我一度以为它不过就是“做错事”。但如今我知道,这样的理解是多么不完整。
我也认识到,除非我用圣经的眼光来看罪,明白罪的本质与关联,我根本无法真正理解自己罪的深度,也无法认识自己罪性的真实状态。
罪的罪性
我并不希望以下的内容变成一段枯燥乏味的神学论述。圣经是极其实用的,神的心意是借着祂的话语来装备我们,使我们可以有智慧地生活。对我们这些基督徒姊妹和为人妻的信徒来说,明白圣经中那些直接影响日常生活与人际关系的真理,至关重要。
“罪”并不是当今文化中乐意探讨的话题,甚至在许多教会中也鲜少被认真讲论。然而,若我们要过一个得胜的基督徒生活,建立一段亲密且蒙福的婚姻关系,就必须对“罪”有清楚的认识。
我们必须首先回到圣经,去理解罪的本质,以及“罪人”意味着什么。换句话说,我们要问的是:罪究竟有什么大不了?为什么在一本关于婚姻的书中,要谈论罪的问题?
约翰一书2章16节将罪分为三个层面,描述了我们如何在这三方面犯下“主动的罪”(sins of commission):
“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
“主动的罪”是指那些我们有意识地选择去做的罪行,包括行为、思想、言语、动机与态度。
例如:
- 我可能选择暴饮暴食(肉体的情欲);
- 羡慕朋友的房子和生活条件(眼目的情欲);
- 因为自以为比人强,就说出伤人的话(今生的骄傲)。
这些,都是“主动的罪”。而这类罪的清单,显然可以不断延伸下去。
罪的罪性
雅各书4章17节指出了“遗漏的罪”(sins of omission):“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这类罪较不易察觉,因为我们没有去做,就误以为自己没有犯罪。
但若我刻意隐瞒本应告知丈夫的事(例如隐藏信用卡债务),这就是罪。拒绝饶恕、不愿慷慨,或忽略神明确的命令,都是“遗漏的罪”的例子。
罪也是内在的污秽。
罗马书7章17节说:“现在,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
诗篇51篇5节进一步强调:“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我们是生来就是罪人。婴儿并不是在第一次表现出自私时才成为罪人,而是因为他生来就带着罪性。这正是圣经所说的“肉体”或“罪性”。
我们的罪,是一笔无法偿还的债务。歌罗西书2章14节说:“把那几条规条,就是对我们有敌意的、写在律例上的债券撤去……。”
诗篇38篇4节也承认:“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
我无能为力去抹除或抵销这笔罪债。
罪也带来了法理上的定罪与审判。
罗马书5章16节谈到亚当所犯之罪所带来的后果:“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我们或许以为自己还算不错,不像别人那样恶劣,但这节经文清楚指出:定罪是我们从亚当继承而来的属灵遗产。
这就如同我们站在神的法庭上,神已经宣判我们为“有罪”。
站在一位圣洁、公义的神面前,成为一个被定罪的罪人,是何等严峻的处境。
以赛亚书59章2节说:“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神隔绝,你们的罪使祂掩面不听你们。”
“感到有罪”并不是我们最大的难题,真正有罪才是我们必须亲自面对并承认的现实。
我们生来是罪人,我们的生活也不断印证这一点,我们也承受那从伊甸园吃下禁果以来世世代代所传承的咒诅与定罪。
然而,我心中充满感恩的是: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局。神奇妙的恩典将是接下来两章的主题,届时我们将看到祂为赦免与救赎所预备的丰盛恩典。
但现在,我们必须先问自己:这一段关于“罪”的神学省思,在我们每日面对婚姻中的真实挑战时,到底意味着什么?
罪性反应的挑战
近年来,我对自己罪的认识有了更深的体会,而这样的认识也深深影响了我的生命和婚姻。此刻,我愿我们一同思考一种罪的具体表现——这也是我们作为妻子、作为女性特别容易跌入的领域:罪性的反应,包括言语、行为和态度上的回应。
神创造女人具有关系性和回应性,这是祂所赐的重要特质,有助于营造婚姻中的温度与深度。我们往往是家中的照顾者,能够敏锐、迅速地回应家人的需要。多少次,当孩子跌倒哭泣时,虽然你和丈夫都在场,但你早已拿着急救包冲到孩子身边,而丈夫可能还没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我们天生就反应迅速。
然而,这份来自神的赐,在忙碌和压力之中,也可能成为我们落入试探的破口。我们很容易在面对真实或感受到的冒犯时,迅速作出带有罪性的回应。
罪会扭曲神原本用来祝福我们的特质。
它使我们原有的情感敏锐变为易怒和过度敏感,以致在误会或冲突中,我们的回应和选择都被罪所污染。
我们日常生活中会不断自然地对人或环境做出反应:受惊时跳起来,看到婴儿时轻声赞叹,送长子上大学时潸然泪下。这些反应是如此本能,以至于我们误以为自己无法控制它们。
然而,当我们因丈夫的言行(无论是真实还是主观感受)而产生罪性的回应时,我们往往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自我辩护,认为这些反应是合理、自然,甚至是“情非得已”的:
- “要不是他那样做,我也不会这么生气。”
- “如果他体贴一点,我也不会这么没耐心。”
这些话的背后,其实是在暗示:我的罪性反应不是我的责任。
圣经的真理告诉我们:即便我的反应看起来“自然”或“情有可原”,只要圣经称它为罪,我就无权为它辩护。
我最近读到一句话,在我心中回响了好几个月:“虽然我们确实受这个破碎世界和他人罪行的影响,但我们最大的难题,是我们心中的罪。”
在婚姻中遇到挑战时,我常常下意识地想:“我最大的问题是我丈夫。” 但如果我真心希望婚姻关系成长,进入更深的亲密,我必须首先认真省察:我的心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诗篇139篇23–24节给我们宝贵的指引:
神啊,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
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
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
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你或许会注意到,这段经文完全没有提到去察看他人的罪。我的首要责任,是在神面前省察自己的心,这才是属灵成长与婚姻改变的第一步。
主耶稣在讲到“眼中的梁木与他人眼中的刺”时也强调了这一点:
“你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5)
请留意,我并不是说你永远不能对丈夫生命中的罪提出劝勉。在误解和冲突中,坦诚沟通是必要的。但在那之前,我们必须先经历一场诚实、谦卑的自我省察。
马太福音18章23–35节中,“那不肯饶恕人的仆人”的比喻,就是一个清楚的例证。耶稣讲述一位仆人,虽然被王免去了极大无比的债,却转而拒绝宽恕欠他极少金额的同伴。
这是我们真实属灵光景的写照——即便我们已经蒙神饶恕了那笔永远无法偿还的罪债,我们却常常不肯向丈夫施恩,表达怜悯与赦免。
在十字架上,耶稣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债,承受了应有的刑罚,好叫我们得着赦免,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正是这样的爱,促使我们向得罪我们的人施以同样的饶恕与恩慈。而我们最该愿意饶恕的对象,理应是自己的配偶——我的丈夫。但现实是,我内心深处的罪常常拦阻我,使我倾向于为自己辩护,并合理化那些罪性的反应。
罪的显明
我有一张童年照片,画面中我手握一个小纸袋,神情极为沮丧。虽然我已经不记得那次事件的细节,但这个故事在家里常被提起。
小时候,我一向小心保管自己的东西,比哥哥和妹妹都谨慎。那次,家中一位朋友给我们三人各送了一袋糖果。哥哥立刻吃光了,妹妹也在第二天前吃完。而我则将袋口折起,小心翼翼地随身携带了好几天。
却没料到,在我熟睡的某一晚,爸爸偷偷把糖果拿走,换成了妈妈前一天做的几块剩饼干。第二天,他拿着相机,叫我展示袋中“珍藏”的糖果。那一刻,他成功捕捉到我满脸困惑与失望的神情。
我为何讲这个故事?因为这个小心翼翼守护东西的小女孩,长大后嫁给了一个经常弄丢东西的男人—钱包、钥匙、书、外套、工具等等。一个凡事有条不紊的妻子,配上一个粗枝大叶、常常找不到东西的丈夫。这是偶然吗?不是的,我相信这正是出于神的安排。
神在婚姻中其中一个旨意,正是要显明我们罪的深度。再说一次:神使用婚姻中的冲突和张力,暴露我们心中那些原本隐藏、甚至自己都未察觉的罪。
婚前,我并不觉得自己是一个没有耐心的人。婚前,我也未曾意识到自己会有如此强烈的情绪波动。直到婚礼结束,说出“我愿意”之后,我才开始直面心中隐藏的污秽与自我中心。
然而,我并没有立刻察觉这一切。相反,我花了很多时间将罪过归咎于丈夫,为自己的情绪、反应和态度寻找合理化的理由,以此逃避面对自己内心的真实光景。
罪的可憎
在我们读神学院的那几年,我们几乎每月月底都捉襟见肘。我们为微薄的收入订下了严格的预算,而我则一丝不苟地执行,用心守护着仅有的几块钱,就如童年时期守着那袋糖果一样谨慎。
有一天,Rob放学回家的路上顺道去加油。他随身带了一张二十元的钞票。回家后,他想拿出口袋里的零钱——十元——却发现口袋里空空如也。
他慌张地翻查其他口袋和钱包,才回忆起当时他是将零钱与车钥匙一起塞进口袋的。他很可能在回到车上时掏钥匙时,把那张钞票也一并带了出来,丢在地上而未察觉。
这件事听起来或许微不足道,但对我们当时的处境来说,那十美元是我们负担不起的损失。当我意识到这笔钱找不回来了,我的心情翻腾:愤怒、沮丧、惶恐、不耐与骄傲交织在一起。我自以为是地想:“我才不会这样粗心。”心中不自觉地放大了自己如何努力维持收支平衡,如何忠心管理每一分钱。
回想起来,我为自己那时那种苛责、不宽容、骄傲定罪的态度感到羞愧。但更令人悲哀的是,我当时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心中的罪。
我真希望当时我能信靠神,记住祂话语的应许:“我从来没有见义人被弃”(诗37:25)。我真希望我能温柔地对丈夫说:“Rob,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神会照顾我们。也许神是要借此成全别人需要。”我真希望自己能想起那为我舍命付上罪债的主,也该让我以怜悯和谦卑的心去对待我最亲近、最爱的那个人。
但我没有。我错失了一个让恩典显明的机会。
神安排这件事,是为了让我看见自己罪的深度。祂让我明白:我罪性的反应是何等可憎。罪玷污人的心,使人与神隔绝;它使我们盲目于自己的败坏,却敏锐地察觉并放大他人的过失;它鼓吹以自我为中心,贬低他人的价值;它诱惑我们推卸责任,把过错全归咎于对方。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
我深切地感受到保罗在写下这句经文时所经历的痛苦与煎熬:“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你是否曾有过这样的时刻:认清了自己罪的深重?你是否真正明白并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你的罪就足以让耶稣被钉十字架?
除非我们完全承认自己是罪人,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经历神所应许、在婚姻中赐下的深切亲密。
一位牧师朋友曾说:“我们不一定都一样坏,但我们在本质上都一样糟糕。”就救恩而言,我在神面前与一个人生已完全失控的人没有分别——我能为自己的罪偿还的能力,和他人一样微不足道。耶稣为我所付的赎价,和为任何“罪魁”所付的一样沉重。
若要宽恕我的丈夫、以恩慈待他、在受伤时忍耐、在冲突中温柔沟通——我必须先相信:我和他同样是罪人,同样会做错事。我有令人不快的习惯;我会做出不体贴的行为;我可以表现得冷漠、自私、缺乏同情;而当别人这样待我时,我也很容易陷入罪恶的回应。
我婚姻中最大的问题,不是我的丈夫,而是我的内心。
Gary Thomas 指出:“有时候,婚姻最初几年最难接受的,并不是我们对配偶的发现,而是我们对自己的发现。”婚姻像压力锅一样,把我们里面真实的状态挤压出来。神的旨意,是要借着婚姻揭示我们心中那些隐藏未显的深处。
我的丈夫是神用来塑造我的最重要工具之一,使我更像基督。这是一个缓慢、痛苦、但必要和叫人谦卑的过程。
婚姻关系是我们最深、最密切的人际关系。在那里,我最真实的自己被暴露无遗。**在家里,神把祂的镜子举起来,照出我真实的模样。**我被挤压,我的心就显露出来。
这就像一管牙膏:你挤它,它就流出里面的东西。你不会期待看到花生酱——你得到的是牙膏。同样地,你挤压一颗柠檬,就会得出柠檬汁,因为那是它的本质。当婚姻中的压力临到我们,被逼出来的,正是我们里面原本就存在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心。
问题在于这种被“挤压”的情况让我们不喜欢我们自己。我们发现我们里面充满了愤怒、急躁、苦毒、论断和骄傲。因此我们竭力去避免面对或者去责怪那个“挤压”我们的人——我们的丈夫。我们尽其所能地将注意力从自己的罪上转移开。只要我们继续把指头指向我们的丈夫,我们就可以维持这样一种欺骗性的想法:我们不是问题所在,我们的愤怒或苦毒是可以理解的、合理的、可以被原谅的。
耶稣对一个有罪女人说话
耶稣在路加福音7:36–50中与一个有罪的女人相遇。祂在一个法利赛人家中吃饭,那女人进到法利赛人的家来找耶稣。法利赛人对此感到冒犯和轻视。但耶稣责备了这位法利赛人,接受了那女人的敬拜,并赦免了她的罪。祂与法利赛人进行了一段对话,最后说:“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爱得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了。”
马太·亨利在他的圣经注释中指出,这节经文更准确的翻译应是:“所以她爱得多。”他继续写道:“显然,她爱得多并不是原因,而是被赦免的结果。我们爱,是因为神先爱我们;祂不是因为我们先爱祂才赦免我们。”
我们对神和他人的爱之深度,与我们对自己罪的认识密切相关。
路加福音7章中这位有罪的女人深感自己的罪,她忧伤痛悔,以适当的谦卑来亲近耶稣。她知道祂是她唯一的盼望。
圣经没有揭示她罪的具体内容,虽然暗示她是妓女。但无论她的罪是什么,我相信我们应该对这段经文有深切的个人认同。我们可能没有犯下同样的罪,但我们对耶稣赦罪的需要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无法“爱得多”,除非我们认识到自己罪的深重,并意识到我们完全无法自己获得赦免。正如路加福音7章中的那个女人,我们除了基督之外毫无盼望。
约翰一书4:20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我们必须将这节经文应用在我们对丈夫的爱上。如果我们不积极地寻求与配偶建立充满爱的关系,就不能说我们是在爱神。
正如这位有罪的女人的故事所教导的,当我们意识并承认自己的罪,并因着基督为我们罪债所付的代价而得赦免,我们的心就因重生而被改变,从而生发出对神和他人的新生命之爱。
我们能够“爱得多”,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是因为“神的爱藉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了”(罗5:5)。
成为一个有爱的妻子是一个艰难的呼召。我们的爱不够。但神是信实的。祂已经将祂的爱赐给我们。唯有当我们真正明白并领受自己所蒙赦免的完全,我们才能以神在基督里所赐的自由与丰满去爱人。当我们认识并承认自己罪的深重时,我们就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
《婚姻不易:我结婚前希望早明白的真相》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