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9:15–20 diatheke 遗命或遗嘱

歐帕瑪・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圣约中的基督》)

希伯来书 9:15–20

15.为此,他作了新约(diatheke)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diatheke)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16.凡有遗命(diatheke,遗命:原文与“约”字相同)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留遗命的:原文是diatithemai; ASV、ESV、RSV 作“who made it” 可译为 “订立”) 死了;17.因为人死了,遗命(diatheke)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留遗命的:原文是diatithemai; ESV、RSV、 ASV 作 “the one who made it” 可译为“订立者”)尚在,那遗命(隐含 diatheke)还有用处吗?18.所以前约(隐含 diatheke)也不是不用血立的;19.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20.说:「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diatheke)的凭据。」

最引人注目的是,《希伯来书》在讲述摩西之约设立仪式的语境中,论述了人如何从违约所带来的咒诅中得释放。若要真正领会新约所带来的福祉与释放,必须将其置于神借摩西与以色列立约时所涉及的“以死为誓” the pledge-to-death之背景下加以理解。

本段经文的关键,在于分析“死亡”与“διαθήκη”(diatheke)的关系。《希伯来书》9:15–20的思想展开,皆围绕这一主题。

“diatheke”在希腊文中既可译为“遗嘱”(last will and testament,新译本作“遗嘱”,和合本作“遗命”),亦可译为“盟约”(covenant)。虽然这两个概念在现代读者心中可能混淆,但在圣经时代,它们是有明确区分的。在《希伯来书》第9章中,判断“diatheke”应作何解的关键,在于其与“死亡”的语义关联。

“死亡”与“遗嘱”的关系对现代人而言较为直观。在现今文化中,“遗嘱”仍具法律效力,因此容易理解:遗嘱在立遗嘱者去世之后才生效;换言之,死亡使遗嘱得以实施。

然而,“死亡”与“盟约”的关系,对现代读者则较难把握。圣经所描述的“盟约”在当今文化中已不再扮演核心角色,使人较难理解其本质。尤其是,“死亡”与“盟约”之间本质性的联系,常常被忽视。

然而,从圣经神学来看,“死亡”与“盟约”的关联,丝毫不亚于“死亡”与“遗嘱”之间的关系。若我们关于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研究确有所得,那就是:死亡在盟约设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无论是亚伯拉罕之约或摩西之约,其设立均包含盟约制定者“象征性死亡”的呈现。神对以色列历史中最终审判的施行,从先知性的角度看,正是对违约者执行盟约中所应许的“死亡咒诅”。

“死亡”与“盟约”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立约之时,立约者的死亡必须以象征性方式呈现。若无这种“以死为誓”的成分,盟约就不算正式确立。一旦盟约被违背,盟约的咒诅便实际临到,违约者必须面对神所执行的死亡审判。因此,一旦盟约遭干犯,死亡便成为不可避免的结局。

综上所述,“遗嘱”与“盟约”皆涉及死亡:死亡使遗嘱生效;死亡同样见证并确立盟约的权威。

显然,这段《希伯来书》的开头经文关注的,正是“死亡”与“盟约”的关系:

“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了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

“既然受了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此处所说的“diatheke”,指的是摩西之约。神借摩西所设立的,不是一份“遗嘱”,而是一份“盟约”。

这节经文表明,基督之死,乃为除去第一约之下所犯的罪而设。立遗嘱者之死,并不能除去人所犯的罪;“遗嘱”的生效与赎罪无关。立遗嘱者之死,并非“替代性”或“赎罪性”的死亡。

但作为新约之制定者(covenant-maker),基督的死确实为人带来了从旧约违约所导致咒诅中的释放。他所流的“立约之血”,既设立了新约,也除去了旧约违约所带来的刑罚。因此,来9:15中的“diatheke”应明确理解为“盟约”,而非“遗嘱”。

“死亡”与“盟约”的关系在来9:18–20中更为清晰:

“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之后,就拿牛犊和山羊的血,和水,并朱红色羊毛与牛膝草,把书和众百姓一同洒上,说:‘这是神吩咐你们立约的血。’”(来9:18–20)

“血”与“diatheke”的并列,使人联想到西奈山上的立约仪式。摩西洒血,并非设立一份“遗嘱”;神也并未“死亡”以启用某种遗产分配的安排。相反,西奈的仪式设立的是一种盟约关系。洒上的“立约之血”,庄严地将神与以色列分别为圣,使双方立下生死相系的盟约。

因此,《希伯来书》9:18–20 所述“西奈之血”,明确代表一种“盟约安排”,而非“遗嘱安排”。是死亡印证了“盟约”的确立。

关于希伯来书9:16–17中“死亡”与“diatheke”的关系,争议更大。这两节夹在上下文之间——上下文清楚地显示“死亡”与“盟约”的神学联系,而16–17节却再次引发“diatheke”应作何解的讨论。

但既然来9:15和9:18–20已清楚表明“diatheke”指的是“盟约”,我们便有充分理由假定,16–17节也维持同一含义。由此,第17节开头句尤为引人注目:“因为盟约是在死人之上被确立的。”

一个“遗嘱”并不需要“众多的死体”才能生效,只需一位立遗嘱者之死即可。但设立“盟约”时,则常涉及多重死体。旧约中立约仪式往往需宰杀多只牲畜,以象征违约者当受的死亡审判。

在这样的背景下,第16节“凡有盟约的地方,必须指出立约者的死”,就更容易理解了。这正是旧约立约的方式——立约者通过象征性“死亡呈现”,确立盟约的严肃性。设立盟约必有流血与死亡的象征,印证这是“生死契约”。

第16节与第15节之间的语境,也进一步支持这样的解读。基督之死是为旧约过犯而设(15节);而这正是因为立约必须包含“立约者的死”(16节)。换言之,基督以恩典代替违约者,担当他们应受的咒诅,从而设立新约。

第17节的后半句是“diatheke”若统一译作“盟约”时最大的挑战。该句直译为:“在立约者尚存时,盟约并不成立。”这似乎更符合“遗嘱”的特性——遗嘱在立遗嘱者活着时无效,唯其死后才生效。但“盟约”在立约者活着时本应有效,这表述似乎构成冲突。

然而,第17节后半句是一个从属句,其解释应依前句:“盟约是在死人之上被确立的。”既然上句强调“死亡确立盟约”,则下句应理解为:若无象征性之死,盟约就尚未正式生效。因此,第17节前后的“确立”(βεβαία)与“生效”(ἰσχύει)讲的是同一立约过程中的不同面向。

再者,第18节以“所以”(ὅθεν)引出,正说明前文所论及的,是关于立约仪式中的流血与死亡,而非遗产的分配。若18节是对17节的具体说明,那么17节中“diatheke”仍应理解为“盟约”。

因此,从语境、结构、旧约背景、语法与神学一致性综合来看,第17节所说的“立约者尚存时盟约无效”,应解释为:完整的立约程序要求立约者象征性地经历死亡。若无此象征性死亡呈现,盟约就尚未正式设立。这正是旧约立约的神学根基。

综上所述,所有的论证都不应使我们忽略此段经文的核心焦点:旧约违约所带来的咒诅,已经完全临到耶稣基督。

基督的死亡,必须放在神与他子民立约的整个历史结构中来理解。基督担当了旧约历史中“立约者若违约,必受死”的法则。他不是以一般的死亡进入世界,而是以“替罪羔羊”的身份,担当盟约咒诅而死。他的死亡,正是神对旧约违约者所应许之死亡咒诅的最终实现。

他真正、完全、顺服地代替了违约的百姓,亲自承担了那“立约之死”。因此,他使我们从咒诅中得释放。

正如来9:22所总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没有流血,就没有赦罪;没有死亡,就没有盟约的确立。

基督的死就是“立约流血”的最终应验。他献上自己成为立约的牺牲,为违约者而死,担当了背约之罪带来的全部咒诅,使我们这些本应死亡的人,因信得蒙赦免,得享新约中那永恒的产业。

除了上下文的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理由支持在

支持希伯来书9:16–17中将“διαθήκη”理解为“盟约”(covenant),而非“遗嘱(新译本)”,“遗命(和合本)”(testament)一些理由。

首先,“διαθήκη”在七十士译本中始终被翻译为“盟约”,因此可以推定,希伯来书中应维持相同的含义。参E. Hatch,《圣经希腊文论文集》(Essays in Biblical Greek,牛津,1889年),第47页起;他指出:“几乎没有疑问,在新约中,尤其是在一本如此深受七十士译本语言影响的书中,这个词必须始终理解为‘盟约’。”另参沃斯(Vos)同书,第33页起。

其次,新约本身(无论在希伯来书或其他书卷中)对该词的使用,同样始终使用“盟约”这一含义。在这两节经文之外,“διαθήκη”在新约共出现31次,皆作“盟约”解,而非“遗嘱或遗命”。仅在加拉太书3:15一处,“遗嘱”之意尚可讨论。这一贯用法反映了新约神学家的思维模式——他们所运用的核心概念是“盟约”,而非“遗嘱”。

第三,若一个论证建立在文字游戏之上,反而削弱了其说服力,这本身就说明将“διαθήκη”解作“遗嘱”并不成立。的确,若要求读者在短短四节经文内,将该词从“盟约”转换为“遗嘱”,再回转为“盟约”,其说服力将大打折扣。


对希伯来书9:17节下半句的这种解释,其最大困难在于:它要求我们将“立约者之死”理解为象征性的,而非实际的死亡。

这个问题或许可以通过一种假设加以解决:即作者所设想的,是一个已被违背的盟约。在盟约条款被违背的情况下,只要立约者尚在,盟约就无法“得以坚立”。在此情境中,所设想的死亡便是实际的,而非象征性的。

这一解释路径确有一些值得肯定之处;然而,整段经文上下文对盟约设的强烈强调,更指向象征性的死亡这一理解,而非实际的死亡。

歐帕瑪・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圣约中的基督》)

在旧约的立约仪式中,动物的死亡并非象征,而是实际的血祭。这种真实的死亡不仅使盟约得以成立,也预表了新约的实现。

因此,这也解释了《希伯来书》9:16所说:

“凡有遗命(diatheke,遗命:原文与‘约’字相同)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留遗命的:原文是 diatithemai;ESV、RSV、ASV 作 ‘the one who made it’,可译为‘订立者’)死了。”

(LSV英文翻译:for where a covenant i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death of the one having made it

在旧约中,动物的死亡代替了立约者的死,使所立的旧约得以生效。更进一步,旧约中动物的死亡也预表了基督的死。在新约中,唯有完美的羔羊基督的死,才能使所立的新约生效。

作为新约的中保,基督必须亲身受死,才能使他所立的新约生效。这种从动物“代死”到基督“羔羊”之死的对照,揭示了旧约与新约之间的预表与成全关系,也解决了《希伯来书》第九章中关于“diatheke”(约)是否必须以死亡确立的问题。它的生效并非像人立下遗嘱那样依赖订立者的去世,而是因为盟约本身从一开始就以死亡为设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