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与同性恋
同性恋的性行为是今天的教会因着社会文化态度上的转变而需要面对的课题。在一些国家中,同性恋婚姻甚至被合法化。任何公开反对同性恋结婚的人,都有可能在这些国家里面被告上法庭。感谢主保守了我的国家,以至于政府明确地规定婚姻是由一夫一妻组成的。 今天一些悖逆主的教会也有另一种讲法,因为他们的牧者受了新派神学的影响,结果批判圣经,不顺服圣经,也不信圣经,所以大胆地称同性恋是合宜的行为。甚至在一些西方国家的教会中,受新派神学影响的教会会公开为同性恋主持婚礼、甚至按立他们为牧师。 然而圣经清楚指出,同性性行为是违背神创造秩序的罪(罗 1:26-27;林前 6:9-10;提前 1:9-10)。但圣经也同时宣告福音的大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 6:11)。这表明任何罪人都能够因着基督而得赦免与生命上的更新。 至于我所牧养的教会中,我的教会是欢迎任何犯同性恋、淫乱、奸淫、偷窃、吸毒、赌博罪、等等的人来参加聚会,聆听福音,认识主耶稣。就像主耶稣把福音带给那有五个丈夫的撒玛利亚妇人,甚至在主耶稣与她对话的时候,她还有一个男人,但不是她丈夫的男人,与她同住(约 4:16-18)。 我认识的一些教会,他们持守圣洁,所以在同性恋这件事情上,他们不欢迎任何同性恋人士在他们当中敬拜;若是发现基督徒是同性恋者,也会被逐出教会。他们这样的做法,是我个人不认同,但愿意尊重他们的决定。 在我带领和牧养的过程之中,我多次在会众面前清楚表态,我们的教会接纳任何同性恋的基督徒。唯有在以下情况发生之下,教会才会对同性恋的罪进行管教,甚至在严重悖逆主、不悔改的情况下被开除(林前 5:1-5;太 18:15-17;多 3:10-11)。 以下情况之下,例如有同性恋的基督徒声称同性恋不是得罪上帝的罪行,或者当他们被发现陷入同性恋的性行为,例如与同性伴侣同居,并不断发生性行为的时候,被教会劝诫却不愿悔改的时候,他们将会受到教会的管教。通常这些信主的弟兄姐妹,都愿意认罪,并不断悔改。就像我们每一位基督徒一样,在得罪神时被指出时,都愿意向神认罪并不断悔改,学习依靠圣灵把罪行治死(罗 8:13)。 我个人愿意扶持并帮助任何陷入同性恋罪行的弟兄姐妹,扶持他们过圣洁的生活。我所认识的一些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士,因为内心的情欲倾向同性而不是异性,所以他们愿意为了主的缘故,终身选择单身、不结婚的生活。 这些信主、有同性恋倾向的弟兄姐妹明白,这种天生的内心倾向并不能成为他们违背上帝的借口。例如,一个天性懒惰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继续懒惰;例如一个天性不断爱说谎的人,本性爱说谎的人也不可以此为借口,而不愿悔改,学习说诚实话和避开谎言。 所以,在处理今天同性恋的课题时,信徒必须被教导,不应羞辱或打压同性恋人士,而应学习如何在社会中与他们和睦相处;我们也和同性恋的人一样,都是犯了罪得罪上帝的人,所以我们并不是在道德上更高,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 3:10) 正如使徒保罗教导我们,不要审判教会外的人(林前 5:12-13)。同时也要清楚自己作为神的儿女,应当守洁自爱,并持守同性恋是违背神的罪这一立场。 主耶稣自己向我们显明了这样的原则:祂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 1:14)。当主面对罪人的时候,祂既不纵容罪,也不拒绝罪人,而是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 8:11)。因此教会在面对罪人的时候,也应当同时持守真理与恩典。 同时,教会牧养的目标并不是单单接纳人、纵容人,而是带领人悔改,并追求成圣的生活。因为圣经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帖前 4:3)。信徒也被劝勉要“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加 5:16)。 最后,我们祈求上帝赐给我们像主耶稣一样的心态,能够接纳所有不同的罪人,并把福音传给他们,因为唯有主耶稣能够赦免人的罪,并且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