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因信称义,与按行为受审判并不矛盾

圣经一方面在罗 3:27–28、弗 2:8–9 清楚教导人是因信得救、不靠行为;但另一方面在雅 2:24、26 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又在启 20:12–13 提到人要“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那么,基督徒得救究竟是单单因信,还是信心还必须加上行为?

  • 罪人是按行为受审判

首先,我们必须确立一个圣经原则: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当圣经谈到末后的审判时,其标准确实是人的“行为”。


关于神按行为审判罪人(罗 2:6、太 16:27、加 5:19-21、林后 5:10、启 20:12),正如经上所记:罗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些经文确立了神审判的公义标准。它告诉我们:如果靠我们自己的行为记录,我们注定灭亡。所以我们需要一个拯救与救赎。

  • 罪人是唯独因信被赦免与被称为义

正是因为人无法通过“行为”的审判,所以救恩必须是神白白的恩典。因着信靠基督,我们被白白赦免并被神称为义(在神的法庭上被宣告无罪,并因基督的缘故被判为义)。(罗 3:28、罗 5:1、罗 8:1、弗 2:8-9、加 2:16、多 3:5)

  • 雅各书 2 章 14–26 节并非在谈论“靠信心加行为得救”

雅各书看似在说我们需要“信心加上行为”作为得救的条件,但这是对雅各书的误解。雅各书 2 章 14–26 节并不是在教导我们是靠着信心加上行为来称义。

我们必须认识到,雅各与保罗所面对的处境并不相同。保罗针对的是那些试图依靠行为得救的犹太律法主义者,因此他强调“唯独信心,不在乎行为”。相反,雅各所责备的,是教会信徒对缺衣少食的弟兄姐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雅 2:15–16)。雅各写作的目的,是指出这种毫无怜悯之心的空洞信仰,警告信徒必须悔改,使那看似死去的信心重新活过来。

雅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17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雅各强调,行为是信心必然结出的凭证与果子。例如:亚伯拉罕先因信被称为义(创 15:6),而在被称义之后,他才将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创 22:1–19;雅 2:21),以此以行为证明他的信心。同样,妓女喇合也是以接待使者的行为证实她对主的信心(书2:1–21、雅 2:25)。因此,基督徒不可只有口中的相信,却完全没有真信心所必然产生的行为;因为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 2:26)。

四、唯独因信称义,与按行为受审判并不矛盾

总结来说,基督徒确实是“唯独因信”得救;但真正得救的信心绝不会孤立存在,而是必定结出相应的行为果子。相反,那些拒绝上帝救恩、不肯相信基督的人,则要按自己的罪行接受上帝公义的审判。因此,在启 20:12–13 与启 22:15 中,使徒约翰强调上帝会照各人所行的来审判恶人。

启20:12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著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启 22:15  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

而信徒的罪行所原本当承受的审判和刑罚,我们的主基督已经为我们在十字架上完全还清了所有罪债(赛53:5-6、罗3:25、罗5:9、罗8:1、林后5:21、来10:12)。

赛53:5  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6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