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是生活在一个堕落与非常邪恶的世界里,有些时候因为当地的堕落的文化迫使基督徒无法完全按照一个完美圣洁的标准来生活,在职场上生活。有些时候,基督徒为了在职场上生存下来,为了养家糊口,难免会被迫做出一些另自己良心不安的事。
在这个现实社会中,有许多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当他们进入有送礼文化的国家社会经商时,往往为了促成生意,并维持公司名声,就会雇用一些中介公司,为他们获取商业机会。这些世界级的大企业在雇佣中介时,会吩咐中介万万不可告诉他们是如何得到生意的,采用了哪些手段和方法。一旦知道,便会立即终止合作。言下之意就是大企业既不想,也不可以知道这些手段,虽然人人心知肚明。所以,即便是世界级的企业,为了生存,也会借助这些中介公司处理那些自己不便直接做的事。
有些人在看待这样的事情的时候,一派会认为基督徒不能够妥协,并且要凭信心去抗衡所有的堕落的文化与习俗,即使牺牲自己的饭碗,甚至牺牲自己的性命也在所不辞。
另外一派就会强调我们是活在一个堕落、罪恶、邪恶的世界。有些时候,为了生存,我们难免会逼不得已妥协。
这里我给出一些基督徒应该尽力持守的原则。
- 基督徒不可以说谎来陷害人和伤害人,正如十诫所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就是说,即使基督徒有些时候被迫说谎来掩盖事实的时候,也不可有伤害人的目的与动机。在一些特殊,为了拯救人的情况下,我们是能看见圣徒,包括先知说谎为了救人(出1:15-19、出2:3–4、书2:3–6、撒上16:1–2、撒上19:12–17、撒上20:5–6、撒上21:2、耶38:24–27)。
- 第二,基督徒不应该用诡诈的手段来行商。例如,古代的时候,神所憎恶的就是两样的法码,两样的升斗。意思就是,商人应当诚实,不可为了要赚取更多的利益而作假,使用欺骗人的手段,诡诈的天平来衡量,来欺骗人(箴11:1;箴20:10)。信徒在行商时,不可用诡诈欺骗手段来欺骗对方缺斤少两。
第三,我们要考虑,我们所说的话,包括我们所做的事情,说到底会不会造成严重伤害人、严重伤害社会、严重伤害国家的利益。若是我们知道我们所行的,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使是很小的事,我们也应当要竭力避免。例如,基督徒不可以在重大的建筑工程里面大幅度的去偷工减料,以致造成将来整个大厦坍塌,造成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种事情基督徒不应当要去行。
第四,我们在反省国家律法的时候,也应当要看我们的行为是否会带来后果,若是被抓住的时候,是否会带来严重的国家律法的刑罚。比如,有一些可能会遭受到警告,有一些会遭到罚款,有一些可能会坐牢。所以从这里我们也可以衡量出,我们应当要避免那些会带来严重处罚的事。
例如,如果你违背交通规则,你过马路不使用人行道的话,被抓住的时候,可能只是一个警告或者一个罚款。严重的是,例如你醉酒开车,你撞死人,有可能你就要负上法律的严重责任,坐牢。所以基督徒从这一点就应该得知,要避免那些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的事情。
第五,基督徒要避免任何会严重给主的名带来极大羞辱的事。有些事情连不信主的外邦人都觉得是极度可耻的事。基督徒千万不可去做,因为会使到上帝的名在外邦人的面前受羞辱,例如大卫所行的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 12:14),所以后来大卫被神非常严厉的管教了。基督徒应当要在各样的事情上竭力地来荣耀神(林前10:31)。
第六,信徒在行这些事的时候,要反省是否自己是随着这个世界的潮流、文化与风俗随波逐流,还是确实因为环境、处境迫使他必不得已做出这样的决定和行为。信徒不可因为文化潮流而妥协,信徒应当努力地抵御不对的潮流与文化,但除非是因严重的逼迫才造成最后无奈的妥协。
第七,若是我们被迫为了生存,被迫行一些不伤害人、没有在外邦人前羞辱上帝的名、不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触犯国家严重法律刑罚的事,当我们无奈而被迫去行的时候,我们可以向主祈求饶恕,因为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邪恶的社会里。为了生存,我们有些时候不得已。
我们可以回到《撒母耳记上》21章到第28章这里。大卫是一位敬畏上帝、合神心意的人、他是正直仁义的君王。我们从他的生平事迹里,可以看到在危难的时刻,大卫王被迫所行的,包括所说的事情。当我们仔细思考些经文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反省的是:上帝是否有因为大卫所说所行的这些事而审判他或追讨他的罪孽?在大卫落难的这期间所说和所行的这些事时,上帝是否依然与他同在?上帝是否依然赐福于他?我想让我们好好地来反省这些的经文,或许我们能更认识神。
最后,因为我们是活在一个非常邪恶与堕落的世界里,所以我们应当祈求更大的智慧。正如《雅各书》一章五至六节所应许,我们若缺少智慧,只要向祂祈求,祂就必赐给我们。若我们有更大的智慧,就懂得如何在这个堕落的社会与文化中不随波逐流,也不轻易用世界的堕落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若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相信我们与大卫一样,都不会愿意这样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