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们对待同性恋课题应有的态度
首先我们澄清我们并不认为基督徒们在圣洁的上帝面前所犯下的罪行比同性恋人士还少或轻(罗1:21-32; 3:23)。基督徒在上帝圣洁公义的准则下,承认我们与世人一样都是需要悔改相信耶稣基督领受上帝赦免的罪人。
上帝创造人类时、祂先造男后造女,是祂为人类设下了婚姻(太19:4-6),在男人与女人结为夫妇之下,人类能够生育儿女 (创1:27-28; 9:7)。由于人是为上帝所造,所以我们深信人没有任何权利重新定义婚姻,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恋行为是违背了上帝给予人类立下的自然定律。上帝在圣经中清楚指明同性恋是可羞耻的情欲(罗1:26-27;林前6:9; 利18:22-28;提前1:10;犹1:7),所以身为基督徒的我们不可以违背上帝公然的支持同性恋行为或支持同性恋婚姻。
虽然基督徒不赞成同性恋行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依然愿意与他们为友。我们共处在共同的社会之中互相彼此包容(林前5:9-10)。基督徒不支持同性恋行为有如不支持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婪、恶毒,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谗毁、侮慢、狂傲、自夸、违背父母、杀人、奸淫等一样(罗1:29-31;出20:1-17)。我们不赞成同性恋时,不可以自以为义的傲慢态度来反对。我们应当谦卑的认为我们基督徒与同性恋者都同样需要上帝的拯救与宽恕。
我们应该全力支持现有新加坡政府智慧的政策,保持传统婚姻价值观并不更改原本婚姻的定义。我们深信若是同性恋婚姻被合法化,那将会造成社会严重分歧与严重的影响并伤害我们儿女。在同性恋婚姻的事件上我们的立场与回教徒与天主教徒是一样的,那就是我们都一致不赞成同性恋行为或是同性恋婚姻被合法化。若是同性恋婚姻被合法化,将来奸淫、乱伦、人兽恋等都可在相同原理之下逐渐被合法化。
最后我们应当愿意协助那些在同性恋的欲念之中挣扎的基督徒们,以爱心接纳他们,并愿意扶持他们全力的靠主耶稣的恩惠来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加6:1-2)。我们应当相信神的大能能够使他们战胜他们肉体的情欲,使他们渐渐的步向合神心意的生活方式。我们也应当传主耶稣赦罪的福音给同性恋的朋友们,让他们与我们一同来领受上帝的宽恕、恩慈、更新与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