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前预定说(supralapsarianism )和堕落后预定说(infralapsarianism)

预旨的次序 The Order of the Decrees 在我们来看救恩次序之前,我还想再稍微再多讲一个教义。我只会稍提一下,因为我认为它多少有一点是圣经以外的猜测。但因为你现在是一位神学生,你就应该知道它讲的是什么。这个教义被称为预旨的次序 (the order of the decree)。 一些神学家发展了一种理论,就是上帝永恒的预旨是有一种次序的。这不是一种在时间之内的次序,因为我们讲的预旨都是在亘古之中,超越时间的。神学家们有时候把它说成是一种逻辑上的次序,但是我要承认,我并不完全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似乎这部分的含义就是,一条预旨是为另外一条预旨的利益服务的。 在改革宗关于预旨次序的神学观中,主要的观点是堕落前预定说(supralapsarianism )和堕落后预定说(infralapsarianism)。 第一种次序,就是堕落前预定的次序,表述如下:首先拣选,然后创造,然后堕落,然后救赎。 按照这种次序,相信堕落前预定的人特别要强调,在上帝的计划中,拣选指挥任何其他的事情。他们要说明,上帝创造的根本目的是要与他的选民相交,任何其他事情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所以,为了和这些人相交,他显然一定要首先创造他们,然后他必然要容许他们堕落,救赎他们。 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堕落后预定说,是把各样预旨按这种次序排列:创造、堕落、拣选、救赎。按这种次序,相信堕落后预定的人是要说明,上帝在拣选中,是拣选那些已经被造和堕落的人。 尽管人用了一些圣经论据来支持这两种观点,但我认为圣经其实并没有讲到上帝预旨的次序这个问题。堕落前预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上帝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做每一样事情,这本身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一定要指出,上帝一个更高的目的就是荣耀他自己。堕落后预定说的观点,就是当上帝拣选人的时候,他是把他们看作是堕落的人,这也是有道理的。上帝拣选人脱离堕落的人群。 但如果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既认同堕落前预定说的观点,也认同堕落后预定说的观点,那么很明显,我们可以承认这些观点,而无需认同在上帝的预旨中存在着一种次序的这么一种概念。 Frame, J. M. (2023). Concise 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Belief (J. J. Hughes, Ed.; Revised and Enhanced Edition, p. 228). P&R Publishing.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我不服!

我刚信主的时候,一直以为我之所以能信神,是因为我选择了神。这几乎是许多基督徒起初的观念。然而,当我慢慢读圣经的时候,圣经不断地向我启示一个更深的真理:我之所以能够信祂,并不是因为我选择了祂,而是因为上帝先拣选了我;祂先爱我,所以我才能信靠祂。这一认知的转变,带领我进入了对“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这一伟大神学主题的思考。 然而,当人第一次面对这个真理时,心中往往会出现许多困惑与抵触。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便是:“若有些人不得救,神岂不是不公义吗?”换句话说,神若只拣选一部分人得救,而任凭另一部分人沉沦,这岂不显得不公平?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到圣经的核心论述——《罗马书》第九章。 保罗在这章中引用了旧约《玛拉基书》的经文,说:“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这两人是同一个父亲以撒所生的双胞胎,还未出生,尚未行善或作恶,神就已经宣告祂的拣选。保罗因此提出问题:“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 (罗9:14)中文译本多用“不公平”一词,但英文圣经则译为 injustice 或unrighteousness(不义或不公义)。保罗在回答时用了极强的语气说:“断乎没有!”这在是强烈的否定句式,意思是“绝对不可能!”保罗在此毫不犹豫地捍卫神的公义,强调祂的拣选绝不包含任何不义。 在解释这段经文时,一些学者或牧者为了避免触及预定论的难题,主张保罗在这里谈论的只是“国家性的拣选”,即雅各代表以色列国,以扫代表以东国,神所拣选的是国度而非个人的得救。但这种解释显然无法自圆其说。因为保罗接着举出摩西与埃及法老的例子,说明神怜悯摩西,却任凭法老刚硬。这已经超越了民族或国家层面,直接触及个体的命运与神的主权。由此我们明白,拣选的议题并非抽象的国族命定,而是关乎个人得救的奥秘。 保罗继续引用神对摩西所说的话:“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罗9:15)这句话揭示了整个拣选教义的中心,神有完全的主权来施行祂的怜悯与恩典。今天我们能信耶稣,我们存感恩的心说:“我是蒙怜悯、蒙恩待的人。”圣经从未吩咐信徒去怀疑自己的拣选,反而教导相信基督的信徒要在得知神拣选的真相中得安息,并以感恩回应上帝的爱。 为了让人明白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差异,保罗用了“窑匠与泥土”的比喻(罗9:21)。他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同一团泥,在窑匠手中被塑造成不同用途的器皿—例如一个成为花瓶,一个成为马桶。我们若从受造者的角度看,会质问:“为什么我是卑贱的器皿?”但若换个角度,我们必须承认,窑匠才是那位拥有主权的创造者。他有权柄、也有目的去决定每个器皿的形状与用途。正如小说中的人物无法质问作者为何如此安排剧情,受造的人也无权质问造物主为何如此施行祂的旨意。 为了让大家更容易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再来看另一个例子。你们当中有多少人看过金庸的小说呢?大约有一半的人熟悉,另一半的人可能并不太了解。我就以《射雕英雄传》为例。这部小说里有几个极具代表性的角色,其中最鲜明的两位就是郭靖和杨康。郭靖代表善良、忠诚与正直,而杨康则象征狡诈、自私与堕落。 其实,这两人起初的出身并无太大差别——他们的父亲都是忠烈之士,忠于国家、忠于君主。然而,在故事的发展过程中,他们的人生却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杨康原本出身高贵,是小王爷,拥有优渥的环境与命运,但当他逐渐了解自己的身世后,心中充满怨恨与贪婪,最终一步步堕落,走上了不归路。而郭靖则恰恰相反,他天性憨厚、头脑迟钝,有点“傻傻的”,却因着不断经历艰难与磨炼,在一次又一次的试炼中成长、成熟,最后成为了一个真正的英雄人物。黄蓉后来也成为了他的妻子,他们的故事充满恩典与转折。 当我们回头思考时会发现,这一切的人物塑造与命运安排,都是出自金庸的笔下。金庸作为小说的作者,是那位创作者(creator),他拥有完全的权柄去决定人物的命运、故事的走向与结局。他能决定谁成为英雄,谁陷入悲剧;能赐予某人荣耀,也能安排某人灭亡。这一切的安排与选择,都出于他作为作者的主权与旨意。 如果有一天,郭靖能“说话”,他或许会质问金庸:“你为什么要这样创造我?为什么让我经历那么多痛苦?”然而金庸若能回答,大概只会淡淡地说一句:“因为我是作家。”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极深的真理——创作者有主权,被造者无资格质问创造者。 在形而上的层面而言,被造的郭靖,如同被造的花瓶一样,没有资格去质问那位创造者。因为他们之间的存在层级完全不同。郭靖只是小说中的人物,而金庸是那位赋予他生命、情节与意义的作者。二者之间的差距,不只是地位的不同,而是存在本质的差异。前者活在后者所创造的世界中,后者却站在那世界之外,掌管一切。 同样地,在形而上的意义上,人与上帝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区别。上帝是创造者,而我们只是受造物。祂在永恒中制定计划,按照自己的智慧与旨意行事,而我们在时间的限制中生活,只能以有限的眼光去看祂无限的作为。我们既没有能力理解祂的全部,也没有资格质问祂的决定。 正如人物无法理解作者的构思,人也无法洞悉神的计划。上帝之所以如此塑造我们的生命,必有祂的旨意与荣耀。若我们能在这一切中谦卑顺服,就能体会保罗所说的真理:“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作成贵重或卑贱的器皿吗?”(罗9:21)创造者的主权,正是恩典的起点;受造者的谦卑,正是信心的回应。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极其重要的真理——上帝是创造者,而我们只是受造物。祂是那位从无到有、以话语创造天地的主宰;我们则是祂手中所造的器皿,是因祂的旨意而存在的。既然祂是创造者,就意味着祂拥有绝对的权柄与主权。祂掌管万有,祂按自己的计划行事,没有任何受造物能阻挡祂的旨意。 那么,上帝为什么要创造我们,并且预定我们得救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唯有上帝自己完全知道。圣经告诉我们,祂创造的目的在于荣耀祂自己,也让祂的恩典、慈爱与公义在受造界中得以彰显。对我们而言,这或许仍是一个深奥的奥秘,但我们可以确信:神的每一个作为,都有祂完美的旨意。圣经也告诉我们,上帝在创造世界以前(弗1:4),已经因着祂的爱(弗1:5)拣选了我们,并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 然而,人类自始至终最大的难处,就是不肯顺服这一事实。我们常常不服神的主权,不愿承认祂的权柄。人的骄傲,使我们想把自己放在神的位置上;人的罪性,让我们不断地试图以自己的标准去判断神的作为。我们有时不把神当成神,不把祂当作创造者,反而想把祂拉下来,好像祂与人一样,可以被我们质问、辩驳、甚至审判。于是,我们不尊荣祂,也不顺服祂,甚至在无知与悖逆中诋毁祂的名。 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地理解神的主权,我想用一个生活化的比喻来说明。请大家想象这样一个情景:假设你家里养了两只动物——一只是小狗,另一只是小牛。今天你想要准备一顿丰盛的午餐,于是你必须做出选择:你要宰杀哪一只?如果我们现在举手表决,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小牛,而不会选择小狗。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吃牛肉是常见的,而吃狗肉却被视为残忍或禁忌。 但若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假如这两只动物都能说话,小牛是否会感到不公平呢?牠或许会抗议说:“为什么你要吃我?我和小狗一样聪明,也一样可爱!”而小狗则可能感到庆幸,因为自己被留下了。面对这样的控诉,你会如何回答?大多数人会说:“因为我是人,我有选择的权利。我决定要吃什么、养什么,这是我身为人的主权。” 这正是重点所在——我们身为人,从不质疑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人有资格决定哪些动物被吃、哪些被留下,甚至认为这是自然的秩序,是我们的自由与特权。然而,当我们将同样的逻辑放在上帝身上时,我们却开始反抗、质疑,甚至愤怒。我们对自己的主权从不怀疑,却常常抗议神的主权。 亲爱的弟兄姐妹,这正揭露了人性的不义,人是自私堕落的。人若享有主权便心安理得,但当神按着祂的主权行事——拣选谁得救、怜悯谁、任凭谁刚硬——我们却立刻觉得不公平。我们以为神应当照着我们的标准行事,仿佛受造者可以命令与规范创造者。这正是堕落的心态:我们自以为公义,却在否认神的公义;我们自称追求公平,却在抵挡那位完全公义的主。 因此,这个简单的比喻提醒我们:人虽然拥有有限的权柄,但那权柄本身正是神所赐的。我们若在自己的主权上感到理所当然,就更应当承认——上帝作为创造者,更有绝对的主权去施行祂的旨意。祂有权怜悯谁,就怜悯谁;有权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当我们在这真理面前谦卑顺服时,心中便不再抗议“神不公平”,反而会因祂的恩典而满心感恩。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六章四十四节中清楚地宣告:“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人能来到基督面前,并非出于自己的意志或努力,而是因为天父先施恩、先吸引、先拣选。父神爱我们,将我们交托给祂的儿子,使我们得以认识祂;而主耶稣也应许,凡到祂这里来的,在末日必得复活。这一切都根源于上帝的爱与主权,而非人的选择或功德。 面对这样的真理,我们或许仍无法完全明白,但我们可以谦卑地接受,以敬畏与感恩来回应。我们之所以能信主,并非因为我们比别人聪明、更善或更敬虔,而是因为上帝先爱我们、先拣选我们、先吸引我们。正如保罗所强调的,神并无不义,祂的怜悯并非不公,而是恩典的彰显。 当我们承认祂是窑匠,我们是泥土,就能更深地体会恩典的奥秘——原本不配的我们,竟蒙了怜悯。“唯有承认拣选的主权,才能真正认识恩典的深度。”因此,当我们以谦卑的心敬拜时,预定与拣选的教义不再是令人畏惧的谜题,而成为赞叹上帝荣耀与恩典的颂歌。

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神的拣选与人的责任 我们一同思想一个古今教会常常争论,却又关乎我们救恩根基的问题:拣选与人的责任。当我们读《罗马书》9章时,心里可能会产生疑问:如果神早已拣选谁得救,那人的努力还有意义吗?如果神有绝对主权,那人岂不是成了木偶?若有人不得救,神岂不是不公义吗?这些问题不是现代人才有的。今天我们要重新回到圣经,看清楚两个真理。第一,神的主权拣选是绝对的、奥秘的,却是公义的。第二,人的责任同样是真实的,是神所设立的第二因。 若我们不能把这两方面同时抓住,就会走向两个极端。有人只强调拣选,就会忽略人的责任,甚至推卸罪责;有人只强调人的责任,就会削弱神的主权,把救恩变成人的功劳。圣经告诉我们,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并不矛盾,而是彼此相容的奥秘。 [1] 神的拣选并非不义,乃是公义恩典 保罗论到雅各蒙拣选时说:“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罗9:13-14)可见,神作为创造者,拥有绝对的主权。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5-16)正如保罗又举例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1)这些都表明,拣选完全出于神的自由与公义。 就像金庸在《射雕英雄传》中安排郭靖与杨康的结局一样,两人同为忠良之后,却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郭靖持守忠义,成为民族英雄;杨康贪恋富贵,最终自取灭亡。作为作者,金庸高于人物的层次,角色根本无权质问作者为何给他们不同的结局。同样,神在拣选中的作为远超受造之人,彰显祂的怜悯与公义,而人也没有任何资格可以指责祂不义。 人全然堕落,本性已经败坏(创6:5;诗51:5;弗2:1-3),并且在魔鬼的权势之下。自从亚当堕落以来,全人类都落在撒但的辖制之中。然而,神出于怜悯,从黑暗中拯救了一部分人。“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我们在爱子里得蒙救赎,罪过得以赦免。”(西1:13-14) 按着本性,我们都该灭亡。神若拯救一些人,这是祂的怜悯;若任凭一些人刚硬,这是祂的公义,因此没有人被冤枉(罗9:15-16)。即使神在祂的绝对主权中决定不拯救任何人,祂仍然是完全公义的。因为堕落的人类都陷在罪中,本该承受灭亡,那正是最公平的审判。 这在堕落的天使身上已得印证:他们与撒但一同悖逆,却没有一个蒙拯救(来2:16;犹6;彼后2:4)。“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来2:16)正如经上所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 因此,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典,而不是出于人的权利或要求。最深的奥秘之一正是:为何神拣选了我们?为何祂愿意怜悯、爱我们?这一切并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可配得,乃是单单出于祂永恒的恩典与慈爱。 [2]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于人。 不信的责任完全在人。 神的预定并不否认人的自由,人也不能因为自己不被拣选,就把责任推卸给神。圣经从未说过人不得救是因为神“强迫他们不信”,相反,圣经一再强调,不信是人自己的决定,是人按本性,自愿、甘心的拒绝(太23:37;路13:34)。经上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又说:“约翰福音 5:40. 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他们“存着不信的恶心”(来3:12),正显明堕落之人本性悖逆,不愿意信(罗3:10-12)。换句话说,堕落的人是按自己败坏的本性,自由地拒绝神。因此,若最终有人不得救,那完全是因他们心里甘愿弃绝神,而不是因为神不义。 [3]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预定论并不是说堕落的人“想信却不能”,而是他们“不想信,也不愿信”。 我们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弗2:1-2;约壹5:19),属灵的光景就如死人一般。死人不会回应呼唤,也不能主动复活,只能停留在死的状态(弗2:1;西2:13)。同样,堕落的人不会自然寻求神或顺服神(罗3:10-12),只能随从败坏的本性,自私、悖逆、抗拒真理(罗1:18-32)。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1-3)然而,感谢神,祂因着丰富的怜悯和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这完全是本乎恩(弗2:4-5)。 堕落之人的行为是顺着本性而行,却并不是被迫的。圣经清楚指出,人是照着自己的意愿行事的(雅1:14-15)。因此,堕落的人并不是“想信却不能”,而是“不想信,也不愿信”。他们的意志虽然仍然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按本性出发。正如坏树是不能结好果子(太7:18),堕落的人按自己的本性行事,自然就会拒绝上帝。 唯有在神的恩典之中,神能使人重生,赐下新生命:“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使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借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因此,人不能把自己拒绝神的责任归咎于“自己没有被拣选”。因为堕落的人正是按着败坏的本性,自由且甘心地拒绝神;若不是神赐下新生命,没有人会愿意转向祂。 [4] 信心确实是神在祂预定中所赐的恩典,但人并非木偶。 信心确实是神所赐的,但人并不是木偶。既然不信的责任在人,我们就来看信心与神工作的关系。信心是天父透过圣灵动工的结果(约3:5–6;约6:44;林前12:3)。 哥林多前书 12:3: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以弗所书 2:8–9: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虽然信心神所赐的(约6:65;弗2:8-9;腓1:29),但是但圣灵的工作并不是强迫人的心来相信,而是开启他们的心(徒16:14),感动他们(徒2:37),使人看见自己得罪神(约16:8)使人的心被福音更新苏醒(结11:19、结36:26),好让人自愿甘心的来信主。就像《路加福音》15章的浪子,父亲张开双臂拥抱他,但浪子也是真实地悔改、亲自归来(路15:17-20)。 [5] 预定论不仅强调神的主权,也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 圣经一贯地同时坚持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虽然神是“第一因”,但改革宗神学坚持认为被造者是真实的“第二因”,并非幻影或傀儡的意志行为;人能够思想、选择、渴望,并且自愿地行动,其行为具有真实的道德性质并产生真实的后果;因此,强调人的责任是真实的“第二因”,这既避免了宿命论,也确认神通常是借着各种途径来成就祂的旨意,其中包括人的决定与行动。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并不矛盾,这正是“相容论”(compatibilism)的核心要义。人在神的掌管中,仍旧是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堕落之人自愿地拒绝神,重生之人则自愿而甘心地回应神。圣灵使人心意更新,好像死人复活,于是人就自愿地来信主,并把一切荣耀归给神(约6:44;腓1:29)。 因此,圣经呼召我们积极回应神的旨意。首先,神明确命令我们要传福音(太28:19-20;可16:15),而人得救也确实是借着我们顺服神的命令去传扬福音(罗10:14-15;林前1:21)。所以我们在传福音时不可灰心,因为神拣选的人必定会相信。有时我们需要耐心等候,像撒出去的种子慢慢发芽、成长,直到最终收成。 其次,我们的言行也会真实影响他人。因此主耶稣警告我们不可作人的绊脚石(路17:1-2;罗14:13;林前8:9)。相反,我们要谨慎生活,使人因我们得益处,而不是因我们跌倒。要常常祈求主改变我们的生命,使我们成为福音的精兵,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此外,因为预定在于神,圣经也清楚教导我们要为亲人的救恩恒切祷告(罗10:1;西4:2-3)。我们应当为未信者祷告,求神开他们的心门,使他们得救。 改革宗的神学家与牧者都认识到人的责任的重要性。因此在解释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时,将神的主权称为“第一因”,而人的责任则是“第二因”。这两者都是“因”,而不是把人的责任当作“果”。这是我们有限的人所无法完全测透的奥秘。正如保罗所赞叹的:“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6] 总结 第一,拣选带来安慰:我们的得救不是偶然的,也不会失落,因为这是神在永恒里早已所定。第二,责任带来警醒:人不可推卸自己的罪责,每个人都有责任悔改,并信靠基督。第三,使命带来行动:我们蒙召去传福音、恒切祷告,并在生活中活出见证,使人因我们而认识主。 愿我们将一切荣耀都归给那位满有恩典与公义的主。阿们。 最后,我愿以一个故事来结束今天的信息。假设你是一位主人,家园外闯进了两头野猪,它们毁坏了你的家园,甚至还咬死了你的独生儿子。你最终将这两头野猪擒住,把它们关起来饲养。其中一头你关在笼子里,另一头你则养在家中。那头住在家中的野猪渐渐被你感化,最终称你为主人;而另一头关在笼子里的野猪却始终恨你。 时日满足之后,你开始磨刀,要把关在笼子里的那头野猪杀了,做成猪排。这时,那头蒙你恩典、被驯化的野猪跑到你面前,说:“主人啊,你为什么这样不义?你为什么要宰杀那另一头野猪呢?” 弟兄姐妹,这个比喻提醒我们:我们若不是因着神的怜悯与拣选,也与那野猪无异,本来是不配的。然而,神却在祂的主权中拣选了我们,把我们带进祂的家中,赐下恩典,使我们认识祂,称祂为主。可是,有时候我们却像那蒙恩的野猪一样,看见别人没有同样的恩典,我们就任意妄为地控告神不义,甚至忘记自己原本也不配得救。 然而,我们的神依然宽容我们,爱我们,怜悯我们。祂的作为是圣洁的,是公义的,也是满有慈爱的。这更显明祂恩典的浩大,也提醒我们当存敬畏与感恩的心,单单顺服在祂的主权之下。 愿我们不再质疑神的公义,而是因祂的怜悯而俯伏敬拜。愿主帮助我们在一生中常常记得:我们得救完全是出于祂的恩典,而非出于我们自己。阿们。 以弗所书 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正确与错误的双重预定观

史普罗(R.C. Sproul)指出,圣经的“双重预定”教义必须谨慎地区分对该教义的正确与错误理解。错误的“双重预定观”主张:上帝以同样的方式积极地使人得救,也积极地使人犯罪灭亡。正确的“双重预定观”强调一种“正面—负面”的理解:上帝主动施恩使选民得救,只是任凭未选者留在他们自愿的罪性中自愿犯罪。这样的区分既维护了上帝主权的绝对性,也表明上帝并非人犯罪的始作俑者。 史普罗(R.C. Sproul)著,《我们所承认的真理:〈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导论》,第3章:上帝永恒的旨意。R.C. Sproul  : The Truths We Confess: A Layman’s Guide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hapter 3 – God’s Eternal Decree 信仰告白的起草者在将措辞从“预定得永生”(predestined unto everlasting life)改为“预旨至永死”(foreordained to everlasting death)时,心中有其神学上的考量。一个令人困惑的议题是所谓的“双重预定”。有些基督徒认为圣经确实教导“预定论”,但只教导“单重预定”:上帝拣选一些人得救,却没有预先定那些被弃绝的人下地狱。他们认为上帝的旨意只有正面的层面,没有负面的层面。 The framers of the confession had something theological in mind when they changed the terminology from predestined unto everlasting life to foreordained to … Read more

神的预知与拣选

因为有一些弟兄姐妹提出关于神的预知与拣选的问题,所以我在这里尝试作一个简短的回应。我深知这一立场在许多牧者与教会中并不容易被接受,因此我无意引起任何争论。我们在主基督里的人,应当彼此包容,也能在爱中“同意彼此不同”(agree to disagree)。不同的神学宗派同样都在神的国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至于这些神学上的差异,唯有等到主基督再来时,我们才能完全明白、认同,并在祂里面得以完全的合一。 关于预知(Foreknowledge)与预定(Predestination)的关系,一直是系统神学中极具争议的课题。亚米念派(Arminianism)认为,神的预定是有条件的,是基于神预先看见人将会有的信心。而改革宗神学则坚持:神的预知是建立在祂永恒的预定旨意之上。神并非因为预见人会信而拣选;相反,祂之所以预见人会信,是因为祂已经拣选了他们。这里我尝试表达在改革宗圈子中所接受的:预知是建立在预定之上。 亚米念派神学认为,神的拣选并非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此条件是人凭自由意志对神恩典的信心回应。他们以罗马书 8:29作为核心经文支持此论点:“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在亚米念的解释框架中,这节经文揭示了一个明确的逻辑顺序:神首先“预先所知道”(foreknew)某些人,然后才“预先定下”(predestined)他们。因此,预知(foreknowledge)在逻辑上先于预定(predestination),成为神拣选的根据。 他们认为,神在祂的全知中预先看见哪些人会凭自由意志选择信靠基督.因此,祂根据这一预见的信心而拣选他们。 然而,亚米念派将拣选视为一种条件性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神的预知是拣选的前提,人的信心是拣选的条件,而神的预定则是人选择的结果。神在永恒中洞察到谁会以信心回应祂的救赎邀请,于是祂预定这些人得救。 二、神的旨意是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 改革宗神学传统以神的自有永有(aseity)与主权为出发点。神的知识不是被动的认知,而是神命定、安排、策划、建构性的知识。祂之所以知道万事,是因为祂命定万事(赛46:10;弗1:5、弗1:11、罗8:28、罗9:11、提后1:9)。有大量的圣经经文一致地强调,神拣选的旨意,不是因为人的行为,而是按神自己意旨所喜悦的(神的主权)。 赛46:10  我从起初指明末後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弗1:5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罗 8: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罗 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提后 1: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威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3.1)宣告: “上帝从永恒以来,按着祂自己至智慧、至圣洁旨意的筹算,自由并不变地命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然而,在此命定之中,上帝并非罪的作者,也未强迫受造者的意志;并且并未废除第二因的自由与偶然性,反而使之得以确立。。”  God from all eternity did, by the most wise and holy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freely and unchangeably ordain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a yet … Read more

神使人心刚硬?

圣经有几处经文提到神“使人心刚硬”(这里列出一部分经文:出4:21、出7:3、出9:12、出14:4、申2:30、书11:20、赛6:10、赛63:17)。 圣经中屡次出现“神使人心刚硬”的表述。这一表达引发神学史上诸多讨论:若神使人心刚硬,岂非神是罪的始作俑者?这些令人困惑与害怕的经文,不同牧者与神学家都有不同解释。 在这里我给予我个人的解释,也望不接受预定论的牧者们,我们彼此包容。 所谓“神使人心刚硬”并非指神在人的心中注入罪恶或主动在那人内心中产生邪恶的倾向,而是指神在其公义审判中,神收回抑制罪的恩典( withdraw his restraining grace)。当神如此的时候,神任凭罪人随己心所欲行,是神审判恶人的行动(judicial act),显明神在主权(sovereignty)、公义(justice)。在整个过程中,神并没有操控人的意志,神也没有把那人的心变成刚硬,而是任凭那人原本罪恶的心,自己刚硬自己来抵挡神,忤逆神。 二、神不行恶、不违背自己的属性 在解释这些困难的经文时,我赞同教父与改教家的见解,上帝是圣洁的,祂绝不行恶,也绝不违背祂自己圣洁、公义的道德属性(申32:4;哈1:13;雅1:13)。 圣经宣告:“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 1:5) 神的圣洁是祂诸属性之一,是属于神的道德本质。因此,神不可能成为罪的“有效或直接原因(efficient or Immediate cause)”。若神是罪的创造者,便与祂自身的圣洁相矛盾。 雅各书清楚否定这种误解: “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 1:13) 所以我们不应该按经文表面的意思,而误解成是神使到无辜的人内心变成刚硬来抵挡神。 因此,任何关于“神使人心刚硬”的解释,必须维护此基本原则:神不是罪的作者(God is not the author of sin)。正如《威敏斯特信条》第五章第四条所言神虽命定一切事的发生,然而祂并不是罪的作者。 《威敏斯特信条》第五章第四条: 全能的上帝,其深不可测的智慧与无限的良善,在祂的护理中显明无遗;祂的护理甚至延及第一次的堕落,以及天使与人所犯的一切罪。然而,这并非仅仅是容许的行为,而是伴随着祂至智慧、至大能的限制、安排与管理,以多样的方式按祂圣洁的旨意成就祂自己的目的。然而,这些罪的罪性完全出于受造物本身,而非出于上帝;因为上帝至圣且公义,祂既不是罪的创始者,也不喜悦罪。 The almighty power, unsearchable wisdom, and infinite goodness of God so far manifest themselves in His providence, that it extends itself even to the first … Read more

不接受预定论

刚信主的前几年的时候,我在一所福音派的教会。这所教会是一间爱主、敬畏神的好教会。不过我在那里的时候,从来没有听见过预定论的教导,因为这教会所属的宗派反对奥古斯丁和加尔文所阐释的预定论。后来在唐牧师的讲经聚会中,得知了预定论的真理。 当我得知这预定论的真理的时候,我发现这项真理令人难以接受,并且无法理解和明白。我用了大约七年的时间,后来才在心里能够完全接受圣经所说的。在这个过程中,我还记得有好几次机会,私下问唐牧师有关预定论真理的事。虽然唐牧师尽力地解答,但我的心还是无法完全接受。 事实上,这样的挣扎是一些人所经历的。教父奥古斯丁在信主初期,对预定论尚未完全接受;但在后期与伯拉纠争论的过程中,他逐渐明确承认并坚守神的预定与拣选的教导。 一个拦住我接受预定论真理的最大原因,是因为那时候我的父母还未信主。因为害怕父母不信主,这就成为我接受预定论的一个大拦阻。 随着我不断阅读圣经,我慢慢明白主耶稣为什么一直强调:若我们爱我们地上的父母、妻儿、兄弟姐妹胜过于他,我们没有办法做他的门徒。 正如主耶稣所说: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也因着我个人的经历和接受预定论的过程,我明白,这项真理需要让人有时间被神慢慢说服,然后接受。所以,今天成为牧者之后,我明白,这项真理不是我们能够以强制的方式迫使每一位基督徒接受的。 正如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所承认这教义是令人战栗的: “我承认,这个命定的旨意确实令人战栗…。”(《基督教要义》卷三,第二十三章,第七节) 事实上,今天在基督教的世界中,这预定论的真理是许多教会都无法接受的。有两位朋友曾在自己的教会里按着圣经教导预定论之后,后来被教会的领袖们制止并且严厉地警告。在神学院中,我所遇到的老师中也只有少数人接受。 在追寻明白预定论的过程中,我阅读了一些书籍,并询问了许多接受预定论的牧者。然而,真正能说服我的一本书,是早年感谢主通过陈牧师介绍给我的这本《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加尔文在他的《基督教要义》里引用了大量的圣经经文,逐步地解说与证明。也透过他的教导,后来我发现,我所认识的神与加尔文所认识的神有很大的差距。加尔文所认识的神,是掌管一切万物、包括人类历史的主;而在我的神观中,我却把神看得渺小而被动。 后来我接受了预定论的教导之后,有一段时期,因为年轻而不成熟,并且带着血气去与那些不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辩论。我在回想这些事的时候,心中感到非常羞愧,觉得当时缺乏智慧,并且带有一种属灵上的骄傲和血气。我盼望这样的情形不要发生在弟兄姐妹身上:接受预定论教导的弟兄姊妹,在阐述自己所领受的真理时,不应以犀利或毫不留情的言语来批判他人。若只顾辩论而忽略爱心,就可能使其他基督徒对预定论的教导产生反感,从而更加难以接受。 我也盼望接受预定论的弟兄姊妹,在与那些尚未接受这真理的弟兄姊妹交流时,能够有更大的智慧、更多的耐心,而不是用这真理来造成彼此的纷争或彼此批判。预定论的真理对改革宗的教会而言,是重要的教义,因为神的主权是改革宗教会非常看重的。但我个人认为,改革宗教会不可因这教义,而就把那些不接受此教义的信徒视为异端或将他们视为另类。 圣经有清楚的规范,并列出在违背哪些真理之下才被视为异端。例如,去信从别的神(申13:1-3、罗1:25),否认耶稣基督是上帝(约壹2:22-23、彼后2:1),也就是否认神是三位一体,否认基督道成肉身是完全的人性(约壹4:2-3),扭曲福音,不接受唯独因信耶稣基督而得救恩(加1:6-9)。例如,在《加拉太书》中,保罗称那些认为信耶稣还不能得救、还要加上割礼的,保罗称他们为假弟兄(加2:4)。教会的权柄必须在圣经的规范之中,没有任何人有资格超出圣经的范围做出审判。所以,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资格随意地批评论断那些不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为异端。 预定论的真理在早期教父当中并未被完全接纳或清楚阐述,直到教父奥古斯丁时期,才被他系统地解释和明确表达出来。 希望接受预定论的基督徒,应当效法基督,具有长久的忍耐与温柔,像主一样,不断地教导那些尚未明白、但主所爱的门徒,并且以爱心耐心地等候希望他们有一天能接受。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与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都是循道宗(The Methodist movement)运动的奠基者,但两人对“预定论”的看法不同。两人因此曾发生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并一度分道扬镳。然而,他们后来彼此和好,重新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尽管卫斯理始终未接受预定论的教导,但两人仍互相尊重、彼此相爱,并一同致力于传扬福音、荣耀基督。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与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都是被主大大使用的神的仆人。尽管他们在教义上存在分歧,但他们都全心事奉主,一生致力于传扬福音,建立信徒,并为基督的国度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图: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与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

为什么耶稣拣选犹大,但犹大却把耶稣卖了?

今天第二堂讲解预定论这真理,晚上时教会的一位听道的小孩子(11岁)发短信问我。孩子说:“Hi 牧师,为什么耶稣拣选犹大,但犹大却把耶稣卖了?” 我看见了心里很得安慰,也深受鼓励,因为孩子年纪这么小就细心听道,并且愿意反复思想、寻求答案。求主赐福我们教会中所有听道的小孩子,愿主亲自引导、坚固他们的信心,使他们从小就爱慕真理,认识主更深。 我给孩子两种回复一种是较简单的回复,另一种是比较难的回复。求主赐福祢的孩子们。 以下是比较难的回复: 为什么耶稣拣选犹大,但犹大却出卖了祂? 这个问题触及了神主权旨意与人类责任之间的奥秘与张力。根据圣经的启示,主耶稣并没有拣选犹大得救、领受救恩的恩典。祂拣选犹大,只是拣选他进入使徒的职分之中;虽然犹大外表被呼召为门徒,但他心里并不属神,乃属魔鬼。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中明明指出:“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人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翰福音6:70-71)这话是指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说的。虽然他是十二门徒之一,却要出卖耶稣。 主在祂主权的计划中拣选犹大作使徒,为要藉着犹大自己选择的背叛成就基督上十字架的救赎计划。然而,神并不是罪的作者,祂在圣洁与主权的旨意中许可并使用这一切,使祂的救恩得以成就(使徒行传2:23;创世记50:20)。 正如《罗马书》第九章与《约翰福音》第六章所显示的,圣经中有两种拣选:一种是历史层面的职事或民族性的拣选(Corporate or national election),例如被呼召服事的使徒犹大(他不信主);多数犹太人虽蒙民族性的拣选(Corporate or national election),却因不信基督而未得救恩。另一种是永恒里的救恩拣选,即得永生、成为属神的儿女。犹大属于前者,却未被纳入后者。 唯有信靠主、属主的人,才是蒙神永恒救恩拣选的人,得着神因着基督所赐永恒的怜悯与救赎。这提醒我们,外在的呼召、犹太民族身份、基督徒的名义与宗教地位并不足以保证得救;唯有真正信靠耶稣基督的人,才属于神所拣选的百姓。 ——————- ——————— 简体版 Hi 牧师 为什么耶稣拣选犹大但犹大把耶稣卖了? 主耶稣没有拣选犹大得救恩信靠主。 主耶稣只是拣选犹大做使徒,虽然他属于魔鬼,不属于神。 耶稣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人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耶稣这话是指着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说的,因为他虽然是十二门徒之一,却要卖耶稣。(约翰福音 6:70-71 新译本) 让他做使徒,因为他会自己出卖耶稣,来成就耶稣上十字架的计划。 所以有民族性的拣选Corporate or national election 的拣选,也有救恩的拣选。 唯有信主的人,才是救恩上的拣选。 注:肉身的拣选我修改为民族性的拣选(Corporate or national election)。一些神学家也使用历史性的拣选与永恒的拣选Historical Election versus Eternal Election 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