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和约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律法和约,都是上帝所赐下的;二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为什么律法与上帝所立的约会有共同点呢?因为律法本身是包含在约之中,神所立的约必然包括律法与诫命。 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的一致性 本文所采取的立场是: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是同一的,虽然在不同时代中有不同的做法与施行方式。一个简单的例子是,旧约与新约都同样要献祭,只不过在旧约中所献的祭为牲畜,,以及出产、田间的出产等;到了新约的时候,这祭物就转为全人为祭(罗12:1)、感谢为祭(来13:15)、侍奉为祭(罗15:16)、奉献为祭(腓4:18)。 因信称义:所有之约背后的共同救赎原则 旧约与新约在本质、原则与精神上是同一的,因为无论在什么时代,人都是因着信那最终要来的后裔(基督)而被上帝称为义(创3:15、创15:6;罗4:3–6;罗4:20–25;加3:6–14)。所有的约,其背后的本质、精神与原则,都是出自上帝白白的恩典。 关于约的两种主要神学立场 一些神学家会把约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约:一种是恩典之约(例如亚伯拉罕之约、大卫之约、新约),另一种是律法行为之约(亚当之约、摩西之约)。另一些神学家则会把所有的约都视为在同一的框架中的恩典之约,并且认为所有的不同的约,其实也都同时包含神的诫命;而笔者采取的是后者这一立场。 所有的约都包含神的命令与律法 例如,在亚伯拉罕之约中,已经包含神的诫命与律法;神命令亚伯拉罕要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同样,在新约之中,主耶稣也命令门徒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因此,严格来说,所有的约都包含神的命令、律法与诫命。即使在新约中,神也将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来8:10;耶31:33),好叫我们爱慕神的律法,并愿意遵行它。 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的统一救赎目的 亚当之约在其条件与原则上确实可以被称为行为之约,因为它以完全顺服作为生命的条件(创2:17);然而,在上帝永恒而统一的救赎计划中(弗1:4),它并不脱离恩典之约的整体框架。即使在亚当的行为之约中,神主动与亚当立约本身也不是出于亚当的功劳,而是出于神主权的白白恩典。 虽然亚当在行为之约中失败了,但在上帝永恒的救赎计划中,亚当却是预表那将要来的末后亚当就是基督;正如圣经所见证的,亚当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5:14),而末后亚当(基督)则借着完全的顺服,成就了亚当所失败的(罗5:18–19;林前15:45)。因此,虽然在历史施行上可以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但在救赎目的与终极实现上,按本质、原则、精神,神其实只有一个救赎计划,并最终在恩典中、在基督里得以成全,达成拯救选民的终极目标。 十诫既是律法,也被称为约 律法与约有许多相似与共同点,因此,有些时候我们会看到圣经中的十条诫命在旧约中也被称为“约”。十诫不仅是律法,也被圣经明确称为“约”本身。 出埃及记 24:7–8:「……这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所立的约。」 出埃及记 34:28:「……他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 十诫之所以被称为约,是因为其中包含了神的救赎恩典(出20:2)、神的应许(出20:6、出20:12),以及神的律法。而这十诫乃是被基督完全遵守的;基督正是那一位爱上帝、并完全遵行上帝诫命的完全人。并且基督也为我们承担了原本触犯律法与毁约的咒诅(加3:13)。 律法与约的不同 虽然律法(例如十诫)有时候被视为约的一部分,但律法与约确实存在区分与不同之处。首先,我们来看律法与约的第一个不同点。 第一不同点:律法不提供赦罪,约包含赦罪的应许 律法本身不提供赦罪;约包含赦罪的应许。律法里面并没有包含应许和赦罪的恩典。律法的目的(只是列出一部分)在于教人知罪(罗3:20;罗7:7),并且定人的罪(申27:26;罗4:15)。律法一方面教人知罪,另一方面也如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向旧约与新约圣经中所应许的基督(加3:24;约5:39)。因此,律法的功用是教人知罪并定人有罪,本身并不包含赦罪;然而,神所立的救赎之约却包含赦罪的应许与恩典(耶31:34;来8:12)。 律法强调命令与刑罚,约包含救赎关系 从某种角度而言,律法强调神对人的命令,而约则强调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律法主要是告诉百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触犯律法所带来的刑罚;然而,约所涵盖的是更大的范围,它包含了上帝救赎的恩典(出20:2;耶31:34;来8:12),也应许上帝要作我们的神,而我们要作祂的子民(来8:10;耶31:33)。 约的核心:神作我们的神,我们作祂的百姓 约的核心可以说就是:神要作我们的神,我们要作祂的百姓。正因为神是我们的神与君王,我们是祂的子民,所以祂赐下律法,教导百姓如何在祂的国度中生活,以彰显祂的荣耀、圣洁与公义。 律法的普遍性与约的特殊性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律法是赐给所有人的,而救赎之约却不是所有人都晓得。所有的人都会按神启示的律法被审判;即使是没有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也必按神刻在他们心版上的律法的功用来受审判。 律法的道德功用与人的良心 律法的功用在于:当上帝造人的时候,律法中的道德要求已经自然地显明在世界各民族与国家之中。即使没有圣经的民族,也知道何为善、何为恶(罗1:28–29);人也会自然地顺着本性行出神道德律法的要求(罗2:14)。因此,在审判的那一日,神只需要按世人自己所认知的道德标准来施行审判。同时,神也把良心赐给世人,在人的心中为他们作见证,并控告他们(罗2:15)。 救赎之约必须藉着福音得知 然而,虽然从某种角度而言,每一个人都知道律法中的道德要求,却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救赎之约。救赎之约必须透过旧约先知(加3:8、创15:6、赛53:11、哈2:4)和使徒所传的福音,人才能认识上帝救赎的恩典。 两个救赎之道的对比 圣经中清楚呈现出两条救赎之道:一条是靠自己遵守律法(利18:5;申6:25;太19:7;路10:25–28;罗10:5),另一条是唯独靠相信上帝在那要来的后裔(基督)里所应许的救赎(创15:6;哈2:4;赛53:11;罗1:17;罗3:28;加2:16;弗2:8–9;腓3:9;约3:16)。 靠律法之路是死路 虽然圣经中呈现这两条救赎之道,但靠律法称义、得救的道路,对堕落的人类而言是死路。因为世人已经堕落,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圣经也清楚宣判世人无一为义(诗14:1–3;传7:20;赛64:6;罗3:10–12;罗3:23)。因此,人若想得救,必须谦卑自己,承认自己得罪了上帝,单单依靠上帝在约中所赐的白白赦罪恩典(罗3:24;弗1:7;弗2:8–9)。 圣灵是约中的应许,而非遵守律法的结果 遵守律法并不能赐下圣灵,人也无法靠自身遵守律法来得着神的灵。圣灵是神在约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加3:14)。原来,神在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已经应许基督来时,万国都必因亚伯拉罕得福(创12:3;创18:18);后来,神更清楚地启示,这应许要在那将要来的后裔(基督)身上成就,使地上万国因那后裔(基督)得福(创22:18;加3:14–16)。 因此,圣灵并不是靠守律法而来的(加3:2–5),而是因着我们信基督,神按祂在约中的应许所赐下的恩典。 约与律法的共同点 因为时间的缘故,这里不详细展开,只是简要指出约与律法的一些共同点。约与律法同样源自上帝自己的启示,而非出于人的设立;二者都是上帝在历史中以言语的方式主动颁布,显明祂是那位说话、立约、并向人显明旨意的神。无论是约还是律法,都是上帝在具体历史处境中向祂百姓所启示的真实话语与行动。 约与律法同样显明神的权柄与圣洁 因为律法是包含在约之内,所以约与律法都共同表达上帝身为全地之主所拥有的权柄、同在与掌管。它们一同启示上帝的圣洁与公义,使人认识这位立约的神是圣洁、公义、不可轻慢的主。 约与律法在基督里的最终成全 同样因为律法包含在约之内,约与其中的律法都向人提出责任性的要求,呼召人以顺服与回应来活在与上帝正确的关系中,并因此具有约束性与规范性。最终,无论是约还是律法,都在基督里得到真正的成全与完全应验;基督既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也实现了上帝在约中一切救赎性的应许。 福音是约中核心 福音是约中最核心的救赎宣告,直接向罪人宣告得救的途径,就是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世人唯一的救主;然而,约并不等同于福音。因为约的内容不仅包括福音的应许,也包含律法、命令、责任、印记与记号,以及在不同历史阶段中的具体施行方式,而福音本身则是约中对神白白恩典的宣告。福音是在这约的整体框架之中,向罪人宣告拯救的好消息;而当人接受福音之后,约便规范蒙恩之人当如何生活与持守信仰,并立定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