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旧约中属神之人多妻是与神的救赎计划有关,如犹大与他玛、大卫与拔示巴。
[一、神使用人的罪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神喜悦人多妻]
神在祂的主权中,竟使用了犹大与他玛这段极具争议的历史事件,成就祂的救赎计划。”圣经记载:“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里并不是说上帝称他玛的行为是义的,而是犹大自己承认,与他玛相比,他更不义,因为他背信弃义,没有履行自己对儿媳所许下的承诺让自己的小儿子与她结婚为已世的儿子留下子嗣(创38:8-14)。
神确实可以使用人犯罪的行为来成就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因此能被我们合理化成为神悦纳人多妻。神的主权与人的罪行是两个不同的层面。在这段历史中,祂在救赎计划中虽然使用了有缺陷的人和充满罪恶的处境,却从未称他们的罪行为义行。
如果这件事本身是正当的,我们就该问:为什么犹大后来不再与他的儿媳同寝?经文清楚指出:“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创38:26)这说明犹大并未将这段关系视为蒙神祝福或应当继续维系的,而是因羞愧和悔悟而选择止息这段错误的关系。
犹大与他玛的历史发生在律法颁布之前,但到了摩西的时代,上帝透过摩西赐下律法,明确禁止近亲之间的婚姻或性关系。正如经上所说:“你们各人不可亲近一切骨肉之亲,露他们的下体。我是耶和华。”(利18:6、利18:15)
这表明,神对婚姻和性伦理有祂永恒而圣洁的标准。虽然祂曾在救赎历史中使用犹大与他玛所生的后裔作为弥赛亚家谱的一部分,但祂并未称这段关系为道德的。律法的设立进一步清楚指出,神不容许近亲之间的不洁之合。
[二、大卫与拔示巴:恩典也不是神对罪行的肯定]
我们看到智慧的君王所罗门是从拔示巴而来的。大卫谋害了那位忠于上帝的将军,并与他的妻子犯了奸淫。这段奸淫的关系原本并不是一段合乎神心意的关系,大卫后来也为此遭到神严厉的责罚;正如先知拿单所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撒下12:10)
然而,出于上帝的怜悯,祂仍然将这位满有智慧的君王所罗门赐给了大卫和拔示巴。虽然上帝后来依然恩待了他们,但这并不表示祂赞同他们之前所犯的罪行。
值得一提的是,所罗门同样被列入弥赛亚的家谱中(太1:6),说明神虽然不喜悦人的罪,但祂仍然信实地成就祂所应许的大卫之约。神的恩典确实大过人的罪恶与过犯(罗5:20)。
[三、神起初的心意是一夫一妻]
旧约时代出现的一夫多妻制度,是神因容忍并任凭人在堕落后所发展的结果。我们从《创世记》中可以清楚看到上帝的原意:在人类尚未堕落之前,祂为人所设立的是一段正常而圣洁的婚姻关系。神造男和女,一男一女,这就表明婚姻制度的本质是一夫一妻。祂完全有能力为亚当造多位妻子,这对祂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但祂却只造了一位妻子给亚当。
「四、主耶稣亲自解释与教导婚姻是一男一女]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中,主耶稣明确地教导说,上帝起初是造一男一女为夫妻,而不是一男多女。祂强调,是二人成为一体,而不是三人、四人成为一体。这清楚地显明,上帝在人类尚未堕落前的原初心意,就是设立一夫一妻的制度,使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荣耀祂的名。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五、教会领袖必须是婚姻忠贞的榜样]
到了新约时代,在古代罗马文化背景下,多妻在社会中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使徒保罗在教导提摩太如何设立教会监督时,却明确规定了婚姻的标准。教会的监督必须是婚姻上的榜样,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提前3:2)
这清楚说明,纵然多妻的风俗普遍存在,教会却必须坚持神原初设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尤其在教会领袖身上更是如此。因为婚姻的圣洁与忠诚,是属灵领袖不可妥协的见证。
[六、结论]
总结来说,我们不可误解神的作为。神在旧约中虽然使用了人的罪恶行为来推动祂的救赎计划,但这并不代表这些犯罪的行为因此就能被我们合理化。同样,在新约中,神虽包容了一些多妻背景的信徒,也绝不代表祂喜悦男人多妻。
主耶稣已经明确启示上帝的旨意。一男一女,二人成为一体,组成一个家庭,而不是三人、四人、五人组成一个家庭。更进一步,使徒保罗在教导教会如何选立领袖时,也清楚要求监督只能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一切都显明,一夫多妻绝不是神原初的旨意和心意。
虽然,我们看见人的堕落,但神在救赎历史中信实不变,祂的目的是要直等到祂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诞生。神的救赎方式可能出人意料,祂的恩典与怜悯伟大,但祂的道德标准始终圣洁不变,祂从不妥协祂的圣洁与真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