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预知与拣选

因为有一些弟兄姐妹提出关于神的预知与拣选的问题,所以我在这里尝试作一个简短的回应。我深知这一立场在许多牧者与教会中并不容易被接受,因此我无意引起任何争论。我们在主基督里的人,应当彼此包容,也能在爱中“同意彼此不同”(agree to disagree)。不同的神学宗派同样都在神的国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至于这些神学上的差异,唯有等到主基督再来时,我们才能完全明白、认同,并在祂里面得以完全的合一。

关于预知(Foreknowledge)与预定(Predestination)的关系,一直是系统神学中极具争议的课题。亚米念派(Arminianism)认为,神的预定是有条件的,是基于神预先看见人将会有的信心。而改革宗神学则坚持:神的预知是建立在祂永恒的预定旨意之上。神并非因为预见人会信而拣选;相反,祂之所以预见人会信,是因为祂已经拣选了他们。这里我尝试表达在改革宗圈子中所接受的:预知是建立在预定之上。

亚米念派神学认为,神的拣选并非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此条件是人凭自由意志对神恩典的信心回应。他们以罗马书 8:29作为核心经文支持此论点:“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在亚米念的解释框架中,这节经文揭示了一个明确的逻辑顺序:神首先“预先所知道”(foreknew)某些人,然后才“预先定下”(predestined)他们。因此,预知(foreknowledge)在逻辑上先于预定(predestination),成为神拣选的根据。

他们认为,神在祂的全知中预先看见哪些人会凭自由意志选择信靠基督.因此,祂根据这一预见的信心而拣选他们。

然而,亚米念派将拣选视为一种条件性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神的预知是拣选的前提,人的信心是拣选的条件,而神的预定则是人选择的结果。神在永恒中洞察到谁会以信心回应祂的救赎邀请,于是祂预定这些人得救。


二、神的旨意是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

改革宗神学传统以神的自有永有(aseity)与主权为出发点。神的知识不是被动的认知,而是神命定、安排、策划、建构性的知识。祂之所以知道万事,是因为祂命定万事(赛46:10;弗1:5、弗1:11、罗8:28、罗9:11、提后1:9)。有大量的圣经经文一致地强调,神拣选的旨意,不是因为人的行为,而是按神自己意旨所喜悦的(神的主权)。

赛46:10  我从起初指明末後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弗1:5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罗 8:28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罗 9: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

提后 1:9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威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3.1)宣告:

“上帝从永恒以来,按着祂自己至智慧、至圣洁旨意的筹算,自由并不变地命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然而,在此命定之中,上帝并非罪的作者,也未强迫受造者的意志;并且并未废除第二因的自由与偶然性,反而使之得以确立。。”

 God from all eternity did, by the most wise and holy counsel of his own will, freely and unchangeably ordain whatsoever comes to pass;a yet so as thereby neither is God the author of sin,b nor is violence offered to the will of the creatures, nor is the liberty or contingency of second causes taken away, but rather established. WCF. 3:1

「救恩是白白的恩典」

如果神的预定是建基于人的意志的选择(人的行为),那么首先,这样的看法违背了救恩是白白的恩典(弗2:8-9、罗11:6)。若是因为人的选择或行为,那么就不再是白白的恩典。人得救乃是唯独出于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罗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救恩不在乎人的行为」

神的救赎也不在乎人的行为(罗9:16),也不是因预先看见人的选择或行为。正如使徒保罗所说:

罗9: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

如果神的拣选只是因为预知那人的决定,那么就是出于那人的行为;这样的人也能自夸说,是因为神预知自己信心的选择,所以才拣选了他。

弗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 也不是出於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神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

同时,把神的拣选看为是因预知人的决定,这样的看法也违背了圣经所指出的,神的拣选是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弗1:5)。

弗1:5 又因爱我们,【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著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三、预知proginōskō)的圣经意义与旧约词根 Yadaʿ

要正确理解保罗关于预知的教义,必须回到希伯来文动词 יָדַע (yadaʿ‛),意即“认识(to know)”。在旧约神学中,“认识”表达的是立约性的亲密与拣选的爱(covenantal intimacy and elective love),而非单纯理性认知。

Yadaʿ 表达的立约之爱

在旧约中,yadaʿ(יָדַע)这个字也被用来表达约中的亲密关系,尤其指夫妻之间的结合。例如,在创世记中记载:“亚当与妻子同房”(创4:1),原文就是 yadaʿ。这也是为什么绝大多数英文圣经译本,如 ESV、KJV、RSV、ASV 等,都翻译为 “Adam knew Eve”(亚当“认识”夏娃——即“同房”的意思)。

创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yada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

(ESV) Now Adam knew Eve his wife, and she conceived and bore Cain, saying, “I have gotten N1  a man with the help of the LORD.”

在创18:19,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祂眷顾(yadaʿ,原文意为‘认识’)亚伯拉罕。”此处的 yadaʿ “认识”并非单指信息层面的认知,而是表达出神对亚伯拉罕的拣选、眷顾与立约关系。英文圣经译本如 ESV、RSV 和《新译本》将 yadaʿ 翻译为 “chosen”(拣选);而 KJV 与 ASV 则译为 “know”(认识)。

创18:19  我yadaʿ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

(新译本)创18:19  我yadaʿ拣选了他,是要他吩咐子孙,和他的家属,遵守我耶和华的道,秉公行义,好叫我耶和华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可实现。”

Gen 18:19  For I have yadaʿchosen him, that he may command his children and his household after him to keep the way of the LORD by doing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so that the LORD may bring to Abraham what he has promised him.”


同样地,在摩3:2,耶和华说:“在地上万族中,我只 yadaʿ(认识)你们。”(ESV: You only have I known)这并不是说神对列邦无所认知,而是表明祂唯独拣选以色列,视他们为祂所爱的子民。此处“认识”的意义带有拣选与立约的含义,这种用法也可见于诗1:6与鸿1:7。在旧约中,“认识”或“知道”常常并非指信息层面或知识性的认知,而是指神的拣选、约中的爱与约中的眷顾。

旧约中Yadaʿ 认识/知道来到新约的 Proginōskō 认识/知道,在意思上的延续性

首先,在旧约的《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 LXX)中,常以 γινώσκω (ginōskō) 来翻译希伯来文的 יָדַע (yadaʿ),并保留了其“立约之爱”的含义。因此,当我们来到新约时,προγινώσκω (proginōskō)(意为“预先认识”或“预先知道”)也同样延续了这一神学上的深层意义。

在罗8:29中,保罗写道:“因为他预先所(proginōskō)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


因此,(proginōskō) “预知” 其实也向旧约中一样意指预先的爱(fore-love)、预先的拣选(fore-choice)。

还记得在创4:1中记载:“亚当认识(yadaʿ)夏娃”(Adam knew Eve),这里的“认识”正表达了约中的爱与联合的意义。到了福音书时代,犹太人在使用希腊文时延续了旧约语境中的用法。例如,马太福音1:25说:“(约瑟)只是没有和她(马利亚)同房。”其中所用的希腊字是 γινώσκω (ginōskō),意为“认识”或“知道”。同样地,绝大多数英文译本,如 ESV、KJV、ASV、RSV,都将 ginōskō 翻译为 “knew”her 认识她。

由此可见,当犹太人使用 ginōskō(认识/知道)时,其意义不仅仅是认知层面的“知道”,而是延续了旧约 yadaʿ 的用法,包含了约中的爱、眷顾与拣选。

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他的罗马书注释中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指出:

从释经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拒绝将“预先所知道”理解为“预见人的信心”的观点。要注意的是,经文说的是“他所预先知道的人”;其中“人”是动词的直接宾语,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定修饰语。这本身就表明,除非有极强的理由,否则“他所预先知道的人”这句话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保罗所预设的区别性意义。如果使徒保罗真要表达某种附加的限定内容,他完全可以在句中加以说明。既然他没有这样做,我们就必须探究他所使用的这些词语是否本身足以表达出所暗含的区别性含义。圣经的用法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虽然“预知”一词在新约中并不常见,但若忽略圣经中“知道”一词所经常具有的丰富含义,就无法准确理解它。“预知”只是“知道”这一概念加上“在先”或“预先”的时间维度。圣经中“知道”常具有更深的含义,超越了单纯的理性认知,往往与“爱”同义,表示特别的眷顾、喜悦、情感与行动。例如:创18:19、出2:25、诗1:6、诗144:3、耶1:5、摩3:2、何13:5、太7:23、林前8:3、加4:9、提后2:19、约壹3:1。没有理由不将这种“认识”的意义应用于“预先所知道”这一表达。特别是在罗11:2中,这个词在同样的结构中再次出现,而那里拣选的思想显然是清楚呈现的(参罗11:5–6)。

当我们明白这一点,就不必再加任何外在的限定。“他所预先知道的人”本身就包含了所需的区别性含义。它的意思是“他所眷顾的人”,或“他从永恒中以特别的喜悦和爱所认识的人”,实际上等同于“他所预先爱的人”。

此外,这样的解释也与整段经文中所强调的神在救恩每一环节的主动与有效作为完全一致:是神预定、神呼召、神称义、也是神荣耀。如果把“预知”理解为“预见人的信心”,就会与这些环节中神的主权性行动相矛盾,并削弱经文在此处的核心重点。

“预见”这个概念本身缺乏主动性,无法体现这里所强调的神圣单向工作。经文所讲的并不是“预见某种已存在的差异”,而是“预知使这种差异存在”;不是“预见已然存在的现实”,而是“预知决定现实的存在”。这正是神主权而区别的爱。

On exegetical grounds we shall have to reject the view that “foreknew” refers to the foresight of faith. It should be observed that the text says “whom he foreknew”; whom is the object of the verb and there is no qualifying addition. This, of itself, shows that, unless there is some other compelling reason, the expression “whom he foreknew” contains within itself the differentiation which is presupposed. If the apostle had in mind some “qualifying adjunct”54 it would have been simple to supply it. Since he adds none we are forced to inquire if the actual terms he uses can express the differentiation implied. The usage of Scripture provides an affirmative answer. Although the term “foreknow” is used seldom in the New Testament, it is altogether indefensible to ignore the meaning so frequently given to the word “know” in the usage of Scripture; “foreknow” merely adds the thought of “beforehand” to the word “know”. Many times in Scripture “know” has a pregnant meaning which goes beyond that of mere cognition.55 It is used in a sense practically synonymous with “love”, to set regard upon, to know with peculiar interest, delight, affection, and action (cf. Gen. 18:19; Exod. 2:25; Psalm 1:6; 144:3; Jer. 1:5; Amos 3:2; Hosea 13:5; Matt. 7:23; 1 Cor. 8:3; Gal. 4:9; 2 Tim. 2:19; 1 John 3:1). There is no reason why this import of the word “know” should not be applied to “foreknow” in this passage, as also in 11:2 where it also occurs in the same kind of construction and where the thought of election is patently present (cf. 11:5, 6.)56 When this import is appreciated, then there is no reason for adding any qualifying notion and “whom he foreknew” is seen to contain within itself the differentiating element required. It means “whom he set regard upon” or “whom he knew from eternity with distinguishing affection and delight” and is virtually equivalent to “whom he foreloved”. This interpretation, furthermore, is in agreement with the efficient and determining action which is so conspicuous in every other link of the chain—it is God who predestinates, it is God who calls, it is God who justifies, and it is he who glorifies. Foresight of faith would be out of accord with the determinative action which is predicated of God in these other instances and would constitute a weakening of the total emphasis at the point where we should least expect it. Foresight has too little of the active to do justice to the divine monergism upon which so much of the emphasis falls. It is not the foresight of difference but the foreknowledge that makes difference to exist, not a foresight that recognizes existence but the foreknowledge that determines existence. It is sovereign distinguishing love.

Murray, J. (1968).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Vol. 1, pp. 316–318).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简单来说,保罗在这里指出,神“预知这个人”,但他并没有说神预知“这个人的什么”或“他将来会做什么”,例如他将来会有信心等。若是为了避开预定论,就必须做出一种无法从经文本身证明的假设,把“神预知这个人会做什么”或“他所具备的特质”以神学推论的方式强行读入保罗的经文之中。并且,为了迎合既定的神学立场,这种解释往往在解经时忽视了犹太人语言的含义与用法。


四、预定才能预知

亚米念派的主张“上帝预知谁会信,所以祂预定他们”,在逻辑、神学与经文上皆无法成立。这一观点使神的旨意变成被动的反应,而非主动的决定。这样的理解让神成为被动者,仿佛祂是因人的行为才作出回应与决定。

若预定取决于人的信心,那么信心就成为拣选的原因,而不再是果实。然而经上明言:“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因此,信心不是拣选的前提,而是拣选的结果。

“预知然后预定”完全颠倒了福音的次序,使恩典从白白的赐予沦为一种有条件的功价(merit)。

如果说上帝的拣选是根据祂对未来事件和人类决定的预知,那么这些事件和决定就必须是已经被确定、固定且不可改变的,否则上帝就不可能预先知道它们。这种推论意味着,历史的进程最终是由上帝以外的其他因素所决定,也就是人的自由意志。这样一来,就把偶然性引入了上帝的旨意,使祂永恒的计划依附于人那不确定且多变的选择。

在这种理解下,神的“预知”就退化为一种被动的观察,而不再是主动的掌权者。那位掌管世界与历史的上帝被描绘成历史的旁观者与被动者,而历史的主导权却转移到了堕落的人的手中。

真正的“预知”必须以“预定”为基础。唯有上帝先在永恒中计划并命定一切,祂才能确切地预知将要发生的事。若否认这一点,不仅削弱了神对万有与历史的主权,也动摇了“预知”这一概念本身的合理性与一致性。

举例来说,我之所以能“预先知道”下个月要去农场旅行,是因为我已经事先计划并安排好了这趟行程。若这件事尚未决定,或者我明知自己的计划极可能因各种变数(例如妻子和孩子的决定)而改变,那么我其实就无法真正“预先知道”下个月会去农场旅行。只有当一件事已经被确定、预先设定并安排妥当,才可以被称为“预知”。

同样地,神之所以能“预先知道”一切,并不是因为祂被动地看见未来将会发生什么,而是因为祂早已在永恒中计划并命定一切要成就的事。若未来的事件与人的决定仍处于不确定或随机的状态,神就不可能确实地“预知”它们。只有当一切都在祂主权的旨意之中被设立与确定,祂的预知才是确实、无误与有意义的。换言之,神的预知是祂预定的结果,而不是预定的原因。


五、总结

感谢主,祂对我们的“预知”正是祂主权的拣选与预爱的彰显。祂在创世以前就已经爱了我们(弗1:4-5),并拣选我们,使我们信靠主耶稣基督。这“预定与拣选”的教义内容丰富、层面深广,若读者有兴趣进一步探讨,可参考下列系统神学著作:伯克富(Louis Berkhof)《系统神学》、巴文克(Herman Bavinck)《改革宗教义学》、弗兰姆(John M. Frame)《系统神学》,以及古德恩(Wayne Grudem)《系统神学》等学者的研究与论述。

这正是恩典的奥秘,也是信徒永恒的安慰。

神的预知
亚米念派(Arminianism)认为,神的预定是有条件的,是基于神预先看见人将会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