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组在查考马可福音第十章。第一节至第十二节时,出现了一个很好的提问。
小组的老师在教导完毕之后,(当时我正在探望他们)就有一位组员问我:教会应当如何应用主耶稣所说的话。主耶稣在马可福音10章11节对门徒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组员在老师的教导下清楚明白,在马太福音第五章(太5:32)与第十九章(太19:9)中提到,若因淫乱的缘故而离婚,就不算是犯奸淫。神对离婚是极不喜悦的,神允许离婚是因为人的心刚硬(太19:8、可10:5)。圣经也提到另一种情况,就是当一方遗弃婚姻关系时,信主的一方可以不受捆绑(林前7:15)。
在讨论时,他们中有一位问我:牧师,如果有一位基督徒之前不是因为淫乱的缘故而离了婚,后来他们再婚的时候,主耶稣说得很清楚,这是犯了奸淫。那么我们的教会要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难道教会要接纳他们吗?
我回答组员,在不同的教会中,因着神话语的规范,不同的牧者与教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教会会拒绝接纳那些离婚后又再婚的基督徒。我接着说,这些牧者与教会的决定,我是尊重的。而我个人会因着怜悯的缘故接纳他们。在近二十年的牧养中,曾在教会中接纳过几位曾经不合法离婚、后来又再婚的弟兄姊妹们。
这些再婚的弟兄姊妹们,后来明白了他们年轻时所犯下的罪,他们也愿意立志悔改。他们在再婚之后,就以忠诚的态度对待婚姻,不再离婚。这些弟兄姊妹们,也在他们的生命中表现出基督徒的样式。他们爱主,并且积极地服侍主。我也看见到他们再婚后,过着恩爱的生活。
很多年前,有一位爱主并敬畏主的长老问我:既然主已经说得这么清楚,为何我又容许他们再婚、容许他们犯奸淫的罪?后来我对这位长老说,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但若有一天我面见主的时候,主若问我的话,我会对主说:主啊,因为我怜悯他们。
回到刚才那位组员所问的问题,后来我告诉他:我在接纳那些再婚的弟兄姊妹时,是有一些前提的。第一,他们要真心悔改。第二,他们要进行婚姻辅导。第三,他们要立志不可再重犯这样的事情。第四,他们会到国家民事官面前举行婚礼。我也对组员说:若我们不接纳他们,难道我们要因他们再婚,就把他们逐出教会吗?
感谢主!我想起了约翰福音4章18节,我就对组员说:主耶稣曾经面对撒玛利亚妇人的时候,她已经有了五个丈夫,并且她现在所拥有的男人并没有与她成婚,但主耶稣并没有拒绝她,反而接纳了她。
组员看到这个例子时,立刻就明白了主的恩典与怜悯何等广大。
若我的做法与其他牧者不同,也请多多包容。

图:约翰福音 4:16. 耶稣说:「你去叫你丈夫也到这里来。」17.妇人说:「我没有丈夫。」耶稣说:「你说没有丈夫是不错的。18.你已经有五个丈夫,你现在有的并不是你的丈夫。你这话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