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精神

在马可福音1章32–33节中,圣经记载说:「到了晚上,日头落了,人把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都带到耶稣跟前。合城的人都聚集在门前。」人们选择在日落之后才将病人带到耶稣面前,原因并不单是因为白天太忙,而是他们对法利赛人所规定的安息日律法感到惧怕。

其实,在这段经文的背景中,我们也看到主耶稣与门徒们在会堂崇拜聚会完毕之后,就去了西门彼得的家探望与休息。后来,主耶稣因着门徒们告诉祂西门彼得的岳母生病,所以祂怜悯她,在安息日里就医治了她。西门彼得的岳母被医治之后,她在安息日里就开始招待并服侍主耶稣和门徒们。

法利赛人以敬虔的名义,从律法中引申出许多辖制人的人为规条,把安息日从一个祝福之日,扭曲为一个重担。他们强调的是「不可作工」,而把「行善、医治、施怜悯」也一律视为犯法。在他们的理解中,人的需要必须屈服于律法的表面字句,哪怕那律法的解释与应用已经偏离了神赐予安息日的本意。

耶稣在马可福音2章27节指出:「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这句话深刻揭示了上帝设立安息日的初衷:为的是人的益处,是出于恩典之约的记号(出31:16–17),是人在休息中敬拜神的时间,是怜悯人与使人得享休息可以舒畅的日子(出23:12)。安息日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任何工不可作」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要让人休息,有充分的时间歇了他六日劳苦的工作。

上帝设立安息日,并非要捆绑人,而是要人从劳苦中得释放,在敬拜祂的同时享受祂的恩典与慈爱。但法利赛人曲解律法的精神,把安息日当作考验人敬虔的手段,结果形成一个人为操作的宗教敬虔体系,使人生活在律法的惧怕之中,而非活在喜乐中。他们偏离律法的本意,甚至利用律法与规条辖制他人,正如主耶稣所指出的:「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一下。」(太23:4)其实律法的本意是为了人的自由(雅1:25、约8:31–32),而不是使人陷入捆绑。

法利赛人不但自己误入歧途,也使众人陷入律法主义的网罗。律法本是良善的(罗7:12),是要引人归向上帝的恩典(罗5:20),把人带到基督面前(加3:24);但若人守律法却失去了爱心与怜悯的心,律法就成了可怕捆绑人的枷锁。

一个比喻:假设有一辆汽车在普通公路上以120公里的速度飞驰,而原因是车上有一位临产的孕妇流血急需送医。此时,若是在途中遇见一位有怜悯心肠的交警,他会在理解情况之后提供协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助司机继续开快车抵达医院。但若是一位死守法规、没有怜悯的交警,他可能会毫无通融地开罚单,甚至以守法为名,拖延他们的就医之路,造成孕妇与胎儿延误救治。这位死守法规的交警,其实也违背了警察本应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与使命。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我们对待神律法的态度:律法若脱离了神的爱,就变成了冷酷无情的控告;律法若没有恩典的精神,就无法反映出神的良善。律法的精神、原则与本意是出于爱神与爱人如己(加5:14、太22:37–40、约13:34–35、罗13:8–10)。神赐下律法是为了我们人的益处(可2:27),是为了保护人(申10:13、诗119:165),使人得智慧(诗119:98),并且要我们存着怜悯人的心去施行律法(太23:23、太9:13、太12:7、何6:6、雅2:13)。

律法的精神
律法的精神、原则与本意是出于爱神与爱人如己(加5:14、太22:37–40、约13:34–35、罗1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