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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基督论 Archives - 李健发牧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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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Nelson Le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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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基督论 Archives - 李健发牧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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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耶稣基督一个位格两个意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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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Nelson Lee]]></dc:creator>
		<pubDate>Wed, 17 Dec 2025 07:02:14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基督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改革宗神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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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在早期教会的神学体系中，并在改革宗传统中持续被确认的，是这样一个信仰告白：耶稣基督是独一的神圣位格，祂同时拥有两个完整而不同的本性，即神性与人性。每种本性都具备其本质所需的一切特性，其中之一就是意志。因此，既然基督具有人性和神性，祂就必然拥有神圣的意志与人性的意志。这并不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而是说明祂是一个位格，拥有两种本性，每种本性按其本质自然地运行。 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其实可以用一个重要的神学原则来澄清。这是由教父，特别是马西莫（Maximus the Confessor）所阐明，并被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主后680–681年）所确认的教义：意志是本性的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换句话说，是“本性”拥有意志，不是“位格”。既然永恒的上帝之子，也就是三一真神中的第二位，取了完整真实的人性，祂就同时取了有理性的人的灵魂与人的意志。这个属于人性的意志并没有被神性吸收、取代或压制，而是被保留下来，作为祂人性的真实组成部分，并与神性联合在一位格one person耶稣基督里面真实地、毫不混乱地结合。这正是迦克墩大公会议（主后451年）所定义的基督论核心：“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 圣经中最清楚支持这一教义的，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祷告：“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这段经文中，耶稣将祂人性的意志与天父的旨意区分开来。这并非悖逆，而是祂真实人性挣扎与甘心顺服的表达。这说明祂拥有一个与神性不同却完全顺服的人性意志。与此同时，耶稣在约翰福音中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以及“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也清楚地表明祂是神性位格，与父和圣灵共享同一神圣的意志。 虽然主耶稣具有两种意志，一是祂作为神的永恒儿子所拥有的神圣意志（voluntas divina），另一是祂在道成肉身时所取上的真正人性中所具有的人性意志（voluntas humana），但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冲突、竞争或各自独立运行的两个主宰。祂的人性意志从不抵触神圣意志，而是在祂这独一的神圣位格中，自愿顺服、全然一致地成就救赎的使命。 这种顺服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出自祂无罪人性对父神完全的信靠与爱慕。基督的人性意志并没有试图脱离神性而自行其是，反而在自由中完全配合祂作为神子所具有的神圣意志所定之旨意。这正是救恩的奥秘之一：祂并非象征性地“扮演”顺服，而是在真实的人性之中经历挣扎，同时甘心顺服父的旨意，正如祂在客西马尼园中所祷告的那样（参路22:42）。 然而，一些异端，如单意志论（Monothelitism），否认基督有人性的意志。他们认为，若基督有两个意志，就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教会坚决驳斥这种观点，因为这实际上是否认了基督真实完整的人性。若基督没有真实的人意志，就无法在人的地位上顺服天父，祂的赎罪也就无法真正替代人类的悖逆。真正的顺服必须来自一个真实的人意志，自愿地顺从上帝的旨意。正因如此，基督在祂人性中完全顺服，成就了亚当所失败之处，成为“第末后的亚当”（参罗5:18–19、林前15:45）。 同时，也必须避免另一种错误——混合意志或复合意志的说法。这种主张会混淆祂的神性与人性，违反了迦克墩会议所设立的教义界限。一个“折中的意志”既不是真正的神性意志，也不是真正的人性意志，结果就是让基督既不是完全的神，也不是完全的人。这种错误理解会破坏道成肉身的真理，也摧毁救恩本身。改革宗信仰对此有明确界定，例如《西敏信条》第8章第2条指出：“神的儿子……既是真神，又是真人，永远以两种完整、彼此不同的本性，联合于一个位格之中。” 因此，耶稣基督虽然是一位格，却拥有两个意志（Dyothelitism）。这是基督教的一项教义，宣告耶稣基督既完全是神，也完全是人，因此在祂独一的人位中具有两个彼此区分却和谐一致的意志, 一个神性的意志和一个人性的意志。此教义由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Thir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主后 680–681 年）正式确立，用以反对一意论（Monothelitism，主张只有一个意志）的异端，并维护基督具有两种本性（完全的神性与人性）的正统信仰。 在基督里，只有一个位格（hypostasis），而这一个位格就是永恒的圣子，就是那太初的道（Logos）。这位圣子只有一个位格，并非存在于两个位格之中，而是在祂独一的位格中承载两种完全的本性，即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正是这个位格，使两种本性得以真实而不可分割地联合在一个位格之下，并成为一切行动与意志的同一行动主体。 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明确教导：“duas naturales voluntates”（即两个自然的意志）。意志乃是本性的固有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其理由在于，每一种真实的本性都必然具备与其本性相称的意志。就人性而言，真正的人性必然包括人的理性心智与人的意志。因此，若基督缺乏人的意志，祂便不具备完全的人性，这将直接否定祂真实取了人性的正统基督论。 耶稣基督作为神子，自永恒就拥有神圣的意志；而在道成肉身之时，祂又取了人性的意志。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对立，也非竞争关系，而是始终处于完全和谐之中。祂的人性意志甘心顺服祂的神性意志。这种“双意志”的基督论既护卫了祂完全的神性，也坚守了祂完全的人性，确立祂作为完全救主的独特身份：祂能以真实顺服代替我们人的不义，又能以神的大能，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与死亡。 但祂(主耶稣)被称为“父的仆人”（赛 42:1 及其他经文）；又说祂“在智慧和身量（年龄），并神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齐增长”（路 2:52）；又说祂“不求自己的荣耀”（约 8:50）；又说祂“不知道那日子”（可 13:32；参太 24:36）；又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话行事”（约 14:10），并且“不遵行自己的意思”（约 6:38）；又说祂曾被“看见并摸到”（路 24:39）。这一切都只就基督的人性而言。就祂是神来说，祂不可能在任何事上有所增长，凡事都是为自己而行；没有什么对祂是隐藏的；祂凡事都照着自己旨意的定旨而行，也不能被看见或被触摸。然而，祂并未将这些特性仅仅归于自己的人性，而是以中保之位格之和谐为前提，将这些特性归于自己。引自英文版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二第十四章第四节。).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J. T. McNeill, Ed.; F. L. Battles, Trans.; Vols. 1 &#38; 2, pp. 483–484). Westminster John ... <a title="耶稣基督一个位格两个意志。" class="read-more" href="https://nelsonlee07.com/2025/12/17/%e8%80%b6%e7%a8%a3%e5%9f%ba%e7%9d%a3%e4%b8%80%e4%b8%aa%e4%bd%8d%e6%a0%bc%e4%b8%a4%e4%b8%aa%e6%84%8f%e5%bf%97%e3%80%82/" aria-label="Read more about 耶稣基督一个位格两个意志。">Read more</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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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早期教会的神学体系中，并在改革宗传统中持续被确认的，是这样一个信仰告白：耶稣基督是独一的神圣位格，祂同时拥有两个完整而不同的本性，即神性与人性。每种本性都具备其本质所需的一切特性，其中之一就是意志。因此，既然基督具有人性和神性，祂就必然拥有神圣的意志与人性的意志。这并不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而是说明祂是一个位格，拥有两种本性，每种本性按其本质自然地运行。</p>



<p>这个看似矛盾的问题，其实可以用一个重要的神学原则来澄清。这是由教父，特别是马西莫（Maximus the Confessor）所阐明，并被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主后680–681年）所确认的教义：意志是本性的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换句话说，是“本性”拥有意志，不是“位格”。既然永恒的上帝之子，也就是三一真神中的第二位，取了完整真实的人性，祂就同时取了有理性的人的灵魂与人的意志。这个属于人性的意志并没有被神性吸收、取代或压制，而是被保留下来，作为祂人性的真实组成部分，并与神性联合在一位格one person耶稣基督里面真实地、毫不混乱地结合。这正是迦克墩大公会议（主后451年）所定义的基督论核心：“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p>



<p>圣经中最清楚支持这一教义的，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祷告：“父啊，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这段经文中，耶稣将祂人性的意志与天父的旨意区分开来。这并非悖逆，而是祂真实人性挣扎与甘心顺服的表达。这说明祂拥有一个与神性不同却完全顺服的人性意志。与此同时，耶稣在约翰福音中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以及“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也清楚地表明祂是神性位格，与父和圣灵共享同一神圣的意志。</p>



<p>虽然主耶稣具有两种意志，一是祂作为神的永恒儿子所拥有的神圣意志（voluntas divina），另一是祂在道成肉身时所取上的真正人性中所具有的人性意志（voluntas humana），但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冲突、竞争或各自独立运行的两个主宰。祂的人性意志从不抵触神圣意志，而是在祂这独一的神圣位格中，自愿顺服、全然一致地成就救赎的使命。</p>



<p>这种顺服并非出于强迫，而是出自祂无罪人性对父神完全的信靠与爱慕。基督的人性意志并没有试图脱离神性而自行其是，反而在自由中完全配合祂作为神子所具有的神圣意志所定之旨意。这正是救恩的奥秘之一：祂并非象征性地“扮演”顺服，而是在真实的人性之中经历挣扎，同时甘心顺服父的旨意，正如祂在客西马尼园中所祷告的那样（参路22:42）。</p>



<p>然而，一些异端，如单意志论（Monothelitism），否认基督有人性的意志。他们认为，若基督有两个意志，就意味着祂是两个位格。教会坚决驳斥这种观点，因为这实际上是否认了基督真实完整的人性。若基督没有真实的人意志，就无法在人的地位上顺服天父，祂的赎罪也就无法真正替代人类的悖逆。真正的顺服必须来自一个真实的人意志，自愿地顺从上帝的旨意。正因如此，基督在祂人性中完全顺服，成就了亚当所失败之处，成为“第末后的亚当”（参罗5:18–19、林前15:45）。</p>



<p>同时，也必须避免另一种错误——混合意志或复合意志的说法。这种主张会混淆祂的神性与人性，违反了迦克墩会议所设立的教义界限。一个“折中的意志”既不是真正的神性意志，也不是真正的人性意志，结果就是让基督既不是完全的神，也不是完全的人。这种错误理解会破坏道成肉身的真理，也摧毁救恩本身。改革宗信仰对此有明确界定，例如《西敏信条》第8章第2条指出：“神的儿子……既是真神，又是真人，永远以两种完整、彼此不同的本性，联合于一个位格之中。”</p>



<p>因此，耶稣基督虽然是一位格，却拥有两个意志（Dyothelitism）。这是基督教的一项教义，宣告耶稣基督既完全是神，也完全是人，因此在祂独一的人位中具有两个彼此区分却和谐一致的意志, 一个神性的意志和一个人性的意志。此教义由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Third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主后 680–681 年）正式确立，用以反对一意论（Monothelitism，主张只有一个意志）的异端，并维护基督具有两种本性（完全的神性与人性）的正统信仰。</p>



<p>在基督里，只有一个位格（hypostasis），而这一个位格就是永恒的圣子，就是那太初的道（Logos）。这位圣子只有一个位格，并非存在于两个位格之中，而是在祂独一的位格中承载两种完全的本性，即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正是这个位格，使两种本性得以真实而不可分割地联合在一个位格之下，并成为一切行动与意志的同一行动主体。</p>



<p>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明确教导：“duas naturales voluntates”（即两个自然的意志）。意志乃是本性的固有属性，而非位格的属性。其理由在于，每一种真实的本性都必然具备与其本性相称的意志。就人性而言，真正的人性必然包括人的理性心智与人的意志。因此，若基督缺乏人的意志，祂便不具备完全的人性，这将直接否定祂真实取了人性的正统基督论。</p>



<p>耶稣基督作为神子，自永恒就拥有神圣的意志；而在道成肉身之时，祂又取了人性的意志。这两种意志并非彼此对立，也非竞争关系，而是始终处于完全和谐之中。祂的人性意志甘心顺服祂的神性意志。这种“双意志”的基督论既护卫了祂完全的神性，也坚守了祂完全的人性，确立祂作为完全救主的独特身份：祂能以真实顺服代替我们人的不义，又能以神的大能，拯救我们脱离罪恶与死亡。</p>



<p>但祂(主耶稣)被称为“父的仆人”（赛 42:1 及其他经文）；又说祂“在智慧和身量（年龄），并神和人喜爱祂的心，都一齐增长”（路 2:52）；又说祂“不求自己的荣耀”（约 8:50）；又说祂“不知道那日子”（可 13:32；参太 24:36）；又说祂“不是凭自己说话行事”（约 14:10），并且“不遵行自己的意思”（约 6:38）；又说祂曾被“看见并摸到”（路 24:39）。这一切都只就基督的人性而言。就祂是神来说，祂不可能在任何事上有所增长，凡事都是为自己而行；没有什么对祂是隐藏的；祂凡事都照着自己旨意的定旨而行，也不能被看见或被触摸。然而，祂并未将这些特性仅仅归于自己的人性，而是以中保之位格之和谐为前提，将这些特性归于自己。引自英文版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二第十四章第四节。).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J. T. McNeill, Ed.; F. L. Battles, Trans.; Vols. 1 &amp; 2, pp. 483–484).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p>



<p>But he is called “the servant of the Father” [Isa. 42:1, and other passages]; he is said to have “increased in age and wisdom … with God and men” [Luke 2:52], and not to “seek his own glory” [John 8:50]; <a href="#_ftn1" id="_ftnref1"><sup>b</sup></a>“not to know the Last Day” [Mark 13:32; cf. Matt. 24:36]; not to “speak by himself” [John 14:10], and not to “do his own will” [John 6:38 p<a href="#_ftn2" id="_ftnref2">.</a>]; he is said to have been “seen and handled” [Luke 24:39]. <a href="#_ftn3" id="_ftnref3"><sup>a</sup></a>All these refer solely to Christ’s humanity. In so far as he is God, he cannot increase in anything, and does all things for his own sake; <a href="#_ftn4" id="_ftnref4"><sup>b</sup></a>nothing is hidden from him; he does all things according to the decision of his will, and can be neither seen nor handled. <a href="#_ftn5" id="_ftnref5"><sup>e</sup></a>Yet he does not ascribe these qualities solely to his human nature, but takes them upon himself as being in harmony with the person of the Mediator. Calvin, J. (2011). <em><a href="https://ref.ly/logosres/icrwjkc?ref=InstitutesOfTheChristianReligion.Institutes+II%2c+xiv%2c+2&amp;off=1210&amp;ctx=ly+to+his+divinity.%0a~But+he+is+called+%E2%80%9Cth">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a></em> (J. T. McNeill, Ed.; F. L. Battles, Trans.; Vols. 1 &amp; 2, pp. 483–484).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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