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牧师”薪金与教会态度的反思与劝勉

关于”XX牧师薪金与教会态度的反思与劝勉

一、”XX牧师薪金来源的调整背景

“XX牧师”的薪金原由总会支付一半。后来因总会制度的调整,教会交总会的年费减少,这部分原由总会支付的薪金,便改由教会本身负责承担。因此,教会应当负责支付”XX牧师”的另一半薪金,因教会交总会的年费已减少。

若教会目前确实面临财政上的困难,需要适当调整薪金安排,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若教会并无财政拮据的实际情况,却因”XX牧师”年老或对他的一些不满而削减其薪金,这不仅欠缺合理性,更可能寒了一位忠心服事者的心。

二、”XX牧师的忠心与教会的成长

这些年来,”XX牧师”一直忠心默默地为教会付出;即使众人未曾给予祂应有的肯定,祂的劳苦仍不容忽视。教会起初经历了许多艰难,在”XX牧师”的默默耕耘之下,才有了今日的光景,并增添了其它牧师和几位长老。可以说,正是因着祂心胸宽大,教会才能不断被带回真理的根基。他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在他的带领下,教会得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年长牧者不应被减薪

“XX牧师”的年龄确实渐长,如今体力与精神也不如从前。若我们诺教会因此决定减少祂的薪金,这无疑会寒了这位年长牧者的心。无论我们从圣经的原则来看,或从世界的制度角度来考量,皆无此理。例如在世上的教育行业,我们都难以想象,仅仅因为员工年纪渐长,就减少其薪金。

若因教会对”XX牧师”有些许不满,而采取削减薪金的方式加以回应,这更是不合情理之举。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圣经中对神仆人的尊重与供养原则,也可能深深伤害一位忠心牧者的心灵。若教会确实在某些方面对牧者有所顾虑,应当以温柔的心劝诫并给予鼓励。正如保罗所教导:“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提前5:1)教会在处理与年长牧者的关系时,更当以敬重与爱心为本,照着主的教导而行。

四、经验与忠诚不可用金钱衡量

诚然,”XX牧师”的精神与体力或不如以往,但他更可贵之处,在于多年牧养并带领教会过程中所累积的宝贵经验。毕竟,他陪伴教会走过风风雨雨,不仅承受事工的劳苦,也在面对各样的试探、异议与灵性低谷时,持续以祷告和忍耐托住整个教会。他是一位老练而敬虔的牧者,其所积累的经验是金钱所无法衡量的。正如年老的摩西在旷野中经历神的带领,使年轻的约书亚得以站在稳固的根基上继续前行,今日的教会也同样建立在前人忠心牧养的基础之上。

五、圣经原则对牧者供养的肯定

我们在新约圣经中找到两处经文(林前9:9;提前5:18),使徒保罗特别提到:教会应当遵循旧约律法的原则,供给那些担任权职的侍奉人员。在保罗的书信中,不但引用新约的教导,也援引旧约的律例作为佐证。正如他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申25:4)

在神的律法中,并没有吩咐我们说:若这头牛年纪老迈、体弱多病,农夫就必须笼住它的嘴,不再让它像以前那样,按它所需获得应有的供给。相反,律法的精神是提醒我们:即使牛年老体衰,它仍在场上踹谷,就仍应得到供养。

六、圣经律法与新约教会对祭司供养的设立与延续

当我们回顾旧约圣经与犹太人的文化传统时,可以清楚看见:大祭司在圣殿中事奉主,即便年老、体弱多病,圣经从未吩咐要削减他们原有的供养或尊荣。在犹太文化中,那些年长的服侍者仍被敬重、被妥善供养,因为他们被视为神所设立的仆人,而敬重他们正是出于对神本身的敬畏与顺服。

正如民数记 18:8-9所说:“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赐给你,因你受膏,可以得这些归我之物为分,直到永远。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都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民18:8-9)这清楚显示出,是神亲自设立祭司的供养制度,作为他们在圣所中全职事奉的产业。

又如申命记 18:3-5所记:“祭司从百姓所当得的分乃是这样:凡献牛或献羊为祭的,要把前腿和两腮并脾胃给祭司。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并初剪的羊毛,也要给他。因为耶和华你的神从你各支派中拣选了他和他子孙,永远事奉,奉耶和华的名侍立。”(申18:3-5)

此外,以西结书 44:30也强调:“所有首先初熟之物和你们一切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们也要将初熟之麦子磨的饼给祭司,好叫福气临到你们的家。”(结44:30)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看见,神在律法中设立了明确的制度:祂的仆人,当得着从百姓所献的供物为他们的分。这种供养不仅是出于实际的安排,更是一种属灵上的敬畏与顺服的表现,是神对祂仆人的看顾与尊荣。

这一原则也延续到新约教会中,使徒保罗如此解释说:“你们岂不知为圣事劳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吗?伺候祭坛的,就分领坛上的物吗?照样,主也是吩咐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3-14)

在这里,保罗直接引用旧约中祭司的制度,表明福音工人理当从他们的事奉中得着供养。这不只是出于合情合理的安排,更是主亲自所设立的命令。因此,当教会忠实供养神所设立的仆人时,就是活出对神律法的顺服,也是活出对主的信心与敬虔。

七、文化智慧中的共同价值:敬老尊贤的见证

同样地,在华人文化中,“敬老尊贤”是一项根深蒂固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会因为长辈年纪渐长、贡献不如从前,就削减他们原本应享有的待遇或尊荣。尊重长辈、感念他们过往的辛劳与奉献,是中华文化代代相传的重要价值观,更是维系群体尊重与秩序的核心精神。

因此,无论从犹太文化还是华人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发现相同的共识:年长者,尤其是那些为信仰群体多年来忠心事奉的牧者,更当得到敬重、体恤与照顾。这不仅是合情合理的社会责任,更是教会荣耀神、活出福音真理的具体见证。

八、减薪的决定,可能动摇后继者的服事意愿

若教会因牧者年老而选择减薪,这可能会为教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首先,现任或未来的牧者若看到教会如何对待一位多年忠心服侍的牧者,便可能心生顾虑。这样一来,那些有意全时间投入事奉的人,难免担忧:自己年老时,是否也会面临相同的情况,被教会削减薪金。此举不仅可能令在任的牧者感到寒心,也会削弱未来牧者投身全职事奉的意愿。

九、若认为薪金偏高,应制度性改革而非个别削减

若教会认为”XX牧师”的薪金过高,那么首先应当从整体制度着手,重新检视教会的薪金体制,推动统一、制度化与必要的改革。教会可考虑参考国家给予中学教师的薪资制度,作为基本的参考依据;而位于大城市的教会,也可以考虑以大学讲师的薪酬结构为参照标准。当然,这其中也应包括国家给予教师的各项福利与保障。

因为牧者的职责,实质上不但类似教师的工作,更是承担着更为沉重与艰难的属灵托付。国家尚且以尊重与优待的方式供养他们的教师,神国度中的教会更当如此行,以敬重之心供养主的仆人。我们也必须考虑到,随着教师年资的增长与经验的累积,他们的薪酬通常是随之增加的,而不是减少。

十、牧者与长老应勇敢教导教会

教会的其他牧师与长老,应当勇敢而温柔地教导会众。若教会的会众中有一些异议或不同的声音,我们更应以爱心教导他们,使他们明白当行的道路。我们所做的一切,必须按照神的心意与旨意行事。

当教会不亏待神自己的仆人时,这是蒙神喜悦的事。正如主耶稣所说:“无论谁,因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主尚且纪念那一杯凉水,更何况是关乎一位牧者应得的供养呢?(太10:42)。因此,牧者与长老们应当勇敢并温柔地教导教会,要尊重并善待神的仆人,因为这正是神所悦纳的,祂也必赐福那尊重祂仆人的教会。(结44:30)

十一、后辈虽青出于蓝,仍当敬重前辈牧者

在今日的社会中,有些年轻人因着享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学业成就超过了他们的父母,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然而,也因此有些人开始轻看、藐视那些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父母。我用这个比喻,是为了说明:”XX牧师”正是在资源匮乏、国家文化水平尚低的年代,愿意舍身投入,忠心事奉。

第二代的领袖,无论在资历、才干或知识上,往往会超越前辈牧者,这是值得感恩与喜悦的事,是教会成长的美好见证。但我们绝不可因此忽略一件重要的事:我们今日所能成就的一切,是建立在前人栽培与奉献的基础之上。

因此,当我们发现自己在知识、才干、或事工上已远胜那些昔日栽培我们的牧者时,更应存感恩与敬重之心,而不可遗忘。教会必须谨慎,杜绝任何轻慢前辈牧者的风气在教会中发生或蔓延。

十二、主若在此,祂会如何对待祂的仆人?

我们不妨诚实思想:若使徒们今日亲自在我们当中,面对一位年长、忠心、多年事奉的牧者,他们会如何回应?他们会因着这位牧者、能力有限,而削减他的薪酬吗?同样地,我们也当反思:倘若有一日,换作是我们,教会这样对待我们,我们的内心将作何感受?我们是否也会感到失望,甚至深深受伤?

婚前性行为可否在教会举行婚礼?

牧师你好,主里平安。

我已经看了这短视频。我在这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请您多多在主里包容我。


一、教会施行管教的必要性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每一间教会都应当在圣经的教导与指引之下,实行合宜的信徒管教。当信徒违背神的律法时,教会有责任在真理之中施行合适的纠正,目的是引导悔改、恢复信徒、维护教会的圣洁与神的荣耀。

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所说,他责备教会容忍一位犯了极其严重淫乱的信徒;这人竟然与他的继母同居,这是连外邦人都觉得可耻的事(林前5:1)。因此保罗严正地吩咐教会:要把那人“交给撒但”,使他的肉体败坏,好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这样的做法,是为了唤醒这人,使他悔改归回神。

感恩的是,这人后来真的悔改了,并且在保罗的劝勉下,教会也在爱中接纳他、赦免他,不再让他因过度忧愁而沉沦(林后2:6–8)。这说明了:教会的管教并非定罪,而是出于拯救与恢复之心。

第二,施行管教是为了保护教会的圣洁。保罗提醒我们:“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林前5:6–7)罪若不处理,就会如酵母般扩散,污染整个教会的群体生活与属灵见证。因此,教会若对犯罪者不作回应,便是在默许罪继续扩展。我们可以从日常制度看到这一点:任何国家或学校都会设立法律、规矩并加以执行,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整体的秩序与良善。教会更是如此,因为它是属神的群体,是圣洁的器皿。

第三,施行管教也是为了维护上帝圣名的荣耀。教会是基督的身体,若容让罪恶长期存在而不管教,便会使神的名在外邦人中被亵渎。旧约中以利祭司的例子就是一大警戒:他出于软弱与偏爱,没有管教自己作恶的儿子,结果导致神严厉责备他,甚至宣告祂的审判要临到他的家(撒上2:29;3:13)。可见,若属神的领袖不施行管教,将会造成个人、家庭、甚至整个信仰群体极大的危机。


二、婚前性行为与奸淫的分别

首先,婚前性行为或者同居在圣经中都是被禁止的。这些行为被称为淫乱(sexual immorality)。圣经清楚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这段经文强调婚姻的圣洁与性行为的边界,提醒我们性必须在婚约之中,才能蒙神悦纳。

虽然婚前性行为与同居是淫乱的罪行,但它们的严重程度在圣经中与奸淫(adultery)是有区别的。我们回到圣经可以看到,奸淫是更严重的罪行,其刑罚在旧约律法中极为严厉:凡犯奸淫者都可能被处死(利20:10,申22:22)。

奸淫(adultery)是指一位已许配的女子,或有夫之妇,与其配偶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圣经清楚地称这是违背婚约、亵渎神所设立之婚姻圣约的严重罪行。

婚前性行为是对婚姻的轻视,奸淫则是对婚姻的背叛。虽然这两者在本质上都是神所憎恶的罪,但奸淫因其直接背叛婚约,在神眼中被视为更严重的罪行。


三、圣经吩咐婚前性行为的处理与责任

在圣经中,一个处女若在婚前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这不被称为奸淫,而是淫乱。根据圣经的教导与指引,我们看到对这种情况有清楚的处理方式。

在《出埃及记》中,神透过摩西吩咐说,若一个男子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他应当娶她为妻(出22:16)。但若女子的父亲不愿意将女儿嫁给他,那男子仍必须交出相当于聘礼的赔偿作为补偿(出22:17)。

这段律法显示出,神极为重视婚姻的圣洁与责任。即使两人是出于情感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因此轻忽其属灵与道德的后果,而应当承担起建立婚姻的责任。这也提醒我们,感情不能凌驾于神的律法之上,真爱必须建基于顺服神的旨意。


四、婚前性行为是否可在教会举行婚礼?

从出22:16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神命令,若有人与处女发生性关系,就当娶她为妻。可见,神的心意是引导人进入婚姻的圣约之中,而不是放任人在罪中继续生活。

但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此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这样的人是否可以在圣所中公开举行婚礼。若这类人在公众敬拜场所中不被允许举行婚礼,摩西会清楚列明这项禁止。但我们却没有看到这方面的限制律例。换句话说,圣经并未对“是否可以在教会或公众敬拜场所中举行这类婚礼”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

因此,在实际牧养上,不同教会与牧者会有不同的做法。一些教会可能不允许在婚前已发生性行为的信徒在教堂中举行婚礼,认为这是为了维护教会群体圣洁的见证;而另一些牧者则会要求这对信徒先私下认罪悔改,然后出于怜悯容许他们在教会中举行婚礼。

这些做法反映了教会在管教与纪律的应用上所持的不同立场与深浅程度。既然圣经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具体明文的规定,因此,这类决定必须交由教会的牧师与长老,在祷告中寻求神的引导,倚靠属灵的分辨,并以教牧的智慧,在爱与真理之间作出平衡的判断与安排。

只要信徒愿意真诚认罪,我个人会允许他们在教会中举行婚礼。


五、回应短视频的内容

当我看完这个短视频的时候,内心有一些惋惜。这位信徒应该不是牧师,因为他说:“如果我是牧师……”。然而,他却选择在公开媒体上直接挑战自己的教会的做法,我认为这种行为反映出他在属灵上的不成熟。

更重要的是,在整个表达过程中,他并没有展现出对神所设立的教会权柄的敬重,尤其是对牧师与长老在治理与教导方面的属灵职分。这种缺乏敬畏与顺服的态度,在属灵秩序上是极不妥当的,也容易带来混乱和对信徒群体的误导。


六、回应短视频的内容:什么是基督徒的婚礼?

这位信徒在视频中提到所谓“什么是基督徒的婚礼”,质疑圣经是否有明确的定义。的确,圣经并没有要求婚礼必须在教会内举行,也没有规定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仪式形式,但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清楚看见其核心的属灵原则。

在创世记中,我们看见亚当与夏娃是在神面前结合,是神亲自将夏娃带到亚当面前,并设立他们为夫妻。由此可见,基督徒婚礼的本质,不在于地点或形式的安排,而在于两人是否愿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约,组成一个神所设立、所悦纳的家庭。

换句话说,婚礼的真正意义,是在神面前的立约与见证,而不是外在礼仪的隆重或华丽。这种立约关乎神的圣约制度,也代表着夫妻二人在神面前彼此承诺、承担婚姻的责任与荣耀。


七、教会牧师与长老在教会婚礼中的属灵权柄

虽然基督徒的婚礼本质上是两人在神面前立约,但这并不意味着教会的牧师与长老在其中没有属灵的权柄。作为神设立的属灵领袖,他们有责任在教会中监督婚姻的教导,并作出是否允许在教会中举行婚礼的决定。

这项属灵的判断不仅关乎婚礼的仪式安排,更关乎对神圣婚约的见证与维护。牧师与长老所作出的决策,必须以圣经为基础、以教会圣洁为目标、以爱心与真理为出发点。

信徒应当以敬畏的心顺服并尊重教会所设立的属灵权柄。因为婚姻不仅是两人之间的个人决定,更是整个信仰群体与神共同见证的神圣盟约。

因此,当教会牧者在面对某些婚礼申请时,作出限制、引导或要求悔改的决定时,这不是出于人为的控制,而是出于对婚姻圣洁性的守护。这种属灵上的谨慎与劝导,正是为了帮助信徒敬畏神、行在祂的旨意中,并维护教会群体的清洁与见证。


八、以怜悯与真理牧养被管教的信徒

这位信徒的言语之所以如此激烈,可能是因为他自己,或他所亲近的家人,曾经经历过类似的教会决定,在过程中感受到心灵上的伤害。正因如此,他才会作出这样的情绪性反应。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作为牧者,更需要以爱心理解,并以真理引导。

我想起多年前的一件真实经历。当时我面对一对信徒伴侣,他们都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并且各自的离婚都不是在合乎神律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在违背神律法的情景下结束了前一段婚姻,后来多年后在主里逐渐成长,也从过往的失败中恢复,并在某一时期相遇,彼此有意愿共同度过余生。

我怀着对神的敬畏与对他们的爱心,温柔地告诉他们:“请你们在主里包容并原谅我,因为我必须忠实地传达上帝的旨意。”我也明确指出,他们此时所盼望的再婚,在神律法的背景下,是违背神命令的(太5:32,太19:9)。

然而,出于神所吩咐的怜悯,我带领他们做了认罪的祷告,并劝勉他们:若他们决意再婚,必须立志不再重复以往的过犯。在这种情况下,我并没有允许他们在教会中举行公开的婚礼,但我温柔地请求他们能理解并顺服教会的决定。

他们最后在国家政府的见证下举行了简单的婚约仪式,而我则在过程中持续给予他们属灵的辅导与支持。作为牧者,我在良心的范围内,以怜悯与真理对待他们,竭力牧养并扶持他们,使他们在悔改中重新建立家庭。多年过去了,这对夫妇敬畏神,爱神,并且也在神的恩慈下建立了美满的家庭。

这段经历提醒我,在处理这类敏感而复杂的信仰议题时,我们必须以真理为根基、以爱心和怜悯为态度。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信徒在被管教时产生羞辱感,而是引导他们在主里真诚悔改,得着属灵的医治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