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预定与人的责任

圣经启示我们,神预定并拣选人的得救(申7:6-8;罗9:15-23;弗1:4-5),人的救恩完全出于上帝恩典中的拣选。同时,圣经也清楚地教导一个与此平行的真理:人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有真实的后果,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结18:30;太23:37;加6:7-8;彼前4:5)。

我们在圣经中可以看到几个例子。首先,使徒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提到,他在犹太人中作犹太人,在外邦人中作外邦人,为的是要救些人(林前9:20-22):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什麽样的人,我就作什麽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第二个例子是保罗在《罗马书》中为那些当时拒绝耶稣基督的犹太人,就是他的同胞,并为他们的救恩祷告祈求,盼望他们能早日悔改信基督(罗10: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从保罗迫切的祷告中我们看见,祷告是有效的,能祈求神的恩典使一些人得救。

第三,保罗也在《罗马书》中提到,他盼望透过自己的事工激发犹太人对基督的羡慕,使他们当中有些人能够悔转信基督(罗11:13-14):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

第四,主耶稣也教导我们要谨慎自己的行为,免得绊倒人,使人跌倒,因为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路17:2)。保罗也劝诫信徒要谨慎,免得使人跌倒(林前10:32)。

由此可见,圣经教导我们人确实有责任,我们的意志与行为是有真实后果的。与此同时,圣经也清楚见证神掌管并预定一切(太10:29)。因为这两方面的真理同时并行不悖,所以神学家们称之为相容论(compatibilism)。

历世历代的神学家都试图回到圣经中,调和上帝的主权、掌管与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之间的张力。然而我们终究无法完全调解这一奥秘。其一,是因为我们的理性有限,就连世间的许多数学难题我们尚且无法全部解开。其二,是因为这是属神的奥秘,祂并未在圣经中完全启示这一点,所以我们也无法测透这奥秘。

我们唯有承认这两条真理在神的智慧中是可以相容的,并且信靠那位拥有绝对真理的上帝,唯有祂明白知道一切。

Author: Nelson Lee

我是主耶稣基督的奴仆,是蒙主饶恕的罪人,蒙了极大的主恩。在2007奉主命在新加坡开始恩约教会,在2017开始永约教会。求主悦纳我所献、宽恕我一生、永远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